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使我想起,眼下有的人很轻视文学研究尤其是红学研究中的考证。其实,文学尤其是红学研究中考证之不可或缺,同自然科学研究中首先需要检验各种数据、求证各种定理之类,很有相同相似之处。即如这个“绛洞花王”,不论你在理论上说得多么透彻,如果不首先从版本学的角度去判明这一与众不同的异文的可靠性,这理论便终不免带上一点主观唯心论的色彩。所以,许多有着极高成就的学者,往往把科学考证看作不可须臾丧失的治学基本功,不是没有道理的。
事实上,这个“绛洞花王”的“王”字,并不只庚辰本的一条“孤证”,它在现存己卯本上,原本也是作“王”。
或问:上海古籍出版社影印出版的己卯本第560页第七行,不是分明写着“绛洞花主”么,怎么会是“王”呢?不错。影印本白纸黑字写着的,确是“主”。但请大家比较一下距此仅八行和十二行之隔的第561页上的另外两个“主”字,还可以再翻过去多比较一下第562、563页上的另外三个“主”字,都可以清楚地看到:这些属于同一抄手书写的其他每一个“主”字,无一例外,都是在“王”字之上疏密合度地横斜着一点,殊不类“绛洞”之处那个与“王”字紧相粘连的缩脖圆头。
这说明什么呢?说明其“绛洞花主”的“主”字,那起笔的一点,并非出自己卯本原抄手的手笔,而是后世某个自作聪明的妄人所加。也就是说,这一部迄今所知最有可能直接过录自曹雪芹原稿本的怡亲王府抄藏己卯本,原来也是写作“绛洞花王”的。
有了己卯本与庚辰本为伍,形势也就发生了质的变化。由此,可以有力地证明:过录庚辰本第三十七回的那位抄手,并没有把“王”字抄误,而是真切地保留了一个优于他本、更接近曹雪芹原稿的独特异文。为什么己卯本与庚辰本有这样一个共同的异文,就可以肯定它们优于相异的其他诸本,具有更接近原稿的可靠性呢?这是因为,有许多迹象表明:现存庚辰本的产生过程,并非如冯其庸先生所论,是据现存己卯本过录之后,再据庚辰原本补改出来的;而是现存的庚辰本和己卯本都分别地直接过录于曹雪芹的庚辰原本和己卯原本。如果这两种过录本出现了它们之间相同而又与其他诸本相异的文字(如“绛洞花王”即是),则除极特殊的容易导致共同误认误抄的字句之外,一般说来只能证明这两种过录本都没有抄错,都真实地反映了曹雪芹稿本的原貌。
有人会反诘了:既然己、庚二本在过录这个“王”字时,都不可能发生“不谋而合”的抄误,那么,现存其他各本,除缺失第三十七回者外,尽皆作“主”而不作“王”,怎么又可以断然判定它们都是“抄误”呢?这道理其实很简单。己、庚二本,都分别过录于曹雪芹的原稿本,并不存在过录致误之后又互相转抄、以讹传讹的情况。而其他各本,则大都出自第二手、第三手的底本,且有互相转抄、陈陈相因的大量版本现象存在。只要较早的某一种抄本发生了独特的抄误或妄改,便往往被后来的抄录者所沿袭。等到这种独特的抄误或妄改沿袭日久,人们偶尔见到某个正确抄录的本子,也往往会因怀疑其是否正确而擅自参校沿袭日久的错误予以妄改。现存己卯本的“绛洞花王”被后人妄改,即是明显的例子。目前出版的《红楼梦》新校本进一步消灭了在庚辰本上硕果仅存的“绛洞花王”,则是更明显的例子。
但是有一点须得补充说明一下。所谓其他各本皆不作“绛洞花王”,这是笼统而言的。若仔细地区分一下,则情况各有不同。现存甲戌本是个残本,里面的第三十七回已经散佚。如果从道理上去推想,这个甲戌本的第三十七回亦很可能作“绛洞花王”。因为,甲戌本的抄手虽然文化水平不高,转抄中的错误不少,但抄录的态度十分严肃认真。该本所存在的抄误,大都反映为误识原底本的草书所致。除此之外,他是很注意忠实于原底本的。而这个原底本的正文比较接近曹雪芹的甲戌年修订手稿,则是大家都公认的事实。故我以为,无论作草书或作正书皆易辨识的“王”字,在甲戌本上亦不大可能抄误。而且我们也不应该忽略:甲戌本的正文也同样保留着与己、庚二本相类似的不易受其他各本以讹传讹影响的特点。所以,如果有朝一日现存甲戌本的散佚部分能够重现于世,我们很可能会在正文之中见到第三个“绛洞花王”。值得庆幸的是,虽然在甲戌本正文中见不到第三个“绛洞花王”,在甲戌本的脂批中却可以见到。第三回王夫人向林黛玉介绍宝玉,说他是“这家里的混世〔魔〕王”。旁边的一条脂批便写道:“占(与)绛洞花王为对看。”
有了甲戌本上的第三条证据,从版本学的角度说,这个“绛洞花王”该是铁证如山了吧!
这里,我还要顺便指出一个与“绛洞花王”有关的奇怪现象。就在第三十七回,李纨调侃宝玉说:“你还是你的旧号‘绛洞花王’就好。”己、庚二本都有一条双行夹批:
妙极!又点前文。通部中从头至末,前文已过者,恐去之冷落,使人忘怀;未来者,恐来之突然,或先伏一线。皆行文之妙诀也。
这条批语,明指李纨所说让宝玉仍用“旧号”的事,是“又点前文”。意即在三十七回之前的某处,作者已经描写过宝玉取“绛洞花王”别号的情节。否则,就不能说是“又点前文”。而且宝玉紧接着的那句话:“小时候干的营生,还提他作什么!”也似乎印证了,在此之前的书中,似乎真有这样的描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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