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评论 》 红楼梦新证 》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十四]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七五四乾隆十九年甲戌
曹雪芹三十一岁。脂砚斋重评《石头记》。
今有残本十六回存,通称甲戌本。虽过录之时间稍晚,主体大致仍在。
本年正月,停止沙汰僧道。
以各省年终所奏报裁汰数字,不过具文,裁后令其归农,无馀田与之,不免无藉为匪,有名无实,甚属无谓,不必袭“复古辟邪”之迹也。
三月,命各省驻防汉军,亦照京城汉军,听其散处为民。
其谕略云:“八旗奴仆,受国家之恩,百有馀年,迩来生齿日繁,不得不酌为办理,是以经朕降旨,将京城八旗汉军人等,听其散处,愿为民者,准其为民。见在遵照办理。至各省驻防汉军人等,并未办及,亦应照此办理,令其各得生计,所遗之缺,将京城满洲派往,而京城满洲亦得稍为疏通矣。……”
按自乾隆七、八年为始,将八旗汉军,准许出旗为民,文官自同知以下,武职自守备以下,皆听自便。至是,复将京城及各省汉军划出旗外,令其“散处经营”。此为清代史上一极为特殊之措施,而言清史者绝少提及。此亦不可纯作民族关系问题理解,实为阶级分化之反映。
凡言“八旗汉军”,本不包内务府汉姓皇家世仆而言,但至乾隆时期,內务府旗汉姓人与八旗汉军之间,分别已逐渐模糊,一般人不知区辨,即称呼亦日益混淆。此种功令之“精神”,恐亦不能不波及于内务府人员。或疑曹雪芹隶内府籍,何以能得自便而散处山村?其来由应从此根寻。雪芹移居,岂其亦与出旗为民有关欤?虽无明文可证,而自其行迹观之,庐结郊西,已不复为封建主及统治集团服役,似属明显。此功令之时间与其移居之时间亦实相密迩,深可注意者也。
闰四月,册封贵人戴佳氏为忻嫔。
九月,盛京礼部侍郎世臣办理陵寝不竭诚敬,得罪,革职发黑龙江效力。并揭其许句,以为“炯鉴”。
谕谓世臣为“专司大员”“满洲世仆”,“殊失满洲臣仆敬事之意。”寻复谕云:“盛京为我朝龙兴重地,自定鼎以来,设立五部侍郎及奉天尹丞等官,分理庶政,教养旗民,责任綦重。且距京师仅千有馀里,方今天下一家,即在汉人中,犹不应稍存择地之见,况满洲世仆,岂可遂忘根本。世臣本属庸材,粗通腐文,徒以资深,擢用至盛京礼部侍郎,乃其诗稿中至有‘霜侵鬓朽叹途穷’之句,几自拟于苏轼之谪黄州!(不)自思以彼其品其学,与苏轼执鞭,将唾而箠之!且卿贰崇阶,有何‘途穷’之叹?又云‘秋色招人懒上朝’。寅清重秩,自应夙夜靖共,乃以疏懒鸣高,其何以为庶寮表率?又云‘半轮明月西沉夜,应照长安尔我家’。独不思盛京固我丰沛旧乡耶?世臣居心不可问如此。则昨之革职发遣,尚属轻典。夫纵情诗酒,最为居官恶习。以满员而官盛京,尚抑郁无聊,形诸吟咏,则从前汉人之以出关为畏途,又不足怪矣。此地风俗素醇,甚恐为此辈所坏。嗣后盛京各官当深以此为戒。其有不思敬供厥职,妄以诗酒陶情,废乃公事者,朕必重治共罪,可将此旨各书一通,悬之公署,令触目警心,永垂炯鉴。”
按乾隆文字狱,世皆习言之,以治清史者无不道及也。然文字狱者,应专指著史撰文,或触“夷夏”之忌,或谤朝政之非,所谓“悖逆”者耳。此等常兴大狱,瓜蔓株连,牵累师友,戮及枯骨,宜谓之文字狱。至乾隆最恶满人沾染汉习,诗酒寓托,牢骚不平,是为又一范围,史家每每混称,不加阐释,则失治史之职矣。八旗满洲,以诗酒为“不肖”之行径,敢以此自鸣自高者,必遭罪谴。必明此义,然后知曹雪芹及其交游朋辈如敦敏、敦诚、张宜泉等,皆以诗酒为命,自今视之,毋乃无聊,而在当时,则又自有其历史意义。自世臣之例出,“满洲世仆”,岂复有敢昌言诗酒者,敦诚独谓雪芹“诗胆如铁”,其情可以想见矣。参看乾隆四十年条下引《雪桥诗话》。
十一月,谕军机大臣等,各省怡贤亲王祠,设立已久,后浙江等省有改为关帝庙者,所办甚是,各省俱宜照此而行。
按此时之怡亲王,地位大不同于雍正时矣,原因可看乾隆四年一大事故。将怡王祠改为神庙,又命“此亦无关政要,不必张扬,行所无事可耳。”盖恐引起议论也。
一七五六乾隆二十一年丙子
曹雪芹三十三岁。此时似已移居京西山村,啜饘粥,但犹傲兀,时复纵酒赋诗。力撰《石头记》不辍。
鲁迅《中国小说史略》页二七一
寅子頫,即雪芹父,亦力江宁织造,故雪芹生于南京。……雍正六年,頫卸任,雪芹亦归北京,……然不知何因,是后曹氏似遭巨变,家顿落,雪芹至中年,乃至贫居西郊,啜饘粥,但犹傲兀,时复纵酒赋诗,而作《石头记》盖亦此际。
按鲁迅先生所叙,实为得要。敦敏《赠芹圃》诗云:“碧水青山曲径遐,薜萝门巷足烟霞。”又《访曹雪芹不值》诗云:“野浦冻云深”“山村不见人。”敦诚《寄怀曹雪芹霑》一诗云:“不如著书黄叶村。”又《赠曹芹圃》诗云:“日望西山餐暮霞。”张宜泉《贈芹溪居士》诗亦云:“庐结西郊别样幽”。可证雪芹贫后移居北京西郊。
雪芹家贫啜粥,如敦诚诗:“君又无乃将军后,于今环堵蓬蒿屯,”“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满径蓬蒿老不华,举家食粥酒常赊。”雪芹自叙:“虽今日之茆椽蓬牖,瓦灶绳床”。又如“以此一句,留与下部后数十回‘寒冬噎酸虀,雪夜围破毡’等处对看。”(脂本第十九回脂砚斋批)可以曲折窥见当日雪芹贫后生活之大概。
雪芹纵酒:如敦诚诗序:“雪芹酒渴如狂。”诗云:“相逢况是淳于辈,一石差可温枯肠。”敦敏诗:“燕市悲歌酒易醺”,“醉馀奋扫如椽笔”,“卖画钱来付酒家”,“登楼空忆酒徒非”,足证耽饮为雪芹贫后一大特色。
又按雪芹何时迁居山村,不可确考,唯去年敦诚犹在宗学岁试优等记名,而明年敦诚赠诗已有“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之句,可知其时盖由宗学卸职、寄居亲友一类生活阶段而转入山村僻处之交关也,颇疑迁入村居当不出本年前后。
雪芹山村地址:迄无显据,亦难确指。余意卧佛寺左近北沟村一带颇有可能。略参拙著《曹雪芹》第二十章。
本年正月,衍圣公孔昭焕、其叔祖孔继涑、孔继汾,凭借家世,把持生事,庇庙户以害贫民,严议。
按乾隆亦知指出“衍圣公之在曲阜不过一大乡宦耳”,亦即武断乡曲之大官僚地主也。
《红楼梦》第五十三回写及“衍圣公孔继宗”,按之史实,清代虽无“继”字辈衍圣公,而由此可定小说之撰作年代。
二月,停各省八旗驻防兵丁不准在外私置田产,有物故者骸骨及寡妻令回本旗定例。
准八旗另记档案及养子开户人等出旗为民。
其谕云:“八旗另记档案之人,原系开户家奴冒入另户、后经自行首明,及旗人抱养民人为子者。至开户家奴,则均系旗下世仆,因效力年久,伊主情愿令其出户。现在各旗及外省驻防内,似此者颇多。凡一切差使,必先尽另户正身挑选之后,方准将伊等挑补。而伊等欲自行谋生,则又以身隶旗籍,不能自由。现今八旗户口日繁,与其拘于成例,致生计日益艰窘,不若听从其便,俾得各自为谋。著加恩将现今在京八旗在外驻防内另记档案及养子开户人等,俱准出旗为民。其情愿入籍何处,各听其便。所有本身田产,并许其带往。此番办理之后,隔数年似此查办一次之处,候朕酌量降旨。此内不食钱粮者,即令出旗外,其食钱粮之人,若一时遽行出旗,于伊等生计不无拮据。其如何定以年限、裁汰出旗之处,交与该部会同八旗都统详悉定议具奏。”按余推曹雪芹迁居西郊山村,约当本年,其与此次“办理”出旗之事有关乎?
三月,两淮盐运使卢见曾进朱彝尊《经义考》三百卷。
四月,授公明瑞为副都统,往西路军营。明瑞,明义之兄辈,傅恒之侄也。
九月,命预指成衮扎布等兄弟之幼子为额驸。
其谕军机大臣等云:“喀尔喀等惑于谣言,妄行喧播;成衮扎布闻信即调兵前往抚绥,朕授伊为将军。伊弟车布登扎布,数年以来,在军营颇为出力,朕亦封为郡王。伊弟兄二人皆系额驸之子,谊属旧姻。今伊等办事奋勉可嘉,朕有小公主二人,伊弟兄傥有二三岁子嗣,即指为额驸,俟可送入内地之时,即行送来,种痘抚养,其幼子见在几岁,著一并奏闻。”
按清制公主宗女,多遣嫁藩王。疑旗女与蒙族王以下缔姻者,亦必有之。三六桥旧藏本后三十回《红楼梦》写探春远嫁藩郡,则此类事例之反映也。
闰九月,以西北两路军务胜利撤兵,谕明年南巡,江、浙西省各截留运京铜铅十万斤鼓铸,清粮五万石平粜。
十月,尹继善实授两江总督,仍兼管河督事务。
一七五七乾隆二十二年丁丑
曹雪芹三十四岁。敦诚二十四岁,自二月随司榷山海,居喜峰口,秋,有寄怀诗。
《四松堂集》稿本卷上叶三
寄怀曹雪芹霑
少陵昔赠曹将军,曾曰:“魏武之子孙。”君又无乃“将军”后;于今环堵蓬蒿屯。扬州旧梦久已觉,雪芹曾随其先祖曹寅织造之任。且著临邛犊鼻裈。爱君诗笔有才气,直追昌谷破篱樊。当时虎门数晨夕,西窗剪烛风雨昏,接倒著容君傲,高谈雄辩虱手扪。感时思君不相见,蓟门落日松亭樽。時余在喜峰口劝君莫弹食客铗,劝君莫叩富儿门。--残杯冷炙有德色,不如著书黄叶村。
按据卷首敦敏所作《敬亭小传》云:“丁丑二月随先大人司榷山海,住喜峰口。”故知诗作于本年;又据“黄叶村”之语,知是秋日事。扬州梦觉,曰“旧”曰“久”,下又注其祖事,明指上世旧事。至谓随寅之任,其误胡适考证已辩之。此盖刊书者宜兴所误加。昌谷,李贺所居,瘦爪通眉,奇芬异响,想见风度。虎门,不详所指。松亭,即指喜峰,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松亭关在喜峰口北一百二十里。”
或据“临邛犊鼻”乃司马相如卓文君故事,谓可能暗示雪芹后来与一孀妇为婚,此容或稍凿,然雪芹贫后何以为生,亦不容略而不论,则此句其或与当垆涤器一类生活有关乎?虎门,殆指官学。此词原出周礼师氏,旧皆以称国子监,亦作“虎闱”“虎观”。清有宗学、景山官学、咸安宫官学(在西华门内)及其他八旗官学甚多,除宗学为宗人府管辖外,官学皆属国子监。以敦诚论,乃先代获罪革爵之闲散宗室,应在其本旗衙门宗学;以雪芹论,乃内务府旗,则应在景山或咸安官学。然前二年敦诚方于宗学考试优等,则诗中“虎门”似即指宗学矣。若然,雪芹彼时依余说即已三十二岁,何以尚在学,其与敦诚何以能同在一学?疑不能明。或竟系包衣人例须到学“当差”乎?“容君傲”之容字似可玩味。俟专家更详焉。
附按:右一则,乃一九五七年修改旧本时所加之语,今不更删,以见一时思路所及。自是而后,适闻有雪芹曾在郊西营小酒店以为活之传说,可谓巧合,然未知信否。至“虎门”一词,余初在本书旧本三版“补遗”中论之,以为有二义:可能指国学,可能指宫门侍卫,当时倾向于后者。吴恩裕先生于其《有关曹雪芹八种》中对此颇加讥议,力主当指宗学。余以吴先生说为近是,当从。然雪芹若曾于宗学任职,是何身份,亦不可考。说者或谓为“瑟夫”。按瑟夫即满语师傅之谓,亦作“塞傅”,教文者曰塞傅,教武者门谙这,谙达则蒙语夥伴之意也。(至谓“瑟夫”当解为“舍夫”者,恐不可据)雪芹若曾为敦诚师,不应有“接倒著容君傲”等语气,实为不合。余疑或当是学中杂役人员类耳。
又论者或执“数晨夕”一语,谓雪芹、敦诚若果相聚宗学,不应只有“几天”“七八晨夕”,而别主“同乡试”之说。盖不知此用陶潜《移居诗》“闻多素心人,乐与数晨夕”也。陶潜集注本引何孟春云:“数,音朔,言相见之频也。”戴鸿森先生以为,此“数”字殆从旧籍“朋友数”一语化来,陶语实含有“早早晚晚奉扰”之意在,皆入声也。汝昌按,此渊明久欲卜邻,今始如愿之志喜诗也,故下接言“邻曲时时来,抗言谈在昔;奇文共欣赏,疑义相与析”也,敦诚句兼寓此意,以追怀快谈古今、赏析文艺之乐。此亦适见二人相处非暂,过从甚密。读“数”为去声,以为几日之聚,失其旨远矣。故余谓非有更合理的考论与确解,当从宗学任职说。(凡投赠雪芹诸诗,校勘异文,笺释文义,稽考事情,余另有详注本,本编概不备列)
是冬,敦诚丁生母忧,榆关守岁。
本年正月南巡。
停会试二场表文,改为五言八韵唐律一首。
其谕略云:“前经降旨,乡试第二场止试以经文四篇,而会试则加试表文一道,……究非核实拔真之道。嗣后会试第二场表文可易以五言八韵唐律一首。夫诗虽易学而难工;然宋之司马光尚自谓不能四六,故有能赋诗而不能作表之人,断无表文华赡可观而转不能成五字试帖者。况篇什既简,司试事者得从容校阅,其工拙尤为易见。其即以本年丁丑科会试为始。……”寻乡试亦照此行。
二月,赐两淮盐商三品职衔者“奉寝苑卿”衔,未至三品者各加顶戴一级。奉宸苑,内务府之一职分也。
定出旗为民人员官职升转、考试录用等例。
其法:另记挡案人员,乾隆十六年清查,现任文武官但停升转,免其革退。旗缺停补,汉缺补用后停升转。一应举贡生监,照乾隆六年题准例。原系另户抱养民人为子者,准入民籍应试。本系家奴开户另记档案者,本身止许顶戴,终身不得再行考试。子孙应各照该籍民人例办理。
三月,南巡至江宁,奉皇太后临视织造机房。
六月,云贵总督恒文令属员买金、短发金价一案,派刘统勋查究。
按恒文,满洲人,为郭一裕参奏;其买金短发金价以自肥者,兼为欲铸金手炉四个以进呈也。后令恒文自尽。北方所用手炉,皆铜制,长方圆而匾,有提梁,盖上穿细孔,贮炭以取暖;《红楼梦》所写手脚炉,即此。其量不轻,以金为之,贵可知矣。乾隆云:“即督抚所贡方物,不过茗柑食品等物,……或遇国家大庆,间有进书画玩器庆祝者,……从未有以金器进贡者。”
段昌绪评赞伪檄,斩决;彭家屏抄存明代野史,应斩监候秋后处决,家产入官,田地分赏贫民。寻因查其族谱悖谬,令自尽。
九月,调董邦达为吏部侍郎。孙静迁左副都御史。灏字虚川,敦诚师辈也。
十二月,富勒浑以劾举生员陈安兆著书悖谬被申饬。
其谕略云:“朕阅该生所著《大学疑思辨断》、《中庸理事断》二书,虽不无违背朱注,支离荒谬,要不过村学究识见肤浅,妄矜著作。即诗稿中间有牢骚词语,亦浅学人掉弄笔墨陋习,其实非谤讪国家、肆诋朝政如胡中藻之比。……”末言办理庶务,务期得中,过犹不及,皆所不取,巡抚富勒浑、学臣毛辉祖俱著申饬。按此事并谓“富勒浑于文义本不甚深,更未免因新进有意从严……”则乾隆借一不足论之例表白自己并非“吹求”文字也。
一七五八乾隆二十三年戊寅
曹雪芹三十五岁。
敦敏三十岁。
敦诚二十五岁。正月,敏自榆关驻四百里至喜峰,值诚入都,未遇,将返,不期会于途中,旋共扶榇自榆返京安葬。诚在宗学。敏自夏始编《东皋集》。
按其葬母事,当未越春日,京都发殡、通州会葬之大礼,雪芹以友好当无不至之理。此亦雪芹行踪之可按而得者。
本年二月,御史汤世昌参奏学政庄存与考试满洲、蒙古童生闹场一案。
按庄存与以此案革职留内阁学士任。旋查出夹带情弊,在场放鸽传递、包揽受贿、挟仇诬陷、狂悖无礼种种罪状,“满洲世仆中有此等败类,断不可留矣!”将首犯海成正法,馀犯或发遣拉林,或在旗披甲,永远不准考试。满学教授旺衍发往热河披甲。
其谕有云:“满洲风俗,从来醇朴,八旗子弟,务以学习国语、专精骑射为事;即欲学习汉文,亦当潜心诵读,量力应考。若自揣不能成文,而徒以传递怀挟,妄冀侥幸功名,是方其学习汉文时,已视为玩法舞弊之具,人品心术,尚可问耶!即如正黄旗童生廷瑞,年甫十岁,前经朕亲试观其气质,将来未始不可当差效力;乃为之祖、父者,不思导之以正,转令入场传卷,而所延馆师,江宁人胡君治,又代为作文,托人传进。此外如海成倩作文字之庄焕等,俱以南省之人,在京潜住,诱人子弟,以饱囊橐。此辈文本平庸,在原籍既不能自取科第,又不能为枪手作弊,而代旗童倖中,则固属游刃有馀;骫法网利,蠹害人心,尤属不浅!应审明完结以后,满洲、蒙古见任三品以上大臣之子孙及亲兄弟子侄,有应试者,俱令自行奏闻,必国语骑射皆有可观,方准入场考试;并照乡试之例,请派监试御史及监场都统各员,前往弹压。……”缘此并及驻防子弟随地赴考,断不准行;又言“向来直省童子初次应试,俗称观场,地方官亦视为无足重轻,滥行收录,……且今之犯案者,即若辈也。殊不知小考即士子始进之阶,乡会试甄拔举人进士,初不出院考所取生童之内,……”固严令关防。按观此,可知曹雪芹所鄙弃之科名考试,其事体真相为何若矣。
裁八旗义学。礼部大臣交部察议。
其谕云:“国家设立学校,原以教育人材,今观八旗义学,徒有学校之名,而无育材之实。况有咸安宫、国子监官学,并教养世职官员左右两翼官学,八旗读书人等,尽可学习。著将义学裁去,仍交管咸安宫并各官学之大臣官员等尽心教习清语、骑射。即读汉书者,亦当务实,洗去浮华陋习,断不可有名无实。”
二月,议定考拔岁贡并优生朝考例。拔贡首场书艺一、经艺一,二场策一,去论判,改诗一。朝考书艺一、去论判改诗一。各省岁贡,判亦改诗。优生向不朝考,嗣后试书艺一、诗一,分等进呈,明通者劄监肄业,荒疏者发回,学政议处。
四月,楚省流丐聚伙百十人,沿途行窃,拒捕伤人。
以庄存与为礼部侍郎。
定科场乡会试第一场《四书》文后,仍用“性理论”一道。
此从御史吴龙见之奏,其言曰:“前奉旨改定科场条例,表判与论皆不用。但性理论题向出《太极通书》、《西铭正蒙》诸编,内有朱注及诸儒解释,广大精微”云云。因从其议。
五月,慎郡王允禧病故。
按《永宪录》卷一:“慎郡王,圣祖二十一子,……乾隆初,至郡王,与今上同庚,少同学,为人尚风节,乐交寒素,号紫琼道人。……”工诗,疑即《红楼梦》中北静王之艺术原型也。
九月,两江总督尹继善等以河工告竣,年谷丰登,“臣黎望幸”,请于庚辰再举南巡之典。不允,而预期辛巳。
十一月,明瑞补户部侍郎,鄂弼升补正红旗汉军都统,兼署刑侍。
十二月,孙灏以言事获谴,落御史职,以三品京堂改用。
此事以孙灏奏请停止明年“巡幸”索约勒济而引起,乾隆以为“其所关于本朝家法及我满洲风俗人心者甚大”,因繁词驳辩。有云:“试问索约勒济非即伊等之部落家室耶?伊等非国家教养之子孙臣仆耶?以伊等恭诚望幸,迎请犹恐不及,而谓有意外之虑,当亦梦呓所不应出此者矣。折内又称索约勒济非江、浙胜地可观等语,其言更为荒诞。且南巡之举,岂仅为山水观览之娱;上年朕临徐、邳、淮、泗沮洳之地,为之相视求瘼,疏泄修防,次第兴举,今岁农事倍收,孙灏宁不闻之乎?且果如孙灏所言南方为胜赏之地,则索约勒济之习劳练武,所为固胜于彼,益不可中止矣。”
次言“用人立政数大端”,皆超越往古;“朕平心自揣,惟向时工程兴作,不无少烦;虽因坛庙宫殿道路诸工,阅年既久,不得不重加修葺,以肃观瞻,然于赈济赏赉河工需用诸大事,虽数盈亿万,并不因此而少存节缩之意。在臣寮中或有以无业贫民多借工程力作得以资生,未可一例停罢为请者,然自忖不急之工,无益政务,则于今春已降旨停之。过而能改,此心可质诸天地,下对天下臣民,朕初无所讳也,孙灏又岂不闻之乎?”
末后更言“……则今之具奏,亦不过私心自为而已。韩愈所云‘持被入直三省,丁宁顾婢子,语刺刺不休’,在伊辈固为常态,而欲使我朝臣子,无不尤而效之,朕则断断不肯出此也。若伊折内所称‘贻他日无穷之悔’一语,词意出人意表,又岂为人臣子者所宜出此乎?孙灏以上书房行走之员,而识见舛谬害事如此,若侍诸皇子教读,耳濡目染,岂独贻误养正之功而已哉!”
按孙灏有“风励清修”之名,此次条奏,亦以乾隆因“日月双食”而“求言”始应者也,而结果若是,其“谕旨”不啻恣口谩骂,何尝有所谓“君臣大体”者在。孙灏教皇八子永璇,而永璇年少有种种“不肖”行径,乾隆屡加禁戒,故诿过孙灏而恶之矣。永璇与曹雪芹之间,有无发生某种关系之可能(如曾寓目《石头记》“邪书”等情),尚为一值得探讨之问题。孙灏曾在宗学,敦诚有诗怀之,疑与雪芹亦有相识。永璇者,尹继善之婿也。
御史杨先甲亦以言刑法宜为变通斥为迂谬。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红楼一春梦
【资料来源】红楼痴迷录入。转载自抚琴居论坛。 |
|
|
评红楼梦新证⑴ | 写在卷头 | 第一章引论 | 第二节红学一斑 | 第三节 重新认识红楼梦 | 第四节 几点理解 | 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节 世系谱表 | 第二节 曹宜曹宣 | 第三节 过继关系 | 第四节 几门亲戚 | 第三章 籍贯出身 | 第二节 辽阳俘虏 | 第四章 地点问题 | 第二节 院宇图说 | 第三节 北京住宅 | 第四节 江宁织署 | 第五节 真州鹾院 | 第五章 雪芹生卒 | 第六章 红楼纪历 | 第七章 史事稽年 | 前期(明万历二十年--清顺治十八年)[二] | 前期(明万历二十年--清顺治十八年)[三] | 前期(明万历二十年--清顺治十八年)[四] | 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 |
| 第 [I] II [III] [IV]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