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史 甲午悲歌--北洋水師的覆沒   》 9春帆樓重開談判      鄭彭年 Zheng Pengnian

  1895年4月10日下午4時,中斷10多天的中日和談在春帆樓復會。伊藤博文和李鴻章再次對話。“今日又見中堂重臨,傷已平復,不勝幸甚。”伊藤說。“此皆貴國醫生佐藤之功。”李說。兩人談了一會兒傢常話,便談及正事。
  “停戰多日,期限很短,和款應從速定奪。我已備有改定條款節略,以免彼此辯論,空過時光。”伊藤說。此次日方總算略微讓步,割地款內減去寬甸縣地,賠款減至2億兩,質地
  減去奉天省城。
  “中堂見我此次節略,衹有允與不允兩句話。”伊藤說。“難道不準分辯?”李鴻章問。伊藤說:“衹管辯論,不能減少。”李問:“節略有無華文?”伊藤答:“衹賠款、讓地與占守地方三節,譯有華文。”說罷將此三節的華文遞交李鴻章。李鴻章閱後說:“那麽就以已譯三節開議吧。第一,賠款二萬萬兩為數太大,不能擔當。”伊藤說:“減到如此,不能再減;再戰則賠款更巨。”李說:“贈款如此,固不能給,更巨則更不能給,還請稍減。”伊藤說:“萬難再減。”李說:“此次賠款,必藉洋債。洋債為數既多,本息甚巨,中國無法償還。”
  伊藤說:“中國財源廣大,未必如此。”李鴻章說:“財源雖廣,無法可開。”伊藤說:“中國之地,十倍於日本,中國之民數億,財源甚廣,開源尚易;國有急難,人才易出,即可用以開源。”李說:“債不能藉,就不能還貴國;失信貴國,又將復戰,何苦相逼太甚?”伊藤說:“藉債還款,此乃中國之責。”李問:“不能還則如何?”伊藤說:“已深知貴國情形為難,故減至此數,萬難再減。”李央求道:“總請再減。”伊藤說:“無可減了。”李說:“何必逼人太甚!使人不能擔當。”伊藤問:“不能擔當,是否就是不答應?”李答:“不是,我誠願修和,但事情辦不到,不能不直說。”伊藤說:“照我節略,已竭力減少了。”李鴻章見伊藤堅决不讓。衹得把話題轉到讓地。
  李鴻章說:“再講讓地一節,歷觀泰西各國交兵,沒有將已占領之土地全行讓與的。德國占領法國都城巴黎,戰後將地讓出,衹留兩縣之地。今貴國欲全得已占領的奉天南部,豈非太過分了?恐為泰西各國笑。”伊藤說:“如談西方各國戰史,豈止普法之戰?”李說:“英、法也曾占據中國城池,但未請割寸土尺地。”伊藤說:“他們另有企圖,不能以此為則。”李鴻章說:“即如營口,中國設關收稅乃餉源所在;貴國既要賠款,又要奪關,是何情理?”伊藤說:“出於無法。”李說:“譬如養兒子,既望其成長,又不喂奶,其子非死不可。”伊藤說:“中國豈可與孩提並論?”李說:“實在太窮,猶如小孩。且營口貴國得之無益,因貨物從內地運出,中國必加捐稅,既到營口又納關稅。這樣,貨貴必滯銷,關稅必少。”伊藤說:“營口以北業經退讓,萬難再讓。“
  李鴻章說:“那麽臺灣全島,日兵尚未侵犯,何故強讓?”伊藤說:“此係彼此定約商讓之事,不論兵力到否。中國黑竜江、吉林一帶,何以讓與俄國?”李說:“這不是因戰爭而讓的。”伊藤說:“臺灣也是如此,此理更說得過去。”李說:“中國以前讓與俄國之地,實在太荒寒,人煙稀少。臺灣則已立行省,人煙稠密,不能相比。”伊藤說:“尺地皆王傢之地,不分荒涼與繁盛。”
  李鴻章:“如此,豈非輕我年耄,不知分別。”伊藤說:“中堂見問,不能不答。”李說:“總之,現講三大端:二萬萬為數太大,必請即減;營口還請退出;臺灣不必提及。”伊藤說:“如此看來,我兩人意見不合。照辦固好,不能辦即算駁還。”此時李鴻章不知從哪裏來的勇氣,對伊藤說:“賠款還請再減5000萬兩,臺灣不能相讓”。伊藤聽了,毫不掩蓋地說:“如此看來,當即派兵至臺灣作戰了。”
  李鴻章說:“我兩國比鄰,不必如此决裂。”伊藤說:“賠款讓地猶如欠債,債還清,兩國自然和好。”李說:“索債太狠,雖和不誠。我可以老實告訴貴大臣,臺灣不容易取得,法國前次攻打尚未得手。海上浪大,臺民強悍。”伊藤說:“那倒不見得,我水師兵弁不管什麽苦都能承受,豈怕海浪?”接着又恫嚇道:“我國在廣島已做好出徵準備,有60艘運輸船隨時可解纜出航。昨夜已有20艘運輸船拔錨,開赴距天津不遠的地方,因停戰期間未便動手。一旦時機到來,决不猶豫。今日之事,衹望中堂明確答復:允與不允。”
  李鴻章見伊藤毫不鬆動,衹得要求至14日下午作出最後答復。於是會議結束,時為下午6時30分。當夜10時,李鴻章發電給總理衙門,告知白天談判情況,並說:“日本驕橫已極,限期三天答復。倘不準,即派兵到前綫。鴻力竭計窮,懇速請旨定奪。”4月11日,李鴻章收到清廷來電:“倭貪圖臺灣礦産,或者許倭以礦利,而土地人民仍歸我有。”當天李鴻章復電說:“倭垂涎臺灣甚久,似非允以礦利能了事。”
  日方見李鴻章與清廷密電往來不斷,知道還不肯立即答應。11日伊藤便寫信給李鴻章說:“所有昨交和約條款,實為最後一著,中國或允或否,務於四天內告明,期限從昨天算起。”當天李鴻章電緻總理衙門說:“伊藤昨面談,語已决絶,今又來此函,似是哀的美敦書(最後通牒)。應如何應付,伏候速示遵辦。”
  13日伊藤又緻李鴻章一函,表示“實已讓到極處,無可再讓”。當天李收到總理衙門來電:“倘事至無可再商,應由該大臣一面電聞,一面即與訂約。該大臣接奉此旨,更可放心爭論,不必害怕决裂了。”為進一步明確自己的責任,李鴻章又致電總理衙門說:“倭人已遣運兵船20餘艘,由馬關出口赴大連灣,恐非即與訂約不可,不得不先奏明。”
  此電發出後,李鴻章命伍廷芳去見伊藤,探聽情況。伊藤對伍廷芳嚇唬道:“恐不待停戰期滿,已先開仗。若再商改約款,故意遲延,即照停戰款內和議决裂,此約中止。”伍廷芳回來實告,李鴻章即致電總理衙門:“倭愈逼愈緊,無可再商,應否即照伊藤前所改訂條款定約,免誤大局。乞速請旨,電飭遵辦。”
  14日,李鴻章又致電總理衙門:“伊藤說:‘姑候至明日下午4時晤面定議,過期即作罷論。’”此電發出後,李鴻章收到北京來的兩份內容相同的復電:“原冀爭得一分,有一分之益。如竟無可商改,即遵前旨,與之定約。”至此,李鴻章心上的一塊大石頭落了下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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