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漢書   》 漢書捲四十四淮南衡山濟北王傳第十四      班固 Ban Gu    班彪 Ban Biao

  淮南厲王長,高帝少子也,其母故趙王張敖美人。高帝八年,從東垣過趙,趙王獻美人,厲王母也,幸,有身。趙王不敢內宮,〔一〕為築外宮捨之。〔二〕及貫高等謀反事覺,並逮治王,盡捕王母兄弟美人,係之河內。厲王母亦係,告吏曰:「日得幸上,有子。〔三〕」吏以聞,上方怒趙,未及理厲王母,厲王母弟趙兼因闢陽侯言呂後,呂後妒,不肯白,闢陽侯不強爭。厲王母已生厲王,恚,。即自殺。吏奉厲王詣上,上悔,〔四〕令呂後母之,而葬其母真定。真定,厲王母傢縣也。
  〔一〕師古曰:「不敢更內之於宮中。」
  〔二〕師古曰:「捨,止也。」
  〔三〕師古曰:「日謂往日。」
  〔四〕師古曰:「(以)〔悔〕不理其母。」
  十一年,淮南王布反,上自將擊滅布,即立子長為淮南王。王早失母,常附呂後,孝惠、呂後時以故得幸無患,然常心怨闢陽侯,不敢發。及孝文初即位,自以為最親,〔一〕驕蹇,數不奉法。〔二〕上寬赦之。三年,入朝,甚橫。〔三〕從上入苑獵,與上同輦,常謂上「大兄」。厲王有材力,力扛鼎,〔四〕乃往請闢陽侯。闢陽侯出見之,即自袖金椎椎之,〔五〕命從者刑之。〔六〕馳詣闕下,肉襢而謝曰:「臣母不當坐趙時事,闢陽侯力能得之呂後,不爭,罪一也。趙王如意子母無罪,呂後殺之,闢陽侯不爭,罪二也。呂後王諸呂,欲以危劉氏,闢陽侯不爭,罪三也。臣謹為天下誅賊,報母之仇,伏闕下請罪。」文帝傷其志,為親故不治,赦之。
  〔一〕師古曰:「時高帝子唯二人在。」
  〔二〕師古曰:「蹇謂不順也。」
  〔三〕師古曰:「橫音鬍孟反。」
  〔四〕師古曰:「扛,舉也,音江。」
  〔五〕師古曰:「,古袖字也。謂以金椎藏置袖中,出而椎之。」
  〔六〕如淳曰:「刻其形體,備五刑也。」師古曰:「直斷其首,非五刑也。事見史記。」
  當是時,自薄太後及太子諸大臣皆憚厲王。厲王以此歸國益恣,不用漢法,出入警蹕,稱製,自作法令,數上書不遜順。〔一〕文帝重自切責之。〔二〕時帝舅薄昭為將軍,尊重,上令昭予厲王書諫數之,曰:〔三〕
  〔一〕師古曰:「數音所角反。」
  〔二〕如淳曰:「重,難也。」
  〔三〕師古曰:「數音所具反。」
  竊聞大王剛直而勇,慈惠而厚,貞信多斷,是天以聖人之資奉大王也甚盛,不可不察。今大王所行,不稱天資。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一〕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二〕使大王得三縣之實,甚厚。大王以未嘗與皇帝相見,求入朝見,未畢昆弟之歡〔三〕,而殺列侯以自為名。皇帝不使吏與其間,〔四〕赦大王,甚厚。漢法,二千石缺,輒言漢補,大王逐漢所置,而請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許大王,甚厚。〔五〕大王欲屬國為布衣,守塚真定。〔六〕皇帝不許,使大王毋失南面之尊,甚厚。〔七〕大王宜日夜奉法度,修貢職,以稱皇帝之厚德,今乃輕言恣行,以負謗於天下,甚非計也。
  〔一〕晉灼曰:「侯邑在淮南者,更易以它郡地封之,不欲使錯在王國。」
  〔二〕師古曰:「卒,終也。」
  〔三〕師古曰:「畢,盡也。」
  〔四〕師古曰:「與讀曰豫,謂不令吏幹豫治其事。」
  〔五〕蘇林曰:「不從正法,聽王自置二千石。」師古曰:「骫,古委字。骫謂麯也。」
  〔六〕師古曰:「屬謂委棄之也,音之欲反。」
  〔七〕師古曰:「毋失,不失也。南面之尊,謂王位也。」
  夫大王以千裏為宅居,以萬民為臣妾,此高皇帝之厚德也。高帝蒙霜露,沬風雨,〔一〕赴矢石,野戰(次)〔攻〕城,身被創痍,〔二〕以為子孫成萬世之業,艱難危苦甚矣。大王不思先帝之艱苦,日夜怵惕,修身正行,養犧牲,豐潔粢盛,奉祭祀,以無忘先帝之功德,而欲屬國為布衣,甚過。且夫貪讓國土之名,輕廢先帝之業,不可以言孝。父為之基,而不能守,不賢。不求守長陵,而求之真定,先母後父,不誼。數逆天子之令,不順。言節行以高兄,無禮。〔三〕幸臣有罪,大者立斷,小者肉刑,不仁。〔四〕貴布衣一劍之任,賤王侯之位,不知。不好學問大道,觸情妄行,不(詳)〔祥〕。〔五〕此八者,危亡之路也,而大王行之。棄南面之位,奮諸、賁之勇,〔六〕常出入危亡之路,臣之所見,高皇帝之神必不廟食於大王之手,明白。
  〔一〕師古曰:「沬亦?字也。蒙,冒也。沬,洗面也,音鬍內反,字從午未之未。」
  〔二〕師古曰:「痍音夷。」
  〔三〕鄭氏曰:「淮南王呼帝為大兄也。」師古曰:「鄭說非也。謂請守母塚,自為名節而表異行,用此矜高於兄耳。」
  〔四〕師古曰:「斷謂斬也。」
  〔五〕師古曰:「任情意所欲則行之妄行。行音下更反。」
  〔六〕應劭曰:「吳專諸,衛孟賁也。」師古曰:「賁音奔。」
  昔者,周公誅管叔,放蔡叔,以安周;齊桓殺其弟,以反國;〔一〕秦始皇殺兩弟,遷其母,以安秦;〔二〕頃王亡代,高帝奪之國,以便事;〔三〕濟北舉兵,皇帝誅之,以安漢。〔四〕故周、齊行之於古,秦、漢用之於今,大王不察古今之所以安國便事,而欲以親戚之意望於太上,不可得也。〔五〕亡之諸侯,遊宦事人,及捨匿者,論皆有法。〔六〕其在王所,吏主者坐。〔七〕今諸侯子為吏者,御史主;〔八〕為軍吏者,中尉主;客出入殿門者,衛尉大行主;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古)〔占〕者,內史縣令主。相欲委下吏,無與其禍,不可得也。〔九〕王若不改,漢係大王邸,論相以下,為之奈何?夫墮父大業,退為布衣所哀,〔一〇〕幸臣皆伏法而誅,為天下笑,以羞先帝之德,〔一一〕甚為大王不取也。
  〔一〕韋昭曰:「子糾兄也,言弟者諱也。」
  〔二〕應劭曰:「始皇母與嫪毐私通生二子,事覺誅毐,並殺二弟,遷其母於鹹陽宮也。」
  〔三〕應劭曰:「頃王,高帝兄仲也。匈奴入代不能守,走歸京師。高帝奪其國,退為合陽侯,以便國法也。」師古曰:「便音頻面反。」
  〔四〕應劭曰:「濟北王興居與大臣共誅諸呂,自以功大,怨其賞薄,故反。」
  〔五〕如淳曰:「太上,天子也。」
  〔六〕師古曰:「捨匿,謂容止而藏隱也。」
  〔七〕師古曰:「言各有所主,而坐其罪。」
  〔八〕如淳曰:「主御史也。自此以下至縣令主皆謂王官屬。」
  〔九〕師古曰:「言諸侯王之相欲委罪於在下小吏,而身不幹豫之,不可得也。與讀曰豫。」
  〔一〇〕師古曰:「墮,毀也。布衣,貧賤之人。王既伏法,則貧賤之人反哀憐之。墮音火規反。」
  〔一一〕師古曰:「羞,辱也。」
  宜急改操易行,上書謝罪,曰:「臣不幸早失先帝,少孤,呂氏之世,未嘗忘死。〔一〕陛下即位,臣怙恩德驕盈,行多不軌。〔二〕追念罪過,恐懼,伏地待誅不敢起。」皇帝聞之必喜。大王昆弟歡欣於上,群臣皆得延壽於下;上下得宜,海內常安。願孰計而疾行之。行之有疑,禍如發矢,不可追已。〔三〕
  〔一〕服虔曰:「常恐畏死也。」
  〔二〕師古曰:「軌,法也。」
  〔三〕師古曰:「發矢,喻速也。已,語終辭。」
  王得書不說。〔一〕六年,令男子但等七十人與棘蒲侯柴武太子奇謀,以輦車四十乘反𠔌口,〔二〕令人使閩越、匈奴。事覺,治之,乃使使召淮南王。
  〔一〕師古曰:「說讀曰悅。」
  〔二〕孟康曰:「𠔌口在長安北,故縣也,處多嶮阻。」師古曰:「輦車,人輓行以載兵器也。」
  王至長安,丞相張蒼,典客馮敬行御史大夫事,與宗正、廷尉雜奏:「長廢先帝法,不聽天子詔,居處無度,為黃屋蓋擬天子,〔一〕擅為法令,不用漢法。及所置吏,以其郎中春為丞相,收聚漢諸侯人及有罪亡者,匿與居,為治傢室,賜與財物爵祿田宅,爵或至關內侯,奉以二千石所當得。〔二〕大夫但、〔三〕士伍開章等七十人〔四〕與棘蒲侯太子奇謀反,欲以危宗廟社稷,謀使閩越及匈奴發其兵。事覺,長安尉奇等往捕開章,長匿不予,與故中尉蕑忌謀,殺以閉口,〔五〕為棺槨衣衾,葬之肥陵,〔六〕謾吏曰『不知安在』〔七〕。又陽聚土,樹表其上曰『開章死,葬此下』。〔八〕及長身自賊殺無罪者一人;令吏論殺無罪者六人;為亡命棄市詐捕命者以除罪;〔九〕擅罪人,無告劾係治城旦以上十四人;敗免罪人死罪十八人,城旦舂以下五十八人;賜人爵關內侯以下九十四人。前日長病,陛下心憂之,使使者賜棗脯,長不肯見拜使者。南海民處廬江界中者反,淮南吏卒擊之。陛下遣使者賫帛五十匹,以賜吏卒勞苦者。長不欲受賜,謾曰『無勞苦者』。南海王織上書獻璧帛皇帝,忌擅燔其書,不以聞。〔一〇〕吏請召治忌,長不遣,謾曰『忌不。長所犯不軌,當棄市,臣請論如法。」
  〔一〕師古曰:「儗,比也。」
  〔二〕如淳曰:「賜亡畔來者,如賜其國二千石也。」臣瓚曰:「奉畔者以二千石之秩祿也。」師古曰:「瓚說是也。奉音扶用反。」
  〔三〕張晏曰:「大夫,姓也,上雲『男子但』,明其本姓大夫也。」如淳曰:「但,大夫名也。」師古曰:「既曰大夫但,又士伍開章,明其為大夫也。上言男子但等者,總謂反人耳,不妨但為大夫也。」
  〔四〕如淳曰:「律,有罪失官爵,稱士伍也。開章,名。」
  〔五〕師古曰:「姓蕑,名忌。蕑音姦,嚴助傳作間字,音同耳。今流俗書本此蕑字或有作簡者,非也,蓋後人所改。既殺開章,所有口語皆無端緒,故云閉口。」
  〔六〕師古曰:「肥陵,地名,在肥水之上。」
  〔七〕師古曰:「謾,誑也。實葬肥陵,誑雲不知處。謾音慢,又音莫連反。次下亦同。」
  〔八〕師古曰:「表者,竪木為之,若柱形也。」
  〔九〕晉灼曰:「亡命者當棄市,而王藏之。詐捕不命者而言命,以脫命者之罪。」師古曰:「為音於偽反。」
  〔一〇〕文穎曰:「忌,蕑忌也。」
  製曰:「朕不忍置法於王,其與列侯吏二千石議。」列侯吏二千石臣嬰等四十三人議,皆曰:「宜論如法。」製曰:「其赦長死罪,廢勿王。」有司奏:「請處蜀嚴道邛郵,〔一〕遣其子、子母從居,〔二〕縣為築蓋傢室,皆日三食,給薪菜????炊食器席蓐。」〔三〕製曰:「食長,給肉日五斤,〔四〕酒二鬥。令故美人材人得幸者十人從居。」〔五〕於是盡誅所與謀者。乃遣長,載以輜車,〔六〕令縣次傳。
  〔一〕張晏曰:「嚴道,蜀郡縣也。邛,郵置名也。」師古曰:「郵,行書之捨,音尤。」
  〔二〕師古曰:「子母者,所生子之姬妾。」
  〔三〕師古曰:「炊器,釜鬲之屬。食器,杯碗之屬。」
  〔四〕師古曰:「食音?。」
  〔五〕師古曰:「上言子母,則有子者令從之。今此雲美人材人,則無子者亦令從之。」
  〔六〕師古曰:「輜,衣車也,音甾。」
  爰盎諫曰:「上素驕淮南王,不為置嚴相傅,以故至此。且淮南王為人剛,今暴摧折之,臣恐其逢霧露病死,陛下有殺弟之名,奈何9上曰:「吾特苦之耳,令復之。」〔一〕淮南王謂侍者曰:「誰謂乃公勇者?吾以驕不聞過,故至此。」乃不食而死。縣傳者不敢發車封。〔二〕至雍,〔三〕雍令發之,以死聞。上悲哭,謂爰盎曰:「吾不從公言,卒亡淮南王。」盎曰:「淮南王不可奈何,願陛下自寬。」上曰:「為之奈何?」曰:「獨斬丞相、御史以謝天下乃可。」上即令丞相、御史逮諸縣傳淮南王不發封饋侍者,〔四〕皆棄市。乃以列侯葬淮南王於雍,置守塚三十傢。
  
  〔一〕師古曰:「暫困苦之,令其自悔,即追還也。復音扶目反。」
  〔二〕孟康曰:「檻車有封也。」
  〔三〕師古曰:「雍,扶風雍縣。」
  〔四〕師古曰:「逮,追捕之也。饋亦饋字耳。」
  孝文八年,憐淮南王,王有子四人。年皆七八歲,乃封子安為阜陵侯,子勃為安陽侯,子賜為陽周侯,子良為東城侯。
  十二年,民有作歌歌淮南王曰:「一尺布,尚可縫;一鬥粟,尚可舂。兄弟二人,不相容9〔一〕上聞之曰:「昔堯舜放逐骨肉,周公殺管蔡,〔二〕天下稱聖,不以私害公。天下豈以為我貪淮南地邪?」乃徙城陽王王淮南故地,而追尊謚淮南王為厲王,置園如諸侯儀。
  〔一〕孟康曰:「尺帛鬥粟猶尚不棄,況於兄弟而更相逐乎9臣瓚曰:「一尺帛可縫而共衣,一鬥粟可舂而共食,況以天下之廣,而不相容也。」師古曰:「瓚說是。」
  〔二〕師古曰:「鯀及共工皆堯舜之同姓,故云骨肉。」
  十六年,上憐淮南王廢法不軌,自使失國早夭,乃徙淮南王喜復王故城陽,而立厲王三子王淮南故地,三分之:阜陵侯安為淮南王,安陽侯勃為衡山王,陽周侯賜為廬江王。東城侯良前薨,無後。
  孝景三年,吳楚七國反,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發兵應之。其相曰:「王必欲應吳,臣願為將。」王乃屬之。〔一〕相已將兵,因城守,不聽王而為漢。漢亦使麯城侯將兵救淮南,〔二〕淮南以故得完。吳使者至廬江,廬江王不應,而往來使越;至衡山,衡山王堅守無二心。孝景四年,吳楚已破,衡山王朝,上以為貞信,乃勞苦之〔三〕曰:「南方卑濕。」徙王王於濟北以褒之。及薨,遂賜謚為貞王。廬江王以邊越,數使使相交,〔四〕徙為衡山王,王江北。
  〔一〕師古曰:「屬謂以兵委之也。屬音之欲反。」
  〔二〕晉灼曰:「功臣表蟲達也。」師古曰:「晉說非。此蟲達之子耳,名(揵)〔捷〕。達已先薨也。」
  〔三〕師古曰:「勞音來到反。」
  〔四〕師古曰:「邊越者,邊界與越相接。」
  淮南王安為人好書,鼓琴,不喜弋獵狗馬馳騁,〔一〕亦欲以行陰德拊循百姓,流名譽。招致賓客方術之士數千人,作為內書二十一篇,外書甚衆,又有中篇八捲,言神仙黃白之術,〔二〕亦二十餘萬言。時武帝方好藝文,以安屬為諸父,〔三〕辯博善為文辭,甚尊重之。每為報書及賜,〔四〕常召司馬相如等視草乃遣。〔五〕初,安入朝,獻所作內篇,新出,上愛秘之。使為離騷傳,〔六〕旦受詔,日食時上。又獻頌德及長安都國頌。每宴見,談說得失及方技賦頌,昏莫然後罷。
  〔一〕師古曰:「喜音許吏反。」
  〔二〕張晏曰:「黃,黃金;白,白銀也。」
  〔三〕師古曰:「安於天子服屬為從父叔父。」
  〔四〕師古曰:「賜,賜書也。」
  〔五〕師古曰:「草謂為文之?草。」
  〔六〕師古曰:「傳謂解說之,若毛詩傳。」
  安初入朝,雅善太尉武安侯,〔一〕武安侯迎之霸上,與語曰:「方今上無太子,王親高皇帝孫,行仁義,天下莫不聞。宮車一日晏駕,非王尚誰立者9淮南王大喜,厚遺武安侯寶賂。其群臣賓客,江淮間多輕薄,以厲王遷死感激安。建元六年,彗星見,淮南王心怪之。或說王曰:「先吳軍時,彗星出,長數尺,然尚流血千裏。今彗星竟天,天下兵當大起。」王心以為上無太子,天下有變,諸侯並爭,愈益治攻戰具,積金錢賂遺郡國。遊士妄作妖言阿諛王,王喜,多賜予之。
  〔一〕師古曰:「田蚡。」
  王有女陵,慧有口。〔一〕王愛陵,多予金錢,為中詗長安〔二〕,約結上左右。元朔二年,上賜淮南王幾杖,不朝。後荼愛幸〔三〕,生子遷為太子,取皇太後外孫修成君女為太子妃。〔四〕王謀為反具,畏太子妃知而內泄事,乃與太子謀,令詐不愛,三月不同席。王陽怒太子,閉使與妃同內,終不近妃。妃求去,王乃上書謝歸之。後荼、太子遷及女陵擅國權,奪民田宅,妄緻係人。〔五〕
  〔一〕師古曰:「性慧了而口辯。」
  〔二〕孟康曰:「詗音偵。西方人以反間為詗。王使其女為偵於中也。」如淳曰:「詗音朽政反。」師古曰:「詗,有所候伺也。如音是矣。偵者,義與詗同,然音則異。音醜政反。」
  〔三〕師古曰:「荼者,後名也,音塗。」
  〔四〕服虔曰:「武帝異姓姊之女也。」應劭曰:「修成君,王太後先適金氏女也。」
  〔五〕師古曰:「緻,至也,牽引而致之。」
  太子學用劍,自以為人莫及,聞郎中雷被巧,〔一〕召與戲。被壹再辭讓,誤中太子。〔二〕太子怒,被恐。此時有欲從軍者輒詣長安,被即願奮擊匈奴。太子數惡被,〔三〕王使郎中令斥免,欲以禁後。〔四〕元朔五年,被遂亡之長安,上書自明。事下廷尉、河南。河南治,〔五〕逮淮南太子。〔六〕王、王後計欲毋遣太子,〔七〕遂發兵。計未定,猶與十餘日。〔八〕會有詔即訊太子,〔九〕淮南相怒壽春丞留太子逮不遣,〔一〇〕劾不敬。王請相,相不聽。王使人上書告相,事下廷尉治。從跡連王,〔一一〕王使人候司。〔一二〕漢公卿請逮捕治王,王恐,欲發兵。太子遷謀曰:「漢使即逮王,令人衣衛士衣,持戟居王旁,有非是者,即刺殺之,臣亦使人刺殺淮南中尉,乃舉兵,未晚也。」是時上不許公卿,而遣漢中尉宏即訊驗王。〔一三〕王視漢中尉顔色和,問斥雷被事耳,自度無何,〔一四〕不發。中尉還,以聞。公卿治者曰:「淮南王安雍閼求奮擊匈奴者雷被等,格明詔,〔一五〕當棄市。」詔不許。請廢勿王,上不許。請削五縣,可二縣。使中尉宏赦其罪,罰以削地。中尉入淮南界,宣言赦王。王初聞公卿請誅之,未知得削地,聞漢使來,恐其捕之,乃與太子謀如前計。中尉至,即賀王,王以故不發。其後自傷曰:「吾行仁義見削地,寡人甚恥之。」為反謀益甚。諸使者道長安來,〔一六〕為妄言,言上無男,即喜;言漢廷治,有男,即怒,〔一七〕以為妄言,非也。〔一八〕
  〔一〕師古曰:「被音皮義反。巧者,善用劍也。」
  〔二〕師古曰:「中音竹仲反。」
  〔三〕師古曰:「謂譖毀之於王也。」
  〔四〕師古曰:「令後人更不敢效之。」
  〔五〕師古曰:「章下廷尉及河南令,於河南雜治其事。」
  〔六〕師古曰:「追赴河南也。」
  〔七〕師古曰:「王與王後共計也。」
  〔八〕師古曰:「與讀曰豫。」
  〔九〕師古曰:「即,就也。訊,問也。就淮南問之,不逮詣河南。」
  〔一〇〕如淳曰:「丞順王意,不遣太子應逮書。」
  〔一一〕師古曰:「從讀曰蹤。」
  〔一二〕師古曰:「入京師候司其事。」
  〔一三〕師古曰:「即亦就也。」
  〔一四〕師古曰:「自計度更無罪。度音徒各反。」
  〔一五〕師古曰:「雍讀曰壅。格音閣,謂閣不行之。」
  〔一六〕師古曰:「道,從也。」
  〔一七〕師古曰:「漢廷治者,朝廷皆治理也。治音丈吏反。」
  〔一八〕師古曰:「雲治及有男皆妄言耳,非真實也。」
  日夜與左吳等按輿地圖,〔一〕部署兵所從入。王曰:「上無太子,宮車即晏駕,大臣必徵膠東王,不即常山王,諸侯並爭,吾可以無備乎!且吾高帝孫,親行仁義,陛下遇我厚,吾能忍之;萬世之後,吾寧能北面事竪子乎9
  〔一〕蘇林曰:「輿猶盡載之意。」
  王有孽子不害,最長,〔一〕王不愛,後、太子皆不以為子兄數。〔二〕不害子建,材高有氣,常怨望太子不省其父。〔三〕時諸侯皆得分子弟為侯,〔四〕淮南王有兩子,一子為太子,而建父不得為侯。陰結交,〔五〕欲害太子,以其父代之。太子知之,數捕係笞建。建具知太子之欲謀殺漢中尉,即使所善壽春嚴正上書天子曰:「毒藥苦口利病,忠言逆耳利行。今淮南王孫建材能高,淮南王後荼、荼子遷常疾害建。建父不害無罪,擅數係,欲殺之。今建在,可徵問,具知淮南王陰事。」書既聞,上以其事下廷尉、河南治。是歲元朔六年也。故闢陽侯孫審卿善丞相公孫弘,怨淮南厲王殺其大父,陰求淮南事而構之於弘。弘乃疑淮南有畔逆計,深探其獄。〔六〕河南治建,辭引太子及黨與。
  〔一〕師古曰:「孽,庶也。」
  〔二〕如淳曰:「後不以為子,太子不以為兄秩數。」
  〔三〕服虔曰:「不省錄着兄弟數中也。」
  〔四〕師古曰:「分國邑以封之。」
  〔五〕師古曰:「與外人交通為援。」
  〔六〕張晏曰:「探窮其根原。」
  初,王數以舉兵謀問伍被,被常諫之,以吳楚七國為效。〔一〕王引陳勝、吳廣,被復言形勢不同,必敗亡。及建見治,王恐國陰事泄,欲發,復問被,被為言發兵權變。語在被傳。於是王銳欲發〔二〕,乃令官奴入宮中,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夫、將軍、吏中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三〕欲如伍被計,使人為得罪而西,〔四〕事大將軍、丞相;一日發兵,即刺大將軍衛青,〔五〕而說丞相弘下之,如發蒙耳。〔六〕欲發國中兵,恐相、二千石不聽,王乃與伍被謀,為失火宮中,相、二千石救火,因殺之。又欲令人衣求盜衣,〔七〕持羽檄從南方來,〔八〕呼言曰「南越兵入」,〔九〕欲因以發兵。乃使人之廬江、會稽為求盜,未决。
  〔一〕師古曰:「言反事不成。」
  〔二〕師古曰:「王意欲發兵如鋒刃之銳利,故云銳也。」
  〔三〕師古曰:「法冠,御史冠也。本楚王冠,秦滅楚,以其君冠賜御史。」
  〔四〕蘇林曰:「詐作得罪人而西也。」師古曰:「為得罪之狀而去也。西謂如京師也。」
  〔五〕師古曰:「發兵謂王發兵反。」
  〔六〕如淳曰:「以物蒙覆其頭,而為發去之,則其人欲之耳。」晉灼曰:「如發去物上之蒙,直取其易也。」師古曰:「晉說是。」
  〔七〕師古曰:「求盜,卒之掌逐捕賊盜者。」
  〔八〕師古曰:「羽檄,徵兵之書也,解在高紀。」
  〔九〕師古曰:「呼音火故反。」
  廷尉以建辭連太子遷聞,上遣廷尉監與淮南中尉逮捕太子。至,淮南王聞,與太子謀召相、二千石,欲殺而發兵。召相,相至;內史以出為解。〔一〕中尉曰:「臣受詔使,不得見王。」王念獨殺相而內史、中尉不來,無益也,即罷相。〔二〕計猶與未决。〔三〕太子念所坐者謀殺漢中尉,所與謀殺者已死,以為口絶,乃謂王曰:「群臣可用者皆前係,今無足與舉事者。王以非時發,恐無功,臣願會逮。」〔四〕王亦愈欲休,即許太子。太子自刑,不殊。〔五〕伍被自詣吏,具告與淮南王謀反。吏因捕太子、王後,圍王宮,盡捕王賓客在國中者,索得反具以聞。〔六〕上下公卿治,所連引與淮南王謀反列侯、二千石、豪桀數千人,皆以罪輕重受誅。
  〔一〕師古曰:「不應召而云已出也。解者,解說也,若今言分疏矣。」
  〔二〕師古曰:「遣出去。」
  〔三〕師古曰:「與讀曰豫。」
  〔四〕師古曰:「會謂應逮書而往也。」
  〔五〕晉灼曰:「不殊,不死也。」師古曰:「殊,絶也,雖自刑殺,而身首不絶也。」
  〔六〕師古曰:「索,搜也,音山客反。」
  衡山王賜,淮南王弟,當坐收。有司請逮捕衡山王,上曰:「諸侯各以其國為本,不當相坐。與諸侯王列侯議。」趙王彭祖、列侯讓等四十三人皆曰:「淮南王安大逆無道,謀反明白,當伏誅。」膠西王端議曰:「安廢法度,行邪闢,〔一〕有詐偽心,以亂天下,營惑百姓,〔二〕背畔宗廟,妄作妖言。春秋曰『臣毋將,將而誅。』安罪重於將,謀反形已定。臣端所見其書印圖及它逆亡道事驗明白,當伏法。論國吏二百石以上及比者,〔三〕宗室近幸臣不在法中者,不能相教,皆當免,〔四〕削爵為士伍,毋得官為吏。其非吏,它贖死金二斤八兩,〔五〕以章安之罪,〔六〕使天下明知臣子之道,毋敢復有邪僻背畔之意。」丞相弘、廷尉湯等以聞,上使宗正以符節治王。未至,安自刑殺。後、太子諸所與謀皆收夷。國除為九江郡。〔七〕
  〔一〕師古曰:「闢讀曰僻。下皆類此。」
  〔二〕師古曰:「營謂回繞之。」
  〔三〕師古曰:「謂真二百石及秩比二百石以上。」
  〔四〕師古曰:「若本有重罪,自從其法,縱無反狀者,亦皆免。」
  〔五〕蘇林曰:「非吏故曰它。」師古曰:「為近幸之人,非吏人者。」
  〔六〕師古曰:「章,明也。」
  〔七〕師古曰:「夷謂誅滅之。」
  衡山王賜,後乘舒生子三人,長男爽為太子,次女無采,少男孝。姬徐來生子男女四人,美人厥姬生子二人。淮南、衡山相責望禮節,間不相能。〔一〕衡山王聞淮南王作為畔逆具,亦心結賓客以應之,恐為所並。
  〔一〕師古曰:「兄弟相責故有嫌。」
  元光六年入朝,謁者衛慶有方術,欲上書事天子,王怒,故劾慶死罪,強榜服之。〔一〕內史以為非是,卻其獄。〔二〕王使人上書告內史,內史治,言王不直。〔三〕又數侵奪人田,壞人塚以為田。有司請逮治衡山王,上不許,為置吏二百石以上。〔四〕衡山王以此恚,與奚慈、張廣昌謀,求能為兵法候星氣者,日夜縱臾王謀反事。〔五〕
  〔一〕師古曰:「榜,擊也。擊笞之,令其自服死罪也。榜音彭。」
  〔二〕師古曰:「卻,退也。」
  〔三〕師古曰:「內史被治而具言王之意狀。」
  〔四〕如淳曰:「漢儀註吏四百石已下自除國中。今以王之惡,天子皆為置。」
  〔五〕如淳曰:「臾讀曰勇。縱臾,猶言勉強也。」師古曰:「縱音子勇反。縱臾謂奬勸也。」
  後乘舒死,立徐來為後,厥姬俱幸。兩人相妒,厥姬乃惡徐來於太子,〔一〕曰「徐來使婢蠱殺太子母。」太子心怨徐來。徐來兄至衡山,太子與飲,以刃刑傷之。後以此怨太子,數惡之於王。女弟無采嫁,棄歸,〔二〕與客姦。太子數以數讓之,〔三〕無采怒,不與太子通。後聞之,即善遇無采及孝。孝少失母,附後,後以計愛之,〔四〕與共毀太子,王以故數係笞太子。元朔四年中,人有賊傷後假母者,〔五〕王疑太子使人傷之,笞太子。後王病,太子時稱病不侍。孝、無采惡太子:「實不病,自言,有喜色。」王於是大怒,欲廢太子而立弟孝。後知王决廢太子,又欲並廢孝。後有侍者善舞,王幸之,後欲令與孝亂以污之,欲並廢二子而以己子廣代之。太子知之,念後數惡己無已時,〔六〕欲與亂以止其口。後飲太子,太子前為壽,因據後股求與臥。後怒,以告王。王乃召,欲縛笞之。太子知王常欲廢己而立孝,乃謂王曰:「孝與王禦者姦,無采與奴姦,王強食,請上書。」即背王去。王使人止之,莫能禁,王乃自追捕太子。太子妄惡言,王械係宮中。
  〔一〕師古曰:「惡謂讒毀之也。下皆類此。」
  〔二〕師古曰:「為夫所棄而歸也。」
  〔三〕師古曰:「上數音所角反,下數音所具反。」
  〔四〕師古曰:「非心實慈念,但以事計須撫之。」
  〔五〕師古曰:「繼母也。一曰父之旁妻。」
  〔六〕師古曰:「已,止也,數見讒譖無休止。」
  孝日益以親幸。王奇孝材能,乃佩之王印,號曰將軍,(今)〔令〕居外傢,多給金錢,招致賓客。賓客來者,微知淮南、衡山有逆計,皆將養勸之。〔一〕王乃使孝客江都人枚赫、陳喜作輣車鍛矢,刻天子璽,將、相、軍吏櫻王日夜求壯士如周丘等,〔二〕數稱引吳楚反時計畫約束。衡山王非敢效淮南王求即天子位,畏淮南起並其國,以為淮南已西,發兵定江淮間而有之,望如是。
  〔一〕師古曰:「將讀曰奬。」
  〔二〕師古曰:「下邳人,吳王反時請得漢節下下邳者。」
  元朔五年秋,當朝,六年,過淮南。淮南王乃昆弟語,〔一〕除前隙,約束反具。〔二〕衡山王即上書謝病,上賜不朝。乃使人上書請廢太子爽,立孝為太子。爽聞,即使所善白嬴之長安上書,言衡山王與子謀逆,言孝作兵車鍛矢,與王禦者姦。至長安未及上書,即吏捕嬴,以淮南事係。〔三〕王聞之,恐其言國陰事,即上書告太子,以為不道。事下沛郡治。元狩元年鼕,有司求捕與淮南王謀反者,得陳喜於孝傢。吏劾孝首匿喜。〔四〕孝以為陳喜雅數與王計反,〔五〕恐其發之,聞律先自告除其罪,又疑太子使白嬴上書發其事,即先自告所與謀反者枚赫、陳喜等。廷尉治,事驗,請逮捕衡山王治。上曰:「勿捕。」遣中尉安、大行息即問王,〔六〕王具以情實對。吏皆圍王宮守之。中尉、大行還,以聞。公卿請遣宗正、大行與沛郡雜治王。王聞,即自殺。孝先自告反,告除其罪。〔七〕孝坐與王禦婢姦,及後徐來坐蠱前後乘舒,及太子爽坐告王父不孝,皆棄市。諸坐與王謀反者皆誅。國除為郡。
  〔一〕師古曰:「為相親愛之言。」
  〔二〕師古曰:「(芺)〔共〕契約為反具。」
  〔三〕師古曰:「漢有司捕係之。」
  〔四〕師古曰:「為頭首而藏匿之。」
  〔五〕師古曰:「數音所角反。」
  〔六〕師古曰:「就問之。」
  〔七〕師古曰:「先告有反謀,又告人與己反,而自得除反罪。」
  濟北貞王勃者,景帝四年徙。徙二年,因前王衡山,凡十四年薨。子式王鬍嗣,五十四年薨。子寬嗣。十二年,寬坐與父式王後光、姬孝兒姦,悖人倫,〔一〕又祠祭祝詛上,有司請誅。上遣大鴻臚利召王,王以刃自剄死。國除為北安縣,屬泰山郡。
  〔一〕師古曰:「悖,亂也,音布內反。」
  贊曰:詩云「戎狄是膺,荊舒是懲」,〔一〕信哉是言也!淮南、衡山親為骨肉,疆土千裏,列在諸侯,不務遵蕃臣職,以丞輔天子,而剸懷邪闢之計,〔二〕謀為畔逆,仍父子再亡國,〔三〕各不終其身。此非獨王也,亦其俗薄,臣下漸靡使然。〔四〕夫荊楚剽輕,好作亂,乃自古記之矣。〔五〕
  〔一〕師古曰:「此魯頌閟宮之章也。膺,當也,懲,艾也。荊,楚也。舒,群舒也。言北有戎狄,南有荊舒,土俗強獷,好為寇亂,常須以兵膺當而懲艾也。」
  〔二〕師古曰:「剸與專同,音之兗反。」
  〔三〕師古曰:「仍,頻也。」
  〔四〕師古曰:「靡謂相隨從。」
  〔五〕師古曰:「剽音匹妙反。」
  校勘記
  二一三八頁五行野戰(次)〔攻〕城。錢大昭說「次」當作「攻」。按景佑、殿、局本都作「攻」。
  二一三八頁一〇行觸情妄行,不(詳)〔祥〕。景佑、殿本都作「祥」。
  二一三九頁八行諸從蠻夷來歸誼及以亡名數自(古)〔占〕者,景佑、殿、局本都「占」。此誤。
  二一四四頁一四行吳使者至淮南,(淮南)王欲發兵應之。錢大昭說「淮南」二字閩本不重。按景佑、殿本都不重。
  二一四五頁五行此蟲達之子耳,名(揵)〔捷〕。景佑本作「捷」,與功臣表同。
  二一五五頁一〇行號曰將軍,(今)〔令〕居外傢,景佑、殿、局本都作「令」。
  二一五六頁一二行(芺)〔共〕契約為反具。景佑、殿、局本都作「共」。王先謙說作「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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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二十四史
漢書敘例漢書捲一上高帝紀第一上
漢書捲一下高帝紀第一下漢書捲二惠帝紀第二
漢書捲三高後紀第三漢書捲四文帝紀第四
漢書捲五景帝紀第五漢書捲六武帝紀第六
漢書捲七昭帝紀第七漢書捲八宣帝紀第八
漢書捲九元帝紀第九漢書捲十成帝紀第十
漢書捲十一哀帝紀第十一漢書捲十二平帝紀第十二
漢書捲十三異姓諸侯王表第一漢書捲十四諸侯王表第二
漢書捲十五上王子侯表第三上漢書捲十五下王子侯表第三下
漢書捲十六高惠高後文功臣表第四漢書捲十七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第五
漢書捲十八外戚恩澤侯表第六漢書捲十九上百官公卿表第七上
漢書捲十九下百官公卿表第七下漢書捲二十古今人表第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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