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紅樓夢新證   》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十四]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七五四乾隆十九年甲戌
  
  曹雪芹三十一歲。脂硯齋重評《石頭記》。
  
  今有殘本十六回存,通稱甲戌本。雖過錄之時間稍晚,主體大致仍在。
  
  
  
  本年正月,停止沙汰僧道。
  
  以各省年終所奏報裁汰數字,不過具文,裁後令其歸農,無餘田與之,不免無藉為匪,有名無實,甚屬無謂,不必襲“復古闢邪”之跡也。
  
  三月,命各省駐防漢軍,亦照京城漢軍,聽其散處為民。
  
  其諭略雲:“八旗奴僕,受國傢之恩,百有餘年,邇來生齒日繁,不得不酌為辦理,是以經朕降旨,將京城八旗漢軍人等,聽其散處,願為民者,準其為民。見在遵照辦理。至各省駐防漢軍人等,並未辦及,亦應照此辦理,令其各得生計,所遺之缺,將京城滿洲派往,而京城滿洲亦得稍為疏通矣。……”
  
  按自乾隆七、八年為始,將八旗漢軍,准許出旗為民,文官自同知以下,武職自守備以下,皆聽自便。至是,復將京城及各省漢軍劃出旗外,令其“散處經營”。此為清代史上一極為特殊之措施,而言清史者絶少提及。此亦不可純作民族關係問題理解,實為階級分化之反映。
  
  凡言“八旗漢軍”,本不包內務府漢姓皇傢世僕而言,但至乾隆時期,內務府旗漢姓人與八旗漢軍之間,分別已逐漸模糊,一般人不知區辨,即稱呼亦日益混淆。此種功令之“精神”,恐亦不能不波及於內務府人員。或疑曹雪芹隸內府籍,何以能得自便而散處山村?其來由應從此根尋。雪芹移居,豈其亦與出旗為民有關歟?雖無明文可證,而自其行跡觀之,廬結郊西,已不復為封建主及統治集團服役,似屬明顯。此功令之時間與其移居之時間亦實相密邇,深可註意者也。
  
  閏四月,册封貴人戴佳氏為忻嬪。
  
  九月,盛京禮部侍郎世臣辦理陵寢不竭誠敬,得罪,革職發黑竜江效力。並揭其許句,以為“炯鑒”。
  
  諭謂世臣為“專司大員”“滿洲世僕”,“殊失滿洲臣僕敬事之意。”尋復諭雲:“盛京為我朝竜興重地,自定鼎以來,設立五部侍郎及奉天尹丞等官,分理庶政,教養旗民,責任綦重。且距京師僅千有餘裏,方今天下一傢,即在漢人中,猶不應稍存擇地之見,況滿洲世僕,豈可遂忘根本。世臣本屬庸材,粗通腐文,徒以資深,擢用至盛京禮部侍郎,乃其詩稿中至有‘霜侵鬢朽嘆途窮’之句,幾自擬於蘇軾之謫黃州!(不)自思以彼其品其學,與蘇軾執鞭,將唾而箠之!且卿貳崇階,有何‘途窮’之嘆?又云‘秋色招人懶上朝’。寅清重秩,自應夙夜靖共,乃以疏懶鳴高,其何以為庶寮表率?又云‘半輪明月西沉夜,應照長安爾我傢’。獨不思盛京固我豐沛舊鄉耶?世臣居心不可問如此。則昨之革職發遣,尚屬輕典。夫縱情詩酒,最為居官惡習。以滿員而官盛京,尚抑鬱無聊,形諸吟詠,則從前漢人之以出關為畏途,又不足怪矣。此地風俗素醇,甚恐為此輩所壞。嗣後盛京各官當深以此為戒。其有不思敬供厥職,妄以詩酒陶情,廢乃公事者,朕必重治共罪,可將此旨各書一通,懸之公署,令觸目警心,永垂炯鑒。”
  
  按乾隆文字獄,世皆習言之,以治清史者無不道及也。然文字獄者,應專指著史撰文,或觸“夷夏”之忌,或謗朝政之非,所謂“悖逆”者耳。此等常興大獄,瓜蔓株連,牽纍師友,戮及枯骨,宜謂之文字獄。至乾隆最惡滿人沾染漢習,詩酒寓托,牢騷不平,是為又一範圍,史傢每每混稱,不加闡釋,則失治史之職矣。八旗滿洲,以詩酒為“不肖”之行徑,敢以此自鳴自高者,必遭罪譴。必明此義,然後知曹雪芹及其交遊朋輩如敦敏、敦誠、張宜泉等,皆以詩酒為命,自今視之,毋乃無聊,而在當時,則又自有其歷史意義。自世臣之例出,“滿洲世僕”,豈復有敢昌言詩酒者,敦誠獨謂雪芹“詩膽如鐵”,其情可以想見矣。參看乾隆四十年條下引《雪橋詩話》。
  
  十一月,諭軍機大臣等,各省怡賢親王祠,設立已久,後浙江等省有改為關帝廟者,所辦甚是,各省俱宜照此而行。
  
  按此時之怡親王,地位大不同於雍正時矣,原因可看乾隆四年一大事故。將怡王祠改為神廟,又命“此亦無關政要,不必張揚,行所無事可耳。”蓋恐引起議論也。
  
  
  
  一七五六乾隆二十一年丙子
  
  曹雪芹三十三歲。此時似已移居京西山村,啜饘粥,但猶傲兀,時復縱酒賦詩。力撰《石頭記》不輟。
  
  魯迅《中國小說史略》頁二七一
  
  寅子頫,即雪芹父,亦力江寧織造,故雪芹生於南京。……雍正六年,頫卸任,雪芹亦歸北京,……然不知何因,是後曹氏似遭巨變,傢頓落,雪芹至中年,乃至貧居西郊,啜饘粥,但猶傲兀,時復縱酒賦詩,而作《石頭記》蓋亦此際。
  
  按魯迅先生所敘,實為得要。敦敏《贈芹圃》詩云:“碧水青山麯徑遐,薜蘿門巷足煙霞。”又《訪曹雪芹不值》詩云:“野浦凍雲深”“山村不見人。”敦誠《寄懷曹雪芹霑》一詩云:“不如著書黃葉村。”又《贈曹芹圃》詩云:“日望西山餐暮霞。”張宜泉《贈芹溪居士》詩亦云:“廬結西郊別樣幽”。可證雪芹貧後移居北京西郊。
  
  雪芹傢貧啜粥,如敦誠詩:“君又無乃將軍後,於今環堵蓬蒿屯,”“勸君莫叩富兒門,殘杯冷炙有德色,”“滿徑蓬蒿老不華,舉傢食粥酒常賒。”雪芹自敘:“雖今日之茆椽蓬牖,瓦竈繩床”。又如“以此一句,留與下部後數十回‘寒鼕噎酸虀,雪夜圍破氈’等處對看。”(脂本第十九回脂硯齋批)可以麯折窺見當日雪芹貧後生活之大概。
  
  雪芹縱酒:如敦誠詩序:“雪芹酒渴如狂。”詩云:“相逢況是淳於輩,一石差可溫枯腸。”敦敏詩:“燕市悲歌酒易醺”,“醉餘奮掃如椽筆”,“賣畫錢來付酒傢”,“登樓空憶酒徒非”,足證耽飲為雪芹貧後一大特色。
  
  又按雪芹何時遷居山村,不可確考,唯去年敦誠猶在宗學歲試優等記名,而明年敦誠贈詩已有“殘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書黃葉村”之句,可知其時蓋由宗學卸職、寄居親友一類生活階段而轉入山村僻處之交關也,頗疑遷入村居當不出本年前後。
  
  雪芹山村地址:迄無顯據,亦難確指。餘意臥佛寺左近北溝村一帶頗有可能。略參拙著《曹雪芹》第二十章。
  
  本年正月,衍聖公孔昭煥、其叔祖孔繼涑、孔繼汾,憑藉傢世,把持生事,庇廟戶以害貧民,嚴議。
  
  按乾隆亦知指出“衍聖公之在麯阜不過一大鄉宦耳”,亦即武斷鄉麯之大官僚地主也。
  
  《紅樓夢》第五十三回寫及“衍聖公孔繼宗”,按之史實,清代雖無“繼”字輩衍聖公,而由此可定小說之撰作年代。
  
  二月,停各省八旗駐防兵丁不準在外私置田産,有物故者骸骨及寡妻令回本旗定例。
  
  準八旗另記檔案及養子開戶人等出旗為民。
  
  其諭雲:“八旗另記檔案之人,原係開戶傢奴冒入另戶、後經自行首明,及旗人抱養民人為子者。至開戶傢奴,則均係旗下世僕,因效力年久,伊主情願令其出戶。現在各旗及外省駐防內,似此者頗多。凡一切差使,必先盡另戶正身挑選之後,方准將伊等挑補。而伊等欲自行謀生,則又以身隸旗籍,不能自由。現今八旗戶口日繁,與其拘於成例,緻生計日益艱窘,不若聽從其便,俾得各自為謀。著加恩將現今在京八旗在外駐防內另記檔案及養子開戶人等,俱準出旗為民。其情願入籍何處,各聽其便。所有本身田産,並許其帶往。此番辦理之後,隔數年似此查辦一次之處,候朕酌量降旨。此內不食錢糧者,即令出旗外,其食錢糧之人,若一時遽行出旗,於伊等生計不無拮据。其如何定以年限、裁汰出旗之處,交與該部會同八旗都統詳悉定議具奏。”按餘推曹雪芹遷居西郊山村,約當本年,其與此次“辦理”出旗之事有關乎?
  
  三月,兩淮????運使盧見曾進朱彝尊《經義考》三百捲。
  
  四月,授公明瑞為副都統,往西路軍營。明瑞,明義之兄輩,傅恆之侄也。
  
  九月,命預指成袞紮布等兄弟之幼子為額駙。
  
  其諭軍機大臣等雲:“喀爾喀等惑於謠言,妄行喧播;成袞紮布聞信即調兵前往撫綏,朕授伊為將軍。伊弟車布登紮布,數年以來,在軍營頗為出力,朕亦封為郡王。伊弟兄二人皆係額駙之子,誼屬舊姻。今伊等辦事奮勉可嘉,朕有小公主二人,伊弟兄儻有二三歲子嗣,即指為額駙,俟可送入內地之時,即行送來,種痘撫養,其幼子見在幾歲,著一並奏聞。”
  
  按清製公主宗女,多遣嫁藩王。疑旗女與蒙族王以下締姻者,亦必有之。三六橋舊藏本後三十回《紅樓夢》寫探春遠嫁藩郡,則此類事例之反映也。
  
  閏九月,以西北兩路軍務勝利撤兵,諭明年南巡,江、浙西省各截留運京銅鉛十萬斤鼓鑄,清糧五萬石平糶。
  
  十月,尹繼善實授兩江總督,仍兼管河督事務。
  
  
  
  一七五七乾隆二十二年丁醜
  
  曹雪芹三十四歲。敦誠二十四歲,自二月隨司榷山海,居喜峰口,秋,有寄懷詩。
  
  《四鬆堂集》稿本捲上葉三
  
  寄懷曹雪芹霑
  
  少陵昔贈曹將軍,曾曰:“魏武之子孫。”君又無乃“將軍”後;於今環堵蓬蒿屯。揚州舊夢久已覺,雪芹曾隨其先祖曹寅織造之任。且著臨邛犢鼻褌。愛君詩筆有才氣,直追昌𠔌破籬樊。當時虎門數晨夕,西窗剪燭風雨昏,接倒著容君傲,高談雄辯虱手捫。感時思君不相見,薊門落日鬆亭樽。時餘在喜峰口勸君莫彈食客鋏,勸君莫叩富兒門。--殘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書黃葉村。
  
  按據捲首敦敏所作《敬亭小傳》雲:“丁醜二月隨先大人司榷山海,住喜峰口。”故知詩作於本年;又據“黃葉村”之語,知是秋日事。揚州夢覺,曰“舊”曰“久”,下又註其祖事,明指上世舊事。至謂隨寅之任,其誤鬍適考證已辯之。此蓋刊書者宜興所誤加。昌𠔌,李賀所居,瘦爪通眉,奇芬異響,想見風度。虎門,不詳所指。鬆亭,即指喜峰,顧祖禹《讀史方輿紀要》:“鬆亭關在喜峰口北一百二十裏。”
  
  或據“臨邛犢鼻”乃司馬相如卓文君故事,謂可能暗示雪芹後來與一孀婦為婚,此容或稍鑿,然雪芹貧後何以為生,亦不容略而不論,則此句其或與當垆滌器一類生活有關乎?虎門,殆指官學。此詞原出周禮師氏,舊皆以稱國子監,亦作“虎闈”“虎觀”。清有宗學、景山官學、鹹安宮官學(在西華門內)及其他八旗官學甚多,除宗學為宗人府管轄外,官學皆屬國子監。以敦誠論,乃先代獲罪革爵之閑散宗室,應在其本旗衙門宗學;以雪芹論,乃內務府旗,則應在景山或鹹安官學。然前二年敦誠方於宗學考試優等,則詩中“虎門”似即指宗學矣。若然,雪芹彼時依餘說即已三十二歲,何以尚在學,其與敦誠何以能同在一學?疑不能明。或竟係包衣人例須到學“當差”乎?“容君傲”之容字似可玩味。俟專傢更詳焉。
  
  附按:右一則,乃一九五七年修改舊本時所加之語,今不更刪,以見一時思路所及。自是而後,適聞有雪芹曾在郊西營小酒店以為活之傳說,可謂巧合,然未知信否。至“虎門”一詞,餘初在本書舊本三版“補遺”中論之,以為有二義:可能指國學,可能指宮門侍衛,當時傾嚮於後者。吳恩裕先生於其《有關曹雪芹八種》中對此頗加譏議,力主當指宗學。餘以吳先生說為近是,當從。然雪芹若曾於宗學任職,是何身份,亦不可考。說者或謂為“瑟夫”。按瑟夫即滿語師傅之謂,亦作“塞傅”,教文者曰塞傅,教武者門諳這,諳達則蒙語夥伴之意也。(至謂“瑟夫”當解為“捨夫”者,恐不可據)雪芹若曾為敦誠師,不應有“接倒著容君傲”等語氣,實為不合。餘疑或當是學中雜役人員類耳。
  
  
  又論者或執“數晨夕”一語,謂雪芹、敦誠若果相聚宗學,不應衹有“幾天”“七八晨夕”,而別主“同鄉試”之說。蓋不知此用陶潛《移居詩》“聞多素心人,樂與數晨夕”也。陶潛集註本引何孟春雲:“數,音朔,言相見之頻也。”戴鴻森先生以為,此“數”字殆從舊籍“朋友數”一語化來,陶語實含有“早早晚晚奉擾”之意在,皆入聲也。汝昌按,此淵明久欲卜鄰,今始如願之志喜詩也,故下接言“鄰麯時時來,抗言談在昔;奇文共欣賞,疑義相與析”也,敦誠句兼寓此意,以追懷快談古今、賞析文藝之樂。此亦適見二人相處非暫,過從甚密。讀“數”為去聲,以為幾日之聚,失其旨遠矣。故餘謂非有更合理的考論與確解,當從宗學任職說。(凡投贈雪芹諸詩,校勘異文,箋釋文義,稽考事情,餘另有詳註本,本編概不備列)
  
  是鼕,敦誠丁生母憂,榆關守歲。
  
  
  
  本年正月南巡。
  
  停會試二場表文,改為五言八韻唐律一首。
  
  其諭略雲:“前經降旨,鄉試第二場止試以經文四篇,而會試則加試表文一道,……究非核實拔真之道。嗣後會試第二場表文可易以五言八韻唐律一首。夫詩雖易學而難工;然宋之司馬光尚自謂不能四六,故有能賦詩而不能作表之人,斷無表文華贍可觀而轉不能成五字試帖者。況篇什既簡,司試事者得從容校閱,其工拙尤為易見。其即以本年丁醜科會試為始。……”尋鄉試亦照此行。
  
  二月,賜兩淮????商三品職銜者“奉寢苑卿”銜,未至三品者各加頂戴一級。奉宸苑,內務府之一職分也。
  
  定出旗為民人員官職升轉、考試錄用等例。
  
  其法:另記擋案人員,乾隆十六年清查,現任文武官但停升轉,免其革退。旗缺停補,漢缺補用後停升轉。一應舉貢生監,照乾隆六年題準例。原係另戶抱養民人為子者,準入民籍應試。本係傢奴開戶另記檔案者,本身止許頂戴,終身不得再行考試。子孫應各照該籍民人例辦理。
  
  三月,南巡至江寧,奉皇太後臨視織造機房。
  
  六月,雲貴總督恆文令屬員買金、短發金價一案,派劉統勳查究。
  
  按恆文,滿洲人,為郭一裕參奏;其買金短發金價以自肥者,兼為欲鑄金手爐四個以進呈也。後令恆文自盡。北方所用手爐,皆銅製,長方圓而匾,有提梁,蓋上穿細孔,貯炭以取暖;《紅樓夢》所寫手腳爐,即此。其量不輕,以金為之,貴可知矣。乾隆雲:“即督撫所貢方物,不過茗柑食品等物,……或遇國傢大慶,間有進書畫玩器慶祝者,……從未有以金器進貢者。”
  
  段昌緒評贊偽檄,斬决;彭傢屏抄存明代野史,應斬監候秋後處决,傢産入官,田地分賞貧民。尋因查其族譜悖謬,令自盡。
  
  九月,調董邦達為吏部侍郎。孫靜遷左副都御史。灝字虛川,敦誠師輩也。
  
  十二月,富勒渾以劾舉生員陳安兆著書悖謬被申飭。
  
  其諭略雲:“朕閱該生所著《大學疑思辨斷》、《中庸理事斷》二書,雖不無違背朱註,支離荒謬,要不過村學究識見膚淺,妄矜著作。即詩稿中間有牢騷詞語,亦淺學人掉弄筆墨陋習,其實非謗訕國傢、肆詆朝政如鬍中藻之比。……”末言辦理庶務,務期得中,過猶不及,皆所不取,巡撫富勒渾、學臣毛輝祖俱著申飭。按此事並謂“富勒渾於文義本不甚深,更未免因新進有意從嚴……”則乾隆藉一不足論之例表白自己並非“吹求”文字也。
  
  
  
  一七五八乾隆二十三年戊寅
  
  曹雪芹三十五歲。
  
  敦敏三十歲。
  
  敦誠二十五歲。正月,敏自榆關駐四百裏至喜峰,值誠入都,未遇,將返,不期會於途中,旋共扶櫬自榆返京安葬。誠在宗學。敏自夏始編《東臯集》。
  
  按其葬母事,當未越春日,京都發殯、通州會葬之大禮,雪芹以友好當無不至之理。此亦雪芹行蹤之可按而得者。
  
  本年二月,御史湯世昌參奏學政莊存與考試滿洲、蒙古童生鬧場一案。
  
  按莊存與以此案革職留內閣學士任。旋查出夾帶情弊,在場放鴿傳遞、包攬受賄、挾仇誣陷、狂悖無禮種種罪狀,“滿洲世僕中有此等敗類,斷不可留矣!”將首犯海成正法,餘犯或發遣拉林,或在旗披甲,永遠不準考試。滿學教授旺衍發往熱河披甲。
  
  其諭有雲:“滿洲風俗,從來醇樸,八旗子弟,務以學習國語、專精騎射為事;即欲學習漢文,亦當潛心誦讀,量力應考。若自揣不能成文,而徒以傳遞懷挾,妄冀僥幸功名,是方其學習漢文時,已視為玩法舞弊之具,人品心術,尚可問耶!即如正黃旗童生廷瑞,年甫十歲,前經朕親試觀其氣質,將來未始不可當差效力;乃為之祖、父者,不思導之以正,轉令入場傳捲,而所延館師,江寧人鬍君治,又代為作文,托人傳進。此外如海成倩作文字之莊煥等,俱以南省之人,在京潛住,誘人子弟,以飽囊橐。此輩文本平庸,在原籍既不能自取科第,又不能為槍手作弊,而代旗童倖中,則固屬遊刃有餘;骫法網利,蠹害人心,尤屬不淺!應審明完結以後,滿洲、蒙古見任三品以上大臣之子孫及親兄弟子侄,有應試者,俱令自行奏聞,必國語騎射皆有可觀,方準入場考試;並照鄉試之例,請派監試御史及監場都統各員,前往彈壓。……”緣此並及駐防子弟隨地赴考,斷不準行;又言“嚮來直省童子初次應試,俗稱觀場,地方官亦視為無足重輕,濫行收錄,……且今之犯案者,即若輩也。殊不知小考即士子始進之階,鄉會試甄拔舉人進士,初不出院考所取生童之內,……”固嚴令關防。按觀此,可知曹雪芹所鄙棄之科名考試,其事體真相為何若矣。
  
  裁八旗義學。禮部大臣交部察議。
  
  其諭雲:“國傢設立學校,原以教育人材,今觀八旗義學,徒有學校之名,而無育材之實。況有鹹安宮、國子監官學,並教養世職官員左右兩翼官學,八旗讀書人等,盡可學習。著將義學裁去,仍交管鹹安宮並各官學之大臣官員等盡心教習清語、騎射。即讀漢書者,亦當務實,洗去浮華陋習,斷不可有名無實。”
  
  二月,議定考拔歲貢並優生朝考例。拔貢首場書藝一、經藝一,二場策一,去論判,改詩一。朝考書藝一、去論判改詩一。各省歲貢,判亦改詩。優生嚮不朝考,嗣後試書藝一、詩一,分等進呈,明通者劄監肄業,荒疏者發回,學政議處。
  
  四月,楚省流丐聚夥百十人,沿途行竊,拒捕傷人。
  
  以莊存與為禮部侍郎。
  
  定科場鄉會試第一場《四書》文後,仍用“性理論”一道。
  
  此從御史吳竜見之奏,其言曰:“前奉旨改定科場條例,表判與論皆不用。但性理論題嚮出《太極通書》、《西銘正蒙》諸編,內有朱註及諸儒解釋,廣大精微”雲雲。因從其議。
  
  五月,慎郡王允禧病故。
  
  按《永憲錄》捲一:“慎郡王,聖祖二十一子,……乾隆初,至郡王,與今上同庚,少同學,為人尚風節,樂交寒素,號紫瓊道人。……”工詩,疑即《紅樓夢》中北靜王之藝術原型也。
  
  九月,兩江總督尹繼善等以河工告竣,年𠔌豐登,“臣黎望幸”,請於庚辰再舉南巡之典。不允,而預期辛巳。
  
  十一月,明瑞補戶部侍郎,鄂弼升補正紅旗漢軍都統,兼署刑侍。
  
  十二月,孫灝以言事獲譴,落御史職,以三品京堂改用。
  
  此事以孫灝奏請停止明年“巡幸”索約勒濟而引起,乾隆以為“其所關於本朝傢法及我滿洲風俗人心者甚大”,因繁詞駁辯。有雲:“試問索約勒濟非即伊等之部落傢室耶?伊等非國傢教養之子孫臣僕耶?以伊等恭誠望幸,迎請猶恐不及,而謂有意外之慮,當亦夢囈所不應出此者矣。折內又稱索約勒濟非江、浙勝地可觀等語,其言更為荒誕。且南巡之舉,豈僅為山水觀覽之娛;上年朕臨徐、邳、淮、泗沮洳之地,為之相視求瘼,疏泄修防,次第興舉,今歲農事倍收,孫灝寧不聞之乎?且果如孫灝所言南方為勝賞之地,則索約勒濟之習勞練武,所為固勝於彼,益不可中止矣。”
  
  次言“用人立政數大端”,皆超越往古;“朕平心自揣,惟嚮時工程興作,不無少煩;雖因壇廟宮殿道路諸工,閱年既久,不得不重加修葺,以肅觀瞻,然於賑濟賞賚河工需用諸大事,雖數盈億萬,並不因此而少存節縮之意。在臣寮中或有以無業貧民多藉工程力作得以資生,未可一例停罷為請者,然自忖不急之工,無益政務,則於今春已降旨停之。過而能改,此心可質諸天地,下對天下臣民,朕初無所諱也,孫灝又豈不聞之乎?”
  
  末後更言“……則今之具奏,亦不過私心自為而已。韓愈所云‘持被入直三省,丁寧顧婢子,語刺刺不休’,在伊輩固為常態,而欲使我朝臣子,無不尤而效之,朕則斷斷不肯出此也。若伊折內所稱‘貽他日無窮之悔’一語,詞意出人意表,又豈為人臣子者所宜出此乎?孫灝以上書房行走之員,而識見舛謬害事如此,若侍諸皇子教讀,耳濡目染,豈獨貽誤養正之功而已哉!”
  
  按孫灝有“風勵清修”之名,此次條奏,亦以乾隆因“日月雙食”而“求言”始應者也,而結果若是,其“諭旨”不啻恣口謾駡,何嘗有所謂“君臣大體”者在。孫灝教皇八子永璇,而永璇年少有種種“不肖”行徑,乾隆屢加禁戒,故諉過孫灝而惡之矣。永璇與曹雪芹之間,有無發生某種關係之可能(如曾寓目《石頭記》“邪書”等情),尚為一值得探討之問題。孫灝曾在宗學,敦誠有詩懷之,疑與雪芹亦有相識。永璇者,尹繼善之婿也。
  
  御史楊先甲亦以言刑法宜為變通斥為迂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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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資料來源】紅樓癡迷錄入。轉載自撫琴居論壇。
評紅樓夢新證⑴寫在捲頭
第一章引論第二節紅學一斑
第三節 重新認識紅樓夢第四節 幾點理解
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節 世係譜表第二節 曹宜曹宣
第三節 過繼關係第四節 幾門親戚
第三章 籍貫出身第二節 遼陽俘虜
第四章 地點問題第二節 院宇圖說
第三節 北京住宅第四節 江寧織署
第五節 真州鹺院第五章 雪芹生卒
第六章 紅樓紀歷第七章 史事稽年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三]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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