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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金庸與《明報》 》
第54節:第十六章 火燒《明報》(1)
張圭陽 Zhang Guiyang
第十六章 火燒《明報》
金庸《參草有感》:
"法無定法法治難,
夕改朝令纍卵危。
一字千金籌善法,
三番四復問良規。
難言句句兼珠玉,
切望條條奠固基。
叫號長街燒草案,
苦心太息少人知。"
金庸在1985年6月被中國政府委任為基本法起草委員之後,便以極大的精神和氣力,投身工作。《明報》也一如過往一樣,花很大的氣力,報道基本法起草的活動。金庸的活動、金庸對基本法的看法,在《明報》的新聞版位上,得到大篇幅地報道。
基本法主流方案引發的爭議
1986年4月,草委會成立了五個專題小組,着手草擬各項章節。金庸成為港方政治體製小組召集人。政治體製小組是五個小組中,最多草委參加的一個小組,成員包括金庸、蕭蔚雲(中方召集人、北京大學法律係主任)、毛鈞年(新華社香港分社副秘書長)、司徒華(立法局議員、香港教育專業人員協會主席)、劉皇發(新界鄉議局主席)、許崇德(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副主席)、李後(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李柱銘(立法局議員)、李福善(按察司)、張友漁(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常委)、鄭偉榮 (中英聯合聯絡小組中方代表)、項淳一(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律委員會副主席)、查濟民(中國染廠主席)、黃麗鬆(香港大學校長)、黃保欣(中華廠商會名譽主席)、魯平(國務院港澳辦公室秘書長)、雷潔瓊(全國人大常務委員會常委)、廖瑤珠(大律師)、端木正(廣東中山大學法學研究所所長)、譚惠珠(大律師)。金庸除了要負起政治體製小組港方的召集人工作外,亦參加了經濟專題小組。隨着基本法草擬工作的開展,《明報》對這一類活動的報道,占了很大的篇幅。以1986年4月21日的《明報》來看,這一天的《明報》出紙八張,共三十二版,拙去十六版廣告,共有十六版文字篇幅,而有關基本法的新聞報道及評論,占了四個版。
金庸對這段時期《明報》以大篇幅報道基本法起草工作,不斷予以正面肯定。在編輯委員會會議上,金庸經常引述其他草委對《明報》的評價。例如金庸出席1987年2月24日第51次編輯委員會會議上,便提到在"昆明開會,國內草委將《明報》與《大公報》、《文匯報》比較,覺得《明報》要好看得多。香港草委亦覺得我們報紙進步大"。1987年4月21日,金庸在第59次編委會上說:"在北京開會,鄭正訓等一批草委要求看《明報》……""這次廣州開會,國內人士對我們報紙評價甚高,並加以贊揚。各單位都訂有《明報》,而開會時各委員亦看到《明報》。"金庸又提出報道基本法的內容。如基本法初稿在1988年4月28日公佈,全文共數萬字,執行總編輯麥中誠很猶豫,應否全文照登。金庸表示要全文刊登,還可以加出兩張紙來刊登。報社主事人熱心基本法,編采部門,也就更自覺地去捕捉每一個有利基本法草擬的消息。
1987年12月16日,基本法六次全體會議在廣州閉幕。會議决定在1988年4月下旬召開第七次全體會議,推出基本法草案(草稿),諮詢香港各界人士意見。由於香港社會不同團體對未來香港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産生辦法、議會産生的辦法有很大的差距,1988年4月政治體製小組並未能拿出一套或幾套方案,衹能在各有關條文草稿上說明各方的分歧。
1988年11月,基本法起草委員會政治體製小組在廣州舉行會議,會上港方小組召集人金庸提出了一個政製協調方案。會議沒有就某一個特定方案來討論,而是就1997年後每一屆特別行政區政府的組成、運作一項一項地來討論。小組討論後所通過的方案,被稱為"主流方案",由於"主流方案"接近金庸所提出的方案,因此外界也就一直以"主流方案"等同於"金庸方案"。
"主流方案"帶出兩點最具爭議的內容,一是特區行政長官的普選日期,要在第三屆政府完結前舉行全港公民投票,决定是否行政長官由普選産生。換言之,特區長官最快要在2012年纔會由普選産生。另一點是立法議會成員由普選産生的名額,到2007年纔占立法會名額的一半。
"主流方案"甫出現,馬上引起香港爭取民主的政治團體的攻擊,認為方案太過保守,推遲了香港政治走嚮民主的進程。香港爭取民主團體的強烈反對,與香港政府推行的代議政製有關,當中的始發點,源自1982年的首次區議會選舉。在中英雙方展開香港前途會談時,英國政府也同時在香港推行地方議會選舉,十八個地方區議會一半議席由普選産生。這引發了香港許多議政團體由議政走上參政之途。
中英聯合聲明尚未有正式簽署前,香港政府在1984年7月18日發表《代議政製檢討緑皮書》,計劃要在香港推行"有階段性、有限度的議會民主制度"。1984年11月21日,港府發表《代議政製緑皮書》,進一步擴大由功能團體及選舉團進入立法局的議席數目,由緑皮書建議的十二席增加到二十四席。1987年港府的政製檢討,再進一步擴大民主選舉成分,最後導致1991年立法局議席全面由普選及間選産生。香港政府在七年間積極推動議會民主,但是在發展步伐上卻與中國政府的部署有出入。中國國務院港澳辦公室副主任李後在1988年提請註意,如果港府在當年就推動立法局直選,有違中英聯合聲明。中國政府一直希望,1997年以後的政製,應與以前的政製銜接。而在基本法還在草擬的過程中,英方已經在香港大步推行代議政製,把民主的成分大幅加入政府體係內。
從1982年至1986年,議政的壓力團體相繼涌現,計有:
1984年9月,八十九個壓力團體組成了聯席會議,爭取立法局內有更多直選議席。1985年5月,部分壓力團體認為,在三年內壓力團體會轉化成為政黨,參加1988年的立法局選舉。港督衛奕信爵士亦表示,1991年香港出現政黨是自然趨勢。事實上,香港衆多的壓力團體,從1984年到1986年,已經逐步轉為政黨模式運作。他們亦提出口號,要第一屆特別行政區的行政長官,由選民直接投票選舉産生。香港的各類民意調查亦顯示,七成以上被訪者認為,立法局議席應由直選産生。在以上的環境氣氛下,基本法政製主流方案定出要到2012年纔决定是否由普選産生行政長官;而立法議會的普選議席,到了2007年纔占一半。將基本法的發展民主的步伐與香港政府發展民主步伐兩者相比,爭取民主的團體,自然是對草擬方案大表反感,認為非常保守。《明報》及金庸受到了衆多民主團體的圍攻,也是很自然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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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湖北人民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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