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易类 》 東坡易傳 》
旅卦(第五十六)
蘇軾 Su Shi
離上
艮下
“旅”:小亨,旅貞吉。 《彖》曰:“旅,小亨”,柔得中乎,外而順乎剛;止而麗乎明;是以“小亨,旅貞吉”也。旅之時義大矣哉! “旅”,六二、六五二陰據用事之地,而九三、九四、上九三陽寓於其間,所以為“旅”也。小者為主,而大者為旅。為主者以得中,而順乎剛為亨,故曰“小亨”;為旅者以居貞,而不取為吉,故曰“旅貞吉”。“止而麗乎明”,則居貞而不取之謂也;“貞吉”者指三陽,非二陰為主者之事也,故特曰“旅貞吉”。 《象》曰:山上有火,“旅”,君子以明慎用刑,而不留獄。
初六:旅瑣瑣,斯其所取災。 《象》曰:“旅瑣瑣”,志窮災也。 “羈旅”之世,物無正主,近則相依。自六二至上九,皆陰陽相鄰,而初獨孑然處六二之下,其細已甚①,故曰“旅瑣瑣”也。斯,隸也;六二近於九三,三之所取也;初六窮而無依,隸於六二,役於九三。三“焚”二次,並以及初,故曰“斯其所取災”也。 「校註」
①已甚:《蘇氏易傳》作“以甚”,誤。 六二:旅即次,懷其資,得童僕,貞。 《象》曰:“得童僕,貞”,終無尤也。 六二,九三之所即以為次也。因三之資以隸初六,故曰“得童僕,貞”。初六雖四之應,而四為三所隔,終“無尤”之者也。 九三:旅焚其次,喪其童僕,貞厲。 《象》曰:“旅焚其次”,亦以傷矣;以旅與下,其義喪也。 “下”,初六也。六二,我之次也。而初隸於二,懷二而並有之,則初亦我之童僕矣。九三以剛居上,見得而忘義,焚二以取初,則一舉而兩失之矣。 九四:旅於處,得其資斧,我心不快。 《象》曰:“旅於處”,未得位也。“得其資斧”,心未快也。 “資斧”,所以除荊棘、治次捨也。九四剛而失位,所乘者九三,有資斧而無地者也,故處而“心不快”。 六五:射雉一矢,亡;終以譽命。 《象》曰:“終以譽命”,上逮也。 居二陽之間,可以德懷,不可以力取。如以一矢射兩雉,理無兼獲。得四則失上矣,若不志於取,亡矢而不射,則夫二陽者皆可以其功譽而爵命之,非獨得四可以及上也。
上九:鳥焚其巢,旅人先笑後號咷。喪牛於易,兇。 《象》曰:以旅在上,其義焚也。“喪牛於易”,終莫之聞也。 九三次於六二之上,上九“巢”於六五之上,皆以剛臨柔。六二、六五皆無應,而在我下,其勢必與我。上九、九三知其無應而必我與也,故易而取之。九三“焚其次”,上九“焚其巢”,其為不義一也。而三止於“貞厲”,上至於“號咷”之兇者,六五旅之主也。“離”之《象》曰:“畜牝牛,吉。”六五之謂牛矣,易五以喪牛,終莫之聞者,驕亢之罪也。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乾卦(第一) | 坤卦(第二) | 屯卦(第三) | 蒙卦(第四) | 需卦(第五) | 訟卦(第六) | 師卦(第七) | 比卦(第八) | 小畜卦(第九) | 履卦(第十) | 泰卦(第十一) | 否卦(第十二) | 同人卦(第十三) | 大有卦(第十四) | 謙卦(第十五) | 豫卦(第十六) | 隨卦(第十七) | 蠱卦(第十八) | 臨卦(第十九) | 觀卦(第二十) | 噬嗑卦(第二十一) | 賁卦(第二十二) | 剝卦(第二十三) | 復卦(第二十四) | |
| 第 [I] II [II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