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说评论 紅樓夢新證   》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十三]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七四一乾隆六年辛酉
  
  曹雪芹十八歲。
  
  本年正月命直隸督撫采訪書籍進呈。
  
  二月,頒《欽定四書文》於各官學。
  
  按曹雪芹自遭變後不知是否仍能在官學讀書,有此一部“欽定”八股,必須服誦,苦矣,所以《紅樓夢》中屢寫深惡此道也。
  
  四月,禁督撫信用堂官、差遣傢人出入,在所屬地方需索生事。
  
  命浙江海塘改建石工。
  
  十一月,册封嘉嬪金佳氏為嘉妃。貴人海佳氏為愉嬪。柏佳氏為怡嬪,葉赫勒氏為舒嬪。
  
  十二月,禁約出宮女子進宮、與太監傳信,太妃、母妃、後妃本傢不許傳送妄行。
  
  諭總管太監雲:“應出宮女子,既已出宮,即係外人,不許進宮請安。其本宮首領太監與伊等傳信,亦屬不可。從前小太監化玉竜、寧進、王進喜等倚仗在本主前有小殷勤,不服首領管教,甚屬無知。既放為宮中首領,應管一處之太監;放為總管,應管閤宮之首領太監。豈有太監不服首領管教、首領不服總管管教之理?似此不服管教之太監,即當懲處。再爾等嚴諭首領太監:凡宮內之事,不許嚮外傳說;外邊之事,亦不許嚮宮內傳說。至於諸太妃所有一切。俱係聖祖皇帝所賜;諸母妃所有,亦是世宗皇帝所賜;即今皇后所有,是朕所賜:各守分例,撙節用度,不可將宮中所有移給本傢;其傢中之物。亦不可嚮內傳送,緻涉小氣。嗣後本傢除來往請安問好之外,一概不許妄行。從前朕曾經嚴傳諭旨,爾等不過一時小心,數日之後,漸就懈怠。此係朕所深知。今爾等不時稽查,如各宮首領太監有不謹之人嚮裏外傳說事非,或經查出,或被首告,必重處數人,以儆其餘。若經朕躬訪察得實,即係爾等總管之罪。……”
  
  按凡此類,皆非無所為而發,各有內幕情事。《紅樓夢》中,至八十回後寫及元春之致死,必尚有事故。其亦有此種關係為之素材乎。
  
  一七四二乾隆七年壬戌
  
  曹雪芹十九歲。流離放浪,衣食不給,時雜優伶中作劇為樂,父執鑰之空房,始草《石頭記》。
  
  蔣瑞藻《小說考證拾遺》頁五十二引《能靜居筆記》
  
  謁宋於庭丈(翔鳳)於葑溪精捨,於翁言:曹雪芹<紅樓夢>,高廟末年,和珅以呈上,然不知所指。高廟閱而然之,曰:“此蓋為明珠傢作也。”後遂以此書為珠遺事。曹實楝亭先生子,素放浪,至衣食不給。其父執某,鑰空室中,三年,遂成此書云。
  
  按《能靜居筆記》,當即徐珂《雪窗閑筆》所嘗引及之趙惠夫《能靜居隨筆》。趙惠夫,名烈文,字惠甫,其母方蔭華,有《雙清閣詩》。宋翔鳳,字於庭,長洲人(一七七六--一八六〇),常州派經學家,龔自珍深愛其人,至曰“萬人叢中一握手,使我衣袖三年香”;又吟詠風流,時有奇氣,“少跳蕩,不樂舉子業,嗜讀古書,不得,則竊衣物以易。祖父夏楚之,不能禁也。”蓋與雪芹有似處。宋翔鳳所記雪芹軼聞,殆得諸莊存與、張惠言、惲敬等常州流派學人。莊存與與孫澋同值上書房,澋即敦誠之宗學師輩。存與侄述祖,即翔鳳舅氏也。惲敬,曾為鹹安宮官學教習,張惠言,曾為景山官學教習:兩學皆內務府子弟讀書之所。(着重)惲敬又與敦誠有交,(後五字着重)且嘗以四色筆精批《紅樓夢》,對雪芹佩服無以復加。故莊、張、惲於雪芹遺事有所知聞,非同影響附會(南士所以能於雪芹事有所記載,大抵因其曾在京為八旗教習,或曾為滿洲巨傢西賓者也)。由此可知,雪芹遭傢巨變後,益放浪,至無衣食,而封建傢長管束無效,至出以“圈禁”之法(此滿俗也)。
  
  雪芹被鑰空房,無以聊生,遂興心創作《石頭記》以紓憤慨矣。計其歲時,約當本年前後,不中不遠。“三年,遂成此書云”,其說是否精確,可容討論。雪芹撰寫小說,至少有“十年辛苦不尋常”,此三年中所成,或係一種初稿,亦在情理中。
  
  善因樓梓本《批評新大奇書紅樓夢》所附朱批
  
  捲端一則雲:“相傳是書為某公府某人作也。某府為八分公之一,某人登賢書,數年,傢藉(sic)沒,後遂逃禪。因自述其生平之事,以警世人。寶玉,即其托名也。黛玉為其表妹,傢苦寒。某資助之有年,慕其色,約為夫婦。其翁夫人不善也。又以黛玉體嬴(sic)多疾,性復偏(sic)衷,乃改卜寶釵。黛玉鬱鬱以死。故書猶惓惓焉。據傳之者言:金陵十二釵,皆真有其人,實事亦十之六七,不盡子虛也。其不可名〔後筆描“明”,非〕言者,或托之幻景,或藉旁人口中,微文托諷,所以為尊者親者諱也。至通部照應起伏,針縷頗蜜(sic),結構處喧寂相間,善能避俗,不落故套。鋪張一事,則井井有條;形容一人,則音容逼肖:洵可為近今小說之冠。雨窗重閱一過,見其頭緒頗繁,恐讀者不暇尋繹,並如書中所云:不先閱其稿、後聽其麯,反作嚼蠟也。因為大略拈出,庶閱者一覽而得之矣。”
  
  “曹雪芹於悼紅軒……”眉上一則雲:“曹雪芹為揀(sic)亭寅之子,世傢,通文墨,不得志,遂放浪形骸,雜優伶中,時演劇以為樂,如楊升庵所為者。”
  
  按此本承周紹良先生惠示,書雖嘉、道間刊,其朱批實係過錄自一乾隆舊本,故詞句工飭,而時有訛字。其批“自怨自愧”等文雲:“負纔而不為世用,又值家庭之變,所以逃禪也。”又批“一時觸犯了這樣人傢……”等文雲:“此尚是明季餘習。近日則居傢者皆落樹葉怕打頭矣。”其語氣蓋猶似雍、乾時人,輩行固當較早。此數則批語之重要,在於提供雪芹身世生活情況,未見他處敘及。
  
  如第一則,自今視之,有“自傳說”附會之病,唯在當時,大抵“納蘭”“張勇”“和珅”等索隱派猜測流行,此種說法尚不多見。可註意者,尤在“某人登賢書,數年,傢籍沒”數語。既言登賢書而後籍沒,是雪芹遭變明非雍正六年一次矣。(着重)又如批者知雪芹身雜優伶,躬為戲劇,此他傢記載所絶無及知者。觀《紅樓夢》寫柳湘蓮一流人物,正可為之印證。世傢子弟而不恥優戲者,當時不外兩類:一為滿洲大傢“不肖”子弟,如道光間傳為談資之“綺貝勒八角鼓”大貼海報、轟動全城者是;一為抗髒抑塞之士人,如楊懋建《京塵雜錄》捲四記雲:“昔乾隆間黃仲則居京師,落落寡合,每有虞仲翔青蠅之感,權貴人莫能招致之,日惟從伶人乞食,時或竟於紅氍毹上現種種身說法,粉墨淋漓,登場歌哭,謔浪笑傲,旁若無人,如楊升庵在滇南,醉後鬍粉傅面,插花滿頭,門生諸妓,輿以過市。唐六如與張夢晉,大雪中遊虎阜,效乞兒唱《蓮花落》。才人失意,遂至踰閑蕩檢,此亦幸際聖朝,容其傲兀耳。……”李鬥《揚州畫舫錄》則記世傢子凌雲甫自工演戲。餘謂雪芹之現身作劇,歌哭笑駡,實兼斯二類而為一者。此事特雪芹“放浪”之一端耳,餘者不可得聞矣。
  
  本年正月,準年滿十八歲在外旗員子弟隨任。
  
  前此非奉特旨不得隨任,至是準之。出署交遊及幹預地方之事者,督撫查參,從重議處。
  
  二月,改拔貢為十二年一舉。
  
  其諭略雲:“……朕思拔貢乃係生員中之優者,夫既為文學華瞻之青衿,則應科舉時自能脫穎而出,又不專藉選拔以為呈身之路也。查從前選拔,或十數年一舉,今則六年一舉,為期太近,……嗣後著定為十二年選拔一次,永著為例。”按曹雪芹科名有拔貢、舉人二說,以拔貢為較可信。約略推之,似不在本年以後。
  
  四月,準八旗漢軍出旗為民。
  
  其諭雲:“八旗漢軍……戶口日繁,……外任人員既不能置田另居,而閑散之人外省即有親友可依及手藝工作可以別出營生者,皆為定例所拘,不得前往,以致袖手坐食,睏守一隅,……朕思漢軍其初本係漢人,有從竜入關者,有定鼎後投誠入旗者,亦有緣罪入旗與夫三藩戶下歸入者,內務府、王公包衣撥出者,以及招募之炮手,過繼之異姓,並隨母因親等類,先後歸旗情節不一。其中有從竜人員子孫,皆係舊有功勳,歷世既久,無庸另議更張。其餘各項人等,或有廬墓産業在本籍者,或有族黨姻屬在他省者,……如有願改歸原籍者,準其與該處人民一例編入保甲。有……外省可以居住者,不拘道裏遠近,準其前往入籍居住。……俱限一年內具呈本管官查奏。……出自特恩,後不為例。此朕格外施仁、原情體恤之意,並非逐伊等使之出旗為民,……可令八旗漢軍都統等詳悉曉諭,仍詢問伊等有無情願之處,具折奏聞。”
  
  七月,定挑選秀女避後妃之姊妹親侄女例。
  
  諭雲:“嗣後挑選秀女,遇有皇太後之姊妹、親弟兄之女、親姊妹之女記名,著戶部奏聞撤去記名。至妃嬪等姊妹、親弟兄之女、親姊妹之女,有記名者,著內務府告知首領太監奏聞。永著為例。”按《紅樓夢》第六十三回寫探春抽簽,衆人云:“我們傢已有王妃了,你也是不成?”俗本將“王妃”妄改“皇妃”,謬甚。王妃,謂親、郡王或藩王之妃也。
  
  
  
  一七四四乾隆九年甲子
  
  曹雪芹二十一歲。
  
  敦敏十六歲。敦誠十一歲,入宗學,從黃剋顯讀。
  
  
  
  本年八月,舒赫德奏科舉之製徒尚空言請別求遴選真纔之道。不從。
  
  舒赫德以為:科舉墨捲房行,轉相鈔襲,經義各占一經,擬題應試,表判策問,亦皆預擬成文,隨題敷衍。請探本清源,別求遴選真纔之道。令大學士等看。尋議,略雲:“科舉之法,自明至今,皆出時藝,……夫時藝所論,皆孔、孟緒餘,作文者必於聖賢義理,融會貫通,而又參之經史子集,以發其光華,範之規矩準繩,以密其法律,然後得稱佳文。雖曰小技,而文武經濟之才,皆出其中,未嘗不適實用也。乃因積久弊生,不思力輓未流之失,而轉咎立法之非,不亦過乎?即經義表判策論,苟求其實,亦豈易副?……凡此皆內可見本原之學,外可驗經濟之才,何一不切於實用?……蓋立法取士,不過如是,無事更張定製為也。”得旨:“所議是。”按封建統治階級之視科舉制度八股時藝者如是,而曹雪芹所反者正“孔孟之間、經濟之道”也。
  
  諭及士習不端,科場詭計百出。
  
  其詞有雲:“近來士習不端,不惟文風未能振起,抑且懷挾作弊,行類穿窬,詭計百出,竟有意想所不到者。朕早已聞知,屢行訓飭;今年順天鄉試,特遣親近大臣嚴密稽查。頭場搜出夾帶二十一人。其四書三題,係朕親出,不過取其略冷,不在外間擬議之中,而場內多人遂爾閣筆,交白捲者六十八人,不完捲者三百二十九人,真草違式及文不對題者二百七十六人。頭場如此,伊等尚不知儆,二場仍有搜出夾帶者三十一人。及見稽查嚴密,臨點名時散去者竟至二千八百餘人之多!士子品行如此,學問如此,是全仗懷挾作弊以為應試取功名之具,而猶且嘵嘵嘖嘖,肆出誹言,以為搜查太過。夫不如此搜查,則盜風且日熾矣。風俗澆灕,至於此極!然朕總不能正己以正士風,實增慚愧,而言之可為浩嘆者也。”此種科場醜態真相,若非皇帝自為揭露而由他人言之,必大傷尊嚴顔面而觸時忌矣。尋又有給事中議及“纍及千萬人露體褻慢”,搜及褌褲之事。
  
  十月,因京師錢價昂貴,大學士等公議查禁疏通辦法八條。從之。
  
  其一條雲:京城當鋪宜藉給本銀,收錢發市流轉。“查京城官民大小當鋪六七百座,錢文出入最多。”其法,大當藉給銀三千兩,每日交官局製錢二十四串,每串加錢十文為“局費”,大小當共需銀五六十萬兩,每日可收錢數千串(即兼得“局費”數百文)。按觀此可知官商勾結盤剝貧民規模之巨。封建社會至清初,已有“不開當鋪不算富”之語,《紅樓夢》第五十七回曾有特筆寫史湘雲問及當鋪當票之事,此在曹雪芹原稿八十回後尚當有重要情節與之相為呼應,皆非閑文泛筆也。
  
  
  
  一七四五乾隆十年乙醜
  
  
  
  曹雪芹二十二歲。流落無依,寄居親友,《石頭記》撰作之業有加無已。
  
  按《紅樓夢》本書第一回有“後因曹雪芹於悼紅軒中披閱十載”等語,又甲戌本第一回前七言律亦云:“字字看來皆是血,十年辛苦不尋常。”可見慘淡經營,更歷十載。按甲戌本第一回已有“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之語,是年雪芹三十一歲,故餘以為如作者自云“一事無成,半生潦倒”,半生即是三十歲,而非“年方半百”之半生,其語疑即甲戌重評再錄定本時所加者。自甲戌上推十年,約當本年。
  
  此時之撰作,當視被鑰空房時又進一步。
  
  潘德輿《金壺浪墨》
  
  或曰:傳聞作是書〔按指《紅樓夢》〕者,少習華膴,老而落魄,無衣食,寄食親友傢,每晚挑燈作此書,苦無紙,以日曆紙背寫書,未卒業而棄之,末十數捲他人續之耳。余曰:苟如是,是良可悲也!吾故曰其人有奇苦至鬱者也。
  
  按潘德輿,山陽人,有《養一齋詩文集》及《詩話》,曾主鍾昌傢,鍾傢正隸正白旗,此其所聞於雪芹貧中艱苦著書之情況,為得於鍾傢無疑,亦有所自來之信史也。鍾昌,字汝毓,號仰山,滿洲人,嘉慶十四年進士,翰林,官倉場侍郎,參贊大臣。餘在海甸讀書時,亦曾聞雪芹貧居海甸,無力得紙,乃拆黃歷翻轉葉背以屬稿。與潘氏所記合。此其流落海甸、寄居親友之時期耶?又按雪芹於《紅樓夢》中寫標題詩云:“朝叩富兒門,富兒猶未足。雖無千金酬,嗟彼勝骨肉!”又撰回末結聯雲:“得意濃時易接濟,受恩深處勝親朋。”見其深有慨於骨肉親朋間貧富勢利、世態人情。脂硯齋批語涉此者亦多,茲不復引。至晚近人之記載,如奉寬《蘭墅文存與石頭記》註十一云:“故老相傳,撰《紅樓夢》人為旗籍世傢子,書中一切排場,非身歷其境,不能道衹字。作書時,傢徒四壁,一幾一杌一禿筆外無他物。”皆有助於吾人瞭解雪芹窮愁著書時景況。雪芹流落無所之事,書册記載之外,又間有口頭傳說,如徐恭時先生曾聞雪芹貧後寄食於其嶽傢(雲在北京西城舊刑部街);又多人皆言雪芹曾寓廣渠門內臥佛寺(《春遊瑣談》第一集有一條則又言在廣安門內千佛寺,恐是一事而輾轉傳誤記誤)。一九六三年間,有人見告,聞一老先生雲,雪芹落魄貧極時,曾存身於某王府之馬廄中。凡此種種,揣之情理,皆不無可能。附記以備參考。以北京方位論,恐雪芹與西城關係尤切,太平湖側敦誠之槐園,石虎鬍同之右翼宗學,石駙馬大街之平郡王府,傳說中嶽傢之刑部街,皆在西城偏南一帶。此間之鷲峰寺,俗亦稱臥佛寺,則傳聞中之廣渠門內臥佛寺,或本指西城鷲峰寺,亦未可知也。
  
  本年正月,追封皇貴妃富察氏為哲憫皇貴妃。皇貴妃高佳氏卒,加封慧賢皇貴妃。
  
  二月,定皇貴妃、貴妃儀仗內紅緞麯柄繖改用金黃色,妃嬪儀仗內添用紅緞麯柄繖一。5
  
  按《紅樓夢》寫元春歸省儀仗,有“麯柄七鳳黃金傘”。為作者藉用乾隆十年以後新製,此可有助於考察雪芹寫作之年代。據雍正《會典》,其時皇后以下皆用紅緞,無黃繖之製也。
  
  五月,稍寬禁革僧道例。
  
  以強迫僧道還俗,既不能改業力農,“不過市井中添無數遊惰生事之輩耳。”並令督撫等“善為體會,轉飭所屬從寬辦理”。
  
  九月,實授尹繼善兩江總督。
  
  按繼善,字元長,號望山,滿洲鑲黃旗人,尹泰子,初為怡親王記室。《永憲錄》捲四言“九年繼善督理兩江總督,又協理江寧將軍,總理兩淮????政,巡撫兼河務如故。信任之專,與田、李相埒。兩淮????政此後主其事於督臣,而繼善莅事,潔己奉公,稱賢能焉。繼調雲貴,內拜尚書,又回兩江,乾隆十三年以病再回尚書,因用兵金川,又督陝甘,十六年,再回兩江。可謂敭歷半天下,而年已老矣。”然其後又四督兩江。女嫁皇八子永璇。平生“愛纔好士”,自亦能詩,主持東南“風雅”,足為曹寅之繼。則其日後聞寅之後代有如雪芹者,招致幕府,固不足異矣。
  
  十一月,册封純妃蘇氏、嫻妃那拉氏為貴妃,愉嬪海氏為愉妃,貴人魏佳氏為令嬪。
  
  
  
  一七四六乾隆十一年丙寅
  
  曹雪芹二十三歲。
  
  敦敏十八歲,敦誠十三歲,皆從叔恆仁(月山)學詩。謁始祖英王(阿濟格)墓。
  
  
  
  本年七月,皇八子永璇生。
  
  八月,駁御史周禮奏請將戶部侍郎李元亮開缺守製。
  
  有雲:“乃周禮奏稱李元亮雖屬旗員,究不與滿洲並論。不知漢軍百年以來,與滿洲無異,即有事故,亦皆遵百日成服之製,過期即照舊任事。”
  
  二十七日瀛臺宴王公及近支宗室,二十八日宴大學士九卿京堂翰詹科道。並賦詩“以效賡揚喜起之風”。
  
  九月,飭宗室命名不得僭用內廷擬定字。
  
  大學士伯張廷玉議駁編修楊述曾論更新科舉舊製,從之。
  
  十一月,諭浙江巡撫常安,所奏杭、嘉、湖三府桑樹生蠶作繭,曰“此範成大詩所謂野繭可繅者也,汝特未之知耳。”
  
  按《紅樓夢》所寫賈府清客亦知有“範石湖《田傢》之詠”,乃取以點綴園林焉。封建統治階級之議論“田傢”,大都類此。
  
  
  
  一七四八乾隆十三年戊辰
  
  
  曹雪芹二十五歲。
  
  十一月,福彭卒,年四十一。
  
  按至此曹傢親戚亦皆就衰落
  
  敦敏二十歲。敦誠十五歲,出繼於寧仁(已故)。時從堂弟宜孫(貽謀)九歲,與同傢塾。(明年,誠娶和邦額長女鈕祜祿氏,年十七)
  
  本年四月,更定清字避廟諱例。
  
  諭雲:“我朝凡遇列祖廟諱,清、漢字概行敬避,……但漢字較多,避寫尚易;清字無幾,如同漢字一體避寫,難得本音之字,不得不另用音聲相似者,以至去本音太遠,不能成文。……嗣後繕寫清字,如遇人名以及二字相連者,仍行避寫外,若獨遇一字,仍用原字,不必避寫。”按由此亦可推知何以曹宣之名在內務府滿文檔中皆作“曹荃”之音。
  
  翰林院奏“大行皇后册文”內,滿字將“皇妣”翻為“先太後”,阿剋敦革職交刑部問罪。
  
  按由此可知清代檔案之滿文本時有訛謬。
  
  五月,命尹繼善赴蘇州審理“刁民”因米價騰貴“聚衆哄鬧”一案。
  
  其諭有雲:“(署江蘇巡撫)安寧並無辦理不善之處,無庸交部議處。……法紀所在,不容假藉,姦民敢於肆橫,則其咎在民而不在官,初非嚴於百姓而寬於安寧也。”
  
  六月,諭諸王滿洲大臣等,數大阿哥不孝之罪,三阿哥“年已十四,全無知識”。
  
  其諭有雲:“……此二人斷不能繼統處,王大臣等其共知之。……伊等如此不孝,朕以父子之情,不忍殺伊等。……大阿哥係朕長子,三阿哥年亦稍長,如果安靜守分,日後總可膺王貝勒之封。第恐彼時伊等或自謂已居王位,或謂已為貝勒,復萌希冀之想。須知此一位但可傳一人,不可分傳數人,若不自量,各懷異意,日後必至弟兄相殺而後止。與其令伊等弟兄相殺,不如朕為父者殺之。伊等若敢於朕前微露端倪,朕必照今日之旨顯揭其不孝之罪,即行正法。”
  
  七月,飭八旗前鋒護軍訓練雲梯兵。
  
  按香山健銳營之建立,由此起也。
  
  阿裏袞奏山東連年饑饉,窮民艱於口食,共謀搶奪,已有五十二案。
  
  其諭乃雲:“東省……民情兇悍,亦易為盜。”“若再將搶奪案件從寬辦理,姦民肆無忌憚,何所底止!阿裏袞所奏大概不過為地務處分起見,所見甚小。……”此恐人民起義造反也。
  
  閏七月,江南總督周學健以“孝賢皇后大事”二十七日甫畢即已剃頭,“喪心悖逆”,拏解刑部治罪,總督尹繼善革職留任。
  
  
  按尹繼善因此被斥為“滿洲之托名科目、好名無恥之徒”。
  
  九月,以尹繼善為兩廣總督。十月,召來京。
  
  十一月,平郡王福彭卒,遣大阿哥茶酒往奠,輟朝二日,致祭二次,建碑。
  
  按福彭卒年四十一。有印曰“葵心書屋”。
  
  
  
  一七五二乾隆十七年壬申
  
  曹雪芹二十九歲。《石頭記》既已撰成,至是脂硯齋為之首次評閱。
  
  綜合甲戌、庚辰二脂本文內朱批,知在雪芹生前,已至少經有五次批閱,其情形大概如下:
  
  某某乾隆某年首評
  
  甲戌乾隆十九年重評--甲戌本明敘:“至脂硯齋甲戌抄閱再評”。
  
  丙子乾隆廿一年三評--庚辰本有記雲:“乾隆二十一年五月初七日對清。”即三評。
  
  庚辰乾隆廿五年四評--己卯、庚辰二本明題:“脂硯齋凡四閱評過”又分題“己卯鼕月定本”、“庚辰秋定本”等字樣。
  
  壬午乾隆廿七年五評--庚辰本內批語有壬午年月日者共四十二條,實即五次評閱。
  
  由上表可見每次評閱相去約有二三年之久。故由甲戌重評,上推首次評閱,約當本年,時《石頭記》大體畢具,前四十回或已傳抄問世。揆其年月當不出此一二年內。參看第九章第一節。
  
  敦敏二十四歲。敦誠十九歲,其宗學業師黃剋顯赴知嶽池顯任。
  
  按黃剋顯至癸未內升主事,在敦氏集中年月班班可考,核以《嶽池縣志》,若合符契。足證敦集編年之確,黃剋顯為宋詩人庭堅之後,能詩,其任知縣,即由舉貢任官學教習三年外用之例也。
  
  
  
  本年三月,將太宗訓諭滿人騎射之言刊石於紫禁箭亭禦園引見樓及侍衛教場八旗教場。
  
  其諭末雲:“俾我後世子孫臣庶鹹知滿洲舊製,敬謹遵行,學習騎射,嫻熟國語,敦崇醇樸,屏去浮華,毋或稍有怠惰,式剋欽承彝訓,冀億萬世子孫共享無疆之庥焉。”
  
  四月,溫臺屬縣“姦民”強搶米石,命重懲以“禁遏刁風”。
  
  湖廣奏羅田縣“姦民”馬朝柱等勾衆為匪。餘黨散布四川峨嵋、山西洋寨,及江南桐城、太湖、亳州,河南汴梁等處。
  
  九月,召尹繼善來京,以莊有恭署兩江總督。
  
  十月,賜秦大士等二百四十一人進士及第出身有差。
  
  按秦大士,亦題《幽篁圖》者之一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选集】紅樓一春夢

【資料來源】紅樓癡迷錄入。轉載自撫琴居論壇。
評紅樓夢新證⑴寫在捲頭
第一章引論第二節紅學一斑
第三節 重新認識紅樓夢第四節 幾點理解
第二章 人物考 第一節 世係譜表第二節 曹宜曹宣
第三節 過繼關係第四節 幾門親戚
第三章 籍貫出身第二節 遼陽俘虜
第四章 地點問題第二節 院宇圖說
第三節 北京住宅第四節 江寧織署
第五節 真州鹺院第五章 雪芹生卒
第六章 紅樓紀歷第七章 史事稽年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二]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三]
前期(明萬歷二十年--清順治十八年)[四]中期(康熙二年--康熙五十一年)[一]
第   [I]   II   [III]   [I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