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历四十五年(1617)明政府为疏销积引,推行纲法,规定将盐场商人所持旧引分为十纲,编成纲册。每年以一纲行旧引,九纲行新引,听商人据纲册为窝本。每年派行新引时,都以纲册所载各商持引原数为依据,其他盐场的做法大体与此类似。当时徽商在纲册上已占优势,他们很自然地将把持两淮盐利的优势固定下来了。
到了清代前期,在两淮和浙江,西北商贾的势力已完全无法与徽商相提并论。雍乾嘉年间领衔捐输的两淮盐务总商,清一色的都是徽商,徽商的强劲势力,于此已是看得非常清楚了。直到道光十年(1830)改行票法之前的200余年中,那是徽州盐商的极盛时代。
明清时期徽商之富,称得上是“富可敌国”。有这样两个数字,可以注释富可敌国这四个字:
清代乾隆年间,仅徽州盐商的总资本就可抵得上全国一年财政的总收入!
扬州从事盐业的徽商资本有四五千万两银子,而清朝最鼎盛时的国库存银不过7000万两!
徽商通过盐业生意,完成了资本的原始积累,其活动范围东抵淮南,西达滇、黔、关、陇,北至幽燕、辽东,南到闽、粤,徽商的足迹还远至日本和东南亚各国。
在扬州的徽盐商中,继黄、汪、吴数姓而兴者,又有江、程、徐、郑、曹、宋、鲍、叶诸族。
场商专向灶户收购食盐卖给运商,他们利用压价收盐等手段盘肃灶户。有的场商还招募盐丁,自行产盐,牟取厚利。运商则专事办引销盐,他们以极低的场价购买食盐,运至销盐口岸高价发卖,获利最大。
当时盐商中还有总商与散商之别。总商是由官府指派的盐商首领,一般由资重引多,办事干练者充任。每年征课办引时,都以散商分隶于各总商的名下,由总商督征盐课,查禁私盐。朝廷有关盐政大计也每与总商协商,总商的这种半官半商身份,给他们带来了更多的牟利机会。他们或夹带私盐牟取暴利,或放贷资本盘剥散商,或以聚资捐输为名中饱私囊。
清代扬州的八大总商,徽人占居其四。乾隆时,徽人汪应庚、汪廷璋、江春、鲍志道等都是煊赫一时的两淮总商。江春为两淮总商前后达40余年,他多次率领众商捐资助赈、助饷。
徽商中比较有代表性的,是江春和鲍漱芳,他们都是歙县人。江春早年乡试失败,于是弃学经商,寓居商业中心扬州。他深谙官商结合的道理,乾隆六次下江南,江春徘徊接驾,并个人捐银30万两。乾隆为他手书“怡性堂”匾额,赐封为内务奉宸苑卿,授以布政使之衔。扬州瘦西湖白塔,相传为江春所建。江春“以布衣上交天子”,充分反映了徽州盐商的财雄势大。
鲍漱芳从小跟随父亲在扬州经营盐业,也没有科举经历。他多次捐款为朝廷济困,1805年黄河、淮河大水灾,洪泽湖决堤,他先后捐米六万石,捐麦四万石,赈济了数十万灾民。改六塘河需开山归海,他集众输银300万两。
鲍漱芳屡次捐输,深得嘉庆皇帝赞赏。乾隆皇帝也曾亲笔为鲍家祠堂写了“慈孝天下无双里,锦绣江南第一乡”的对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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