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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6节:荷兰
刘心武 Liu Xinwu
荷兰
荷兰疯车
以为一入荷兰国境便会看见许多的古式风车,结果所见寥寥,只有在专供旅游者参观的“风车村”里,才有一批典型的风车屹立,而且真正开动风磨工作的更仅一两架罢了。虽然我也以那田园风车为背景拍了些“到此一游”照,留下的印象却很浮泛。倒是首都阿姆斯特丹的某些车,使我难以忘怀。
荷兰首都阿姆斯特丹确实风情别致。说它是“北方威尼斯”,那仅是因为它那整个城市也构筑在蛛网般的水道之中,其实水道上的建筑物风格大异,威尼斯多是些罗马式拜占庭式巴洛克式的房屋,而阿姆斯特丹几乎全是立面顶部为高耸收拢式山墙的窄楼,山墙顶部必有伸出的巨大铁钩,以便在居民搬家或购妥物品后用缆绳吊送大件东西,那是尼德兰建筑的独特样式。水道边的这些至多五六层的窄楼紧紧挤靠在一起,有的明显倾斜,但东倒与西歪力量互相制衡,窗台上的花槽里五彩斑斓,白纱窗帘怡然下垂,里面的住户安之若素,大约再住一百年也出不了问题。有几条沿河区是红灯区,持证妓女在落地玻璃橱窗里展示自己,明码实价,嫖客愿者上钩,那一带入夜后霓虹灯格外艳丽,映入河道化为金蛇狂舞,是各个旅游团一定要安排游客浏览一遍的著名景点;虽然有人详细论证以这种形式管理色情消费利大
于弊,但那景象究竟还是显得恶俗畸形,似不必以特色自诩。另外,某些咖啡馆酒吧不仅供应饮品,还挂出“吸烟室”之类的招牌,里面向成年人供应大麻一类的“轻量级”毒品,那也是合法的,开放“轻毒”的理由同开放色情橱窗一样,据说反而可以抑制黑道贩毒,对瘾君子和妓女嫖客一样,有了透明度则方便于更好地控制管理;但这样的道理与做法并不为周边国家认同,比利时、法国就都对来自荷兰的旅客加强检查,查出携带大麻依然要拘捕问罪。
阿姆斯特丹有一点颇像中国北京,就是时兴骑自行车。像在法国巴黎等处,自行车主要是用来健身,以其代步上学上班办事的寥寥,阿姆斯特丹人却是把自行车当作一种主要的交通工具。丹麦首都哥本哈根也流行自行车,街头有市政府设置的存车处,人们可自由取用公共自行车,用完不一定放回原处,只要停靠在也是正式的停车处码放整齐就行了,自行车不但没给市容添乱,反而增加了文明气氛。阿姆斯特丹不一样,似乎根本就没有什么指定的存车处,桥栏边,屋栅旁,甚至电线杆、广告牌下,只要能搁车的地方,便密密麻麻地撂着自行车,而且是各行其是,绝无码齐一说;比较之下,北京人虽有乱放自行车的现象,总体而言那是规矩多了。阿姆斯特丹的自行车全是私车,乱搁乱放却又怕别人顺手牵羊,所以几乎都用弹簧锁跟栏栅杆柱锁在一起,但这样也还是不乏偷车的人,有的窃贼打不开人家的车锁,恼羞成怒之下会买把更结实的锁把车锁死,或者把能卸下来的部件尽量卸下,于是街头水边出现了一些锁在那里的自行车残骸,风吹雨打铁绣斑斑,歪着翘着,奇形怪状,只能称之为“疯车”,构成荷兰一大景观。令人纳闷的是,既然能对色情与毒品消费煞费苦心地设计出那么多的对策,何以对城市的自行车就不能立法管理以解决脏乱差的问题?更有一些荷兰人,把阿姆斯特丹锁死在水边路旁的自行车残骸视为现代派的城市雕塑或行为艺术的痕迹,拍照展示,甚至向游客指点,不以为丑,反以为荣,怪哉!
访游一处地方,好处说好,怪处道怪,赞美之余,也提批评意见以供参考,才算诚心之客吧。这里把阿姆斯特丹的某些锁定无用的自行车残骸称为疯车,如不能理解为幽默,也就只当是审美的外行吧——记得一位荷兰人游北京后,因对北海公园琼岛上的白塔不能欣赏,形容为“巨大的胡椒瓶”——大家相对一笑,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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