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诗经类 》 《诗经》心得 》
第53节:第五章(7)
刘绪义 Liu Xuyi
也正因眉眼之美,才引起了下一句千古绝唱: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后人对此两句推崇备致。“千古颂美人者,无出‘巧笑倩兮,美目盼兮’二语。”(方玉润语)“千古颂美人者,无出其右,是为绝唱。”(姚际恒语)“《卫风》之咏硕人也,曰‘手如柔荑’云云,犹是以物比物,未见其神。至曰‘巧笑倩兮,美目盼兮’,则传神写照,正在阿堵,直把个绝世美人,活活地请出来,在书本上滉漾。千载而下,犹亲见其笑貌。”(孙联奎语)这两句之妙,妙就妙在把前五句写美人之形,进一步神化了。或者说,前几句都只着重于美人的静态美,这二句则把美人写活了。本来,女人之美,还可以从无数的角度来写,但这里,诗人不写美人之发,不写美人之脸,更不必写美人之胸啊、腰啊、足啊之类,传神只在阿睹,这就够了!这样的美人,足够让人产生“春风不知著,好来动罗裙”的非分之想了。
后世有大才子宋玉在《登徒子好色赋》中描写东家之子“眉如翠羽,肌如白雪,腰如束素,齿如含贝”四个美喻也脱不了这首《硕人》的樊篱。
周人爱颀硕,楚宫好细腰,汉魏标清秀,六朝喜妩媚,隋唐尚丰艳,宋金乐隽雅,明清爱妖丽。一个时代有一个时代的审美标准。读到这里,我不禁怀疑诗中的美人就是庄姜吗?这样一个风华绝代的女子,为何会落得个玉环飞燕的下场?
读到这里,我不禁要问:你能说庄公好色吗?放着这么一个宝贝似的尤物不宠,却去宠别的女人,天底下哪有这种色男人、傻男人?
回想当年小姜初嫁,虽谈不上雄姿英发,我庄公也是一个贵族君子。你庄姜美则美已,我亦爱呀爱在心中。当年婚礼的的隆重和盛大,恐怕以文王武王之圣,也不敢想像。
齐侯固然疼你,我庄公也格外待你。齐侯派出了浩大的送亲队伍,我庄公也摆出了隆重的迎接仪式。当小姜坐着四匹马拉的马车,一出现在卫国的近郊稍事休息的时候,我庄公就派出了雉尾披覆的王后乘舆把你接上朝中。诗中第四章,还是写这场婚礼的排场的。七句之诗,竟连续用了六句叠字:
“河水洋洋,北流活活,施罛濊濊,鳣鲔发发。葭菼揭揭,庶姜孽孽。”
那洋洋荡荡的黄河之水,浩浩殇殇地北流入海;那撒网入水的哗哗声,那鱼尾击水的唰唰声,以及河岸绵绵密密、茂茂盛盛的芦苇荻草,这些壮美鲜丽的自然景象,都是为迎接那“庶姜孽孽,庶士有朅”:人数众多、声势浩大、清一色的俊男美女的送亲队伍的。
不要怪我无情无义,我庄公毕竟是卫国的堂堂国君,又是周天子正宗的姬姓皇亲,作为一个男人,作为一代国君,我心里不能只有你呀,我得把这江山、把这宗庙传到我的儿子、我的孙子手里,这样代代传下去啊。可是,我的儿子在哪里?我的孙子又在哪里?美人啊美人,不是我不懂得享受你的情你的爱,生为男人,我有责任。我宁愿做一个负心汉,也不能做一个亡种人啊。你的悲剧不是我一个人造成的,要说悲剧只能说是你我共同的悲剧。
然而,后世没有几个人懂得庄公的心,倒是曹雪芹同志在《红楼梦》里写到警幻仙子出场时的情景,便道出了人世的这一段凄凉和无奈:
“香脸轻匀,黛眉巧画宫妆浅,双蝶绣罗裙。东池宴,初相见。朱粉不深匀,闲花淡淡香。细看诸处好,人人道,柳腰身。昨日乱山昏,来时衣上云。
莺莺燕燕春春,花花树树真真,事事风风韵韵,娇娇嫩嫩,停停当当人人,日日双眉斗画长,行云飞絮共轻狂。不将心嫁冶游郎。 溅酒滴残歌扇字,弄花熏得舞衣香。一春弹泪说凄凉。
云一涡,玉一梭,淡淡衫儿薄薄罗,轻颦双黛螺。”
芄兰:从来虚名只误人
芄兰之支,童子佩觿。虽则佩觿,能不我知。容兮遂兮,垂带悸兮。
芄兰之叶,童子佩韘。虽则佩韘,能不我甲。容兮遂兮,垂带悸兮。
——卫风·芄兰
《诗经》仿佛一只远古的魔瓶,一打开,什么都来了。善的美的,丑的恶的,君子小人,贵族平民,甚至还有人读出娈童癖来了。故皮锡瑞在《经学通论》中说,“《诗》比他经尤难明,其难明者有八”。王国维先生也说,“《诗》、《书》为人人诵习之书,然于六艺中最难读”。但难读并不等于可以乱读。《诗经》时代是周礼隆盛之时,周礼是《诗经》时代的客观存在。只有用那个时代的礼制礼俗解释《诗经》才能切近诗旨。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第1节:第一章(1) | 第2节:第一章(2) | 第3节:第一章(3) | 第4节:第一章(4) | 第5节:第一章(5) | 第6节:第一章(6) | 第7节:第一章(7) | 第8节:第二章(1) | 第9节:第二章(2) | 第10节:第二章(3) | 第11节:第二章(4) | 第12节:第二章(5) | 第13节:第二章(6) | 第14节:第二章(7) | 第15节:第二章(8) | 第16节:第三章(1) | 第17节:第三章(2) | 第18节:第三章(3) | 第19节:第三章(4) | 第20节:第三章(5) | 第21节:第三章(6) | 第22节:第三章(7) | 第23节:第三章(8) | 第24节:第三章(9) | |
| 第 [I] II [III] [IV]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