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评论 法律与影像的结合:影像中的司法   》 第54节:评《法外情》(图)      徐昕 Xu Xin

  社会还需要些什么?
  ——评《法外情》
  王 晓
  【片 名】:法外情
  【导演】:吴思远
  【主 演】:刘德华,叶德娴
  【出品公司】:美亚娱乐
  【出产地区】:中国香港
  【海报来源】:http://www.kdtvs.com/kdying yuan/2005-04/03/cms9627article.shtml
  主人公刘志鹏在天主教孤儿院长大,一直不知道其生母是风尘女子,更不知其母在暗中资助他赴英国
  就读法律。从伦敦大学法学院毕业回港后,他满怀理想地进入律师界,经过自己的努力成为一名律师。此
  时,城内发生一起杀人案,老妓女刘惠兰被控杀死嫖客,而该嫖客系社会名流之后,妓女因为没钱请律师
  即将被判入狱。刘志鹏不理会世俗的眼光和压力,接手了其律师生涯第一个案件,不计代价为被告刘惠兰
  伸张正义,甚至放弃了他与大律师女儿的爱情。凭借其不屈不挠的精神和细致、认真、专业的调查取证,
  他在庭审中充分展现了雄辩之才。然而就在几可获胜之际,主控官突然使出一招杀手锏——传唤当年孤儿
  院接收孤儿的修女,以期证明律师与被告实为母子关系。修女在情与法之间徘徊……随着结尾一句百感交
  集的“恭喜”,刘志鹏匆匆离开。在情与法的较量中,情的理智最终战胜了法的冷漠和无情。
  影片以《法外情》为题,其用意自然在一个“情”字上。“情”在很多情况下往往和法律相统一。然
  而,一般意义上的“情”是指和法律的冷漠无情相对应的社会道德和公序良俗。所以,在较多的情景下,
  情与法是不兼容,甚至相互排斥的。法律是调整社会秩序的规范之一,但此外,道德、风俗、习惯、惯例
  都是社会生活必不可少的,处理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规则。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日益与稳定的法律之间存在
  着某些不可调和的冲突,而立法的不成熟、不完善也可能导致情与法的不兼容。本片中,修女玛利亚在作
  证时内心的矛盾冲突正是情与法交锋的直接表现。在庭上,主控官要求修女说出刘志鹏是不是被告的亲生
  儿子。如果她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根据英国法“辩护律师不能与被告有亲属或血统关系,故意违反者将
  视作藐视法庭,所涉及案件一律发回重审”之规定,本案将发回重审,并且刘志鹏将不能再担任刘惠兰的
  辩护律师。如果她的答案是否定的,则法官将判被告胜诉,但修女玛利亚却违背了其所遵守的“不说谎”
  的信仰,违反了法律规定的证人不得作伪证的规则。此时,修女内心必定无比矛盾和彷徨,情与法难以抉
  择。在两难的夹缝中,她第一次选择了说谎。在众人的目光中,她紧握胸前的十字架,说了一声:“No!
  ”被告胜诉了。
  虽然修女违背了她的誓言——作证前手拿圣经向上帝发誓她所说的都是真话,也违反了法律——证人
  须陈述真情。但作为观众,我们理解她的选择,甚至赞赏、信任她对上帝的违背和对法律的违反。为什么
  ?这是因为,主导我们生活的不仅仅是“法”,更多的是“法”以外的东西。在这个案件中,至少在很多
  类似的案件里,社会公众会倾向于选择“情”大于“法”。社会不仅需要依靠法律来维护秩序,也需要法
  外情来维系人与人之间的温情和宽容。在相当多的情境中,用法律解决不好的冲突,往往可以用情感等道
  德领域的原则来适当、合理地加以处理。人道的“情”代替了冷漠的“法”,变通的、亲和的法外情代替
  了僵硬、死板的法律,结果取得了更好的社会效果。
  当然,“法外情”并不是什么“法外施恩”,也不是“人情”和“滥情”。有人认为“徇情枉法”的
  现象太多,“法外施恩”、人情关系太多,以至处处迁怒于“情”,认为在“法”与“情”之间只能选择
  “法”,完全置“情”于不顾。而现实却告诉我们,法律和人情哪一项也丢不得。人情的存在不是太多,
  相反却少的可怜。现实生活的许多实例不断在拷问我们的良知:“人情”何在,“人心”何在?
  子曰:“人而无信,不知其可也。”如果一个人的信仰和道德沦丧,只剩下一副空皮囊,则见利忘义
  、见死不救也就不足为奇了。现世的一切法律,对此也毫无办法!法律只能强制人们遵守法律,却不能强
  求他们遵守道德,更不能要求人们对自己的良心负责。法外情属于道德的范畴。道德是法律的基础,法律
  依赖于道德而存在,但又不完全依附于道德规范。而正是因为有道德的支撑,法律制度才更能发挥道义方
  面的作用。倘若法律不承认或者舍弃道德因素,那么,它是否有拘束力或者能在多大程度上具有约束力都
  是有疑问的。
  诚然,修女违背了现实的法律,甚至神的法律,但她却依从良知,遵循了更高的“自然法”。这种法
  不可能完全反映在所谓的法条上,甚至有时与法条相冲突,但它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它存在于每一个有
  良知的人心中,在适当的时候,它发射出仁慈但威力无比的光芒。它时刻在提醒着我们遵从良知,约束着
  我们的行动。这种法不需要专门机构制定,但却要我们自身不断地去感悟和提升。
  良好社会秩序的建构不仅需要完备的法律,更需要良心、人情、道德的有力支撑。法循乎情,情合于
  法,也许在现实中不容易实现,但却是我们努力追求的目标。善的法治应当是法与情的融洽,而不应该是
  玛利亚们所面对的令其内心倍受煎熬的艰难抉择。
  除了法律,社会还需要什么?影片的名字已经给了我们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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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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