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政府高级官员真正意识到假货的危害性和严重性,这个问题才有可能得到根本解决。法律的缺失、政府的漠视让制假售假者得以横行无忌,在宝洁“龙年打假行动”被查出的670起制假售假案中,只有8人受到刑事起诉,就连林荣钦,也是在被宝洁“抓”了5次后才进的监狱。法律的缺失,让打假有声无力。
更何况,在一些地方,一些官员直接充当了制假售假者的保护伞。浙江义乌是中国最大的小商品批发中心,拥有3万个商铺、3500个大中型商场、销售商品10万种。同时这里也是中国假冒伪劣商品的最主要基地。每10个个人清洁用品中就有9个是假冒或侵权产品。每天,进出义乌批发市场的至少有20万人,这20万人将2000吨货物装上汽车、火车分别销往全国各地。
在这里,一瓶市面上价格30元的“飘柔”洗发水只卖5元,最新款的“耐克”运动鞋只卖30块,巨大的经济利润让全国的售假商贩们纷至沓来。在假货最猖獗的上个世纪90年代,1991年到1996年这5年间,义乌的总交易额平均年增长率高达83%。如此明目张胆声势浩大的制假售假活动如果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撑难以维持。义乌小商品批发市场的火暴,与其说是我们的骄傲,不如说是我们的耻辱。
市场需要良性的竞争,制假售假是发展中的中国不可回避的问题,但不能因为它的必然就放纵它发展。义乌的繁荣,假货的泛滥,从某种角度来说,确实能够带动起一定的经济效益,拉动地方的税收,但造假毕竟不是经济发展的正途,一个畸形的市场,孕育不出强大的民族工业,我们需要高GDP,更需要健康的GDP。
片面的追求短时期的地方效益,让很多官员迷失了方向,纵容制假售假从中牟利,甚至直接加入制假大军。打假在中国之所以如此困难,收效甚微,和法律的不健全、体制的腐败密切相关。
像其他任何一个产业一样,制假业也有自己的历史。我国制假业的萌芽可以追溯到上个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不久,一些东部地区的企业便开始仿冒国内外的名牌产品。由于没有形成气候,并没有引起什么关注。再加上法律法规的不健全,制假行为即使被曝光也不会给企业带来实质上的损失,大家最多利用舆论从道德上谴责一下罢了。
纵小恶便是养大恶,造假谋取到的暴利吸引了更多企业加入制假大军中来。80年代后期,制假的“层次”也比之前的提高了不少,制假者已不满足单纯的仿冒名牌产品,还学会了“借鸡生蛋”。借名企的牌子制假,或直接盗用他人的专利。受损的除了消费者,还有大批脚踏实地诚信经营的企业,制假的社会危害程度迅速升级。1986年3月15日,全国消费者协会正式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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