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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类 》 東坡易傳 》
豐卦(第五十五)
蘇軾 Su Shi
震上
兌下 “豐”亨,王假之:勿憂,宜日中。 《彖》曰:“豐”,大也;明以動,故“豐”。“王假之”,尚大也。“勿憂,宜日中”,宜照天下也。日中則昃,月盈則食;天地盈虛,與時消息,而況於人乎?況於鬼神乎? “豐”者,極盛之時也。天下既平,其勢必至於極盛,故曰“王假之,勿憂,宜日中”者。不憂其不至,而憂其已至也,宜日之中,而不宜其既中也。既盈而虧,天地鬼神之所不免也,而聖人何以處此?曰:“豐”者,至足之辭也。足則餘,餘則溢;聖人處之以不足,而安所求餘?故聖人無豐,豐非聖人之事也。 《象》曰:雷電皆至,“豐”,君子以折獄緻刑。 《傳》曰:“為刑罰、威獄,以類天之震曜”,故《易》至於“雷電相遇”,則必及弄獄,取其“明以動”也。至於“離”與“艮”相遇,則曰“無折獄”、“無留獄”,取其“明以止”也。
初九:遇其配主,雖旬無咎,往有尚。 《象》曰:“雖旬無咎”,過旬災也。 凡人,智生於憂患而愚生於安佚#。“豐”之患常在於暗,故爻皆以明暗為吉兇也。初九、六二、九三,三者皆“離”也,而有明德者也;九四、六五、上六,則所謂“豐”而暗者也。“離”,火也、日也,以下升上,其性也。以明發暗,其德也。故三“離”皆上適於“震”。初九適四,其配之所在也;而九四非其配,故曰“配主”。“旬”之為言,猶曰“周浹”雲爾。“尚”,配也,九四以陽居陰,不安於暗者也,方其患蔽而求發,則雖兩剛可以相受,故曰“往有尚”,言其與配同也。及其暗去而明全,“離”之功既周浹矣,則當去之。既浹而不去,則有相疑之災。九四之為人,可與共憂患而不可與同安樂者也。
六二:豐其蔀,日中見鬥,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 《象》曰:“有孚發若”,信以發志也。 九三:豐其沛,日中見沬,未折其右肱,無咎。 《象》曰:“豐其沛”,不可大事也;“折其右肱”,終不可用也。 “蔀”,覆也,蔽之全者也。“見鬥”,暗之甚也。“沛”,旆也,蔽之不全者也。“沬”,小明也,明暗雜者也。六五之謂“蔀”,上六之謂“沛”,何也?二者皆陰也,而六五處中,居暗以求明;上六處高,強明以自用。六二之適五也,適於全蔽而甚暗者也。夫蔽全,則患蔽也深;暗甚,則求明也力。六五之暗,不發則已,發之則明矣。故曰:“往得疑疾,有孚,發若,吉。”以陰適陰,其始未有不疑者也,六二雖陰,而所以為“離”,明之所自出也,故始疑而終信也。若夫九三之適上六,則適於明暗雜者也;用人則不能,自用則不足,故不可以大事也。君子不畏其蔽,而畏其雜,以為無時而可發也,為之用乎則不可,不為之用乎則不敢,故折其右肱,以示必不可用而後免也。
九四:豐其蔀,日中見鬥,遇其夷主,吉。 《象》曰:“豐其蔀”,位不當也;“日中見鬥”,幽不明也;“遇其夷主”,吉行也。 “夷”,等夷也。初九之謂夷主,不得其配而得其類也。“幽不明”者,以言其暗之甚,而不雜。“吉行”者,言初九之不可以久留也。
六五來章,有慶譽,吉。 《象》曰::六五之“吉”,有慶也。 六五以陰居陽,有“章”者也;而能來六二之明,故曰“來章”。藉明於人而譽歸於己,君子予之。 上六:豐其屋,蔀其傢,窺其戶,闃其無人,三歲不覿,兇。 《象》曰:“豐其屋”,天際翔也;“窺其戶,闃其無人”,自藏也。 上六翔於天際,自以為明之至也;而其暗則足以蔽其身而已,故曰“豐其屋,蔀其傢”。九三自折其右肱而莫為之用,豈真無人哉!畏我而自藏也。“三歲不靚”,其自以為明者窮矣,故“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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