时政 》 我当代表十年   》 第58节:第五章 为"三农"说句话(9)      赵咏秋 Zhao Yongqiu

  据报道,中部各省正在出台各自的农民工优惠政策,帮助农村劳务输出,打造劳务品牌。据计算,转移一个劳动力,相当于增加十亩地的收入,湖北省各市都成立了农民工免费培训班,2007年将转移培训劳动力80万人,力争100万人,为农民增收开创重要通道。
  据报道,4月15日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0号)提出了36条中部崛起的政策措施,其中规定,中部省份的一些少数民族地区、革命老区的发展,将比照西部大开发的政策。
  据报道,国家财政部着力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要让更广大的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成果,沐浴公共财政阳光。从2007年起,中西部农村义务教育全部免费,中西部社区卫生服务给予一定补贴,2008年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在全国基本推行。
  2006年7月30日中央电视台经济频道又组织了《重访大别山建设新农村》大型宣传活动,展现大别山革命老区在新农村建设中的新探索、新面貌。
  2006年10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这部法律的出台,对于提高农业生产组织化程度,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业抗风险能力,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
  中国老区建设促进会的提法更响亮:"把老区建成扶贫开发的特区"。其观点是"把老区建成劳务输出的窗口,把老区建成产业扶贫的基地,把老区建设成招商引资的磁场,把老区建成体制改革的试验区。"
  我们希望中央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为老区制定更多的"特区"政策,给予更多资金倾斜。
  发展的机遇正在扣击革命老区的大门。衷心祝愿革命老区抓住机遇,在短时期内摆脱贫困、落后与疾病,快速减小与外界的区域差距,与全国人民一道享受现代文明的小康生活。以告慰革命烈士的在天之灵。
  农民的养老待遇
  2003年12月,一天早晨,我在清理旧报纸时留意到一则报道:80老母状告儿女不孝。说的是一位农村老母亲,年轻守寡,养育了一群儿女,老来儿女却互相推却,不愿瞻养老人,孤苦伶仃,无人照顾。老人诉到法院,要求儿女们分摊养老钱。类似这些关于老人无人瞻养或状告儿女不孝的事情还多见报道。"养儿防老"本是农民千百年来的传统观念。没想到有的含辛茹苦养了一大堆孩子到老来却被孩子们遗弃。每当看到这些消息便唏嘘不已。
  恰在此时,黄石市经贸委纪委书记陈敬华来市纪委监察局办事时,特意拐到我的办公室,一进门就问我:"快要到北京去开会了吧?"
  "是啊,陈书记,您的点子多,今年有什么意见要反映呀?"我放下报纸为他让座。
  "喔,我正是要找你反映一个问题呢。老年农民真可怜哪,能否建立制度让他们也享受退休待遇?"
  "退休待遇?这个想法很新鲜。"
  "我常回到农村老家去,对农村研究很多。农村现在传统道德也有所丧失。有的年轻人不尊重老人,把老人当成包袱。这个现象让我心里很难受。"
  "你也常见到这样的情况?这里就有一则报道呢。"我问。
  "见得多啊。这已成为一大社会问题。目前国家政策也有不足之处。如农业税、一事一议、义务工等没有将老年农民和病残农民排除在外,其中义务工如果不能出力则必须用钱来抵。老年农民无力支付这些费用负担,往往由儿女承担,更加重了儿女的嫌弃。不少老年农民没有收入,体力不支,贫病交加,晚景十分凄凉。"
  "是啊,我前些时到农村去,就见到过一位孤寡老人,因中风后遗症,手脚不灵活,失去了生产能力,靠大家接济生活,却还要交纳各种税费。我曾经非常不理解,觉得这是政策的执行上有些漏洞或不到位。"我十分赞同他的话。
  "城市的工人年满60岁就可退休,能享受退休工资。农民再大年纪也要筹工酬劳,老年生活没有保障。请您一定向国家反映,希望建立老年农民退休制度。到一定的年龄之后不再承担相关费用和贡献劳力。同时开展孝心教育,呼唤亲情回归。"陈敬华恳切的说。
  "好的,我也一直同情这些老人。我将这件事情放在心上。不过,现在农村也搞计划生育,孩子们将来养老负担重,还是要为农民建立社会养老保险更好一些。"我觉得要思考有效的解决途径。
  "对,如果建立养老保险就更好了!"陈书记也赞同我的意见。接下来我们又讨论了几点措施。
  2004年3月,我提交了《关于给予老年农民退休待遇的建议》:
  新一届政府非常重视"三农"问题,采取一系列措施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尤其农村税费改革的全面推行,"三乱"问题得到很好抑制,大大减轻了农民负担,深受广大农民的拥护。但是,老年农民的生活还存在一定困难,生存条件还有待改善,希望能得到中央的重视。问题主要存在于:
  1?税务负担。农业税是按每人的土地分配份额征收的。实质是按人头收取。尽管老年人已经失去劳动能力,不得不请人代耕或土地荒芜,农业税却不能减免。
  2?费用负担。农村一事一议费用往往按人头平摊,没有对无生活来源的老年农民减免。
  3?义务工负担。国家规定农民每人每年支付一定的义务工支援公共建设,但没有对失去劳动能力的老年农民实行减免。
  由于农村老年人没有养老金,失去劳动能力后,生活无法自足,全靠子女瞻养,按人头分配的税费和义务工也必须由子女承担。孤寡老年人和病残老年人更是难以支付。这不仅影响了老年农民的生存条件,成为老年人的一大负担,而且降低了老年人的家庭地位,和子女之间的矛盾增多,嫌弃老人、子女间互相推诿的事情多有发生,影响了社会风气,老年农民晚景凄凉。为了改进农村老年人生活质量,倡导尊老爱老的良好社会风气,让老年农民也能安度晚年,我们建议对老年农民实施退休政策,同时给予一定的特殊关怀。具体建议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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