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不适当的邀请。主动邀请服务对象"进来看一看"。当一位客人在一家店铺门口驻足时,想不想进去看一看,完全是其个人自由。此刻对其主动相邀,亦会扰乱对方的思绪,对对方是不够尊重的。
三是不适当的推介。上前推荐介绍服务内容,请服务对象"试一试","用一用","尝一尝"。服务对象真正感兴趣的内容,他自然不会轻易放过。反之,他若是对此不感兴趣,服务人员要是主动上前推荐介绍的话,则有"强迫服务",胁迫对方就范之意。实际上,服务内容新不新,价格公道与否,服务对象自己对此完全是心明眼亮的。服务人员就此所言甚多,实在毫无必要。
其二,应注意的表情。在人际交往中,表情通常亦被人们视为一种信息传播与交流的载体。服务人员在向服务对象进行服务时,有必要对自己的表情自觉地进行适当的调控,以便更为准确、适度地向对方表现自己的热情友好之意。主要应从以下几个方面予以注意:
一是不佳的眼神。在服务过程之中,服务人员要注意好自己的眼神。服务对象在自己面前出现时,下述五种眼神皆因有可能骚扰于人而在禁止之列:一是盯着对方,似乎担心对方进行偷窃;二是打量对方,似乎对对方满怀好奇之心;三是斜视对方,似乎是在对对方挑剔不止,或是瞧不起对方;四是窥探对方,似乎是在疑神疑鬼,或者少见多怪;五是扫视对方,即对他人的某些部位反复注视,此举极易引起服务对象的反感,尤其是在对方身为异性时。
二是不佳的笑容。在服务过程之中,服务人员还要注意自己的笑容。虽说笑比哭好,但是笑也必须笑得得体,笑得是时候。只有在服务人员迎送客人,或者为对方直接服务时,适当的微笑才是可以被接受的。服务人员一人躲在服务对象身后暗自发笑,几名服务人员在一起扎堆儿说说笑笑,服务人员在服务对象出丑露怯时不住地偷笑,服务人员在一起议论笑话服务对象,服务人员当众莫名其妙地狂笑不止等,均为有碍于服务对象的不合时宜之举。
其三,应注意的举止。服务人员在为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时,一定要切记对自己的举止有所克制。下列四种有可能干扰对方的举止,理当严禁。
一是不卫生的举止。当着服务对象的面,对自身进行诸如擤鼻涕、挖鼻孔、掏耳朵之类的卫生清理,或者随意用自己的手以及其他不洁之物接触服务对象所用之物,都属于不卫生的举止。
二是不文明的举止。服务人员的某些不文明的举止,例如,当众脱鞋、更衣、提裤子、穿袜子,或是有可能使自己"春光外泄"的动作,对服务对象难免会有所影响。
三是不敬人的举止。对服务对象指指点点,甚至拍打、触摸、拉扯、追逐、堵截对方,不仅有可能失敬于对方,而且对于对方也会形成一定程度的干扰,甚至会令对方心怀不满,毛骨悚然。
四是不负责的举止。有些服务人员未经服务对象要求,往往一厢情愿地将自己正在销售的商品或说明书硬塞到对方的手中,吁请对方"看一下"、"试一下"。实际上,这是一种强加于人的不负责任的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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