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案小说 海公案   》 第五十一回 小嚴賊行計盜孌童      李春芳 Li Chunfang

  卻說海瑞正說之間,忽聽外面響聲如雷,正在驚疑之際,見行者來報道:“殿上一面大鼓,不知何故,無故破得粉碎,鼓皮紛紛飛出山門之外。”海公與道士各皆驚訝,同出方丈,攜手來到殿上,果見架上衹剩得一個鼓圈在此。海公道:“我就當場說了句話,故此鼓面破了。”道士曰:“大人適纔說了這一句話,而神道現靈如此之速,是真可敬!”於是海瑞隨到神前謝過。是夜,海公仍宿於道院,暫按下不表。
  又說武當山供奉的玄雲上帝及諸神將聖像,最為靈感。衹由神明聽得海瑞這一句話,所以立即將鼓皮撤去。帝尊即傳王靈官一道法旨:“今有海瑞,自恃耿直,以不得上頭炷香為恨,故將鼓皮撤去,以示靈應。明日與他當上頭炷香。你卻於他進香之後,即隨着他行走。如有半點歪邪之念,許將他金鞭打死,回來覆旨。”王靈官領了法旨,專一侍候着海瑞。
  次日,海瑞果然上了頭炷香,不勝之喜。遂賞了道士五錢銀子,即便起馬巡按他郡。卻不知帝尊法旨,敕王靈官日夕隨着,察其動靜。
  一日,海瑞巡按到湘潭地面,時當天氣炎熱,走的又是山路,況且又是改裝私行,所以地方有司竟無知者。海瑞走了半日,仍在萬山之中。此刻炎熱溽暑,渾身是汗,喉中又渴,山上又無茶肆。海瑞嚮海安道:“如此煩渴,如何是好?”海安道:“對面一派是瓜田,老爺且走那裏去,摘一個瓜來解渴亦好。”
  海瑞此時渴得慌了,遂依了海安之言。走到對面瓜田之中,衹見一個個西瓜結熟在那田上。海瑞吩咐海安取一個瓜上來解渴。海安領命,即便取來。不知那王靈官在後面看着,不覺動怒起來,正要舉鞭照下打來,忽轉念:“想他如今方纔摘瓜,看他食罷如何,再作道理。”
  海瑞取瓜,令海安割開,自己吃了一半,衹覺涼沁心骨,頓覺涼生腋下。餘者與海安解渴。二人食訖,海瑞便問道:“此瓜可值幾何?”海安道:“衹值二十文。”海瑞道:“可取四十文,穿在瓜蒂之上,以作相酬之意。”海安道:“衹值二十文。
  何故加倍償之,豈非太過?”海瑞道:“不然,物各有主。今因一時之渴,不問自取,已屬不應,故倍其價而償之,以贖不問自取之咎,庶不有愧於心。”此刻王靈官方纔解了怒氣。而海瑞又何曾知道?後來,王靈官直跟了三年,見海瑞毫無一些破綻,纔去回覆帝旨,此是後話。
  海瑞巡按各郡已畢,仍回長沙府駐紮,更加勤慎,愛民如子,仁聲大著。海安道:“老爺自從到任已經年餘,可憐夫人此時在歷城,不知怎生的苦了!”海瑞道:“不是你言,我幾忘之矣。你可即日前往迎接夫人來任。”遂將一百兩銀子,交與海安前去迎接張夫人前來,共享榮華,自不必說,暫且按下不表。
  又說那嚴嵩把海瑞截往他省,不使回京,此時無所忌憚,越發肆其兇殘。此刻,嚴世蕃已經夤緣內監王惇,現為吏部侍郎。王惇以司禮內監轉管東廠。看官須知,明朝自宣宗朝,即以內監幹預政事。或有諫者,帝曰:“彼宮中之人,衹圖衣食足矣,此外更無他求。況這等人乃朕傢使用之人,何礙之有?”
  自此以後,竟無敢諫者。歷代相沿,皆以內監兼管宰相各部事。
  正德年間,分設東西兩廠,東廠監吏、刑、兵三部,西廠監戶、禮、工三部。所有天下大小事情,皆要關照會稿具奏,惟兩廠之權是重。
  當下嚴世蕃專意奉承王惇,王惇亦要他輔助,彼此往來甚密。世蕃有了王惇這個保鏢,便自目中無人,而王惇又恃着帝寵,愈加狂悖,遂與世蕃朋比為姦,種種兇頑,不堪枚舉。即如定親王朱宏謀有一內侍任寬,偶出王府閑遊,恰當世蕃退朝,在轎內看見,不覺神魂飄蕩,在轎內自思道:“天下那有這樣的絶色男子!但不知彼何人斯,生得這般美貌?倘得同他一夜之樂,奚啻身入仙界?”一路思想不置。回到府中,衹是默默思念,連飯也不要吃。
  那傢奴任吉看見主人這般煩惱,連飯也不要吃,便問道:“老爺每日退朝,縱有什麽大事,都不在意,多是歡天喜地的,今日回府,如何這般悶悶不樂之色?莫非朝中有大事故麽?”
  世蕃笑道:“我父在朝權秉鈞衡,在皇上跟前,言必聽,計必從。我又同王內監情同骨肉一般,即有什麽彌天大禍,有此二人保鏢,還怕什麽大事!衹因我有一件心事,衹是難言,所以悶悶不樂。”
  任吉道:“老爺有甚心事,衹管嚮奴僕們說知,何必悶悶若此?或可代老爺分憂。”世蕃道:“適纔退朝,在大街上偶然見了一個絶色的少年,果然奪人魂魄,但不知他是何人之子,似此又不知其姓名,衹可冥想,故此悶悶不樂。”
  任吉道:“老爺,莫非在那翠花鬍同見的那一個穿綉衣直裰的小後生麽?”世蕃道:“不錯,不錯,就是那個人。”任吉道:“小的衹道老爺看見了什麽再世的潘安,復生的宋玉,誰知就是這個。不是別人,就是小的同宗,他的名字喚做任寬,今年纔一十七歲,現在定親王府中充役。這定親王就是朱宏謀,乃先朝王爺兄弟。衹因這位王爺性好男風,不理政務,所以朝廷不肯封藩,將就封為定親王,使其在京居住,衹此以樂餘年。
  他府中的少年約有四十餘人,俱是十六七歲的,個個美貌如花。
  這定親王分他們為四班,每班十人,每五日一換。個個皆曉得歌唱,更能效女妓婆娑之舞。四十多人中,惟任寬最是定親王之寵愛,比他人更加十倍。昨日老爺所見者,即此人也。”
  世蕃道:“你既知是一個王爺的親隨,又與你同宗,大抵與你相知,你可能招致來否?”任吉道:“他是小的同姓兄弟,彼此往來甚密。老爺若要他來,這是何難之有?待小的明日自去拉他到來吃酒,那時老爺撞將出來,見機而行就是。”世蕃道:“你若引得他來,我卻有重重的賞你!”任吉說:“小的明日引來就是了。”世蕃大喜。任吉即便前去幹事不題。
  再說定親王朱宏謀自受封以來,卻未曾出鎮,衹是在京閑住,終日衹以男風為事。皇上念他是個皇叔,況且他不理政事,惟此醉好後庭花,所以不去理會。這定親王日與一群少年取樂,惟任寬美麗多詐,百事承順,善寬主人之意,所以定親王再不能離任寬片刻。正所謂食則同器,寢則同床。任寬自恃寵幸,有母現在內城居住,定親王愛其子,兼愛及其母,即賞賜她一間宅子,其日用薪水,一切皆代為給辦。任寬雖屬長隨,然門庭光彩,以及宅內所用一切器皿,皆與公侯相等,衹因俱是王府分給來的。
  這一日,任寬適而到外邊遊玩,不料為世蕃看見,彼卻不知,仍回王府而去。次日,忽見任吉來訪,彼此相見,略敘寒溫。任吉道:“賢弟近日何如?”任寬道:“近日天氣炎熱,少到外邊,衹在府中避暑,所以許久不曾見兄。老兄近日可好麽?”任吉道:“愚兄衹是終日忙忙碌碌的,不曾得半刻的空今年纔一十七歲,現在定親王府中充役。這定親王就是朱宏謀,我兄關照。如此天熱,我們到哪裏去乘涼好?”任吉道:“這城內哪一處不是如火熱的?惟有我們府裏新起的涼亭,甚是涼快,內中花柳森森,前面荷花靄靄,洵足一樂。我們何不到那裏走走,談談心事罷。”任寬道:“甚好,甚好!”於是二人出了王府,直到嚴府世蕃宅中而來。
  任吉引他進到裏面,來至花亭,果是花木蔭翳,金碧輝煌。
  玉石欄幹之外,就是荷花池。那池中的荷花紅白相間;花下數對鴛鴦,戲於水上,果然清幽雅緻。香風徐來,沁人心骨。
  當下,任吉請他到亭子上坐着。隨即有兩個小廝上來伺候,獻過香茗。任寬飲了兩口,衹覺香氣異常,那茶色碧青。任寬道:“小弟在王府三載,所有各處茗茶,也亦嘗過,惟此種茶,卻不知名。”任吉道:“不瞞弟說,這茶並不是日常雜用的茗葉,此乃皇上所用的玉泉竜團香茗。其茶出於棧道之玉泉澗,澗甚深,內黑,多峭岩怪石,且深不可測,人難得到。澗內出茶樹,乘霧而生,人固不能往采。惟澗中有白猿作樂,人若采葉,即到澗邊坐下,以鮮果擲去,與猿相換,方纔到手。澗中所産無多,每年地方官衹貢十餘斤。這是御用之物,天子賜與太師的,傢老爺是太師那裏得來的。昨日愚兄值日,恰好王內監到來,傢老爺命我煮此禦茗,所以纔偷些出來。恰好賢弟今日來此,此亦我弟有口福也。”任寬道:“多蒙我兄見愛,衹恐沒福消受。”任吉道:“捨得在這嚴傢,怕沒得御用之物?”
  旋有一小廝,捧着一個果盒進來。任吉便令將一張八角桌子兒,靠在玉石欄幹擺着。小廝把果盒放下,將一對玉杯,兩雙玉筷,對面安放。任吉便讓任寬坐下,二人對酌。任寬本來量小,略飲幾杯,便覺昏昏不能安坐,便要告辭。任吉道:“人世幾何?酒杯在手,對此良辰美景,若不暢飲幾杯,豈不被花鳥所笑乎?”遂再三苦勸。任寬卻情勿過,又飲幾杯。此際真是酩酊,人事不知矣,伏在桌上。任吉恐他嘔吐,便令小廝將他扶到亭內涼床睡下。任寬醉得狠了,依着枕頭便睡,鼻息呼呼,已入睡鄉矣。任吉看見了是個真醉,即便來到世蕃內宅。
  此時世蕃專聽佳音已久,見任吉到來,不勝歡喜,忙問道:“事情究竟辦好否?任吉道:“那任寬早已睡倒了。”世蕃即問道:“任寬現在睡在哪裏?”任吉道:“就睡在荷花亭內涼床上,真醉睡着了呢!”世蕃大喜道:“你在屏門外守着,不許閑人入內。”任吉答應一聲,即到園門口守着,自不必說。
  世蕃此際,恰似拾得活寶一般,喜孜孜的來到花園內,走上荷花亭子來,衹見那涼床上,任寬朝外睡着。那任寬臉上兩頰紅暈,恰如桃花着雨、海棠初睡一般,一見令人魂飛魄散。
  此際意馬心猿,牽製不住,急急寬褪衣服,於是乎有此一端。
  正是:不嚮桃源洞,偏從峻壁穿。
  畢竟世蕃與任寬如何,且看下文分解。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第一回 海夫人和丸畫荻第二回 張寡婦招婿酬恩第三回 喜中雀屏反悲失路
第四回 圖諧鴛枕忽感居喪第五回 嚴嵩相術媚君第六回 海瑞正言服盜
第七回 姦人際會風雲第八回 正士遭逢坎坷第九回 張老兒藉財被騙
第十回 傢人見色生姦第十一回 張仇氏卻媒緻訟第十二回 徐指揮守法嚴刑
第十三回 三部堂同心會審第十四回 大總裁私意污文第十五回 張貴妃賣履訪恩
第十六回 海剛峰窮途受敕第十七回 索賄枉誅縣令第十八回 抗權辱打旗牌
第十九回 贓國公畏賢起敬第二十回 聖天子聞奏擢遷第二十一回 海瑞竭宦囊辱相
第二十二回 嚴嵩獻甥女惑君第二十三回 張志伯舉薦庸纔第二十四回 海主事奏陳劣跡
第   [I]   II   [III]   [IV]   [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