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国家之间正常的文物交流,就应该有一种宽广的心态。一个国家的文物能出现在世界各国,能够受到各国的机构或个人的重视和收藏,本身就说明了这些文物的价值。这些文物就像中国的文化使者,也像中国文化嫁出去的女儿,已经在外国落地生根,成为人类文明的一部分,这是中国文化和中国人民的光荣。它们在国外流传有利于中国文化的传播,不少外国人就是通过这些文物认识中国文化的博大精深。它们当然不应也不必回家,或者可以通过展览的方式短期回娘家,或者通过复制、出版、上网等方式供国人了解。在一个开放的世界,今后这类交流还会增加。
一个国家的国宝未必只能收藏在本国,被外国人收藏也不都是坏事。日本明治维新后,汉籍与汉文文书一度被视同废纸,以随员身分出使日本的中国学者杨守敬独具慧眼,大量收购,或以中国数量颇多的碑帖和本人书法去交换,及时运回国内,其中既有在中国早已散佚的珍本秘籍,也有日本平安时代(相当中国唐朝)的文书,其中不乏日本国宝,如有一件光明皇后用小楷抄写的佛经异常精美。当我陪同日本学者观赏这件文书时,他们叹为奇迹,久久不愿离开。在一次研讨会上,我向日本学者指出:当年要是没有杨守敬的收藏,这些日本国宝早已化为乌有,杨守敬是保存日本国宝的功臣。
应该承认,在中国也发生过这样的情况。近代以来,来华的传教士、商人、外交官、学者、汉学家和普通游客中,都不乏一些对中国文化和中国文物有特殊兴趣的人,有的甚至将收集中国文物当作毕生的事业。有些文物在那时并未引起重视,或者尚未被鉴定确认,或者当时数量尚多,但经过历年的天灾人祸,今天在中国可能已不存在同类文物,由于他们的收集和珍藏保全了这些国宝。如今在欧洲一些图书馆中收藏的明清时的手绘地图,大多就是当年传教士带回去的,而国内的类似地图已成凤毛麟角。如浙江绍兴一种方志《越中杂志》国内早已失传,而美国一家图书馆中却有收藏。对外国的“杨守敬”我们不能采用双重标准,也应该肯定他们为保存中国国宝所作的贡献。这类流落海外的国宝,既是中华民族永久的伤痛,也是我们应该世世代代记取的教训,更重要的是要防止类似的现象再次发生。
慎言“不惜一切代价”1970年11月14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第十六届会议通过了《关于禁止和防止非法进出口文化财产和非法转让其所有权的方法的公约》,到2000年,包括中国在内的91个国家签署了这一公约。1995年6月国际统一私法协会在罗马召开的外交会议上通过了《关于被盗和非法出口文物的公约》,包括中国在内的70多个国家参加并签署了公约。中国签署本公约绝不意味着承认发生在本公约生效以前的任何从中国盗走和非法出口文物的行为是合法的,中国保留收回本公约生效前被盗和非法出口的文物的权利。根据这两项公约,我国已经成功地追回了近年被盗的一些国宝。但由于1970年公约没有明确的追溯力,也缺乏约束力,具体实施还有很多困难,所以不能指望被劫被盗的国宝都能顺利收回,在公约制定前被夺国宝的回家之路更遥遥无期。但无论如何,对这类国宝是不需要、不应该花钱收回的。
但另一方面,对大量不属于公约范围内的国宝,即被“巧缺及正常流传在外的国宝,或者虽被“豪夺”但证据不足或无法举证的国宝,就只能选择最重要的,在适当的条件下购回,如通过公开拍卖,或私下谈判交易。既然是一种商业行为,就应掌握时机,争取最低价格。现在有人动辄声称“不惜一切代价”,动辄投入数千上亿资金,似乎只有买回来了才算爱国,或者付的钱越多“国宝”的身份越高。这样做既不策略,也无必要,只能炒高价格,让中间人获取暴利。即使将来中国成了富国,也不可能买下全部在外的国宝。一般来说,这类国宝的安全并不存在威胁,至多只是收藏者的变化。一时没有财力,或者条件不成熟,暂时不买也无妨。就是要买,也完全可以通过代理人低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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