散文 著名翻译家林少华眼中的日本:落花之美   》 落花之美(1)      林少华 Lin Shaohua

  咱们中国人喜欢热闹喜欢热烈喜欢喜庆气氛。劳模要戴大红花,国庆要挂大红灯笼,过年要放大红爆竹贴大红对联,领导来视察要高悬大红标语人人满面红光。结婚就更不用说了,大红袄、大红盖头、大红被、大红地毯。如今城里人赶时髦学西洋,往往像模像样娉娉婷婷披一袭白色婚纱,但一对大红喜字也还是少不得的。总之国人喜欢张灯结彩、披红挂绿、锣鼓喧天、鞭炮齐鸣。
  可人家日本不兴这一套。当然也不是说日本人就整天愁眉苦脸作深沉状。足球打进世界杯十六强时举国上下也可谓欢喜若狂,近日贝克汉姆来试拳脚,女孩子们比见了久别情人或留洋归来的博士老公还激动万分,若无警察横加阻拦,真有可能扑上去啃两口。不过一般说来日本人是和咱们不太一样。不说别的,这红颜色除了红信号灯和警示灯就很少见。日本共产党颇有影响的机关报《 赤旗 》报头也并非赤色而是黑色,不像咱们诸多报头不知何故呼啦一下子由黑变红。至于领导莅临,休说都府县道知事大人,就连位极人臣的小泉首相外出视察也甭想见到“热烈欢迎”之类的红色横幅。惟有“万世一系”的天皇夫妇陛下驾临才有幸得到若干妇女儿童挥几下小太阳旗( 那中间当然是红色的 )。有时我不由心想,世界上大约只国人对红色情有独钟。前不久红色象征革命,理由不言而喻;而今以经济为中心了,一颗红心仍在激烈跳动。
  过新年时日本也不用红色装点。门口顶多扎一稻草结挂一小橘子加一枝青松。若不去神社寺院,根本感觉不出过年气氛。加之有不少城里人跑去乡下看望父母,街上比平时冷清许多,商店大多关门。于是只好打开电视看日本新年保留节目红白演歌对唱( 分男女两组唱日本调歌谣,性质相当于我国的春节联欢晚会 )。令人吃惊的是,在大年除夕唱的竟多是撕肝裂肺要死要活的东西,不是“在那月色凄迷的寒冷夜晚”就是“你为何狠心把我抛弃”。得得!全家团圆的欢乐今宵何苦唱这玩意儿?端的匪夷所思。像咱们赵本山老兄那样来两段小品逗得男女老少一齐抿嘴乐岂不皆大欢喜?
  后来我渐渐明白,日本若真有赵本山且大家捧红赵本山,日本人也就不成为日本人了。日本人所以大过年也听演歌,无非因为他们喜欢听演歌——那一唱三叹跌宕起伏的旋律所传达的或绵长隽永的淡淡哀婉或近乎绝望的深深悲哀,很快就能把听众带入风雨旅程带入共鸣境地。日本人为唱演歌发明了卡拉OK,卡拉OK也的确适合唱演歌( 极少有人用来唱流行歌曲 )。而演歌中几乎找不出类似我国采茶忙庆丰收那样轻松活泼欢天喜地的民间小调。可以说,咏叹与悲伤是演歌的基调和魅力,它唱出了这个岛国无数男女的悲剧情结。
  是的,日本人普遍有一种悲剧情结。
  在电视上,我看了在美军炮火中怀抱死伤儿童的伊拉克父母,看了在以色列坦克面前哀悼死去亲人的巴勒斯坦妇女,看了在地铁火灾现场面对亲人遗体的韩国百姓;也看了导致六千余人遇难的神户大地震和东京地铁沙林毒气惨案中的日本民众。无意中我发现日本人面对突发灾难和生离死别时的表现和其他国家大为不同。其他国家的人往往捶胸顿足呼天抢地痛不欲生,而日本人则相当冷静,没人惊慌失措没人号啕大哭,甚至没人流泪,表情中更多的似乎是无奈、达观和镇定。究其原因,我想这绝对不是日本人缺乏感情,而大概是因为他们的感情以至文化中积淀了太多的悲剧因子。
  日本是岛国,常有地震、台风、海啸、火山喷发等自然灾害。尤其地震频仍。我来东京不到一年,差不多每月都要体验一次天摇地动。轻者像坐在轮船上忽悠颠簸一下,重者整个房屋框架吱呀作响。一次正躺在榻榻米上看书,忽然头顶吊灯摇晃起来,眼看着越晃幅度越大,简直摇摇欲坠,吓得我赶紧拿过坐垫捂住脑袋,缩进墙角一动不动。若在中国,人们十有八九呼爹叫娘拥下楼去。而一两分钟过后我小心爬起往窗外一看,院子里静悄悄一个人也没有,只远处有两个小孩在午后的阳光下踢皮球。估计偌大住宅小区里拿坐垫捂脑袋的仅我一个中国人。好在没给他们瞧见,瞧见了岂不有损中国人形象,笑我堂堂中华男儿胆小如鼠。其实非我辩解,真正上战场我也未必就捂住脑袋。少见自然多怪,多了习以为常。大概除了SARS那厮,人世间什么东西经历多了都会产生抗力。悲剧看得多了,当然不会次次鼻涕一把泪一把。久而久之,甚至以为悲剧才是宇宙定律,才是人间正道,才是常人情怀。于是日本人有了悲剧情结——以悲为美。上面提到的演歌即是一例。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中国工人出版社
写在前面那橘黄色的灯光母亲的视线(1)
母亲的视线(2)我收藏的古董远去的鸡
另一种怀念(1)另一种怀念(2)乡关何处
感念流星愧对自然青岛的喜鹊
无需成本的幸福旅途拾梦——我的自画像(1)旅途拾梦——我的自画像(2)
书的背影(1)书的背影(2)那些孤独而坦诚的心灵们
那一窗梧桐苦命的狗刻录记忆的上家站
不高兴赵本山博客七日小记“席间”的范曾
第   [I]   II   [III]   [IV]   [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