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史 三傢註史記   》 捲四十五韓世傢第十五      裴駰 Pei Yin    司馬貞 Sima Zhen    張守節 Zhang Shoujie

  韓之先與周同姓,【索隱】:按:左氏傳云“邗、晉、應、韓,武之穆”,是武王之子,故詩稱“韓侯出祖”,是有韓而先滅。今據此文,雲“其後裔事晉,封於韓原,曰韓武子”,則武子本是韓侯之後,晉又封之於韓原,即今之馮翊韓城是也。然按係本及左傳舊說,皆謂韓萬是麯沃桓叔之子,即是晉之支庶。又國語叔嚮謂韓宣子能修武子之德,起再拜謝曰“自桓叔已下,嘉吾子之賜”,亦言桓叔是韓之祖也。今以韓侯之後別有桓叔,非關麯沃之桓叔,如此則與太史公之意亦有違。姓姬氏。其後苗裔事晉,得封於韓原,【正義】:括地志雲:“韓原在同州韓城縣西南八裏。又韓城在縣南十八裏,故古韓國也。古今地名雲韓武子食菜於韓原故城也。”曰韓武子。武子後三世【索隱】:係本雲:“萬生賕伯,賕伯生定伯簡,簡生輿,輿生獻子厥。有韓厥,從封姓為韓氏。
  韓厥,晉景公之三年,晉司寇屠岸賈將作亂,誅靈公之賊趙盾。趙盾已死矣,欲誅其子趙朔。韓厥止賈,賈不聽。厥告趙朔令亡。朔曰:“子必能不絶趙祀,死不恨矣。”韓厥許之。及賈誅趙氏,厥稱疾不出。程嬰、公孫杵臼之藏趙孤趙武也,厥知之。
  景公十一年,厥與郤剋將兵八百乘伐齊,敗齊頃公於鞍,【正義】:音安。括地志雲:“故鞍城今俗名馬鞍城,在濟州平陰縣十裏。”獲逢醜父。於是晉作六卿,而韓厥在一卿之位,號為獻子。
  晉景公十七年,病,卜大業之不遂者為祟。韓厥稱趙成季之功,今後無祀,以感景公。景公問曰:“尚有世乎?”厥於是言趙武,而復與故趙氏田邑,續趙氏祀。
  晉悼公之七年,韓獻子老。獻子卒,子宣子代。宣字徙居州。【索隱】:宣子名起。州,今在河內是也。【正義】:括地志雲:“懷州武德縣本周司寇蘇忿生之州邑也。”
  晉平公十四年,吳季札使晉,曰:“晉國之政卒歸於韓、魏、趙矣。”晉頃公十二年,韓宣子與趙、魏共分祁氏、羊舌氏十縣。晉定公十五年,宣子與趙簡子侵伐範、中行氏。宣子卒,子貞子代立。貞子徙居平陽。【索隱】:係本作“平子”,名須,宣子子也。又云“景子居平陽”。平陽在山西。宋忠曰“今河東平陽縣”。【正義】:平陽,晉州城是。
  貞子卒,子簡子代。【集解】:徐廣曰:“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索隱】:徐廣雲:“史記多無簡子、莊子,而云貞子生康子。班氏亦同。”按:係本有簡子,名不信;莊子,名庚。趙係傢亦有簡子,名不佞。簡子卒,子莊子代。莊子卒,子康子【索隱】:名虎。代。康子與趙襄子、魏桓子共敗知伯,分其地,地益大,大於諸侯。
  康子卒,子武子【索隱】:名啓章。代。武子二年,伐鄭,殺其君幽公。十六年,武子卒,子景侯立。【索隱】:紀年及係本皆作“景子”,名處。
  景侯虔元年,伐鄭,取雍丘。二年,鄭敗我負黍。
  六年,與趙、魏俱得列為諸侯。
  九年,鄭圍我陽翟。景侯卒,子列侯取立。【索隱】:係本作“武侯”。
  列侯三年,聶政殺韓相俠纍。【集解】:徐廣曰:“六年救魯也。”【索隱】:戰國策作“殺韓傀”,高誘曰“韓傀,俠侯纍也”。九年,秦伐我宜陽,取六邑。十三年,列侯卒,子文侯立。【索隱】:按:紀年無文侯,係本無列侯。是歲魏文侯卒。
  文侯二年,伐鄭,取陽城。伐宋,到彭城,執宋君。七年,伐齊,至桑丘。鄭反晉。九年,伐齊,至靈丘。【正義】:靈丘,蔚州縣也,此時屬燕也。十年,文侯卒,子哀侯立。
  哀侯元年,與趙、魏分晉國。二年,滅鄭,因徙都鄭。【索隱】:按:紀年魏武侯二十一年,韓滅鄭,哀侯入於鄭。二十二年,晉桓公邑哀侯於鄭。是韓既徙都,因改號曰鄭,故戰國策謂韓惠王曰鄭惠王,猶魏徙大梁稱梁王然也。
  六年,韓嚴弒其君哀侯。而子懿侯立。【索隱】:按:年表懿侯作“莊侯”。又紀年雲“晉桓公邑哀侯於鄭,韓山堅賊其君哀侯而立韓若山”。若山即懿侯也,則韓嚴為韓山堅也。而戰國策又有韓仲子,名遂,又恐是韓嚴也。
  懿侯二年,魏敗我馬陵。【正義】:在魏州元城縣東南一裏。五年,與魏惠王會宅陽。【正義】:在鄭州也。九年,魏敗我澮。【集解】:徐廣曰:“大雨三月也。”【正義】:澮,古外反,在陵州澮水之上也。十二年,懿侯卒,子昭侯立。
  昭侯元年,秦敗我西山。二年,宋取我黃池。【集解】:徐廣曰:“在平丘。”魏取硃。六年,伐東周,【正義】:河南鞏縣。取陵觀、邢丘。
  八年,申不害相韓,脩術行道,國內以治,諸侯不來侵伐。
  十年,韓姬弒其君悼公。【索隱】:紀年“姬”亦作“”,並音羊之反。姬是韓大夫,而王邵亦云不知悼公何君也。十一年,昭侯如秦。二十二年,申不害死。二十四年,秦來拔我宜陽。
  二十五年,旱,作高門。屈宜臼【集解】:許慎曰:“屈宜臼,楚大夫,在魏也。”曰:“昭侯不出此門。何也?不時。吾所謂時者,非時日也,人固有利不利時。昭侯嘗利矣,不作高門。往年秦拔宜陽,今年旱,昭侯不以此時恤民之急,而顧益奢,此謂‘時絀舉贏’。”【集解】:徐廣曰:“時衰秏而作奢侈。”二十六年,高門成,昭侯卒,【索隱】:按:紀年“鄭昭侯武薨,次威侯立。威侯七年,與邯鄲圍襄陵。五月,梁惠王會威侯於巫沙。十月,鄭宣王朝梁”,不見威侯之卒。下敗韓舉在威侯八年,而此係傢即以為宣惠王之年。又上有殺悼公,悼公又不知是誰之謚。則韓微小,國史失代係,故此文及係本不同,蓋亦不可復考。果不出此門。子宣惠王立。
  宣惠王五年,張儀相秦。八年,魏敗我將韓舉。【索隱】:韓舉則是韓將不疑,而紀年雲韓舉,趙將,蓋舉先為趙將,後入韓。又紀年雲其敗當韓威王八年,是不同也。十一年,君號為王。與趙會區鼠。十四,秦伐敗我鄢。【集解】:徐廣曰:“潁川鄢陵縣。音於乾反。”【正義】:今許州鄢陵縣西北十五裏有鄢陵故城是也。
  十六年,秦敗我脩魚,【索隱】:地名。虜得韓將宧、申差於濁澤。【集解】:徐廣曰:“一云鯁、申差。長社有濁澤。”【索隱】:宧、申差,二將。宧音瘦,亦作“鯁”。【正義】:按:濁澤者蓋誤,當作“觀澤”。年表雲“秦惠文王更元八年,與韓戰,斬首八萬。韓宣惠王十六年,秦敗我脩魚,得將軍申差。魏哀王二年,齊敗我觀澤。趙武靈王九年,與韓、魏擊秦。齊湣王七年,敗魏、趙觀澤”,濁澤定誤矣。徐廣又云“濁澤在長社”,不曉錯誤之甚。括地志雲“觀澤在魏州頓丘縣東十八裏”。韓氏急,公仲【索隱】:韓相國,名侈。謂韓王曰:“與國非可恃也。今秦之欲伐楚久矣,王不如因張儀為和於秦,賂以一名都,具甲,與之南伐楚,此以一易二之計也。”【索隱】:一,謂名都也。二,謂使不伐韓而又與之伐楚也。韓王曰:“善。”乃警公仲之行,【索隱】:警,戒也。戰國策作“衛”。將西購於秦。【索隱】:戰國策作“講”。講亦謀議,與購求意通。楚王聞之大恐,召陳軫告之。陳軫曰:“秦之欲伐楚久矣,今又得韓之名都一而具甲,秦韓並兵而伐楚,此秦所禱祀而求也。今已得之矣,楚國必伐矣。王聽臣為之警四境之內,起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使信王之救己也。縱韓不能聽我,韓必德王也,【索隱】:言韓王信楚之救,雖不能聽待楚救至,折入於秦,猶德於楚也。必不為雁行以來,【索隱】:言韓以楚必救己,己雖隨秦來戰,猶德於王,故不為雁行而來,言不同心旅進也。是秦韓不和也,兵雖至,楚不大病也。為能聽我絶和於秦,秦必大怒,以厚怨韓。韓之南交楚,必輕秦;輕秦,其應秦必不敬:是因秦、韓之兵而免楚國之患也。”楚王曰:“善。”乃警四境之內,興師言救韓。命戰車滿道路,發信臣,多其車,重其幣。謂韓王曰:“不穀國雖小,已悉發之矣。原大國遂肆志於秦,不穀將以楚殉韓。”【索隱】:殉,從死也。言以死助韓。韓王聞之大說,乃止公仲之行。【索隱】:止不令西之秦。公仲曰:“不可。夫以實伐我者秦也,以虛名救我者楚也。王恃楚之虛名,而輕絶彊秦之敵,王必為天下大笑。且楚韓非兄弟之國也,又非素約而謀伐秦也。已有伐形,因發兵言救韓,此必陳軫之謀也。且王已使人報於秦矣,今不行,是欺秦也。夫輕欺彊秦而信楚之謀臣,恐王必悔之。”韓王不聽,遂絶於秦。秦因大怒,益甲伐韓,大戰,楚救不至韓。十九年,大破我岸門。【集解】:徐廣曰:“潁陰有岸亭。”【正義】:括地志雲:“岸門在許州長社縣西北十八裏,今名西武亭矣。”太子倉質於秦以和。
  二十一年,【集解】:徐廣曰:“周王赧之三年也。”與秦共攻楚,【集解】:徐廣曰:“圍景痤也。”敗楚將屈丐,斬首八萬於丹陽。【索隱】:故楚都,在今均州。【正義】:左傳釋例雲:“楚居丹陽,今枝江縣故城是也。”是歲,宣惠王卒,太子倉立,是為襄王。【集解】:徐廣曰:“一云周赧王六年,韓襄哀王三年,張儀死。赧王九年,襄哀王六年,秦昭王立。”
  襄王四年,與秦武王會臨晉。其秋,秦使甘茂攻我宜陽。五年,秦拔我宜陽,【正義】:括地志雲:“故韓城一名宜陽城,在洛州福昌縣東十四裏,韓宜陽城也。”斬首六萬。秦武王卒。六年,秦復與我武遂。九年,秦復取我武遂。十年,太子嬰朝秦而歸。【集解】:徐廣曰:“與秦會臨晉,因至鹹陽而還。”十一年,秦伐我,取穰。【正義】:穰,人羊反,鄧州縣也。郭仲産南雍州記雲:“楚之別邑。秦初侵楚,封公子悝為穰侯。後屬韓,秦昭王取之也。”與秦伐楚,敗楚將唐眛。
  十二年,太子嬰死。公子咎、公子蟣虱爭為太子。時蟣虱質於楚。蘇代謂韓咎曰:“蟣虱亡在楚,楚王欲內之甚。今楚兵十餘萬在方城之外,【索隱】:方城,楚之北境。之外,北境之北也。【正義】:括地志雲:“方城山在許州葉縣西南十八裏。左傳云楚大夫屈完對齊侯曰‘楚國方城以為城’,杜註云‘方城山在南陽葉縣南’。”公何不令楚王築萬室之都雍氏之旁,【集解】:徐廣曰:“在陽翟。”正義括地志雲:“故雍氏城在洛州陽翟縣二十五裏。故老雲黃帝臣雍父作杵臼也。”韓必起兵以救之,公必將矣。公因以韓楚之兵奉蟣虱而內之,其聽公必矣,必以楚韓封公也。”韓咎從其計。
  楚圍雍氏,【集解】:徐廣曰:“秦本紀惠王後元十三年,周赧王三年,楚懷王十七年,齊湣王十二年,皆云‘楚圍雍氏’。紀年於此亦說‘楚景翠圍雍氏。韓宣王卒,秦助韓共敗楚屈丐’。又云‘齊、宋圍煮棗’。皆與史記年表及田完世傢符同。然則此捲所云‘襄王十二年,韓咎從其計’以上,是楚後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事也。又說‘楚圍雍氏’以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之三年事。”韓求救於秦。秦未為發,使公孫昧入韓。公仲曰:“子以秦為且救韓乎?”對曰:“秦王之言曰‘請道南鄭、藍田,【正義】:南鄭,梁州縣。藍田,雍州縣。秦王言或出雍州西南至鄭,或出雍州東南歷藍田出嶢關,俱繞楚北境以待韓使而東救雍氏。如此遲緩,近不合於楚矣。出兵於楚以待公’,殆不合矣。”【索隱】:殆不合於南鄭。公仲曰:“子以為果乎?”對曰:“秦王必祖張儀之故智。【集解】:徐廣曰:“祖者,宗之習之謂也。故智,猶前時謀計也。”楚威王攻梁也,張儀謂秦王曰:‘與楚攻魏,魏折而入於楚,韓固其與國也,是秦孤也。不如出兵以到之,【索隱】:到,欺也,猶俗雲“張到”。然戰國策作“勁”,勁,強也。魏楚大戰,秦取西河之外以歸。’今其狀陽言與韓,其實陰善楚。公待秦而到,必輕與楚戰。楚陰得秦之不用也,必易與公相支也。【索隱】:言楚陰知秦,不為公用,亦必易為公相支拒也。公戰而勝楚,遂與公乘楚,施三川而歸。【正義】:施猶設也。三川,周天子都也。言韓戰勝楚,則秦與韓駕禦於楚,即於天子之都,張設救韓之功,行霸王之跡,加威諸侯,乃歸鹹陽是也。公戰不勝楚,楚塞三川守之,【正義】:楚乃塞南河四關守之,韓不能救三川。公不能救也。竊為公患之。司馬庚【集解】:徐廣曰:“一作‘唐’。”三反於郢,甘茂與昭魚【集解】:徐廣曰:“楚相國。”【索隱】:戰國策謂之昭惇。遇於商於,其言收璽,【索隱】:劉氏雲“詐言昭魚來秦,欲得秦官之印璽”。收即取之義也。實類有約也。”公仲恐,曰:“然則柰何?”曰:“公必先韓而後秦,先身而後張儀。【正義】:先以身存韓之計,而後知張儀為秦到魏之計,不如急以國合於齊楚。公不如亟以國合於齊楚,齊楚必委國於公。公之所惡者張儀也,【正義】:惡,烏故反。公孫昧言公仲所惡者張儀到魏之計,雖以國合於齊楚,其實猶不輕欺無秦也。`其實猶不無秦也。”於是楚解雍氏圍。【集解】:徐廣曰:“甘茂傳云‘楚懷王以兵圍韓雍氏,韓使公仲告急於秦,秦昭王新立,不肯救。甘茂為韓言之,乃下師於殽以救韓也’。又云‘周赧王十五年,韓襄王十二年,秦擊楚,斬首二萬,敗楚襄城,殺景缺’。周本紀赧王八年之後雲‘楚圍雍氏’,此當韓襄王十二年,魏哀王十九年。紀年於此亦說‘楚入雍氏,楚人敗’。然爾時張儀已死十年矣。”【正義】:自此已上十二年,並是楚後圍雍氏,赧王之十五年一段事也。前註徐廣雲“‘楚圍雍氏’之下,是楚前圍雍氏,赧王三年事”,徐說非也。徐見下文雲“先身而後張儀”及“公之所惡者張儀也”,言張儀尚存,楚又兩度圍雍氏,故生此前後之見,甚誤也。然是公孫昧卻述張儀時事,說韓相公仲耳。
  蘇代又謂秦太後弟琇戎【集解】:徐廣曰:“號新城君。”【索隱】:琇,姓;戎,名。秦宣太後弟,號新城君。曰:“公叔伯嬰恐秦楚之內蟣虱也,【索隱】:按戰國策,公叔伯嬰與蟣虱及公子咎並是襄王子。然伯嬰即太子嬰,嬰前死,故咎與蟣虱又爭立。此取戰國策說,伯嬰未立之先亦與蟣虱爭立,故事重而文倒也。公何不為韓求質子於楚?【索隱】:令韓求楚,更以別人為質,以替蟣虱也。【正義】:為,於偽反。後同。楚王聽入質子於韓,【索隱】:質子,蟣虱也。【正義】:質子,蟣虱。蘇代令琇戎為韓求蟣虱入於韓,楚不聽。公叔伯嬰知秦楚不以蟣虱為事,必以韓合於秦楚。“楚王聽入質子於韓”當雲“楚王不聽入質子於韓”,承前脫“不”字耳。次下云“知秦楚不以蟣虱為事”,重明脫“不”字。則公叔伯嬰知秦楚之不以蟣虱為事,必以韓合於秦楚。秦楚挾韓以窘魏,魏氏不敢合於齊,是齊孤也。公又為秦求質子於楚,【索隱】:令琇戎教秦,於楚索韓所送質子,令入之於秦也。楚不聽,怨結於韓。韓挾齊魏以圍楚,楚必重公。【正義】:言韓合齊魏以圍楚,楚必尊重琇戎以求秦救矣。公挾秦楚之重以積德於韓,公叔伯嬰必以國待公。”於是蟣虱竟不得歸韓。【正義】:自此已前蘇代數計皆不成,故韓竟立咎為太子也。韓立咎為太子。齊、魏王來。【正義】:蘇代為韓立計,故得齊、魏王來。
  十四年,與齊、魏王共擊秦,至函𠔌而軍焉。十六年,秦與我河外及武遂。襄王卒,太子咎立,是為釐王。
  釐王三年,使公孫喜率周、魏攻秦。秦敗我二十四萬,虜喜伊闕。五年,秦拔我宛。【正義】:宛,於元反。宛,鄧州縣也,時屬韓也。六年,與秦武遂地二百裏。【正義】:此武遂及上武遂皆宜陽近地。十年,秦敗我師於夏山。十二年,與秦昭王會西周而佐秦攻齊。齊敗,湣王出亡。十四年,與秦會兩周間。二十一年,使暴烝【正義】:音捐。韓將姓名。救魏,為秦所敗,烝走開封。
  二十三年,趙、魏攻我華陽。【正義】:司馬彪雲:“華陽,山名,在密縣。”鄭州管城縣南四十裏。韓告急於秦,秦不救。韓相國謂陳筮【集解】:徐廣曰:“一作‘筌’。”【索隱】:徐廣雲一作“荃”。戰國策作“田荼”。曰:“事急,原公雖病,為一宿之行。”陳筮見穰侯。穰侯曰:“事急乎?故使公來。”陳筮曰:“未急也。”穰侯怒曰:“是可以為公之主使乎?夫冠蓋相望,告敝邑甚急,公來言未急,何也?”陳筮曰:“彼韓急則將變而佗從,以未急,故復來耳。”穰侯曰:“公無見王,請今發兵救韓。”八日而至,敗趙、魏於華陽之下。是歲,釐王卒,子桓惠王立。
  桓惠王元年,伐燕。九年,秦拔我陘,城汾旁。【正義】:陘音刑。秦拔陘城於汾水之旁。陘故城在絳州麯沃縣西北二十裏汾水之旁也。十年,秦擊我於太行,【正義】:太行山在懷州河內縣北二十五裏也。我上黨郡守以上黨郡降趙。十四年,秦拔趙上黨,【正義】:韓上黨也。從太行山西北澤、潞等州是也。殺馬服子卒四十餘萬於長平。十七年,秦拔我陽城、負黍。【集解】:徐廣曰:“負黍在陽城。”【正義】:古今地名雲:“負黍在洛州陽城西三十七裏也。”二十二年,秦昭王卒。二十四年,秦拔我城臯、滎陽。二十六年,秦悉拔我上黨。二十九年,秦拔我十三城。
  三十四年,桓惠王卒,子王安立。
  王安五年,秦攻韓,韓急,使韓非使秦,秦留非,因殺之。
  九年,秦虜王安,盡入其地,為潁州郡。韓遂亡。【正義】:亡在秦始皇帝十七年。
  太史公曰:韓厥之感晉景公,紹趙孤之子武,以成程嬰、公孫杵臼之義,此天下之陰德也。韓氏之功,於晉未睹其大者也。然與趙、魏終為諸侯十餘世,宜乎哉!
  【索隱述贊】韓氏之先,實宗周武。事微國小,春秋無語。後裔事晉,韓原是處。趙孤剋立,智伯可齲既徙平陽,又侵負黍。景趙俱侯,惠又僭主。秦敗脩魚,魏會區鼠。韓非雖使,不禁狼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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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二十四史
史記索隱序史記索隱後序三皇本紀
史記正義序史記正義論例史記集解序
史記正義佚序太史公書名考捲一五帝本紀第一
捲二夏本紀第二捲三殷本紀第三捲四周本紀第四
捲五秦本紀第五捲六秦始皇本紀第六捲七項羽本紀第七
捲八高祖本紀第八捲九呂太後本紀第九捲一十孝文本紀第十
捲一十一孝景本紀第十一捲一十二孝武本紀第十二捲一十三三代世表第一
捲一十四十二諸侯年表第二捲一十五六國年表第三捲一十六秦楚之際月表第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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