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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全面解析李敖權威傳記:李敖檔案 》
自述:我决非“臺獨”分子(1)
竇應泰 Dou Yingtai
李敖:“我决非‘臺獨’分子!”
李敖第一次入獄,他涉嫌的罪名就是“臺獨”。對於這個被歷史已經證明是“冤獄”的罪名,他本人在出獄後如是說:“經過夜以繼日、日以繼夜的偵訊,我終於悟出原來誣我成為‘臺獨’大員是符合特務們和‘臺獨’分子們的雙方利益的!最後我對特務們說,我的整個感想是‘臺獨’分子希望把這案子做大,咬住李敖,硬替他們捧場,對外宣傳說,大傢快看,‘臺獨’運動不但有外省人參加,並且還是頂呱呱的外省人李敖加入我們的行列!另一方面,你們國民黨情治人員也希望把這案子做大,案子有李敖參加,自然就頓時變成大案,扣住李敖,硬替你們捧場,可以對上面報告破了巨案,可以多領奬金。這樣雙方你推我拉,我還有話可說?
“就這樣的,我在暗無天日的保安處訊問室第5房住了近一年後,被移送到景美秀朗橋下軍法看守所,那天是1962年的‘二·二八’之日。在第5房近一年,是我一生中最陰暗的日子了,在這房中,我歷經了國民黨特務們的凌辱刑求,歷經了好朋友的陷害出賣,歷經了親弟弟的趁火打劫,歷經了小情人的黯然離去,歷經了終年不見陽光的孤單歲月。……雖然我在多少個子夜、多少個晦冥、多少個‘昏黑日午’,我噙淚為自己打氣,鼓舞自己不要崩潰,但當10個月後,當小蕾終於寫信來,說她不再等我了,我捧信凄然,為之淚下。……小蕾來信後18天,我終於離開保安處第5房,改押景美軍法看守所。我被關在第2房,當晚住進另一囚犯,自言是犯了軍法的警備總部上尉袁耀權,名為同住,實為監視。第2房不到兩坪大,扣掉1/4的馬桶和水槽,更顯狹小,散步5步就得回身,兩人一起‘散步’每次都要側身而過,其局促可知。過了幾個月,袁耀權判了無期徒刑,調走了,我獨住第2房,再轉到11房,11房大了一倍多,可是最多時要住上6名囚犯。最後同房的黃毅辛出獄了,鬍炎漢、崔積澤移監了,李國竜管訓了,黃中國槍斃了,其他川流的囚犯也都走了,衹剩我一個人住,不久便調到第8房,跟第2房一樣小,但光綫好一點。我在景美軍法看守所共住了4年8個月,可是一個人在第8房住了兩年半之久。”
李敖又說:“在第8房我是特權階級:一、我有一個黃毅辛走後留下的熱水瓶;二、我有一塊大木板—破門板架起的‘書桌’。不過,‘書桌’架起後,全房衹剩1/2的‘散步’空間了。我一個人整天吃喝拉撒睡,全部活動,統統在此。不過不以人為本位,小房間內也不乏‘生物’,白蟻也、蟑螂也、壁虎也、蜘蛛也、蜈蚣也……都戶限為穿、來去自如。至於狗彘不若的人,就自嘆弗及。8號房的戶限與來去,主要靠墻與地交接點上的一個小洞,長方形,約有30×15公分大,每天三頓飯,就從小洞推進來;喝的水,裝在五公升的塑膠桶裏,也從小洞推進來;購買日用品、藉針綫、藉剪指甲刀、寄信、倒垃圾……統統經過小洞;甚至外面寄棉被來,檢查後,也捲成一長捲,從小洞一段段塞進。小房雖有門,卻是極難一開的。門雖設而常關,高高的窗戶倒可開啓,可是透過窗上的鐵欄看到的窗外,一片灰墻與肅殺,縱在晴天的時候,也令人有陰霾之感。”
“我在1972年自保安處改押景美軍法看守所後,等候軍法審判。全部過程中,有可笑的一些變化。原來我在警總軍法處被亂判‘叛亂’的‘主文’是:李敖預備以非法之方法顛覆‘政府’,處有期徒刑十年,褫奪公權六年。”
李敖走出監獄後,在回憶起他在監獄中的抗爭時說:“在最後一次軍法審判的時候,我雖一言不發,但卻留了一張書面的意見,可以顯示我采取‘緘默權’的根源,全文如下:‘審判長先生: 我衹要花一分鐘就可以把話說完,我的話共分五點:
“第一點:關於本案內容部分—我沒有話可說,我用法律裏面的緘默權。我想我也不必說明我為什麽不說話,一千九百四十六年以前,耶穌在被審判的時候,也不說話。第二點:關於判决的部分—過去我不上訴,以後也不上訴。雖然我是無辜的,雖然我沒有罪,我仍願引用印度獨立的偉大領袖甘地在法庭上的兩句話:‘我不願浪費法庭的時間,我承認有罪。’ 第三點:關於我的態度部分—我現在聲明,我自被捕後,因被刑求而來的一切我寫和我簽字的東西,全部無效。也許我信心不夠,無法抵抗現代科學方法的刑求,但我知道五百四十四年以前,最有信心的聖女貞德在被捕以後,也犯過跟我同樣的無可奈何的錯誤。第四點:關於所謂爆炸案部分—雖然跟我無關,但我願為李政一、劉辰旦、吳忠信、郭榮文、詹重雄5個小朋友做他們‘人品的證人’,這就是說,我相信他們不是做這種事的人,他們的誣服,是被刑求的結果。我請求審判長先生給他們做無罪的判决(附帶聲明一聲,在進這軍法處大門以前,我跟他們並不認識,所以我的請求,可以說是客觀的,值得審判長先生參考的)。第五點:關於我個人的刑期部分—我不要求做減刑的判决,也不對加重不滿。美國民間領袖尤金·戴布茲(就是坐在牢裏還有100萬人投票選他做總統的尤金·戴布茲)1918年在法庭上的三段話就是我的話:‘衹要有下層階級,我就同流;衹要有犯罪成分,我就同儔;衹要獄底有遊魂,我就不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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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九州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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