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繁露义证   》 四时之副第五十五      苏舆 Su Yu

  天之道,春以生,夏暑以养,秋清以杀,冬寒以藏。暑清寒,异气而同功,皆天之所以成岁也。圣人副天之所行以为政,故以庆副而当春,以赏副暑而当夏,以罚副清而当秋,以刑副寒而当冬。庆赏罚刑,毕事而同功,皆王者之所以成德也。庆赏罚刑与春夏秋冬,以类相应也,如合符。故曰王者配天,谓其道。天有四时,王有四政,四政若四时,通类也,天人所同有也。庆为春,赏为夏,罚为秋,刑为冬。庆赏罚刑之不可不具也,如春夏秋冬不可不备也。庆赏罚刑,当其处不可不发,若暑清寒,当其时不可不出也。庆赏罚刑各有正处,如春夏秋冬各有时也。四政者,不可以相干也,犹四时不可相干也。四政者,不可以易处也,犹四时不可易处也。故庆赏罚刑有不行于其正处者,《春秋》讥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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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序楚庄王第一玉杯第二竹林第三
玉英第四精华第五王道第六灭国上第七
灭国下第八随本消息第九盟会要第十正贯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重政第十三服制像第十四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俞序第十七离合根第十八立元神第十九
保位权第二十考功名第二十一通国身第二十二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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