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史 甲午悲歌--北洋水師的覆沒   》 6李鴻章遇刺      鄭彭年 Zheng Pengnian

  且說3月24日中日第三次談判結束後,李鴻章離開春帆樓,坐轎回引接寺寓所。4時30分,途經外濱町郵電局,快要到引接寺的地方,人山人海,大傢都來爭看赫赫有名的李鴻章。轎子從人群中穿過,突然有一名大漢從人群中閃出,直奔轎前,用手按住前面轎夫的肩膀。轎夫冷不防有人按住自己,停了腳步。大漢趁轎夫停進之機,從腰間拔出手槍,對準李鴻章,“砰”的發了一槍。子彈擊中左顴,深入左目之下,沒有直接傷目,李戴的眼鏡碎片紛落。
  轎夫見刺客開槍,嚇呆了,不知所措。此時警察趕來,催促轎夫快走,並拔劍驅逐路人。警察擁着轎子趕到引接寺,將李鴻章扶入室內。李鴻章已昏過去,不省人事。一會兒,兩名中國醫官趕到,見流血甚多,裹創的手帕已被浸透,迅速取出止血藥及綳帶救治。李鴻章逐漸蘇醒,見醫官在探測子彈部位。不久日本醫生也趕到,和醫官互商方藥。李鴻章輕聲說:“被刺時,仿佛見一人持手槍來,距轎前數尺,忽聞槍聲,即覺左顴劇痛,用手一摸,纔知左目下受傷,便用手帕按住創口,血灑袍服,自料必死,幸而心神鎮定不亂,衹是暈眩難支。“
  日方聞李鴻章遇刺,來探望的絡繹不絶,寢室前後、甬道、走廊上都擠滿了人。伊藤、陸奧兩大臣也親來慰問謝罪,連聲說:“中堂受驚了,甚歉!甚歉!”李鴻章躺在床上,半睜着右眼(左眼被綳帶遮掩)說:“兩位大臣打憂了,傷勢不甚要緊,即使為兩國重修和好而死也是值得。”後來日本的地方文武官員紛至沓來,慰問甚為周到。為防不測,引接寺周圍嚴加防守,出入盤問;士兵巡邏街道,以備異常;境內實行軍律,頒示保安條例,如臨大敵。
  當初醫生會診,打算割取子彈,對李鴻章說:“割取槍子為上策,子出則創愈,但難保無虞;槍子取出後,還需要靜養多日,尤其不能稍勞心力。”李鴻章慨然說:“國步艱難,和局之成刻不容緩,我豈能延宕誤國?死生有命,我寧死也不動手術。”
  3月25日,明治天皇以侍從武官中村大佐為敕使,及黑石、佐藤兩軍醫總監,攜帶敕書同赴馬關,探望李鴻章病;皇后還賜御制綳帶,特派兩名護士來照料。天皇的敕書如下:“中國現在雖與我國兵爭未息,而按照儀節格式,欽派頭等全權大臣前來締結和局,經朕遣派全權大臣等前赴馬關會議,我國應有責任,確遵萬國通例,優待中國欽使,方與國傢體面相符,並應優予護衛,以資保安。朕業已疊降特旨,飭令文武官員,稟遵辦理。現查據有不法兇徒,下賤已極,竟敢傷及中國頭等全權大臣之身,朕心深為憂愁惋惜。其兇犯自應飭吏按照國律內最嚴之刑辦理。茲特明降諭旨,通飭官民,欽遵旨意,保我國傢榮耀名聲,庶不致再有此等狂悖不法情事,而損我國之光譽。”其實天皇內心倒不是惋惜李鴻章受傷,而是恐怕和談中止,甚至外國第三者干涉。
  行刺李鴻章的兇手是郡馬縣邑樂郡大鳥村無業遊民小山豐太郎(1869年生),當場被警察抓獲,於1895年3月30日由山口地方法庭按謀殺未遂定案,判處無期徒刑。其判决書如下:“被告小山豐太郎認為:我帝國至中國啓釁動幹戈,皆因現任欽差頭等全權大臣李鴻章暗貽禍胎之結果,除非斷絶其生命,終難保持東亞長遠和平。及聞其帶有國命來我國山口縣馬關議和,乃决意予以打倒。遂於1895年3月11日在神奈川縣橫濱市金丸鐮次郎處收買五連發手槍一支及子彈,於同月24日從東京到達馬關,同日午後4時40分左右,正在路上遇見該大臣坐轎過該市外濱町,乃從轎前放槍,狙擊其胸部,而卻打中其距左眼窩下緣1釐米之部分,子彈雖深達4釐米,但不至毀損生命。以上事實,證據確鑿。根據刑法第292條等,應處以無期徒刑。根據上述理由,茲判决如下:被告小山豐太郎,處無期徒刑,手槍一支仍裝子彈四顆沒收。”
  以上判决書,既美化了日本政府,又掩蓋了小山豐太郎行刺的真實動機。當時雖然議和,日本國內主戰空氣相當濃厚,軍隊中不少人力主占領北京,不可議和。有人作詩表達了這個願望:“三軍萬裏嚮天津,正是東風桃李辰。星使乞和和未就,燕京將屬手中春。”小山豐太郎就是在這種歇斯底裏戰爭狂的影響下,纔决意行刺的。他在法庭上曾說:“日軍放棄占領北京意味着日本的恥辱,目前同中國簽訂和約尚早。”因此,其行刺的真正動機是破壞談判,繼續擴大戰爭,妄圖獲得更多更大的利益。
  且說李鴻章遇刺當天,隨員就發電回國,嚮總理衙門報告:“今申刻會議,已將停戰擱起,嚮其索取議和條款,允明日面交。歸途忽有倭人持手槍對狙,擊中左顴骨,血流不止,子未出,頓時暈絶。”是夜,法律顧問科士達來探病,李鴻章便說:“有人曾經警告我不要到日本,可能會遭到暗殺,但因田貝嚮我保證那裏沒有一點危險。現在你看,怎麽樣了?”科士達沒有立即回答,半晌纔說:“或許壞事會變成好事也說不定。”後來果然被科士達所料中。
  鑒於預定3月25日的談判,日本要出示議和條款,李鴻章授人代筆,草擬緻伊藤、陸奧照會一件,要其子李經方出席會議。其照會全文如下:“本日下午,本大臣自會議處所歸途,忽遇意外可悼之事,致使面訂明日上午10點鐘會議之期未能躬親,殊為抱歉。是以特此會知貴大臣,明日於所定之時,由本大臣委派李經方趨候貴大臣,祈將已承允諾出示大日本國擬結和局要款之節略(備忘錄),交由李經方帶回。本大臣一經接到貴大臣應允見示之和款節略,即當迅速細加查核,並望早日復能與貴大臣會議。”
  3月25日,伊藤、陸奧照會復文,表示暫緩出示議和條款。其中說:“本大臣現應遵照貴大臣所囑,以表恭敬之忱,所有會議事宜,與李參議(經方)知會一切。唯貴大臣所遇最可悲之事,本大臣等理應先行奏明本國天皇,難免稍有耽延。一俟可以會知李參議,當即迅速照辦。”原來日本當局正在研究下一步的策略,暫時不能出示和議條款。李鴻章於3月26日又出照會,表示願意等候。其中說:“來函內開,貴大臣允諾見示之和議條款,暫有延緩情形,誠屬甚是,本大臣自應靜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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