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器武术 世界最忠诚卫士:总统卫队揭秘   》 第54节:法国总统卫队(2)      宋立志 Song Lizhi

  在成为总统卫队的正式成员后,还必须参加总统卫队实施的各种训练。比如,他们要进行由法国陆军的战斗蛙人及海军陆地战队的奥伯突击队负责的蛙人训练,这样做的目的是掌握海上突击技巧,可以营救在海上遭恐怖分子劫持的人质;他们除在法国跳伞学校接受跳伞训练外,还必须每年搭乘空军和宪兵部队的运输机或直升机进行5次以上的高空跳伞,并且至少进行一次携带全套潜水装备的海上跳伞训练。
  总统卫队在爱丽舍宫总统官邸里经常进行警报演习,总统不在时,每周通常两次鸣响警报器。卫兵们跑步各就各位,荷枪实弹,瞄准楼梯……,这样做是为了在任何时候都要万无一失地保护总统。在这里工作的每位成员必须具备较高的擒拿格斗技能,是合格的跳伞员、急救员,能处理各种爆炸物。年龄不得小于22岁,上不封顶。
  “活靶子”训练
  每个新招募来的卫队成员要接受8个月的专门训练。每年进行两次身体素质测评,不合格的就要被淘汰。每月还要进行一个星期的强化训练,每天训练8~10个小时。
  训练的主要项目有:射击、游泳、攀登、格斗等。射击包括手持、肩扛各种武器的射击,并要求在一阵急跑之后,对50米距离突然出现的球形靶做到弹无虚发,还要求能击中远在300米处的一枚5法郎硬币。最惊险、最刺激的要数“活靶子”射击训练。所谓的“活靶子”就是一个队员身着胸前划着靶环的防弹衣,而其他队员则真枪实弹地朝他射击。据说,这样的“活靶子”射击训练,可以高度集中精力,使队员全神贯注,提高实战技能。游泳训练时,要求队员在有两位同伴的阻挠下,从水下打捞起比自己体重重一倍的一个假人,并要求不戴任何呼吸器具在水下呆整整5分钟。驾驶训练要学习撞击别人车辆而自己完好无损的技术。
  总统卫队成员平时每日都必须出早操,进行身体训练。在执勤间隙时间,还要学习研讨世界各国发生的治安事件和恐怖活动。例如,他们对1972年慕尼黑绑架以色列运动员事件进行分析研究以后,就发现由于“神枪手们”没有组织好,以至于好几个恐怖分子一枪都没有被击中,而有的恐怖分子则身中数弹,伤痕累累,结果失去了奇袭的威力,致使有的恐怖分子便乘机逃跑。他们模拟当时当地的各种情况,假设总统在场,他们应该如何去营救。他们还借助有关影视片和各种照片,研究探讨在总统经常出入的地方,怎样做好最完备的防范工作,以确保总统的绝对安全。
  装备精良
  法国总统卫队成员,上岗执勤时身穿统一的便服。负责总统府服务性工作的安全部队成员大多数穿宪兵服,也有少数穿统一的便服。高保处的警察,有的穿警服,也有的穿便服,这完全要视工作的需要而定。但总统官邸的警卫部队要统一穿军服。
  法国是世界上生产和出口特种武器比较多的国家之一。法国研制生产并装备于本国总统卫队及特种部队的特种武器主要有:
  (1)MR73.357左轮手枪。这是紧凑型双动击发左轮手枪,枪转轮容量为6发。为了适用于比赛,还专门设计有带可调表尺的竞赛枪,枪管长度有4种。该枪为使用9毫米巴拉贝鲁姆手枪弹,还有一种替换转轮。
  (2)特种警用左轮手枪。该枪有一个简单双动击发机构,十分坚固、可靠。瞄准具和其他突起部光滑,以便能迅速地从枪套中抽出。将转轮向左边打开可装填多种手枪子弹。枪内有内部自动保险装置,以防在不扣动扳机时走火伤人。
  (3)5.7毫米冲锋枪。该枪是法国地面武器工业集团公研制生产的,被称为“贴身防卫武器”。法国的安全卫队装备的冲锋枪就有这种武器。这种枪后座冲量小,有效射程远。设计结构紧凑,操作简便,便于随身携带。为保密起见,法国安全当局对该枪详细结构和材料不给予公布。
  (4)PPI穿甲弹。这种弹非同寻常,侵彻力尤其强。弹头采用特种钢体,尾部密封在一个黄铜但又不脱落的壳里,在前面露出钢弹芯。弹体尾部和托在弹膛内有一种自锁作用,所以这两个部件之间不滑动。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资料来源】中央编译出版社
第1节:美国总统卫队(1)第2节:美国总统卫队(2)第3节:美国总统卫队(3)第4节:美国总统卫队(4)
第5节:美国总统卫队(5)第6节:美国总统卫队(6)第7节:美国总统卫队(7)第8节:美国总统卫队(8)
第9节:美国总统卫队(9)第10节:美国总统卫队(10)第11节:美国总统卫队(11)第12节:美国总统卫队(12)
第13节:美国总统卫队(13)第14节:美国总统卫队(14)第15节:美国总统卫队(15)第16节:美国总统卫队(16)
第17节:美国总统卫队(17)第18节:俄罗斯总统卫队(1)第19节:俄罗斯总统卫队(2)第20节:俄罗斯总统卫队(3)
第21节:俄罗斯总统卫队(4)第22节:俄罗斯总统卫队(5)第23节:俄罗斯总统卫队(6)第24节:俄罗斯总统卫队(7)
第   [I]   II   [III]   [I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