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歌文集 蘇軾集   》 捲五十五      蘇軾 Su Shi

  ◎奏議十二首
  【轉對條上三事狀】
  元祐三年五月一日,侍讀蘇軾狀奏。準御史臺牒,五月一日文德殿視朝,臣
  次當轉對,雖愚無知,備位禁林,懷有所見,不敢不盡,謹條上三事如左。
  一、謹按唐太宗著《司門令式》雲:“其有無門籍人有急奏者,皆令監門司
  與仗傢引奏,不許關礙。”臣以此知明主務廣視聽,深防蔽塞,雖無門籍人,猶
  得非時引見。祖宗之製,自兩省兩製近臣、六曹寺監長貳,有所欲言,及典大藩
  鎮,奉使一路,出入辭見,皆得奏事殿上。其餘小臣布衣,亦時特賜召問。非獨
  以通下情,知外事,亦以考察群臣能否情偽,非苟而已。臣伏見陛下嗣位以來,
  惟執政日得上殿外,其餘獨許臺諫官及開封知府上殿,不過十餘人,天下之廣,
  事物之變,决非十餘人者所能盡。若此十餘人者,不幸而非其人,民之利病,不
  以實告,則陛下便謂天下太平,無事可言,豈不殆哉!其餘臣僚,雖許上書言事,
  而書入禁中,如在天上,不加反復詰問,何以盡利害之實,而況天下事有不可以
  書載者,心之精微,口不能盡,而況書乎?恭惟太皇太後以盛德在位,每事抑損,
  以謙遜不居為美;雖然,明目達聰,以防壅塞,此乃社稷大計,豈可以謙遜之故,
  而遂不與群臣接哉!方今天下多事,饑饉盜賊,四夷之變,民勞官冗,將驕卒惰,
  財用匱乏之弊,不可勝數,而政出帷箔,决之廟堂大臣,尤宜開兼聽廣覽之路,
  而避專斷壅塞之嫌,非細故也。伏望聖慈,更與大臣商議,除臺諫、開封知府已
  許上殿外,其餘臣僚,舊製許請間奏事,及出入辭見許上殿者,皆復祖宗故事,
  則天下幸甚。
  一、凡為天下國傢,當愛惜名器,慎重刑罰。若愛惜名器,則鬥升之祿,足
  以鼓舞豪傑。慎重刑罰,則笞杖之法,足以震詟頑狡。若不愛惜慎重,則雖日拜
  卿相,而人不勸,動行誅戮,而人不懼。此安危之機,人主之操術也。自祖宗以
  來,用刑至慎,習以成風,故雖展年磨勘、差替、衝替之類,皆足以懲警在位,
  獨於名器爵祿,則出之太易。每一次科場放進士諸科及特奏名約八九百人,一次
  郊禮,奏補子弟約二三百人,而軍職轉補,雜色入流,皇族外戚之薦不與。自近
  世以來,取人之多,得官之易,未有如本朝者也。今吏部一官闕,率常五七人守
  之,爭奪紛紜,廉恥道盡,中材小官,闕遠食貧,到官之後,侵漁求取,靡所不
  為,自本朝以來,官冗之弊,未有如今日者也。伏見祖宗舊製,過省舉人,禦試
  黜落不少,既以慎重取人,又以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至嘉祐末年,始盡賜出身,
  雖文理紕繆,亦玷科舉,而近歲流弊之極,至於雜犯,亦免黜落,皆非祖宗本意。
  又進士升甲,本為南省第一人,唱名近下,方有特旨,皆是臨時出於聖斷。今來
  南省第十人以上,別試第一人,國子開封解元,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舉人,與
  凡該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紛然並進,人不復以升甲為榮,而法在
  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特奏名人,除近上十餘人文詞稍可觀外,其餘
  皆詞學無取,年迫桑榆,進無所望,退無所歸,使之臨政,其害民必矣。欲望聖
  慈,特詔大臣詳議,今後進士諸科禦試過落之法,特奏名出官格式,務在精核,
  以藝取人,不行小惠以收虛譽,其著令升甲指揮,乞今後更不施行。昔諸葛亮與
  法正論治道,其略曰:“刑政不肅,君臣之道,漸以陵替。寵之以位,位極則賤。
  順之以恩,恩竭則慢。吾今威之以法,法行則知恩。限之以爵,爵加則知榮。恩
  榮並濟,上下有節,為治之要也。”唐德宗蒙塵山南,當時事勢,可謂危急,少
  行姑息,亦理之常,而沿路進瓜果人,欲與一試官,陸贄力言以為不可。今天下
  晏然,朝廷清明,何所畏避,而行姑息之政!故臣願陛下常以諸葛亮、陸贄之言
  為法,則天下幸甚。
  一、臣於前年十月內曾上言,其略曰:“議者欲減任子以救官冗之弊,此事
  行之,則人情不悅,不行,則積弊不去。要當求其分義,務適厥中,使國有去弊
  之實,人無失職之嘆。欲乞應奏蔭文官人,每遇科場,隨進士考試,武官即隨武
  舉或試法人考試,並三人中解一人,仍年及二十五以上,方得出官,內已曾舉進
  士得解者免試,如三試不中,年及三十五以上,亦許出官,雖有三試留滯之艱,
  而無終身絶望之嘆。亦使人人務學,不墜其傢,為益不小。”後來不蒙降出施行。
  竊慮當時聖意,必謂改元之初,不欲首行約損之政。今者即位已四年矣,官冗之
  病,有增而無損,財用之乏,有損而無增,數年之後,當有不勝其弊者。若朝廷
  恬不為怪,當使誰任其憂,及今講求,臣恐其已晚矣。伏乞檢會前奏,早賜施行。
  右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論魏王在殯乞罷秋宴札子】
  元祐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近準
  鈐轄教坊所關到撰《秋燕緻語》等文字。臣謹按《春秋左氏傳》,昭公九年,晉
  荀盈如齊,卒於戲陽,殯於絳,未葬,晉平公飲酒樂,膳宰屠蒯趨人,酌以飲工,
  曰:“汝為君耳,將司聰也。辰在子卯,謂之疾日,君徹燕樂,學人捨業,為疾
  故也。君之卿佐,是謂股肱,股肱或虧,何痛如之,汝弗聞而樂,是不聰也。”
  公說,徹樂。又按昭公十五年,晉荀躒如周葬穆後,既葬除喪,周景王以賓燕,
  叔嚮譏之,謂之樂憂。夫晉平公之於荀盈,蓋無服也。周景王之於穆後,蓋期喪
  也。無服者未葬而樂,屠蒯譏之。期喪者已葬而燕,叔嚮譏之。書之史册,至今
  以為非。仁宗皇帝以宰相富弼母在殯,為罷春燕。傳之天下,至今以為宜。今魏
  王之喪,未及卒哭,而禮部太常寺皆以為天子絶期,不妨燕樂,臣竊非之。若絶
  期可以燕樂,則《春秋》何為譏晉平公、周景王乎?魏王之親,孰與“卿佐”?
  遠比荀盈,近比富弼之母,輕重亦有間矣。魏王之葬,既以陰陽拘忌,別擇年月,
  則當準禮以諸侯五月為葬期,自今年十一月以前,皆為未葬之月,不當燕樂,不
  可以權宜郊殯便同已葬也。臣竊意皇帝陛下篤於仁孝,必罷秋燕,不待臣言。但
  至今未奉指揮,緣上件教坊緻語等文字,準令合於燕前一月進呈,臣既未敢撰,
  亦不敢稽延,伏乞詳酌。如以為當罷,衹乞自皇帝陛下聖意施行,更不降出臣文
  字。臣忝備侍從,叨陪講讀,不欲使人以絲毫議及聖明,故不敢不奏。取進止。
  【述災沴論賞罰及修河事繳進歐陽修議狀札子】
  元祐三年九月五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今日邇英
  進讀《寶訓》,及雍熙、淳化間事。太宗皇帝每見時和歲豐,雨雪應時,喜不自
  勝,舉酒以屬群臣。又是日熒惑與日同度,太史奏言當旱,既而雨足歲豐。臣讀
  至此,因進言水旱雖天數,然人君修德,可以轉災為福。故宋景文公一言,熒惑
  退三捨。元豐八年,熒惑守心,逆行犯房,又逆而西垂,欲犯氐。氐四星,後妃
  之象也。方是時,二聖在位,發政施仁,惟恐不及。臣視熒惑退捨甚速,如有所
  畏,不敢復西。以此知天人之應,捷於影響。太宗皇帝親緻太平,而每遇豐年,
  若獲非常之福,喜樂如此者,豈非水旱不作自是朝廷難得之事乎?《書》曰:
  “天聰明,自我民聰明。”匹夫匹婦有不獲其所,猶能緻水旱,而況政令之失,
  小及一方,大及四海,其為災沴,理在不疑。自二聖嗣位,於今四年,恭儉慈孝,
  至仁至公,可謂盡矣。而四年之中,非水則旱,日月薄蝕,五星相凌,淫雨大雪,
  常寒久陰之類,殆無虛月,豈盛德之報也哉!臣愚無知,竊謂陛下身修而政未修,
  故監司守令多不得人。百姓失職,無所告訴,謠怨上達,以傷陽陰之和。所以致
  此者,蓋由朝廷賞罰不明,舉措不當之咎也。
  臣請略而言之。去年熙河諸將,力戰以獲果莊。此奇功也,故增秩賜金。涇
  原諸將,閉門自守,使賊大掠而去,若涉無人之境。此罪人也,亦增秩賜金。賞
  罰如此,何以使人?廣東妖賊岑探反,圍新州,差將官童政救之,政賊殺平民數
  千,其害甚於岑探。朝廷使江西提刑傅燮體量其事,燮畏避權勢,歸罪於新州官
  吏,又言新州官吏卻有守城之功,乞以功過相除。愚弄上下,有同兒戲,然卒不
  問。岑探聚衆構謀,經年乃發,而所部官吏,茫不覺知,使一方赤子,肝腦塗地,
  然亦止於薄罰。童政兇狡貪殘,非一日之積,而監司乃令將兵討賊,以致千人無
  辜就死,亦止降一差遣。近日溫杲誘殺平民十九人,冤酷之狀,所不忍聞,而杲
  止於降官監當。蔡州捕盜吏卒,亦殺平民一傢五六人,皆婦女無辜,屠割形體,
  以為丈夫首級,欲以請賞,而守倅不按,監司不問。以至臣僚上言,及行下本路,
  乃雲殺時可與不可辨認。白日殺人,不辨男女,豈有此理?乃是預為兇人開苟免
  之路。事如此者非一,臣不敢盡言,特舉其甚者耳。如此,不過恩庇得無狀小人
  十數人,正使此等歌詠愛戴,不知有何補益。而紀綱頽弛,偷惰成風,則千萬人
  受其害,此得為仁乎?大抵為國,要在分別是非,以行賞罰,然後善人有所恃賴
  平人有所告訴,若不窮究麯直,惟務兩平,則君子無告,小人得志,天下之亂,
  可坐而待,此臣所謂賞罰不明之咎也。
  黃河自天禧已來,故道漸以淤塞,每决而西,以就下耳。熙寧中,决於曹村,
  先帝盡力塞之,不及數年,遂决小吳。先帝聖神,知河之欲西北行也久矣,今強
  塞之,縱獲目前之安,而旋踵復决,必然之勢也,故不復塞。今都水使者王孝先
  乃欲於北京南開孫村河,欲奪河身以復故道。此豈獨一方之安危,天下之休戚也!
  古者舉大事,謀及庶人,上下僉同,然猶有意外之患。今內自工部侍郎、都水屬
  官,外至安撫轉運使及外監丞,皆以為故道高仰,勢若登屋,功必無成,而患有
  不可測者。以至河北吏民,無賢愚貴賤,皆以為然。獨一孝先以為可作。臣聞自
  孫村至海口舊管堤埽四十五所,役兵萬五千人,勾當使臣五十員,歲支物料五百
  餘萬。自小吳之决,故道諸埽,皆廢不治,堤上榆柳,並根掘取,殘零物料,變
  賣無餘,官吏役兵,僅有存者。使孫村之役,不能奪過河身,則官私財力,舉為
  虛棄。若幸而復行故道,則四十五埽,皆以廢壞,橫流之災,必倍於今,孝先建
  議之初,略不及此,近因人言沸騰,方牒北外監丞司雲:四十五埽,並屬北外監
  丞司地分,令一面相度枝梧。又云:因檢計樁料,便令計置。今來欲興修四十五
  處已壞堤埽,準備河水復行故道。此莫大之役,不貲之費也。孝先當於建議之初,
  首論其事,待朝廷上下熟議而行。今孝先便將此役作常程熟事行與北外監丞司,
  令一面管認。意望敗事之後,歸罪他人。其為欺罔,實駭群聽。其餘患害,未易
  悉數。但臣采察衆論,以為此役不可不罷。若今歲罷役,不過枉費九百萬物料,
  虛役二萬兵工,若更接續興修,則來歲當役數十萬人,仍費三千餘萬。此外民勞
  之極,變故橫生,嗟怨之聲,足以復緻水旱。若將三千萬物料錢作數年,因水所
  欲行之地,稍立堤防,增卑培薄,數年之後,必漸安流。何苦徇一夫之私計,逆
  萬人之公論,以興必不可行之役乎!此臣所謂措置不當之咎也。
  臣竊見仁宗朝名臣歐陽修為學士日,有《修河議狀》二篇,雖當時事宜,而
  其所畫利害,措置方略,頗切今日之事。臣以為可用,故輒繕寫進呈。自祖宗以
  來,除委任執政外,仍以侍從近臣為耳目,請間論事,殆無虛日。今自垂簾以來,
  除執政、臺諫、開封尹外,更無人得對,惟有邇英講讀,猶獲親近清光。若復喑
  默不言,則是耳目殆廢。臣受恩深重,不敢觀望上下,苟為身謀,謹備錄今日進
  讀之言,上陳聖鑒。臣無任恐慄待罪之至。取進止。
  .貼黃。臣為衰病眼昏,所言機密,又不敢令別人寫錄,書字不謹,伏望聖
  慈,特賜寬赦。
  【乞郡札子】
  元祐三年十月十七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近以左
  臂不仁,兩目昏暗,有失儀曠職之憂,堅乞一郡。伏蒙聖慈降詔不允,遣使存問,
  賜告養疾。恩禮之重,萬死莫酬。以臣子大義言之,病未及死,皆當勉強,雖有
  失儀曠職之罰,亦不當辭。然臣終未敢起就職事者,實亦有故。言之則觸忤權要,
  得罪不輕。不言則欺罔君父,誅罰尤大。故卒言之。
  臣聞之《易》曰:“君子安其身而後動。”又曰:“君不密,則失臣,臣不
  密,則失身。”以此知事君之義,雖以報國為先,而報國之道,當以安身為本。
  若上下相忌,身自不安,則危亡是憂,國何由報。恭惟陛下踐祚之始,收臣於九
  死之餘。半年之間,擢臣為兩製之首。方將致命,豈敢告勞。特以臣拙於謀身,
  銳於報國,致使臺諫,例為怨仇。臣與故相司馬光,雖賢愚不同,而交契最厚。
  光既大用,臣亦驟遷,在於人情,豈肯異論。但以光所建差役一事,臣實以為未
  便,不免力爭。而臺諫諸人,皆希合光意,以求進用,及光既歿,則又妄意陛下
  以為主光之言,結黨橫身,以排異議,有言不便,約共攻之。曾不知光至誠為民,
  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虛心無我,亦豈有所主哉!其後又因刑部侍郎範百祿與門
  下侍郎韓維爭議刑名,欲守祖宗故事,不敢以疑法殺人,而諫官呂陶又論維專權
  用事。臣本蜀人,與此兩人實是知舊。因此,韓氏之黨一例疾臣,指為川黨。
  史趙挺之,在元豐末通判德州,而著作黃庭堅方監本州德安鎮,挺之希合提舉官
  楊景棻,意欲於本鎮行市易法,而庭堅以謂鎮小民貧,不堪誅求,若行市易,必
  緻星散,公文往來,士人傳笑。其後挺之以大臣薦,召試館職,臣實對衆言,挺
  之聚斂小人,學行無取,豈堪此選。又挺之妻父郭概為西蜀提刑時,本路提舉官
  韓玠違法虐民,朝旨委概體量,而概附會隱庇,臣弟轍為諫官,劾奏其事,玠、
  概並行黜責。以此挺之疾臣,尤出死力。臣二年之中,四遭口語,發策草麻,皆
  謂之誹謗。未出省榜,先言其失士。以至臣所薦士,例加誣衊,所言利害,不許
  相見。近日王覿言鬍宗愈指臣為黨,孫覺言丁騭雲是臣親傢。臣與此兩人有何幹
  涉,而於意外巧構麯成,以積臣罪。欲使臣橈椎於十夫之手,而使陛下投杼於三
  至之言。中外之人,具曉此意,謂臣若不早去,必致傾危。臣非不知聖主天縱聰
  明,察臣無罪。但以臺諫氣焰,震動朝廷,上自執政大臣,次及侍從百官,外至
  監司守令,皆畏避其鋒,奉行其意,意所欲去,勢無復全。天下知之,獨陛下深
  居法宮之中,無由知耳。
  臣竊觀三代以下,號稱明主,莫如漢宣帝、唐太宗。然宣帝殺蓋寬饒,太宗
  殺劉洎,皆信用讒言,死非其罪,至今哀之。宣帝初知蓋寬饒忠直不畏強禦,自
  候、司馬擢為太中大夫、司隸校尉,不可謂不知之深矣。而蓋寬饒上書有雲:
  “五帝官天下,三王傢天下。”而當時讒人乃謂寬饒欲求禪位。宣帝不察,致使
  寬饒自剄北闕下。太宗信用劉洎,言無不從,嘗比之魏文貞公,亦不可謂不知之
  深矣。而太宗徵遼患癰,洎泣曰:“聖體不康,甚可憂懼。”而當時讒人,乃謂
  洎欲行伊、霍之事。太宗不察,賜洎自盡。二主非不明也。二臣之受知,非不深
  也。恃明主之深知,不避讒人積毀,以至身首異處,為天下笑。今臣自度受知於
  陛下,不過如蓋寬饒之於漢宣帝,劉洎之於唐太宗也。而讒臣者,乃十倍於當時,
  雖陛下明哲寬仁,度越二主,然臣亦豈敢恃此不去,以卒蹈二臣之覆轍哉!且二
  臣之死,天下後世,皆言二主信讒邪而害忠良,以為聖德之纍。使此二臣者,識
  幾畏漸,先事求去,豈不身名俱泰,臣主兩全哉!臣縱不自愛,獨不念一旦得罪
  之後,使天下後世有以議吾君乎?昔先帝召臣上殿,訪問古今,敕臣今後遇事即
  言。其後臣屢論事,未蒙施行,乃復作為詩文,寓物托諷,庶幾流傳上達,感悟
  聖意。而李定、舒亶、何正臣三人,因此言臣誹謗,遂得罪。然猶有近似者,以
  諷諫為誹謗也。今臣草麻詞,有雲“民亦勞止”,而趙挺之以為誹謗先帝,則是
  以白為黑,以西為東,殊無近似者。臣以此知挺之險毒甚於李定、舒亶、何正臣,
  而臣之被讒甚於蓋寬饒、劉洎也。古人有言曰:“為君難,為臣不易。”臣欲依
  違苟且,雷同衆人,則內愧本心,上負明主。若不改其操,知無不言,則恐怨仇
  交攻,不死即廢。伏望聖慈念為臣之不易,哀臣處此之至難,始終保全,措之不
  爭之地,特賜指揮,檢會前奏,早賜施行。臣無任感恩知罪,祈天請命,激切戰
  恐之至。取進止。
  .貼黃。郭概人材凡猥,衆所共知,既以附會小人得罪,近復擢為監司者,
  蓋畏挺之之口,欲以苟悅其意。正如嚮時王岩叟在言路時,擢用其父荀竜知澶州、
  妻父梁燾為諫議,天下知其為岩叟也。
  .又貼黃。臣所舉自代人黃庭堅、歐陽棐,十科人王鞏,製科人秦觀,皆誣
  以過惡,了無事實。臣又曾建言乞行給田募役法,呂大防、范纯仁皆深以為便。
  方行下相度,而臺諫爭言其不可,更不得相度。至今臣每見大防、純仁,皆咨嗟
  太息,惜此法之不行,但畏臺諫不敢行下耳。
  .又貼黃。中外臣寮,畏避臺諫,附會其言,以欺朝廷者,皆有實狀。但以
  事不關臣,故不敢一一奏陳耳。
  .又貼黃。陛下若謂臣此言狂妄,即乞付外核實其事,顯加黜責。若以為然,
  即乞留中省覽,臣當別具札子乞郡付外施行。
  【辨舉王鞏札子】
  元祐三年十一月十五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近舉
  宗正寺丞王鞏充節操方正可備獻納科。竊聞臺諫官言鞏姦邪,及離間宗室,因諂
  事臣,以獲薦舉。奉聖旨,除鞏西京通判。謹按鞏好學有文,強力敢言,不畏強
  禦,此其所長也。年壯氣盛,銳於進取,好論人物,多緻怨憎,此其所短也。頃
  者竄逐萬裏,偶獲生還,而容貌如故,志氣逾厲,此亦有過人者。故相司馬光深
  知之,待以國士,與之往返,論議不一。臣以為所短不足以廢所長,故為國收纔,
  以備選用。去歲以來,吏民上書蓋數千人,朝廷委司馬光看詳,擇其可用者得十
  五人,又於十五人中獨稱奬二人,孔宗翰與鞏是也。鞏緣此得減二年磨勘,仍擢
  為宗正寺丞。則臣之稱薦,與光之擢用,其事正同。若果是姦邪,臺諫當此時何
  不論奏。鞏上疏論宗室之疏遠者,不當稱皇叔、皇伯,雖未必中理,然不過欲尊
  君抑臣,務合古禮而已,何名為離間哉!況鞏此議,執政多以為非,獨司馬光深
  然之,故下禮部詳議。又兵部侍郎趙彥若,亦曾建言。若果是離間,光亦離間也,
  彥若亦離間也。方行下有司時,臺諫初無一言,及光沒之後,乃有姦邪離間之說,
  則是鞏之邪正,係光之存亡,非公論也。鞏與臣世舊,幼小相知,從臣為學,何
  名“諂事”?三者之論,了無一實。上賴聖明不以此罪鞏,亦不以此責臣,止除
  外官,以厭塞言者之意。臣復何所辨論。但痛司馬光死未數月,而所賢之士變為
  姦邪,又傷言者本欲中臣而纍及鞏,誣罔之漸,懼者甚衆。是以冒昧一言,伏深
  戰越。取進止。
  .貼黃。臣曾親聞司馬光稱鞏忠義,及見光親書簡帖與鞏,往復議論政事,
  及有手簡與李清臣,稱鞏之賢,真跡猶在。
  【論周穜擅議配享自劾札子二首(之一)】
  元祐三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先
  任中書捨人日,敕舉學官,曾舉江寧府右司理參軍周敕,蒙朝廷差充鄆州州學教
  授。近者竊聞穜上疏,言朝廷當以故相王安石配享神宗皇帝。謹按漢律,擅議
  宗廟者棄市。自高後至文、景、武、宣,皆行此法,以尊宗廟,重朝廷,防微杜
  漸,蓋有深意。本朝自祖宗以來,推擇元勳重望始終全德之人,以配食列聖。蓋
  自天子所不敢專,必命都省集議,其人非天下公議所屬,不在此選,既上,詔雲
  恭依册告宗廟,然後敢行。其嚴如此,豈有既行之後,復請疏遠小臣,各出私意,
  以議所配?若置而不問,則宗廟不嚴而朝廷輕矣。竊以安石平生所為,是非邪正,
  中外具知,難逃聖鑒。先帝蓋亦知之,故置之閑散,終不復用。今已改青苗等法,
  而廢退安石黨人呂惠卿、李定之徒,至於學校貢舉,亦已罷斥佛老,禁止字學。
  大議已定,行之數年,而先帝配享已定用富弼,天下翕然以為至當。穜復何人,
  敢建此議,意欲以此嘗試朝廷,漸進邪說,陰唱群小,此孔子所謂“行險僥幸,
  居之不疑”者也。而臣忝備侍從,謬於知人,至引此人以污學校,若又隱而不言,
  則罔上黨姦,其罪愈大。謹自劾以待罪,伏望聖慈特敕有司,議臣妄舉之罪,重
  賜責降,以儆在位。取進止。
  【論周穜擅議配享自劾札子二首(之二)】
  元祐三年十二月某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近上言,
  以所舉學官周穜擅議先帝配享,欲以嘗試朝廷,漸進邪說,陰唱群小,乞下有
  司議臣妄舉之罪,重行責降,以警在位,至今纍日,未奉指揮。
  竊以為國之本,在於明賞罰,辨邪正,二者不立,亂亡隨之。《易》曰:
  “大君有命,開國承傢,小人勿用。”象曰:“大君有命,以正功也。小人勿用,
  必亂邦也。”昔郭公善善惡惡而不免於亡者,以善善而不能,惡惡而不能去也。
  臣觀二聖嗣位以來,斥逐小人,如呂惠卿、李定、蔡確、張城一、吳居厚、
  崔臺符、楊汲、王孝先、何正臣、盧秉、蹇周輔、王子京、陸師閔、趙濟,中官
  李憲、宋用臣之流,或首開邊隙,使兵連禍結,或漁利榷財,為國斂怨,或倡起
  大獄,以傾陷善良,其為姦惡,未易悉數。而王安石實為之首。今其人死亡之外,
  雖已退處閑散,而其腹心羽翼,布在中外,懷其私恩,冀其復用,為之經營遊說
  者甚衆。皆矯情匿跡,有同鬼蜮,其黨甚堅,其心甚一。而明主不知,臣實憂之。
  夫君子之難緻如麟鳳,色斯舉矣,翔而後集,況可麾而卻之乎?小人之易進如蛆
  蠅,腥膻所聚,瞬息千萬,況可招而來之乎?朝廷日近稍寬此等,如李憲乞於近
  地居住,王安禮抗拒恩詔,蔡確乞放還其弟,皆即聽許。崔臺符、王孝先之流,
  不旋踵進用。楊汲亦漸牽復。呂惠卿窺見此意,故敢乞居蘇州。此等皆民之大賊,
  國之巨蠹,得全首領,以為至幸,豈可與尋常一眚之臣,計日纍月,洗雪復用哉!
  今既稍寬之後,必漸用之。如此不已,則惠卿、蔡確之流,必有時而用,青苗、
  市易等法,必有時而復。何以言之?將作監丞李士京者,邪佞小人,衆所嗤鄙,
  而大臣不察,稍稍引用,以污寺監,猶能建開壕之議,為修城之漸。其策既行,
  遂唱言於衆,欲次復用臣茶磨之法。由此觀之,惠卿、蔡確之流,何憂不用,青
  苗、市易等法,何憂不復哉!
  昔盧杞責降既久,經涉纍赦,德宗欲與一小郡,舉朝憂恐,而宰相李勉、給
  事中袁高、諫官趙需、裴佶、宇文炫、盧景亮、張薦、常侍李泌等皆以死爭之。
  勉等非惜一郡也,知杞得郡不已,必將復用,一炬有燎原之憂,而濫觴有滔天之
  禍故也。今周穜草芥之微,而敢建此議,蓋有以啓之矣。昔淮南王謀反,所憚
  獨汲黯,以謂說公孫丞相,若發蒙耳。今穜蟣虱小臣,而敢為大姦,愚弄朝廷,
  若無人然,不幸而有淮南王,當復誰憚乎?臣不敢遠引古人,但使執政之中,有
  如富弼、韓琦,臺諫之中,有如包拯、呂誨,或司馬光尚在,此鼠輩敢爾哉!昔
  王安石在仁宗、英宗朝,矯詐百端,妄竊大名,或以為可用,惟韓琦獨識其姦,
  終不肯進。使琦不去位,安石何由得志?以此知辨人物之邪正,消禍患於未萌,
  真宰相事也。臣數日以來,竊聞執政之議,多欲薄臣之責而寬穜之罪,若果如
  此,則是使今後近臣輕引小人,而惠卿之流,有以卜朝廷之輕重。事關消長,憂
  及治亂。伏望特出宸斷,深詔有司議臣與穜之罪,不可輕恕。縱使朝廷察臣本
  無邪心,止是暗繆,亦乞藉臣以立法,則臣上荷知遇,雖雲得罪,實同被賞。若
  蒙寬貸,則是私臣之身,而廢天下之法。臣之愧恥,若撻於市,不勝憤懣。憂國
  之心,意切言蠢,伏候誅譴。取進止。
  .貼黃。周穜州縣小吏,意在寸進而已,今忽猖狂,首建大議,此必有人
  居中陰主其事。不然者,穜豈敢出位犯分,以搖天聽乎?此臣所以不得不再三
  論列也。
  【論邊將隱匿敗亡憲司體量不實札子】
  元祐三年閏十二月四日,翰林學士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近以目昏臂
  痛,堅乞一郡,蓋亦自知受性剛褊,黑白太明,難以處衆。伏蒙聖慈,降詔不許,
  兩遣使者存問慰安。天恩深厚,淪入骨髓。臣謂此恩當以死報,不當更計身之安
  危,故復起就職,而職事清閑,未知死所,每因進讀之閑,事有切於今日者,輒
  復盡言,庶補萬一。
  昨日所讀《寶訓》,有雲:“淳化二年,上謂侍臣,諸州牧監馬多瘦死,蓋
  養飼失時,枉致病斃。近令取十數槽置殿庭下,視其芻秣,教之養療,庶革此弊。”
  臣因進言馬所以病,蓋將吏不職,緻圉人盜減芻粟,且不恤其饑飽勞逸故也。馬
  不能言,無由申訴,故太宗至仁,深哀憐之,置之殿庭,親加督視。民之於馬,
  輕重不同,若官吏不得其人,人雖能言,上下隔絶,不能自訴,無異於馬。馬之
  饑瘦勞苦,則有斃踣奔逸之憂;民之睏窮無聊,則有溝壑盜賊之患。然而四海之
  衆,非如養馬,可以置之殿庭,惟當廣任忠賢,以為耳目,若忠賢疏遠,諂佞在
  傍,則民之疾苦,無由上達。
  秦二世時,陳勝、吳廣,已屠三川,殺李由,而二世不知。陳後主時,隋兵
  已渡江,而後主不知。此皆昏主,不足道。如唐明皇親緻太平,可謂明主,而張
  九齡死,李林甫、楊國忠用事,鮮於仲通以二十萬人沒于云南,不奏一人,反更
  告捷,明皇不問,以至上下相蒙,祿山之亂,兵已過河,而明皇不知也。今朝廷
  雖無此事,然臣聞去歲夏賊犯鎮戎,所殺掠不可勝數,或云“至萬餘人”。而邊
  將乃奏雲“野無所掠”。其後朝廷訪聞,委提刑司體量,而提刑孫路止奏十餘人,
  乞朝廷先賜放罪,然後體量實數。至今遷延二年,終未結絶聞奏。凡死事之傢,
  官所當恤,若隱而不奏,則生死銜冤,何以使人?此豈小事,而路為耳目之司,
  既不隨事奏聞朝廷,既行蒙蔽,又乞放罪,遷延侮玩,一至於此!臣謂此風漸不
  可長,馴緻其患,何所不有,此臣之所深憂也。臣非不知陛下必已厭臣之多言,
  左右必已厭臣之多事,然受恩深重,不敢自同衆人,若以此獲罪,亦無所憾。取
  進止。
  【薦何宗元十議狀】
  元祐三年閏十二月十九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狀奏。右臣伏
  見朝廷近製,川峽四路員缺,並歸吏部註擬。臣竊原聖意,蓋為蜀道險遠,人材
  衆多,若就本路差除,則士皆懷土重遷,老死鄉邑,可用之人,朝廷莫得而器使
  也。士雖在遠,亦識此意,聞命忻然,皆有不遠千裏觀光求用之心。然法行數年,
  未見朝廷非次擢用一人,此乃如臣等輩不舉所聞之過也。伏見蜀人朝奉郎新差通
  判延州事何宗元,吏道詳明,士行修飾,學古著文,頗適於用。近以所著《十議》
  示臣,文詞雅健,議論審當。臣愚不肖,謂可試之以事,觀其所至。謹繕寫《十
  議》上進。伏望聖慈降付三省詳看,如有可采,乞隨纔錄用,非獨以廣育材之道,
  亦以慰答遠方多士求用之意也。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舉何去非換文資狀】
  元祐四年正月某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狀奏。右臣伏見左侍
  禁何去非,本以進士六舉到省,元豐五年,以特奏名就禦庭唱名。先帝見其所對
  策詞理優贍,長於論兵。因問去非:“願與不願武臣官?”去非不敢違聖意。遂
  除右班殿直,武學教授,後遷博士。今已八年。嘗見其所著述,材力有餘,識度
  高遠,其論歷代所以廢興成敗,皆出人意表,有補於世。去非雖喜論兵,然本儒
  者,不樂為武吏。又其他文章,無施不宜。欲望聖慈特與換一文資,仍令充太學
  博士,以率勵學者,稍振文律,庶幾近古。若後不如所舉,臣等甘伏朝典,謹錄
  奏聞,伏候敕旨。
  【論行遣蔡確札子】
  元祐四年四月十一日,竜圖閣學士朝奉郎新知杭州蘇軾札子奏。臣近蒙聖恩,
  哀臣疾病,特許補外。臣竊自惟受恩深重,不敢以出入之故,便同衆人,有所聞
  見而不盡言。竊聞臣寮有繳進蔡確詩言謗讟者。臣與確元非知舊,實自惡其為人。
  今來非敢為確開說,但以所係國體至重,天下觀望二聖所為,若行遣失當,所損
  不小。臣為侍從,合具奏論。若朝廷薄確之罪,則天下必謂皇帝陛下見人毀謗聖
  母,不加忿疾,其於孝治,所害不淺。若深罪之,則議者亦或以謂太皇太後陛下
  聖量寬大,與天地等,而不能容受一小人謗怨之言,亦於仁政不為無纍。臣欲望
  皇帝陛下降敕,令有司置獄,追確根勘,然後太皇太後內出手詔雲:“吾之不德,
  常欲聞謗以自儆。今若罪確,何以來天下異同之言。矧確嘗為輔臣,當知臣子大
  義,今所繳進,未必真是確詩。其一切勿問。仍榜朝堂。”如此處置,則二聖仁
  孝之道,實為兩得。天下有識,自然心服。臣不勝愛君憂國之心,出位僣言,謹
  伏誅殛。取進止。
  【乞將臺諫官章疏降付有司根治札子】
  元祐四年四月十七日,竜圖閣學士朝奉郎新知杭州蘇軾札子奏。臣近以臂疾,
  堅乞一郡,已蒙聖恩差知杭州。臣初不知其他,但謂朝廷哀憐衰疾,許從私便。
  及出朝參,乃聞班列中紛然,皆言近日臺官論奏臣罪狀甚多,而陛下麯庇小臣,
  不肯降出,故許臣外補。臣本畏滿盈,力求閑退,既獲所欲,豈更區區自辨,但
  竊不平。數年以來,親見陛下以至公無私治天下,今乃以臣之故,使人上議聖明,
  以謂抑塞臺官,私庇近侍,其於君父,所損不小。此臣之所以不得不辯也。臣平
  生愚拙,罪戾固多,至於非義之事,自保必無。衹因任中書捨人日,行呂惠卿等
  告詞,極數其兇慝,而弟轍為諫官,深論蔡確等姦回。確與惠卿之黨,布列中外,
  共仇疾臣。近日復因臣言鄆州教授周穜,以小臣而為大姦,故黨人共出死力,
  構造言語,無所不至。使臣誠有之,則朝廷何惜竄逐,以示至公。若其無之,臣
  亦安能以皎然之身,而受此曖昧之謗也?人主之職,在於察毀譽,辨邪正。夫毀
  譽既難察,邪正亦不易辨,惟有坦然虛心而聽其言,顯然公行而考其實,則真妄
  自見,讒構不行。若隱受其言,不考其實,獻言者既不蒙聽用,而被謗者亦不為
  辨明,則小人習知其然,利在陰中,浸潤膚受,日進日深,則公卿百官,誰敢自
  保,懼者甚衆,豈惟小臣。此又臣非獨為一身而言也。伏望聖慈,盡將臺諫官章
  疏降付有司,令盡理根治,依法施行。所貴天下曉然知臣,有罪無罪,自有正法,
  不是陛下屈法庇臣,則臣雖死無所恨矣。夫君子之所重者,名節也。故有“捨生
  取義”、“殺身成仁”、“可殺不可辱”之語。而爵位利祿,蓋古者有志之士所
  謂鴻毛敝屣也。人臣知此,然後可與事君父,言忠孝矣。今陛下不肯降出臺官章
  疏,不過為愛惜臣子,恐其萬一實有此事,不免降黜。而不念臣元無一事,空受
  誣衊,聖明在上,喑嗚無告,重壞臣爵位,而輕壞臣名節,臣竊痛之。意切言盡,
  伏候誅殛。取進止。
  .貼黃。臣所聞臺官論臣罪狀,亦未知虛實,但以議及聖明,故不得不辨。
  若臺官元無此疏,則臣妄言之罪,亦乞施行。
  又貼黃。臣今方遠去闕庭,欲望聖慈察臣孤立,今後有言臣罪狀者,必乞付
  外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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