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书类 論語新解——思與行   》 鄉黨篇第十(3)      何新 He Xin

  [原文]
  食不厭精,膾不厭細①。食而,魚餒而肉敗,不食②。色惡,不食。臭惡,不食。失飪,不食③。不時,不食④。割不正,不食⑤。不得其醬,不食。肉雖多,不使勝食氣⑥。唯酒無量,不及亂⑦。沽酒市脯⑧,不食。不撤薑食,不多食。
  [譯文]
  (10.8)食物愈精美愈好,肉類愈新鮮愈好。糧食發黴變色,魚肉腐敗變質,不吃。顔色變壞,不吃。氣味難聞,不吃。烹調不熟,不吃。不是進食的時間,不吃。砍割肉的部位不對,不吃。沒有合適的醬醋胙料,不吃。席上肉食雖然多,但吃肉不超過主食。喝酒不限量,但不可亂性。已陳故變質的酒、市上買來的肉幹,不吃。(餐桌)從不撤去薑料,吃飯不過飽。
  [註釋]
  ①精即美也。細,鮮也。舊註為細小,謬。
  ②,陰。,黑,黴。餒,音“內”,魚腐爛叫“餒”,肉腐爛叫“敗”。
  ③飪,烹調。失飪,烹製未熟。
  ④不時之物,溫室所種(見《漢書·循吏·召信臣傳》及《????鐵論》散不足篇)。又,不合季時之物。又,食之有時,不至時不吃。《呂氏春秋·盡數》:“食能以時,身必無災。”
  ⑤割不正,“割”和“切”不同。“割”指宰殺豬牛羊時肢體的分解。古人有一定的分解方法,不按那方法分解的,便叫“割不正”。說見王夫之《四書稗疏》。
  ⑥食音嗣,“氣”,說文引作“既”。“既”、“氣”、“餼”三字古書通用。“食氣”,飯料。
  ⑦高亨《周易古經今註》雲:“亂者神志昏亂也。《左傳》宣公十五年傳:‘疾病則亂。’《論語》鄉黨篇:‘唯酒無量不及亂。’《易》象傳曰:‘乃亂乃萃,其志亂也。’”
  ⑧沽,亦作酤,又作故。宿酒、陳酒也。《集註》:“沽、市皆買也。”《集釋》:“三代無酤酒者,至漢方有榷酤,則沽酒似以隔宿之酒為是。”《詩》:“無酒酤我”,毛傳:“一宿酒謂之酤。”
  ⑨不多食,不過飽也。
  薑,《說文》:“禦濕之菜也。”“田以調和食物,殺肉之腥臭者。”
  [原文]
  祭於公,不宿肉①。祭肉不出三日。出三日,不食之矣。
  [譯文]
  (10.9)參與公祭,前一天不吃肉。祭祀之肉陳放不能超過三天。超過三天後,人就不能吃了。
  [註釋]
  ①不宿肉,古代的大夫、士都有助君祭祀之禮。天子諸侯的祭禮,當天清早宰殺牲畜,然後舉行祭典。第二天又祭,叫做“繹祭”。繹祭之後纔令各人拿自己帶來助祭的肉回去,或者又依貴賤等級分別頒賜祭肉。這樣,祭於公的肉,在未頒下來以前,至少是放了一兩宿了,因之不能再存放一夜。(楊伯峻說)《榖梁傳》定公十四年傳曰:“脤者何也?俎實也,祭肉也。生曰脤,熟曰膰。”《說文》:“番,宗廟火孰肉。《春秋傳》曰:‘天子有事番焉。’”今或作“燔”。又《說文》:“胙,祭福肉也。”《左傳》僖公九年:“王使宰孔賜齊侯胙。”天子諸侯祭畢,助祭之臣皆班賜之,以均神惠,即此註所云“牲體”也。凡殺牲皆於祭日旦明行事,至天子諸侯祭之明日又祭,謂之繹祭。祭畢,乃頒所賜肉及歸實客之俎。則胙肉之來,或已三日,故不可再宿。
  [原文]
  食不語,寢不言①。
  [譯文]
  (10.10)進餐時不講話,睡下後不講話。
  [註釋]
  ①《說文》:“直言曰言,論難曰語。”《詩·大雅》:“於時言言,於時語語。”皇疏:“直言曰言,謂一人自言。答難曰語,謂二人相對。”鄭註:“言,自言己事也。語,為人論說也。”
  [原文]
  雖疏食、菜羹瓜祭①,必齊如也②。
  [譯文]
  (10.11)即使吃粗米飯、蔬菜湯,也必定先用它上祭,而且必定像齋戒那樣恭敬虔誠。
  [註釋]
  ①瓜祭,“古論”作“瓜祭”,《左傳》叫“氾祭”。
  《群經識小》:必字從八弋,篆文作“瓜”,相近而誤。
  ②《集解》孔曰:“齊,嚴敬貌。三物雖薄,祭之必敬。”齊古音與敬通,敬也。邢疏:“蔬食也,菜羹也,瓜也,三物雖薄,將食祭先之時,亦必嚴。《墨子·非儒》:“孔某席不端弗坐,割不正不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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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北京工業大學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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