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诗歌文集 》 蘇軾集 》
捲五十四
蘇軾 Su Shi
◎奏議十八首
【論擒獲(鬼章)稱賀太速札子】
元祐二年八月二十七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竊聞
熙河經略司奏,生擒西蕃首領鬼章,宰相欲以明日稱賀。臣愚以謂偏師獨剋,固
亦可慶,然行於明日,臣謂太速。如聞本路出兵非一,見有一將方指青塘,此乃
阿裏骨巢穴,若更待三五日間,必續有奏報,賀亦未晚。今者俘獲醜虜,功誠不
細,賞功勸後,固不應輕,然朝廷方欲緝治邊防,整肅驕慢,若捷奏朝至,舉朝
夕賀,則邊臣聞之,自謂不世之奇功,或恩禮太過,則將驕卒惰,後無以使。臣
願朝廷鎮之以靜,示之以不可測。昔謝安破苻堅書至,安與客圍棋不輟,曰:
“小兒輩遂已破賊。”安亦非矯情,蓋萬目觀望,事體應爾。所有明日稱賀,乞
更詳酌指揮。臣受恩至深,不敢不盡,出位妄言,罪當萬死。取進止。
【因擒(鬼章)論西羌夏人事宜札子】
元祐二年九月八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竊見近者
熙河路奏生擒鬼章,百官稱賀,中外同慶。臣愚無知,竊謂安危之機,正在今日。
若應之有道,處之有術,則安邊息民,必自是始。不然,將驕卒惰,以勝為災,
亦不足怪。故臣區區欲先陳前後緻寇之由,次論當今待敵之要,雖狂愚無取,亦
臣子之常分。
昔先帝用兵纍年,雖中國靡弊,然夏人睏折,亦幾於亡。橫山之地,沿邊七
八百裏中,不敢耕者至二百餘裏。歲賜既罷,和市亦絶,虜中匹帛至五十餘千,
其餘老弱轉徙,牛羊墮壞,所失蓋不可勝數。饑羸之餘,乃始款塞。當時執政大
臣謀之不深,因中國厭兵,遂納其使。每一使至,賜予、貿易無慮得絹五萬餘匹,
歸鬻之,其直匹五六千,民大悅。一使所獲,率不下二十萬緡,使五六至,而纍
年所罷歲賜,可以坐復。既使虜因吾資以德其民,且飽而思奮,又使其窺我厭兵
欲和之意,以為欲戰欲和,權皆在我,以故輕犯邊陲,利則進,否則復求和,無
不可者。若當時大臣因虜之請,受其詞不納其使,且詔邊臣與之往返商議,所獲
新疆,取捨在我,俟其詞意屈服,約束堅明,然後納之,則虜雖背恩反覆,亦不
至如今日之速也。虜雖有易我意,然不得西蕃解仇結好,亦未敢動。夫阿裏骨,
董氈之賊臣也。挾契丹公主以弒其君之二妻。董氈死,匿喪不發,逾年衆定,乃
詐稱嗣子,偽書鬼章溫溪心等名以請於朝。當時執政,若且令邊臣審問鬼章等以
阿裏骨當立不當立,若朝廷從汝請,遂授節鉞,阿裏骨真汝主矣,汝能臣之如董
氈乎?若此等無詞,則是諸羌心服,既立之後,必能統一都部,吾又何求?若其
不服,則釁端自彼,爵命未下,麯不在吾。彼既一國三公,則吾分其恩禮,各以
一近上使額命之,鬼章等各得所欲,宜亦無患。當時執政不深慮此,專以省事為
安,因其妄請,便授節鉞,阿裏骨自知不當立,而憂鬼章之討也,故欲藉力於西
夏以自重,於是始有解仇結好之謀。而鬼章亦不平朝廷之以賊臣君我也,故怒而
盜邊。夏人知諸羌之叛也,故起而和之。此臣所謂前後緻寇之由,明主不可以不
知者也。雖既往不咎,然可以為方來之鑒。
元昊本懷大志,長於用兵;亮祚天付兇狂,輕用其衆,故其為邊患皆歷年而
後定。今梁氏專國,素與人多不協,方內自相圖,其能以創殘呻吟之餘,久與中
國敵乎?料其姦謀,蓋非元昊、亮祚之比矣。意謂二聖在位,恭默守成,仁恕之
心,著於遠邇,必無用武之意,可肆無厭之求。蘭、會諸城,鹿阝、延五寨,好
請不獲,勢脅必從。猖狂之後,求無不獲,計不過此耳。今者切聞朝廷降詔諸路,
敕勵戰守,深是逆順麯直之理,此固當今之急務,而詔書之中,亦許夏人之自新。
臣切以謂開之太易,納之太速,曾未一戰,而厭兵欲和之意已見乎外,此復蹈前
日之失矣。臣甚惜之。今既聞鬼章之捷,或漸有款塞之謀,必將為恭狠相半之詞,
而繼之以無厭之請。若朝廷復納其使,則是欲戰欲和,權皆在虜,有求必獲,不
獲必叛,雖偷一時之安,必起無窮之釁。故臣願明主斷之於中,深詔大臣,密敕
諸將,若夏人款塞,當受其詞而卻其使,然後明敕邊臣,以夏人受恩不貲,無故
犯順,今雖款塞,反覆難保。若實改心嚮化,當且與邊臣商議,苟詞意未甚屈服,
約束未甚堅明,則且卻之,以示吾雖不逆其善意,亦不汲汲求和也。彼若心服而
來,吾雖未納其使,必不於往返商議之間,遽復盜邊。若非心服,則吾雖蕩然開
懷,待之如舊,能必其不叛乎?今歲涇原之入,豈吾待之不至耶?但使吾兵練士
飽,斥候精明,虜無大獲,不過數年,必自折睏,今雖小勞,後必堅定,此臣所
謂當今待敵之要,亦明主不可以不知者也。
今朝廷意在息民,不憚屈己,而臣獻言,乃欲艱難其請,不急於和,似與聖
意異者。然古之聖賢欲行其意,必有以麯成之,未嘗直情而徑行也。將欲翕之,
必固張之;將欲取之,必固予之。夫直情而徑行,未有獲其意者也。若權其利害,
究其所至,則臣之愚計,於安邊息民,必久而固,與聖意初無小異。然臣竊度朝
廷之間,似欲以畏事為無事者,臣竊以為過矣。夫為國不可以生事,亦不可以畏
事。畏事之弊,與生事均。譬如無病而服藥,與有病而不服藥,皆可以殺人。夫
生事者,無病而服藥也。畏事者,有病而不服藥也。乃者阿裏骨之請,人人知其
不當予,而朝廷予之,以求無事,然事之起,乃至於此,不幾於有病而不服藥乎?
今又欲遽納夏人之使,則是病未除而藥先止,其與幾何?臣於侍從之中,受恩至
深,其於委麯保全與衆獨異,故敢出位先事而言,不勝恐悚待罪之至。取進止。
【乞詔邊吏無進取及論(鬼章)事宜札子】
元祐二年九月二十七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聞善
用兵者,先服其心,次屈其力,則兵易解而功易成。若不服其心,惟力是恃,則
戰勝而寇愈深,況不勝乎?功成而兵不解,況不成乎?
頃者西方用兵纍年,先帝之意,本在吊伐,而貪功生事之臣,惟務殺人爭地,
得尺寸之土,不問利害,先築城堡,置州縣,使西夷憎畏中國,以謂朝廷專欲得
地,非盡滅我族類不止,是以並力致死,莫有服者。今雖朝廷好生惡殺,不務遠
略,而此心未信,憎畏未衰,心既不服,惟有鬥力,力屈情見,勝負未可知也。
今日新獲鬼章,威震戎狄,邊臣賈勇,爭欲立功,以為河南之地,指顧可得。正
使得之,不免築城堡,屯兵置吏,積粟而守之,則中國何時息肩乎?乃者王韶取
熙河,全師獨剋,使韶有遠慮,誅其叛者,易以忠順,即用其豪酋而已,則今復
何事?其所以兵連禍結,罷弊中國者,以郡縣其地故也。往者既不可悔,而來者
又不以為戒,今又欲取講主城,曰:“此要害地,不可不取。”方唐盛時,安西
都護去長安萬裏,若論要害,自此以西無不可取者。使諸羌知中國有進取不已之
意,則寇愈深而兵不解,其禍豈可量哉!臣願陛下深詔邊吏,叛則討之,服則安
之,自今已往,無取尺寸之地,無焚廬捨,無殺老弱,如此期年,諸羌可傳檄而
定。然朝廷至意,亦自難喻,將帥未必從也。雖日行文書,終恐無益。宜驛召陝
西轉運使一員赴闕,面敕戒之,使歸以喻將帥,而察其不如詔者。
臣又竊聞朝論謂鬼章犯順,罪當誅死。然譬之鳥獸,不足深責,其子孫部族,
猶足以陸梁於邊。全其首領,以纍其心,以為重質,庶獲其用,此實當今之良策。
然臣竊料鬼章兇豪素貴,老病垂死,必不能甘於睏辱,為久生之計。自知生存終
不得歸,徒使其臣子首鼠顧忌,不敢復仇,必將不食求死,以發其衆之怒。就使
不然,老病愁憤,自非久生之道。鬼章若死,則其臣子專意復仇,必與阿裏骨合,
而北交於夏人,此正鬍越同舟遇風之勢,其交必堅。而溫溪心介於阿裏骨、夏人
之間,地狹力弱,其勢必危。若見並而吾不能救,使二寇合三面以窺熙河,則其
患未可以一二數也。如臣愚計,可詔邊臣與鬼章約,若能使其部族討阿裏骨而納
趙純忠者,當放汝生還,質之天地,示以必信。鬼章若從,則稍富貴之,使招其
信臣而喻至意焉。鬼章既有生還之望,不為求死之計,其衆必從。以鬼章之衆與
溫溪心合而討阿裏骨,其勢必剋。既剋而納純忠,雖放還鬼章,可以無患,此必
然之勢也。西羌本與夏人世仇,而鬼章本與阿裏骨不協。若許以生還,其衆必相
攻,縱未能誅阿裏骨,亦足以使二盜相疑而不合也。昔太史慈與孫策戰,幾殺策,
策後得慈,釋不誅,放還豫章,卒立奇功。李愬得吳元濟將李祐,解縛用之,與
同臥起,卒擒元濟。非豪傑名將不能行此度外事也。議者或謂鬼章之獲,兼用近
界酋豪力戰而得之,仇怨已深,若放生還,此等必無全理。臣以謂不然,若鬼章
死於中國,其衆仇此等必深。若其生還,其仇之亦淺。此等依中國為援,足以自
全。自古西羌之患,惟恐解仇結盟。若所在為仇敵,正中國之利,無可疑者。臣
出位言事,不勝恐悚待罪之至。取進止。
【乞約(鬼章)討阿裏骨札子】
元祐二年十月七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近者竊見
劉舜卿賀表,具言阿裏骨罪狀,又竊聞舜卿乞削阿裏骨官爵,續又聞阿裏骨上章
請命,議者或欲許其自新。以臣愚慮,二者之說,皆未為得。何者?阿裏骨兇狡
反覆,必無革面洗心之理。今聞其女已嫁梁乞逋之子,度其久遠,必須協力致死,
共為邊患。今來上章請命,蓋是部族新破,衆叛親離,恐吾乘勝緻討,力未能支,
故匿情忍詬,以就大事。若得休息數年,蓄力養銳,假吾爵命,以威脅諸羌,誅
不附己者。羽翼既成,西北相應,必為中原之憂,非獨一方之病也。且夏賊逆天
犯順,本因輕料朝廷,以為必不能討己。今若便從阿裏骨之請,則其所料,良不
為過。西蕃小醜,朝為叛逆,暮許通和,則夏國之請,理無不許。二寇滔天自若,
欲戰欲和,無不可者,則西方之憂,無時而止矣。然遂欲從舜卿之請,削奪官爵,
即須發兵深入緻討,彼新喪大首領,舉國戒懼,我師深入,苟無它奇,恐難以得
志。臣愚以謂當使邊將發厚幣,遣辯士,以離其腹心,壞其羽翼。今聞溫溪心等
諸族已為所質,勢未能動,而心侔斂氈在其肘腋,跡同而心異。若用臣前計,使
邊臣與鬼章約,若能使其部族與溫溪心、斂氈等合而討阿裏骨,納趙純忠,即許
以生還,此政所謂以夷狄攻夷狄,計無出此者。若朝廷便許阿裏骨通和,即須推
示赤心,待之如舊,不可復用計謀以圖此賊,數年之後,必自飛揚,此所謂養虎
自遺患者也。故臣願朝廷既不納其通和之請,又不削奪其官爵,存而勿論,置之
度外,陰使邊臣以計圖之,似為得策。臣屢瀆天聽,罪當誅死。取進止。
【參定葉祖洽廷試策狀二首】
元祐二年十月二十一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同蘇轍、劉攽
狀奏。準元祐二年十月十一日尚書省札子節文:“臣寮上言,近聞兵部郎中葉祖
洽改禮部郎中,給事中趙君錫封駁以為不當,兼論祖洽廷試對策,有訕及宗廟之
語。臣愚今詳君錫所駁,極未為允。臣取祖洽印本試策尋究,即無譏訕之言,不
知君錫何以見其譏訕也。伏望陛下令君錫條具祖洽譏訕之言,下近臣參定,以明
枉直,庶使策試之士,謀議之臣,悉心不回,毋悼後害。三省同奉聖旨,令翰林
學士、中書捨人、諫議大夫同共參定聞奏者。”右臣等竊謂先帝親策貢士,本欲
人人盡言,無所回忌。士之論事,必欲究極始末,其語或及祖宗,事有是非,義
難隱諱,但當考其所言當否,以為進退,不可一一指為謗訕。取到葉祖洽所試策
捲子看詳,其略雲:“祖宗以來至於今,紀綱法度,苟簡因循而不舉者,誠不為
少。”又云:“與忠智豪傑之臣合謀,而鼎新之。”臣等以謂祖宗撥亂反正,承
平百年,紀綱法度,最為明備,縱使時異事變,理合小有損益,亦不當謂之因循
苟簡,便欲朝廷與大臣合謀而鼎新之。詳此,顯是祖洽學術淺暗,議論乖繆,若
謂之譏訕宗廟,則亦不可。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貼黃。臣等準朝旨,與諫議大夫同共參定聞奏,今據左諫議大夫孔文仲牒,
已別狀奏陳,更不連書。
又貼黃。葉祖洽及第日,臣軾係編排官。曾奏乞行黜落。今已具事實,別狀
奏聞去訖。
【又】
元祐二年十月二十二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狀奏。右臣近奉
聖旨,參定葉祖洽所試策。臣已與劉攽等定奪奏聞去訖。臣今看詳元降臣寮上
言有雲:“凡在朝廷大臣,率多當時考試之官。信有此語,安敢擢在第一。”臣
等今來定奪得葉祖洽顯是學術淺暗,議論乖謬。緣祖洽及第時,臣係編排官,
初考官呂惠卿等定祖洽為第三等中,合在甲科,覆考官宋敏求等定祖洽為第五等
中,合是黜落。臣曾具事由聞奏,乞行黜落。兼據祖洽元試策捲子云“祖宗以來
至於今,紀綱法度因循苟簡而不舉者,誠為不少”。今來祖洽上章自辯,卻減落
上件言語,衹雲“祖宗已來至於今,紀綱制度,比之前古,亦有因循未舉之處”。
顯見祖洽心知“苟簡”之語為不可,故行減落。謹錄奏聞,伏候敕旨。
【大雪乞省試展限兼乞禦試不分初覆考札子】
元祐三年正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竊見近者
大雪方數千裏,道路艱塞,四方舉人赴省試者,三分中未有二分到闕。朝廷雖議
展限,然迫於三月放榜,所展日數不多,至時,若隔下三五百人赴試不及,即恐
孤寒舉人,轉見失所,亦非朝廷急纔喜士之意。欲乞自今日已往,更展半月,方
始差官,仍令禮部疾速雕印,出榜曉示旁近州郡,但未試以前到者,並許投保引
試。若慮放榜遲延,恐趁三月內不及,即乞省試添差小試官十人,卻促限五七日
出榜。臣又竊見自來禦試差官,分為初考、覆考、編排、詳定四處,日限既迫,
考官又少,以此多不暇精詳。又緣初、覆考官,不敢候捲子齊足,方定等第,
是逐旋據謄錄所關到捲子三十五十捲,便定等第,以此前後不相照,所定高下,
或寄於幸與不幸,深為不便。不若衹依南省條式,聚衆考官為一處,通用日限,
候捲子齊足,衆人共定其等第,不惟精詳寡失,又禦試放榜,亦可以速了。臣竊
意祖宗之法,所以分考官為四處者,蓋是當時未有封彌謄錄,故須分別以防弊幸。
今來既有封彌謄錄,縱欲循私,其勢無由。若衹依南省條格,委無妨礙,乞賜詳
酌指揮。取進止。
【大雪論差役不便札子】
元祐三年二月九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伏見陛下
發德音,下明詔,以大雪過常,暖氣不敷,農夫失業,商旅不行,引咎在躬。渙
汗之澤,覃及方外,而詔下之夕,雪作不已。臣備位近侍,誠竊感憤,廢食而嘆。
退伏思念陛下即位以來,發政施仁,無一不合人心順天意者,當獲豐年刑措之報,
鳳凰景星之瑞,而水旱作沴,常寒為罰,殆無虛日,此豈理之當然者哉!臣誠愚
蠢,不識忌諱,試論其近似者,而陛下擇焉。臣聞差役之法,天下以為未便,獨
臺諫官數人者主其議,以為不可改,磨礪四顧,以待言者,故人畏之而不敢發耳。
近聞疏遠小臣張行者力言其弊,而諫官韓川深詆之,至欲重行編竄。此等亦無他
意。方司馬光在時,則欲希合光意,及其既沒,則妄意陛下以為主光之言。殊不
知光至誠盡公,本不求人希合,而陛下虛心無我,亦豈有所主哉?使光無恙至今,
見其法稍弊,則更之久矣。臣每見呂公著、安燾、呂大防、范纯仁,皆言差役不
便,但為已行之令,不欲輕變,兼恐臺諫紛爭,卒難調和。願陛下問公著等,令
指陳差雇二法各有若幹利害,昔日雇役,中等人戶歲出錢幾何,今者差役,歲費
錢幾何,及幾年一次差役,皆可以折長補短,約見其數,以此計算,利害灼然。
而況農民在官,貪吏狡胥,百端蠶食,比之雇人,苦樂十倍。又五路百姓,例皆
樸拙,差充手分須至轉雇慣習人,尤為患苦,其費不貲,民窮無告,監司守令觀
望不言。若非此一事,則何以感傷陰陽之和,至於如此?雖責躬肆眚,徹膳禱祠,
而此事不變,終恐無益。今侍從之中,受恩至深,無如小臣,臣而不言,誰當言
者?然臣前歲因詳定役法,與臺諫異論,遂為其徒所疾,屢遭口語。今來所言,
若不合聖意,即乞便行責降,以戒妄言。若萬一稍有可采,即乞留中,衹作聖意
行下。庶幾上答天戒,下全小臣。不勝恐慄待罪之至。取進止。
【貢院札子四首·奏巡鋪鄭永崇舉覺不當乞差曉事使臣交替】
元祐三年二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同孫覺、孔文仲札子奏。貢
院今月三日,據巡鋪官鄭永崇領押到進士王太初、王博雅,稱是傳義。問得舉人,
各稱被巡鋪官誣執。尋令巡鋪官宣德郎王厚將逐人捲子與衆官點對,得逐人試卷
內有一十九字同,即不成片段。本院檢準條貫,惟經學不許傳義,口授者同,至
於進士,須是懷挾代筆,方令扶出。今來逐人試卷,點對得衹有一十九字偶同,
別無違礙,顯是巡鋪官鄭永崇舉覺不當。兼兩日內巡鋪內臣屢將曖昧單詞,令本
院扶出舉人,本院未敢施行。見奏取旨,及有巡鋪所手分楊觀作過,本院依法區
分。其巡鋪內臣並來簾前告屬,堅要放免,本院亦不敢依隨,以此挾恨羅織舉人,
必欲求勝。今來進士尚有兩甲,諸利尚有一十五場,未曾引試。若信令巡鋪官內
臣挾情羅織,即舉人無由存濟。欲望聖慈速賜指揮,或且勾回石君召、鄭永崇兩
人,卻差曉事使臣交替,所貴不致非理生事。取進止。
【貢院札子四首·奏劾巡鋪內臣陳慥】
元祐三年二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同孫覺、孔文仲札子奏。貢
院今月三日,據巡鋪官捉到懷挾進士共三人,依條扶出,逐次巡鋪官並令兵士高
聲唱叫。至今月十一日扶出進士蔣立時,約有兵士三五十人齊聲大叫。在院官吏
公人,無不驚駭,在場舉人,亦皆恐悚不安。尋取到虎翼節級李及等狀,稱是巡
鋪內臣陳慥指揮,令衆人唱叫。竊詳朝廷取士之法,動以禮義舉人,懷挾自有
條法,而內臣陳慥乃敢號令衆卒,齊聲唱叫,務欲摧辱舉人,以立威勢,傷動
士心,損壞國體,本院無由指約。伏望聖慈特賜行遣。取進止。
【貢院札子四首·申明舉人盧君修王燦等】
元祐三年二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同孫覺、孔文仲札子奏。貢
院今月三日,據巡鋪官押領到進士盧君修、王燦,稱是傳義。卻問得舉人,稱是
盧君修來就王燦問道,不知耿鄧之洪烈,為復是“洪烈”,為復是“洪勳”?其
王燦別無應對。當院看詳,若將問字便作傳義,未為允當。已一面且令逐人就試,
乞早降指揮,合與不合,一例考校。取進止。
【貢院札子四首·論特奏名】
元祐三年二月二十九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同孫覺、孔文仲札子奏。
臣等伏見從來天下之患,無過官冗,人人能言其弊,而不能去其害。惟往年韓琦、
富弼等,獨能裁減任子及展年磨勘,發議之初,士大夫相顧,莫敢以身當之者,
以為必致謗議,而琦等不顧,既立成法,天下肅然,無一人非之者。何則?私欲
不可以勝公議故也。流弊之極,至於今日,一官之闕,率四五人守之,爭奪紛紜,
廉恥道盡。中材小官,闕遠食貧,到官之後,求取漁利,靡所不為,而民病矣。
今日之弊,譬如羸病之人,負千鈞之重,縱未能分減,豈忍更添?臣等自入貢院,
四方免解舉人投狀稱,今來是竜飛榜,乞為敷奏法外推恩者,不可勝數。臣等一
切不行,兼不註,有經朝省下狀蒙送下本院,亦衹是坐條告示。近準聖旨,依逐
舉體例,下第舉人,各以舉數特奏名,已約計四百五十人。今日又準尚書省札子
取前來聖旨,特奏名外各遞減一舉人數,若依此數,則又添數百人。雖未知朝廷
作何行遣,不當先事建言,但恐朝命已行,即論奏不及。臣等伏見恩榜得官之人,
布在州縣,例皆垂老,別無進望,惟務黷貨以為歸計,貪冒不職,十人而九。朝
廷所放恩榜幾千人矣,何曾見一人能自奮勵有聞於時?而殘民敗官者不可勝數。
以此謂其無益有損,不言可知。今之議者不過謂即位之初,宜廣恩澤。苟以悅此
僥幸無厭數百人者,而不知吏部以有限之官,待無窮之吏;戶部以有限之財,祿
無用之人,而所至州縣,舉罹其害。乃即位之初,有此過舉,謂之恩澤,非臣所
識也。伏乞斷自聖意,明敕大臣,特奏名舉人,衹依近日聖旨指揮,仍詔殿試考
官精加考校,量取一二十人,委有學問,詞理優長者,即許出官,其餘皆補文學、
長史之類,不理選限,免使積弊之極,增重不已。臣等非不知言出怨生,既忝近
臣,理難緘默。取進止。
貼黃。臣覺見備員吏部,親見其害,闕每一出,爭者至一二十人,雖川、廣、
福建煙瘴之地,不問日月遠近,惟欲爭先註授。臣竊怪之,陰以訪問。以為授官
之後,即請雇錢,多者至五七十千,又既授遠闕,許先藉料錢,遠者許藉三月,
又得四十餘千。以貪婪無知之人,又以衰老到官之後,望其持廉奉法,盡公治民,
不可得也。
【省試放榜後札子三首·乞裁減巡鋪兵士重賞】
元祐三年三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同孫覺札子奏。臣等近奉敕
權知貢舉,竊謂朝廷待士之意,本於禮義而輔以文法,雖有懷挾、傳義之禁,然
事皆付之主司,終不以此多辱士類,虧損國體。近年緣練亨父為試官,非理凌忽
舉人,遂致喧競,因此多差巡鋪兵士,南省至一百人,訶察嚴細,如防盜賊。而
恩賞至重,官員使臣,減年磨勘,指射差遣諸色人,支錢多至六百貫。若非理羅
織,卻無指定深重刑名。緣此小人貪功,希賞搜探,懷袖衆證,以成其罪,其間
不免冤濫。近者內臣石君召、鄭永崇、陳慥非理搜捕,臣等已具論奏,尋蒙朝
廷取問行遣訖。欲乞下有司立法裁減重賞及減定巡鋪兵士人數,如非理羅織舉人,
即重行責罰,以稱朝廷待士之意。取進止。
【省試放榜後札子三首·乞不分經取士】
元祐三年三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同孫覺札子奏。臣等近奉敕
權知貢舉,竊見自來條貫分經取士,既於逐經中紐定分數取人,或一經中合格者
少,即取詞理淺謬捲子,以足其數。如合格者多,則雖優長亦須落下,顯是弊法。
將來兼用詩賦,不專經義。欲乞今後更不分經,專以工拙為去取。取進止。
【省試放榜後札子三首·乞不分差經義詩賦試官】
元祐三年三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同孫覺札子奏。臣等近奏,
為將來科場既復詩賦,乞更不分經取人,已奉聖旨依奏。今來卻見禮部新立條貫,
將來科場如差試官三員者,以二員經義,一員詞賦,兩員者各差一員。臣等竊謂,
既復詩賦與經義策論通考,舉人尚不分經,而試官乃分而為二,甚無謂也。凡差
試官,務在有詞學者而已。若得其人,則治《易》及第不害其能問《春秋》經義,
入官不害其能考詩賦。若不得人,雖用本科,不免乖錯。須自聲律變為經義,則
詩賦之士,便充試官,何曾別求經義及第之人然後取士?若必用本科各考所試,
則經義、策論、詩、賦四場,文理不同,亦須各差試官一人而後可。此本議者私
憂過計,而有司不察,便為創立此條,使一試院中有兩頭項試官,自有科場以來,
無此故事。自來試官,患在爭競不一,又分為兩黨。試經義者主虛浮之文,考詩
賦者主聲病之學。紛紜爭競,理在不疑,舉人聞之,必興詞訟,為害如此,了無
所益。今來朝廷既復詩賦,又立此條,深恐天下監司,妄意朝廷必欲用詩賦之人
為試官,不問有無詞學,一例差充。其間久離科場之人,或已廢學,若用虛名差
使,顯不如經義及第有文之人。人之有材,何施不可?經義、詩賦等是文詞,而
議者便謂治經之人,不可使考詩賦,何其待天下士大夫之薄也?欲乞特賜指揮,
今後差試官不拘曾應經義、詩賦舉者,專務選擇有詞學人充,其禮部近日所立條
貫,更不施行。取進止。
【禦試札子二首·奏乞禦試放榜館職皆侍殿上】
元祐三年三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同孫覺札子奏。臣等近奉敕
權知貢舉,竊見自來禦試放榜日,館職皆在殿上祗候,乃是祖宗舊法,以彰王國
多士之美。熙寧中,因闔門偶失檢舉,不令上殿,自此遂為定製。欲乞檢會治平
以前故事施行。取進止。
【禦試札子二首·放榜後論貢舉合行事件】
元祐三年三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蘇軾札子奏。臣近領貢舉,侍立
殿上,祗候放榜,伏見舉人程試,有犯皇帝舊名者。有旨特許依本等賜第。又有
犯真宗舊名者,執政亦乞依例收錄,而陛下親發德音,以謂此人犯祖宗廟諱,不
可不降等。已而又有犯僖宗廟諱者,有旨押出。在廷之人,無不稽首欣服,臣與
同列退相告語,非獨以見聖人卑躬尊祖之意,亦足以知陛下嚴於取士之法,不好
小惠以求虛名。臣備位禁近,固當推廣聖意,將順其美而補其所未備,謹具貢舉
合行事件,畫一如左。
一、伏見祖宗舊製,過省舉人,一經殿試,黜落不少,既以慎重取人,又以
見名器威福,專在人主。至嘉祐中,始盡賜出身,然猶不取雜犯。而近歲流弊之
極,雜犯亦或收錄,遂使過省舉人便同及第,縱使紕繆,亦玷科舉,恩澤既濫,
名器自輕,非祖宗本意也。自來過省舉人,限年纍舉,積日持久,方該特奏名恩。
今來一次過省殿試不合格,當年便得進士出身,此何義也?伏乞下省司立法,將
來殿試,除放合格人外,其餘並皆黜落,或乞以分數立額取人,所貴上無姑息之
政,下絶僥幸之心。如聞已有去取二分指揮,然有法不行,與無法同。如已有法,
即乞申明,仍告喻天下,將來殿試依法去取。
一、自來釋褐舉人,惟南省榜首或本場第一人唱名近下者,或有旨升一甲。
然皆出自聖意,初無著令。今者南省十人已上,及別試第一人,國學開封解元,
武舉第一人,經明行修舉人,與凡該特奏名人正及第者,皆著令升一甲。紛然並
進,士不復以升甲為榮,而法在有司,恩不歸於人主,甚無謂也。竊謂纍奏舉名,
已是濫恩,而經明行修,尤是弊法。其間權勢請托,無所不有,侵奪解額,崇奬
虛名,有何功能,復令升甲!人主所以礪世磨鈍,正在科舉等級升降榮辱之間,
今乃輕以與人,不復愛惜,臣所未喻。伏望聖慈更與大臣詳議前件,著令乞賜刊
削,今後殿試唱名,除南省逐場第一人臨時取旨外,其餘更不升甲。所貴進退之
權,專在人主。其經明行修一科,亦乞詳議,早行廢罷。
一、臣近在貢院,與孫覺、孔文仲同入札子,論特奏名人恩澤太濫,未蒙施
行。伏乞檢會前奏,降付有司,詳議裁減。仍乞立法應特奏名人授文學、長史之
類,今後南郊赦書,更不許召保出官。
一、伏見近日禮部立法,今後科場差試官三人者,一人詩賦,二人經義。差
兩人者,詩賦、經義各一人。臣謂此法不可施行。凡差試官,務在選擇能文之士,
若得其人,則治《易》及第不害其能問《春秋》經義,入官不害其能考詩賦。若
不得人,縱用本科,不免錯繆。須自聲律變為經義,則詩賦之士便充試官,何曾
別求經義及第之人然後取士?若必用本科各考所試,則經義、詩、賦、策論四場,
文理不同,亦須各差試官一人而後可。此本言者私憂過計,而有司不察,便為生
出此條。自有科場以來,無此故事。今後每一試院,分兩頭項試官,問經義者則
主虛浮之文,考詩賦者則貴聲病之學,紛紜爭競,理在不疑。自此科場日有詞訟,
為害不小,了無所益。今來朝廷既復詩賦,又立此條,深恐天下監司,妄意朝廷
必欲用作詩賦之人為試官,不問有無詞學,一例差充。其間久離場屋之人,或已
廢學,若用虛名差使,顯不如經義及第有文之人。欲乞特賜指揮,今後差使官,
不拘經義、詩賦,專務選擇有才學之人,其禮部近日所立條貫,更不施行。
右取進止。
【乞罷學士除閑慢差遣札子】
元祐三年三月□日,翰林學士朝奉郎知製誥兼侍讀蘇軾札子奏。臣近因宣召,
面奉聖旨:“何故屢入文字乞郡?”臣具以疾病之狀對。又蒙宣諭:“豈以臺諫
有言故耶?兄弟孤立,自來進用,皆是皇帝與太皇太後主張,不因他人。今來但
安心,勿恤人言,不用更入文字求去。”臣退伏思念,頃自登州召還,至備員中
書捨人以前,初無人言。衹從參議役法,及蒙擢為學士後,便為朱光庭、王岩叟、
賈易、韓川、趙挺之等攻擊不已,以至羅織語言,巧加醖釀,謂之誹謗。未入試
院,先言任意取人,雖蒙聖主知臣無罪,然臣竊自惟,蓋緣臣賦性剛拙,議論不
隨,而寵祿過分,地勢侵迫,故緻紛紜,亦理之當然也。臣衹欲堅乞一郡,則是
孤負聖知,上違恩旨;欲默而不乞,則是與臺諫為敵,不避其鋒,勢必不安。伏
念臣多難早衰,無心進取,得歸丘壑以養餘年,其甘如薺。今既未許請郡,臣亦
不敢遠去左右,衹乞解罷學士,除臣一京師閑慢差遣,如秘書監、國子祭酒之類,
或乞衹經筵供職,庶免衆人側目,可以少安。取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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