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杂史 》 天朝落日餘暉宮禁奢華往事:最後的紫禁城 》
平靜的北平故宮博物院(1)
嚮斯 Xiang Si
宮廷珍寶的命運1933年春夏之交,1300餘箱宮廷文物精品,悄悄地離開了紅墻碧瓦的紫禁城,離開了八朝古都的北平,運往南方,去嚮一個陌生的遙遠的不可知的地方。
這批宮廷文物珍品,約40餘萬件。從離開紫禁城的那一刻起,她們就在忐忑和惶惑中踏上了一條充滿荊棘的崎嶇之路,開始了其顛沛流離的生活。她們不願意背井離鄉,不願意流浪;然而,她們又別無選擇地必須流浪,這一流浪,就是數十年。
但是,無論她們走到哪裏,寄身在何處,她們都是故宮的孩子,都是紫禁城的寶貝,她們最終都會回到故宮,回到紫禁城她們自己的傢。
她們的命運如何?而今在哪裏?有沒有損毀?何時能回到紫禁城?這一切,都時時在牽動着每一個中國人的心。
祥和平靜的宮殿
北平被戰雲所籠罩,但戰火還沒有燃起,依舊還十分平靜。
紫禁城靜靜地聳立在澄淨如洗的藍天下,沐浴着自由之風。
自由的人們照舊踏着皇宮中青石鋪砌的甬道,在澄漿磚面地的花園和別緻富貴的庭院中流連,看院子裏的銅缸,看門前的石獅,看玻璃瓦上嫻靜而孤傲的一排脊獸,然後,去追想曾發生在這裏的往事,去想像昔日曾在這裏生活的帝王、後妃,設想着他們曾擁有過的不同的往日時光。
時光在這裏似乎凝固。
這裏沒有喧囂,沒有仇怨,沒有戰火和災難。
巨大的宮殿群被祥和的陽光照耀着,一片寧靜。
豐富多樣的陳列,觀衆如潮
戰火尚未燃及的古都北平,一切照常運轉。
故宮博物院一如既往地對公衆開放,供人們自由地參觀、遊覽。
非常時期,故宮人更加努力地開展各項工作,從留下的近百萬件宮廷文物中,選取一部分搞專室陳列展覽,展室更多了,內容上也更豐富。
古物館開闢了22個展室,在紫禁城開放區的各個地方精心佈置展覽。
東六宮闢有六個陳列室:鐘粹宮歷代名畫陳列室,鐘粹宮後殿歷代書法陳列室,景陽宮宋、元、明瓷器陳列室,承乾宮清代瓷器陳列室,景仁宮古代銅器陳列室,永和宮清代鐘錶陳列室。
坤寧宮區也闢有六個陳列室:坤寧門東板房第一名畫陳列室,坤寧門東西屋象牙雕刻陳列室,基化門南屋象牙雕刻陳列室,坤寧宮東配殿拓片陳列室,坤寧宮西配殿陳設盆景陳列室,坤寧宮東暖閣剔紅陳列室。
古物館其餘10個特色陳列室是:齋宮玉器陳列室,日精門北屋景泰藍陳列室,日精門南屋雕刻品陳列室,禦茶房如意陳列室,景和門北屋緙絲刺綉陳列室,批本處第二名畫陳列室,鹹福宮乾隆珍賞物品陳列室,撫宸殿木器陳列室,建福宮木器陳列室,慈寧宮木器陳列室。
圖書館開闢了兩大特藏陳列室:一是英華殿寫本佛經陳列室,陳列的是清高宗弘歷和清代大臣、名人泥金或墨筆抄寫的經書;二是鹹福宮清高宗弘歷寫本佛經陳列室,陳列的是乾隆皇帝弘歷御筆寫刻本佛經和歷年元旦御筆心經寫本。
文獻館有許多珍品文物沒有南遷,按類別選出的精品,極大地擴展了其陳列室,先後設有13個:樂壽堂宮中檔案陳列室——陳列大臣進呈的折單圖册、繳回朱批、御制詩文、官修史書、宮廷各機構日常事務檔;樂壽堂慈禧用品陳列室——樂壽堂是慈禧太後生前生活的地方,她在這裏生活了約20年,這裏保留着她當年生活的原貌,是原狀太後寢宮陳列;皇極殿《萬壽圖》陳列室——陳列康熙五十二年清聖祖玄燁60大壽時大臣宋駿業等人繪製的萬壽盛典盛況畫捲和乾隆五十六年清高宗弘歷80大壽時繪製的《八旬萬壽盛典》;景福宮內閣文物陳列室——陳列內閣宣達和進呈的官方文書、皇帝關於時政的實錄記註官修史書、文檔、宮禁腰牌、內閣公務文稿、盛京舊檔;養性殿東廡軍機處檔案陳列室——陳列大臣密折、軍機檔案和總理衙門呈送的文件等;樂壽堂東室內務府檔案陳列室;樂壽堂後殿清代錢幣陳列室;寧壽宮輿圖陳列室;閱是樓升平署戲麯陳列室;頤和軒兵器陳列室;寧壽宮照片陳列室;景祺閣圓明園燙樣陳列室——清同治十二年,穆宗為頤養慈安、慈禧兩太後,命內務府重修圓明園,擬修工程的燙樣一直密藏於內務府,這裏陳列着燙樣16件。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引言 | 隆裕太後在養心殿發佈退位詔書(1) | 隆裕太後在養心殿發佈退位詔書(2) | 隆裕太後在養心殿發佈退位詔書(3) | 隆裕太後在養心殿發佈退位詔書(4) | 隆裕太後在養心殿發佈退位詔書(5) | 民國政府對清室的八項優待條件(1) | 民國政府對清室的八項優待條件(2) | 民國政府對清室的八項優待條件(3) | 民國政府對清室的八項優待條件(4) | 復闢帝製夢(1) | 復闢帝製夢(2) | 復闢帝製夢(3) | 復闢帝製夢(4) | 復闢帝製夢(5) | 復闢帝製夢(6) | 復闢帝製夢(7) | 復闢帝製夢(8) | 復闢帝製夢(9) | 遜帝溥儀和他的小朝廷(1) | 遜帝溥儀和他的小朝廷(2) | 遜帝溥儀和他的小朝廷(3) | 遜帝溥儀和他的小朝廷(4) | 遜帝溥儀和他的小朝廷(5) | |
| 第 [I] II [II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