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新元史   》 捲五十五·志第二十二      柯劭忞 Ke Shaomin

  ○百官一
  世祖命劉秉忠、許衡定官製,以中書省管政事,樞密院管兵,御史臺司糾劾,又設行盛行臺,使內外均其輕重,以相維係,立法之善,殆為唐宋所不及。然上自中書省,下逮郡縣親民之吏,必以蒙古人為之長,漢人、南人貳之。終元之世,姦臣恣睢於上,貪吏掊剋於下,痡民蠹國,卒為召亂之階甚矣。王天下者,不可以有所私也。至一事而分數官,一官而置數員,秩位濫於遙授,事權隳於添設,率大德以後之所增益,不盡為世祖舊製也。《元典章》之內外文武職品,與舊史亙有同,今亦附著下方,備參考雲。
  太師、太傅、太保為三公。正一品。太祖十二年,以木華黎為太師,後又以耶律禿花為太傅。太宗時,耶律阿海為太師,耶律禿花為太傅,石抹明安為太保,皆崇以位號,無專職。世祖至元為太傅,石抹明安為太保,皆崇以位號,無專職。世祖至元元年,以劉秉忠為太保。至成宗以後,始三公並建。《元典章》:太師府、太傅府、太保府參軍,俱正五品。又有太尉、大司徒、司徒,大司徒,秩從一品。餘品秩無考。至元十九年,罷司徒府。或置或不置;其置者,或開府或不開府。大德十一年,又置太子太師、太師、太傅、少傅、太保、少保,尋並罷。
  中書省:中書令一員。太宗二年,立中書省,以耶律楚材為中書令。自世祖以後,為皇太子兼宮。中統三年,以皇子燕王守中收令。至元十年,立燕王為皇太子,仍兼中書令。大德十一年,以皇太子領中書令。延祐三年,以皇太子行中書令。至正十三年,命皇太子領中書令。
  右丞相、左丞相各一員。正一品。元初官製,中書令正一品,左、右承相從一品。居令之次,令缺則總省事,佐天子理萬機。
  平章政事四員。從一品。貳丞相,凡軍國重事,無不由之。
  右丞、左丞各一員。正二品。副丞相裁成庶務,號左右轄。
  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參决大政,其職亞於丞。
  參議中書省事。正四品。典左右司文牘,為六曹之管轄。
  左司:郎中二員,正五品。員外郎二員,正六品。都事二員。正七品。掌吏禮房之科有九,一曰南吏,二曰北吏,三曰帖黃,四曰保舉,五曰禮,六曰時政記,七曰封贈,八曰牌印,九曰好事。知除房之科有五,一曰次品,二曰常選,三曰臺院選,四曰見缺選,五曰別裏哥眩戶雜房之科有七,一曰定俸,二曰衣裝,三曰差別馬,四曰置計,五曰田土,六曰太府監,七曰會總科。糧房之科有六,一曰海遠,二曰運,三曰邊遠,四曰賑濟,五曰事故,六曰軍匠。銀鈔房房之科有二,一曰鈔法,二曰課程。應辦房之科有二。一曰飲膳,二曰草料。
  右司: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都事二員。品秩同前。掌兵房之科有五,一曰邊關,二曰站赤,三曰鋪馬,田曰屯田,五曰牧地。刑房之科有六、一曰法令,二曰弭盜,三曰功賞,四曰禁治,五曰枉勘,六曰鬥訟。工房之科有六,一曰造軍器,二曰常課段匹,三曰歲賜,四曰營造,五曰應辦,六曰河道。
  照磨一員,正八品。掌磨勘左右司錢𠔌出納、營繕料例,凡數計、簿籍之事,皆領之。
  管勾一員,正八品。掌納四方文移,郵遞之程期,曹司之承受。
  架閣庫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庋藏省府帳籍案牘。
  至正元年,吏兵刑分為二庫,戶工分為二庫,各設管勾一員。
  又蒙古架閣庫管勾一員,回回架閣庫管勾一員。品秩同前。
  太宗二年始置左、右丞相,以粘合重山、鎮海為之。
  世祖中統元年,立行中書省於燕京、置中書丞相一員,平章政事二員,參知政事一員。二年,增置右丞相二員,左丞相二員,平章政事四員,右丞一員,左丞二員,參知政事二員。三年,增左右丞為四員。
  至元二年,增置丞相五員,不分左右。四年,復省為右丞相一員,左丞相一員。七年,立尚書省,中書省增置左丞相一員,平章政事以下如故;尚書省置平章政事一員,同平章事一員,參知政事三員。九年,罷尚書省,左丞相仍省為一員,平章政事三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二十三年,定省臺院部官,中書省除令外,左、職丞相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二十四年,復立尚書省,置尚書平章政章二員,尚書右丞、左丞各一員,參政政事二員;中書省左、右丞缺不置。二十五年,尚書省置右丞相一員,中書省罷左丞相不置。二十八年,罷尚書省,專任一相,增中書平章政事為五員,一員為商議省事。三十年,又增平章政事一員,置右丞二員,一員為商議省事。
  元貞元年,改商議省事為平章軍國重事。從一品。
  大德三年,復置左丞相。七年,詔中書省設官,自左右丞相以下,平章二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定為八府。
  至大二年,再立尚書省,置尚書省左、右丞相各一員,平章政事三員,左、右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中書省增平章政事為五員,左丞二員,左丞三員。四年,尚書省並入中書省,尚書省丞相以下諸官並罷;中書省左、右丞相為四員,參知政事三員。
  至順元年,定平章政事為四員,右丞一員,左丞一員,參知政事二員。三年,以燕鐵木兒專權,專任一相,不設左丞相。自後,左丞相或置或不置。
  元統三年,命右丞相伯顔獨長臺司。
  後至元五年,加右丞相伯顔為大丞相。八年,命脫脫為右丞相,復置左丞相。
  至正七年,置議事平章四員。十二年,以賈魯為添設左丞,悟良合臺為添設參知政事,又以杜秉彝為添設參政,哈麻為添設右丞。十四年,以呂思誠為添設左丞。二十七年,以蠻子為添設第三平章,帖裏帖木兒為添設左丞相。
  參議中書省事,中統元年始置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纍增至六員,大德元年省為四員。其治曰參議府、左右司,中統元年置,後改紿事中、中書捨人,校正等官。至元九年,仍設左右司,並為一司。十五年,分置兩司。至大二年,並左右司為一。四年,仍分置如舊製。
  照磨,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八年省為一員。
  管勾,中統元年置二員,至元三年省為一員。
  架閣庫管勾,至元三年始置二員,其後增置員數不一,至順初定為二員。
  斷事官,正三品。元初職行最重,以禦位下及中宮、東宮諸王各投下怯薛丹等人為之。中統元年,十六位下置三十一員。至元六年,十七位下置三十四員。七年,十八位下置三十五員。二十八年,分立兩省斷事官,隨省並置。二十九年,十八位下置三十六員,並人中書剩三十一年,復增二員。後定置,自禦位下及諸王位下共四十一員。
  經歷一員,從七品。
  知事一員。從八品。
  客省使。正五品。使四員,正五品。副使二員,正六品。掌直省捨人、宣使等選舉差遣之事。
  檢校官四員,正七品。掌檢校左右司、六部公事程期、文牘稽失之事。
  至元九年,置客省使二員,一員兼通使,一員不兼。二十八年,置中書省檢校官二員,考核戶工部文案疏緩者,大德元年,增置使四員,副使二員,檢校官四員。至元七年,置直省捨人二員,後增置三十三員,掌給使差遣之役,無品級,與宜使等。至大二年,置尚書客省使、副各一員,尚書省罷,應與同罷。
  詳定使司:正三品。使二員,正三品。副使二員,正四品;掌書記二員。正七品。掌詳定四方獻言,擇其善者以聞於上。至正十七年置,以中書官提調之。
  吏部:尚書三員,正三品。侍郎二員,正四品。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掌官吏選授調補之政令,及勳封爵邑之製,考課殿最之法。中統三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六員。至元二年,吏禮自為一部,尚書三員,侍郎仍二員,郎中仍四員,員外郎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吏部仍設考功郎中、員外郎、主事正七品。各一員。五年,又合為吏禮部,尚書仍二員,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七年,始分六部,吏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八年,復為吏禮部,尚書、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二員。十三年,分置吏部,尚書增置七員,侍郎三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十九年,尚書減為二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二十一年,增尚書一員。案舊史本紀:二十一年,升六部尚書為二品,未知何時復降三品。二十三年,定六部尚書、寺郎、郎中、員外郎各二員。二十八年,增尚書為三員,主事三員。大德元年,增吏部尚書一員。至大二年,增郎中、員外郎、主事各一員。四年,罷增貿之員,如舊製。後至元三年,考功郎中、員外郎、主事各設一員。至正元年,置司績一員。正七品。掌考察百官行止,以憑敘用。
  戶部:尚書三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三員。品秩同前。掌天下戶口、錢稂、田土之政令,及貢賦之出納,金幣之轉通,府藏之委積。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至元二年,分立戶部,尚書三員,侍郎、郎中四員,員外郎三員。三年,復為左三部。五年又分為戶部、尚書一員,侍郎、郎中各一員,員外郎二員。七年,增尚書一員,侍郎、郎中一員。十三年,又增尚書一員。十九年,郎中、員外郎俱增至四員。二十一年,省泉府司入戶部。至元十六年,置泉府司。《元典章,泉府大卿,從二品;泉府司富藏庫使,從七品。二十三年,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定以二員為額。明年,以戶部所掌繁劇,增尚書二員。大德五年,省尚書一員、員外郎一員置主事八員,至大二年。增侍郎、員外郎各一員,四年,罷增置之員,如舊製。至正元年,設司計官四員,依至元二十八年例添設二員。正七品。共屬附見於後:《元典章》:戶部尚書規措應昌運糧事,正三品。
  都提舉萬億寶源庫,掌寶鈔、玉器。都提舉一員,正四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元典章》寶源總庫有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至元二十五年,置分萬億庫為四庫:曰寶源、廣源、綺源、賦源。
  都提舉萬億廣源庫,掌香藥、紙札等物。置官同上。提控案牘二員。
  都提舉萬億綺源庫,掌諸色段匹。置官品秩同前。惟提舉增一員。提控案牘三員,後省二員。《元典章》萬億儲支納一員,從七品。
  都提舉萬億斌源庫,掌絲綫、布帛等物。置官。品秩同前。提控案牘二員,後省一員。
  四庫照磨兼架閣庫。管勾一員,從九品。至元二十八年置。
  提舉宮寧庫,掌萬億寶源庫出納金銀之事。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二十七年置。
  諸路寶鈔都提舉司,掌交鈔公事。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都提舉一員,正四品。副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二員,從六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至元七年。案舊紀憲宗癸醜,立交鈔提舉司,與志不合。立交鈔提舉司。正五品。至元八年罷。十三年又置行戶部於大名,掌印造交鈔。二十四年,改諸路寶鈔都提舉司,升正四品,增副達旮花赤、提控案牘各一員。後定置各員,又增提控案牘一員。
  寶鈔總庫,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五品。副使三員。正七品。至元二十五年,改元寶庫為寶鈔庫。正六品。二十六年,升從五品。本紀:二十五年,升寶鈔總庫永盈庫為從五品。未詳孰誤。永盈庫。二十六年罷,以所領幣帛入太府監及萬億庫。增大便、副便諸員。
  印造寶鈔庫,達魯花赤一員,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中統四年,始置大使。從八品。至元二十四年,升從七品,增達魯花赤一員。後定置諸員。
  燒鈔東、西二庫,達魯花赤各一員,正八品。大使各一員,從八品。《元典章》作正八品。副使各一員。從九品。至元元年,昏鈔庫始置監鈔昏鈔官,用正九品櫻二十四年,分立燒鈔東西二庫,置達魯花赤等員。二十八年,罷大都燒鈔庫,各路昏鈔令行省官監燒。《元典章》:行省燒鈔庫大使,正九品。
  諸路寶泉都提舉司,至正十年置,其屬曰豉鑄局,秩正七品。曰永利庫,秩從七品。掌鼓鑄銅錢、印造寶鈔。
  行用六庫。中統元年,立中都行用庫,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元典章》:大都平淮十行用庫大使,從九品。至元二十四年,大都改置庫者三:曰光熙,曰文明,曰順承。二十六年,又置三庫:曰健德,曰和義,曰崇仁。皆因城門之名為名。大都宣課提舉司,掌諸色課程,並領京城各市,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至元十九年,並大都舊城兩稅務為大都稅課提舉。《元典章》:大都稅課提舉,從五品,乃至大以前官製。至大元年,改宣課提舉司。其屬曰:
  馬市豬羊市,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至元三十年置。
  牛驢市果木市,設官同前。
  魚蟹市,大使一員,副使二員。至大元年置。
  煤炭所,提領一員,從八品。大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二年置。
  大都酒課提舉司,掌酒醋榷酤之事。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捉控案牘二員。至元八年置。廿八年,省同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元典章》:鴛鴦泊倉糧酒務,從五品;泥河倉糧灑務大使,竜興酒務大便,俱從九品。
  鈔紙坊,提領一員,正八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二員。從九品。中統四年置,用九品印,止設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二十七年,升正八品,增提領、副使各員。
  印造????茶等引局,掌印造腹裏行省????、茶、礬、鐵等引,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從九品。元二十四年置。
  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元典章》:京畿都漕運使司達告花赤。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判官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正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正九品。掌凡漕運之事。中統元年,立軍儲所。至二十七年,改儲峙提舉司為軍儲所,乃別立一官,非中統元年所置者。四年,改漕運河渠司。舊紀至元元年立漕運司,十五年罷,以其事隸行中書剩與志彼此互異,未詳孰誤。至元二年,改漕運司。十二年,改都漕運司。秩正五品。十九年,改京畿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二十四年,內外分立兩運司。京畿都漕運司之額如舊,止領京倉出納稂斛及新運糧提舉司運公事,省同知、判官、知事各一員。延祐六年,增同知、副使、判官各一員。後定置正官各二員,首領官四員。後至元二年,增提調官、運副、運判各一員。九年,增海道巡防官二員,經正七品印,相副官二員。
  新運糧提舉司,秩正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五品。都提舉一員,正五品。同提舉二員,從六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管站車二百五十一輛。至元十六年置。延祐三年,改為京畿運糧提舉司。
  京師二十二倉:秩正七品。萬斯北倉,中統二年置。萬斯南倉,至元二十四年置。千斯倉,中統二年置。永平倉,至元十六年置。永濟倉,至元四年置。惟億倉,既盈倉,大有倉,並皇慶元年置。屢豐倉,積貯倉,並皇慶元年增置。以上十倉,各倉置監支納一員,正七品。大使二員,從七品。副使二員。正八品。豐穰倉,廣濟倉。並皇慶元年置。廣衍倉,至元二十九年置。大積倉。至元二十八年且。既積倉,盈衍倉,並至元二十六年且。相因倉,中統二年且。順濟倉,至元二十九年置。以上八倉,各置監支納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通濟倉,中統二年置。慶貯倉,至元四年置。豐實倉,置年缺。以上三倉,各置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通惠河運糧千戶所,秩正五品。中千戶一員,正五品。中副千戶二員。正六品。至元三十一年置。
  都漕運使司,秩正三品。運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四品。副使二員,正五品。運判三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二員,內一員兼照磨,正九品。掌禦河上下至直沽、河西務、李二寺、通州等處漕運。至元二十四年,立置總司於河西務,置分司於臨清。其屬倉七十有五:
  河西務十四倉:秩正七品。永備南倉,永備北倉,廣盈南倉,廣盈北倉,充溢倉,以上五倉,各置監支納一員,正六品。《元典章》:永備倉提點,從五品。大使二員,從六品。副使二員。正七品。崇墉倉,大盈倉,大京倉,大稔倉,足用倉,豐儲倉,豐積倉,恆足倉。既備倉,以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大使一員,副使一員。《元典章》:萬盈、廣積、永備、景運、平盈五倉,副使俱正七品。永盈倉副使,從七品。大有、忙安、廣盈、和糴、新城、豐州、廣盈,平地縣平濟,雲內州廣貯八倉,監支納俱正八品。大有,和糴、忙安、豐州、廣盈,雲內州廣貯,扮州廣貯,新州廣盈,東勝州大盈,平地縣平濟十倉,大使俱正九品。豐儲倉大使,從九品。
  通州十三倉:秩正七品。有年倉、富有倉、廣儲倉、盈止倉、及秭倉、乃積倉、樂歲倉、慶豐倉、延豐倉,以上九倉各置監支納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二員,足食倉、富儲倉,衍倉、富及衍倉,以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大使二員、副使一員。
  河倉十七,用從七品。印館陶倉,舊縣倉、陵州倉、傅傢池倉,以上四倉,各置監支納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秦傢渡倉、尖塚西倉、尖塚東倉、長蘆倉、武強倉、夾馬營倉、上口倉、唐宋倉、唐村倉、安陵倉、四柳樹倉、淇門倉、伏恩倉,以上十三倉,各置監支納一員、從八品。大便一員。從九品。副使一員。
  直沽廣通倉,秩正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榮陽等綱凡三十,曰:濟源、陵州、獻州,白馬、滏陽、完州、河內、南宮、沂莒,霸州、東明、獲嘉、????山、武強、膠水、東昌、武安、汝寧、修武、安陽、開封、儀封、蒲臺、鄒平、中牟、膠西、衛輝、瀎州、曹濮州,每綱皆設押綱官二員,計六十員,秩正八品。每編船三十衹為一綱。船九百餘衹,運糧三百餘萬石。綱官以常選正八品為之。
  檀景等處采金鐵冶都提舉司,秩正四品。提舉一員,正四品。同提舉一員,正五品。副提舉一員,從六品。《元典章》作從七品。掌各冶采金煉鐵之榷稅。中統初,置景州提舉司,管景州、灤陽、新匠三冶。至元十四年,又置檀州提舉司,《元典章》:檀州采金都提是舉司達魯花赤,正五品。管雙峰、暗峪、大峪、五峰等冶。大德五年,並為檀衹等處都提舉司。大德元年,罷頎德、彰德、廣平等路五提舉司,立都提舉司二,升正四品,設官四員,直隸中書戶部。衛輝路提舉司隸於廣平彰德都提舉司,真定鐵冶隸於順德都提舉司。事見本紀,舊志遺之。河東山西濟南萊蕪等處冶提舉司及益都金總管府,其設置省並均不可考。又至元十九年立鐵冶總管府,罷提舉司,是否由總管府改都提舉司,簡册無徵,不能臆斷矣。《元典章》宜德雲州等處、銀冶等場都提舉正四品,檀州采金都提舉司達魯花赤正五品,棋陽彰德濟南高山汴梁等處,太原大同徐邳州景州溧陽等處、頎德等處、檀州等處、泰安州萊蕪等處、廣平等處、衛輝倉𠔌遼陽路安平山等處、易州紫荊關十七所鐵提舉司提舉,俱從五品;以上同提舉,俱從六品。宣德雲州等處銀冶提舉司,從六品。
  大都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秩正三品。使二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四品。副使一員,正五品。運判二員,正六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照磨一員。從九品。掌榷辦場竈????貨。太宗二年,始立河問稅課所。六年,改????運司。十二年,改提舉????榷所。六皇后稱製二年,又改提舉滄清????使所。定宗四年。又改提舉????榷滄清????使所。憲宗二年,改河間課程所為提舉滄清深????使所。中統元年,改立宣撫司,提領滄清深????使所。四年,改為轉運司。至元二年,以刑部侍郎右三部郎中兼滄清深????使司。尋改立河間都轉運????使司,又立滄清深三????司。十二年,改為都轉運使司。十九年,以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尋罷,立大都蘆臺越支三叉沽????使司。二十三年,改為河間等路都轉運使。二十五年,復立蘆臺、越支、三叉三????使司。二十七年。改令戶部尚書行河間等路都轉運使司事。二十八年,改河間等路都轉運司。大德五年,並大都三????運司入河間。延祐六年,頒分司櫻
  ????場二十二所,曰,利國嘗利民嘗海豐嘗阜民嘗阜財嘗益民嘗潤國嘗海阜嘗海盈嘗海潤嘗嚴鎮嘗富國嘗興國嘗厚財嘗豐財嘗三叉沽嘗蘆臺嘗越支嘗石碑嘗濟民嘗惠民嘗每場置司令一員,從七品。司丞一員。從八品。
  山東東路都轉運????使司,使二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運判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照磨一員。太宗二年,立益都課稅所。六年,改山東????運司。中統三年,命課稅隸,山東都轉運司。四年,詔以中書左右部兼諸路都轉運司。至元二年,改立山東轉運司。十二年,改山東都轉運使司。按舊紀,山東????課都轉運為都轉運????使司在八年,改山東轉運使司為都摶運使司兼濟南酒稅醋課在二十五年,與志互異。《元典章》各處轉運????使司正四品,乃大德以前之官製。延祐五年,頒分司印,罷膠萊????司所屬各常至元十九年,立山東濱樂安及膠菜莒密????使司。
  ????場十九所:永利嘗寧海嘗官臺嘗豐國嘗新鎮嘗豐民嘗富國嘗高傢港嘗永阜嘗利國嘗固堤嘗王傢岡嘗信陽嘗濤洛嘗石河嘗海滄嘗行村嘗登寧嘗西由場,各場設司令一員,司丞一員,管勾一員。
  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使司,使二員,同知一員,副使一員,運判二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照磨一員。太宗二年,立平陽府徵收稅課所。中統二年,改置轉運司及提舉解????司。至元二年,罷運司、命赴製國用使司輸課。尋復置轉運司。二十二年,改立陝西都轉運司。兼辦諸色稅課。二十九年,置????運司,專掌????課,解????司亦罷。延祐六年,更為河東陝西等處都轉????運使司,案舊紀,改陝西????課都轉運司為都轉????使司,在至元八年,與志互異。直隸省部,頒分司印二。其屬:
  解????場,管勾一員。正九品。同管勾一員。從九品。
  河東等處解????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從八品。副提領一員。從九品。
  安邑等處解????管民提領所,正提領一員,副提領一員。二提領所,均延祐六年置。至元四年。立開元等路轉運司,其省罷年分未詳。《元典章》廣東????課都提舉,正五品。
  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品秩同前。掌禮樂、祭祀、朝會,燕享、貢舉之政,及符英簡册之製。中統元年,以吏戶禮為左三部尚書。至元二年,分立吏札部,尚書三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四員。七年,別立禮部,尚書三員,侍郎一員,郎中二員,員外郎四員。明年,又合為吏禮部。十三年,又別為禮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元貞元年,復增尚書一員,會同館主事二員。至大二年,增侍郎、郎中各一員。其屬附見於後:
  左三部照磨所,秩正八品。照靡一員,正八品。掌左三部錢𠔌計帳之事。
  侍儀司,秩正三品。使四員,正三品。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正四品。典簿一員。從七品。掌朝會、即位、册後、建儲、上尊號及外國朝覲之禮。至元八年,置左右侍儀奉御二員,禮部侍郎知侍儀事一員。引進使知侍儀事一員,左右侍儀使二員,左右直侍儀使二員。副使二員,僉事二員,引進副使、侍儀令、丞、奉班都知、《元典章》:侍儀司丞、奉班都知,俱正七品。尚衣局大使各一員。十二年,省左侍儀奉御,通曰左右侍儀,省引進副使及侍儀令、尚衣局等。十三年,並侍儀司入太常寺。二十年,復置。大德十一年,升秩正三品。至大二年,增典簿一員。延祐七年,定置侍儀使四員。《元典章》:左右侍儀副使,正六品。後又定置引進使、知侍儀事二員。屬官:承奉班都知一員,正七品。通事捨人十六員,從七品。侍儀捨人十四員。從七品。
  法物庫,秩從五品。掌大禮法物。提點一員,從五品。大使一員,從六品。副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二員,正八品。
  拱衛直都指揮使司。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都指揮使四員,正三品。副指揮使二員,從三品。僉事二員,正四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掌控鶴六百餘戶及儀衛之事。至元三年,立拱衛司。置都指揮使一員。副使一員,鈐轄一員,正六品。提控案牘一員。九年,長拱衛司為拱衛直都指揮使司。舊紀至元十七年。改拱衛司為都指揮使,疑誤。十六年,升正三品,降虎符,增置達魯花赤,隸宣徽院。十九年,升拱衛司品。仍收其虎符。二十五年,改隸禮部。元貞元年,復升正三品。案舊紀:至元五年,隸宣徽院。九年,升拱衛司為拱衛直都指揮使。大德九年,升正三品。俱與志互異。皇慶元年,置經歷一員。二年,改鈐轄為僉事。至順元年,撥隸侍正府。定置諸員。其屬:
  控鶴百戶所,秩正七品。色目百戶十三員,漢百戶十三員,總十三所。
  儀從庫,秩從七品。掌收儀仗。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儀鳳司,秩從三品。大使五員,從三品。副使四員,從四品。《元典章》作正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掌供奉祭饗之樂工。中統元年,立仙音院。復改為玉宸院。置樂長,正四品。樂副;正五品。樂判,正六品。各一員。八年,改隸宣徽院。二十年,改儀鳳司,仍隸宣徽院。置大使、副使各一員,判官三員。按舊紀:二十一年,以儀鳳司隸衛尉院,志不載。二十五年,改隸禮部,省判官。三十一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副使一員。大德十一年,升玉宸樂院。秩從三品。置院使、副使、僉事、同僉、院判。至大四年,復為儀鳳司。秩正三品。延祐七年,降從三品,改儀鳳卿為儀鳳大使,定置諸員。其屬:
  雲和署,秩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掌樂工調音律及部籍更番之事。至元十二年置。秩正七品。按舊紀二十三年,省入教坊司,不知何時復置。至大二年,撥隸玉宸樂院。皇慶元年,升從六品。二年,升從五品。署令以下品秩,舊志缺。置令當為從五品,丞從七品。管勾從八品。《元典章》僅載安和署令從七品,丞從八品,當是皇慶以前之官製。皇慶二年,令、丞皆升秩矣。
  安和署,秩從七品。署令二員,從七品。署丞二員,從八品。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至元十三年,置。秩正七品。二十五年,罷。二十七年,復置。皇慶二年,升從五品。
  常和署。秩正六品。管回回樂工。皇慶元年,置管勾司。秩正七品。延祐三年,改常和署。署令一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天樂署,秩從五品。管河西樂工。至元十七年,置昭和署。從六品。大彷十一年,升正六品。至大四年。改天樂署。皇慶元年,升從五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協音一員,協律一員。
  廣樂庫,秩從九品。掌樂器。皇慶元年,置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教坊司,秩正四品。達魯花赤一員,正四品。大使三員,正四品。副使四員,正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元典章》:教坊司判,從八品;管勾,從九品。掌承應樂人及管領興和等署五百戶。中統二年置。秩從五品。五年,隸宜徽院。至元十二年,升正五品。十六年,並入拱衛司。後復置。十七年,改提點教坊司。秩正四品。二十五年,改隸禮部。大德八年,升正三品。延祐元年,改提點教坊司事為大使。七年,復降正四品。其屬:
  興和署,秩從六品。署令二員,署丞二員,管勾二員。
  祥和署,至大四年,增置官屬,同。
  廣東庫。秩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會同館,秩從四品。禮部尚書領會同館事一員,正三品。大使二員,從四品。副使二員,從六品。提控案牘一員,掌引見諸番蠻夷峒官之來朝者。至元九年置。二十五年,罷為四賓庫。二十九年,改四賓庫復為會同館。元貞元年,以禮部尚書領館事。遂為定製。其屬:
  收支諸物庫,從九品。大使一員,副使一員。至元二十九年,以四賓庫改置。
  鑄印局,秩正八品。掌凡刻英銷印之事。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直長一員。至元五年置白紙坊,秩從八品。掌造詔旨、宜敕紙札。大使一員,從八品;副使一員。至元九年,置掌薪司。秩正七品。司令一員,正七品;司丞二員,正八品。大德八年置。
  兵部:尚書三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品秩同前。掌郡邑、郵傳、屯牧之政,凡兵站、屯田之籍,官私芻牧之場,及遠人之歸化者,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置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至元元年,兵刑自為一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三年,並為右三部。五年,復析為兵刑部,尚書二員,省侍郎二員,郎中如故,員外郎一員。七年,分六部,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員外郎各一員。明年,又合為兵刑部。十三年,復析為兵部。二十三年,定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以二員為額。至大四年,罷通政院,以其事歸兵部,增尚書一員、員外郎一員。十一月,又增置侍郎、郎中各一員。其屬附見於後:
  陸運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二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掌兩都陸運糧斛之事。至元十六年,置運稂提舉司。《元典章》新舊運糧提舉司,俱從五品。延祐四年,改今名。海王莊、魏傢莊、七年莊、臘八莊四所,各設提領一員,用從九品櫻
  管領隨路打捕鷹房民匠總管儲。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三品。總管一員,從三品。副總管二員,正四品。經歷、從七品。知事從八品。各一員,提控案牘一員。初,太祖以隨路打捕鷹房民戶七千餘戶撥隸旭烈兀大王位下,中統二年置總管府,至元十二年阿八合大王奏歸朝廷,隸兵部。
  管領本投下大都等路打捕鷹房諸色人匠都部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副總管一員,從五品。知事一員,從八品。提控案牘一員。掌哈贊大王位下事。大德八年,置官吏皆王選用。至大四年。省並衙門,以哈兒班答大王別無官屬,存總管府不廢。其屬。
  東局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副達魯花赤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提控案牘一員。
  隨路諸色民匠打捕鷹房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一員,正五品。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捉控案牘兼照磨一員,常別吉大營盤事及管領大都路打捕鷹房等戶。至元三十年置。秩從三品。延祐四年。升正三品。
  管領本位下打捕鷹房民匠等戶都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判官一員,從六品。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兼照磨一員,掌別吉大營盤城池阿哈探馬兒一應差發、薛徹幹定王位下事。泰定元年置。
  刑部:尚書三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品秩同前。掌刑名法律,凡大辟之按覆,係囚之詳讞,孥收産沒之籍,捕獲功賞之格,悉以任之。中統元年,以兵刑工為右三部,別置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專署刑部。至元二年,析置兵刑部,尚書四員,侍郎二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員。三年,復為右三部。七年,始置刑部,尚書一員,侍郎一員,郎中一員,員外郎二員。八年,改為為兵刑部。十三年,又為刑部。二十三年,定六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二員。大德四年,增尚書一員,主事三員。至正十二年,增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一員。其屬:
  司獄司,司獄一員,正八品。獄丞二員。正九品。初以右三部照磨兼管刑部獄。大德七年,始置專官。
  司籍所,提領一員,同提領一員。至元二十年。改大都等路斷沒提領所為司籍所,隸刑部。
  工部:尚書三員,侍郎二員,郎中二員,員外郎二員。品秩同前。掌百工之政,凡營造之程式,材物之紿受,銓註局院司匠之官,悉以任之。中統元年,置右三部,尚書、郎中五員,員外郎五員,內二員專置工部事。至元二年,分立工部,尚書四員,侍郎三員,郎中四員,員外郎五員。三年,復為右三部。七年,始置工部,尚書二員,侍郎二員,郎中三員,員外郎五員。二十三年,定工部尚書、侍郎、郎中、員外郎各二員。明年,又增尚書二員。二十八年,省尚書一員,增主事五員,置司程官四員。正七品。其屬附見於後:
  右三部照磨一員。從七品。
  左右部架閣庫,秩正八品。管勾二員,正八品。掌六部文捲簿籍架閣之事。中統元年,左右部各置。二十三年,並為左右部架閣庫。
  諸色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正三品。總管一員,正三品。同知二員,正五品。副總管二員,從五品。經歷一員,從七品。知事一員,從八品。《元典章》:諸色人匠總管府,照磨兼管勾承發架閣,正九品。提控案牘一員。掌百工之技藝。至元十二年,置總笞、同知、副總管各一員。十六年,置達魯花赤一員,增同知、副總管和一員。二十八年,省同知。三十年,省副總笞。後定置諸員。其屬:
  梵像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元典章》工部大倉提舉,從五品。同提舉一員。從六品。吏目一員。掌繪佛像及土木刻削之工。至元十二年,置梵像局。從七品。延祐三年,升提舉司。
  出蠟局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從七品。吏目一員。掌出蠟鑄造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局。從七品。延祐三年,升提舉司。
  鑄瀉等銅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掌鑄瀉之工。至元十年,置官三員。二十八年,省管勾一員。
  銀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直長一員。正八品。掌金銀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鑌鐵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掌鏤鐵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瑪瑙玉局。秩從八品。直長一員。從八品。掌琢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石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管勾一員。掌攻石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木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直長一員。掌攻木之工。至元十二年置。
  油漆局。副使一員,用從七品櫻掌髹漆之工。至元十二年置。《元典章》:怯柃口皮局、貂鼠局、羊山瑪瑙局提舉,俱從五品。
  諸物庫。提領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掌諸物之出納。至元十二年置。
  管領隨路人匠都提領所。提領一員,從七品。大使一員,從七品。俱受省檄掌工匠之詞訟。至元十二年置。
  諸司人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臂一員,副達魯花赤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兩都金銀器皿及符牌等十四局事。至元十四年置。二十明年,以八局隸工部及金玉府,止領五局、一庫,掌氈毯等事。《元典章》:儀鸞器物、金絲子、犀友牙、木,大都銀器皿局大使,俱從五品。上都諸色人匠金銀器皿,宜德等處打碼磁,保定、雲南、南宮三織染局提舉,俱正六品。其屬:
  收支庫,秩正九品。大使一員。掌出納之事。
  大都氈局。秩正七品。大使、正七品。副使正九品。各一員。管人匠一百二十五戶。
  大都染局。秩正九品。大使一員。管人匠六十三戶。
  上都氈局。秩正七品。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九十七戶。
  隆興氈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一百戶。
  剪毛花毯蠟佈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管人匠一百十八戶。
  提舉右八作司。秩正六品。同提舉一員。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掌出納內府漆器、紅甕、捎衹等,並都城局院造作鑌鐵、銅、鋼、鍮石,東甫簡鐵,兩都支持皮毛、雜色羊毛、生熟斜皮,馬牛等皮,騌尾、雜行沙裏陀等物。中統元年,置提領八作司。秩正九品。至元二十五年。改提舉八作司,升正六品。二十九年,分左右兩司。大德二年,以八作司舊製八員,令分左右二司,減去二員。上都八作提舉司註品秩與大都八作司同。椐此知左右八作司直隸大都留守司,不應隸上都也。
  提舉左八作司。秩正六品。置官同上。掌出納內府氈貨、柳器等物。《元典章》:諸路金玉人匠總眢府達魯花赤總管,俱正三品;副達魯花赤、副總管,俱正四品;同知、正五品。
  諸路雜造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知一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元年,改提領所為提舉司。十四年,又改工部尚書行諸路雜造局總皙府。其屬:
  簾綱局。大使、副使各一員。受省札。至元元年置。
  收支庫。大使、副使各一員。至元三十年置。
  茶迭兒局總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提控案牘一員。掌諸色人匠造作等事。憲宗置。至元十六年,設總管一員。二十七年,諸司局。用從七品櫻提領一員,相副官二員。中統三年置。
  收支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一員。掌造作出納之物。
  大都人匠總管府。秩從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經歷一員,提控案牘一員。至元六年置。其屬:
  綉局,用從七品印,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綉造段匹。
  紋錦總院,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織造段匹。
  涿州羅局,提領一員,大使一員。掌織造紗羅段匹。
  尚方庫,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出納絲金顔料等物。《元典章》:異樣、文錦兩局,鈔局,羅綾錦織染兩局,提舉俱從五品。
  隨路諸色民匠都部管府。秩正三品。達魯花赤一員,總管一員,同知一員,副總管一員,經歷一員,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照磨一員。掌仁宗潛邸諸色人匠。延祐六年,撥隸崇祥院。後又屬將作院。至順三年,改隸工部。其屬:
  織染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六品。各一員,吏目一員。至大二年置。
  雜造人匠提舉司。秩從七品。置官同上。
  大都諸色人匠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吏目一員。
  大都等處織染提舉司。秩從五品。達魯花赤一員,提舉一員,副提舉一員,吏目一員。管阿難答王位下人匠一千三百九十八戶。
  收支諸物庫。秩從七品。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
  提舉都城所。秩從五品。《元典章》:都城所有達魯花赤一員,從五品。提舉二員,從五品。同提舉、從六品。副提舉從七品。各二員,照磨二員,吏目一員。掌修繕都城內外倉庫等事。至元三年置。其屬:
  左右廂,官四員,用從九品櫻至元十三年置。
  受紿庫。秩正八品,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掌京城內外營造木石等事。至元十三年置。
  符牌局,秩正八品。大使一員,正七品。副使一員,正八品。直長一員。掌造虎符等。至元十七年置。
  旋匠提舉司。秩從五品。提舉一員,從五品。副提舉一員。從七品。至元九年置。
  撤答剌欺提舉司。秩正七品。提舉一員,從七品。副提舉一員,正八品。提控案牘一員。初為組練匠提舉司。至元二十四年,以札馬剌丁率匠人成造撒答利欺與絲綢,同局造作,改為撤答剌欺提舉司。
  別失八裏局,秩從七品。大使一員,秩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掌織造御用領袖納失失等段。至元十三年置。
  忽丹八裏局。大使一員。給從七品櫻至元三年置。
  平則門窯常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紿從六品櫻至元十三年置。
  光熙門窯常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給從八品櫻至元二十五年置。
  大都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用從九品櫻至元二十九年置。
  通州皮貨所。提領一員,大使、副使各一員。用從九品櫻延祐六年置。
  晉寧路織染提舉司。秩正六品。提舉一員,正六品。照略案牘一員。其屬:
  提領所一,係官織染人匠局一,雲內人匠東西局二,本路人匠局一。河中府、襄陵、翼志;潞州、隰州、澤州、雲州等局七。每局設提領,從七品。副提領從八品。各一員,雲州、澤州止設提領一員。
  冀寧路織染提舉司。秩正六品。提舉一員,正六品。同提舉、正七品。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織染提舉司。品秩置官同上。其屬:
  開除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真定路紗羅兼雜造局。大使一員,從七品。副使一員。從八品。
  南宮、中山織染提舉司。各設提舉、同提舉、副提舉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中山劉元帥局。大使一員,從七品。颳使一員。從八品。
  中山察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深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深州趙良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
  弘州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案牘一員。《元典章》弘州尋麻林人匠提舉司,同提舉正七品。
  納納失、毛段二局。院長一員。按納失失、毛子旋二局,《元典章》均有大使、副使,與舊志不同。
  雲內州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同織染後,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朔州毛子局。大使一員。
  恩州織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恩州東昌局,提領一員。
  保定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讀一員。
  大名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元典章》:大名織染局提舉司達魯花赤,正六品。
  永平路紋綿等局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大寧路織染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雲州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順德路織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前德中織染人匠局,大使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懷慶路織染局。大使、副使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宣德府織染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各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東聖州織染局。院長一員,局副一員。
  宣德八魯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
  東平路疃局。直長一員。
  興和路尋麻林人匠提舉司。提舉一員,同提舉、副提舉和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陽城天城織染局。提領一員,副使一員,照略案牘一員。
  巡河提領所。提領二員,副提領一員。《元典章》:綾錦紋綉、大同織染、弘州錦院、瑪淄、朔州毛子鑌鐵、雲內州織染、唐像、出臘、石局、銅局、大都氈局,別失八裏人匠、彰德熟皮甸皮人匠、銀局、塑局,大都染局,中山真定雜造等,麻納失失、縉山毛子旋正局,各局大使三百戶下,一百戶上,俱從七品。織染局、紋綉局,將作院、簾絞錦雜造別失八裏人匠、平陽係官雜造、尋麻林納失失、弘州錦院、上和大都中山真定鐵局、懷盂深州大名路恩州織染局,各局副使俱從八品。上都氈、出臘、彰德人匠、大同織染、順德織染、浮梁磁、唐像各局,副使俱正九品。
  中書分剩至正十一年,置中書分省於濟寧,以鬆壽為參知政事。十二年,中書右丞玉樞虎兒吐華等開分省於彰德。十四年,升濟寧分省參政為平章政事。是後,嘗置右丞。十五年,前德分省增左右丞二員。十七年,以平章答蘭等分省陵州,平章臧卜分省冀寧。二十三年,罷冀寧分者。二十七年,以添設平章蠻子分省保定,左丞相也速分省山東,沙藍答裏仍中書左丞相分省大同。又置分省於冀寧、真定二處。
  行中書剩秩從一品,國初,有徵伐之事,皆稱行省,未有定製。至元元年,始分立行中書省,皆以省官出領其事。其後嫌於外重,改為行中書剩凡軍國重事,無不領之,與都省相為表裏。至元二十四年,改行尚書省,尋如舊。至大二年,又改行尚書剩二年,復如舊。凡十省,每省丞相一員,從一品。平章二員。從一品。右丞一員,左丞一員。俱正二品。參知政事二員,從二品。甘肅、嶺北二省備減一員。郎中二員,從五品。員外郎二員,從六品。都事二員。從七品。舊製:參知政事之下,有僉盛同僉。大德九年,罷,不置。丞相或置不置。以慎於擇人,故往往缺焉。又其屬:
  檢校所。檢校一員。正七品。
  照磨所。照磨一員,從八品。
  架閣庫,管勾一員,正八品。
  理問所。理問二員。正四品。副理間二員,從五品。知事一員,提控案牘一員。
  都鎮撫司。都鎮撫一員,副都鎮撫一員。
  河南江北等處行中書剩至元五年,詔參政阿裏僉行省事於河南等路,立剩二十八年,以河南江北係要衝之地,宜於汴梁立省,以控治之,遂移行省於汴梁路。
  江浙等處行中書剩至元十三年,置江淮行省,治場州。二十一年,遷於杭州。二十二年,割江北諸路隸河南,改江浙行剩
  江西等處行中書剩至元十四年置。十五年,並入福建行剩十七年,仍置省於竜興府,福建自為行剩二十年,並泉州行省入福建,治泉州。二十二年,並福建於江西。二十三年,又以福建並入江浙。
  湖廣等處行中書剩至元十一年,伯顔伐宋,行中書省事於襄陽。尋以別將分省鄂州。為荊湖等路行中書剩十三年,徒治潭州。十八年,復徒鄂州。
  陝西等處行中書剩中統元年,以商挺領秦蜀五路四川行省事。三年。改立陝西四川行中書省,治京兆。至元三年,移利州。十七年。復還京兆。十八年,分省四川。二十一年,仍合為陝西四川行剩二十三年,四川置行省,木首所轄惟陝西諸路。
  四川等處行中書剩至元三年置,治成都。十年罷。二十三年,復置。
  遼陽等處行中書剩至元二十四年置,治遼陽路。
  甘肅等處行中書剩中統二年,立行省於中興。十年罷。十八年,復立。二十二年,復罷。二十三年,置甘肅行省於甘州。三十一年,分省按治寧夏,尋並之。
  嶺北等處行中書剩大德十一年,置和林等處行中書剩皇慶元年,改嶺北行省,治和寧路。
  雲南等處行中書剩至元十一年置,治中慶路。
  徵東等處行中書剩至元二十年,命高麗王置省,典徵曰本軍事,師還而巽。大德三年,復置。既而王言其不便,罷之。至治元年,復置。以高麗王領行省丞相,得奏選屬官,治瀋陽府。
  淮南江北等處行中書剩至正十二年置,治揚州,設平章二員,右丞、左丞各一員,參知政事二員,及首領屬官共二十五員。平章一員兼提調淮南王府事。至正中置行省凡六,其設置惟淮南江北一省可考,作並無徵。
  福建等處行中書剩至正十六年置,福州。十八年,右丞朵歹分省建寧,參政訥都赤分省泉州。二十八年,又置福建江西等處行中書省,山東行中書剩至正十七年,置廣西行中書剩至正二十三年,置膠東行剩二十三年置,治萊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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