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文化思考 》 停滯的帝國 》
第四十七章
阿蘭·佩雷菲特 Alain Peyrefitte
扔入海裏的瓶子
(1793年10月3日-4日)
在10月3日這一陰沉的日子裏,畫傢威廉·亞歷山大奇怪地寫道:“倘有一綫希望對公司提出的要求予以滿足”。這又一次反映出使團中情報落後於時間。
馬戛爾尼現在該着手草擬曾嚮和珅宣佈過的照會。他把尚存的精力都花在寫這份文件上面了。第二天,10月4日,李神父和小斯當東兩人忙了一天,一個翻譯,另一個抄寫。
“大不列顛國王請求中國皇帝陛下積極考慮他的特使提出的要求。
“國王指示特使懇請皇帝陛下恩準:
1.英國商人在舟山或寧波港,以及在天津,像在廣州一樣經商;他們必須服從中國的法律和習俗,並安分守規矩;
2.英國商人有權按俄國人從前在中國通商之例在北京設立一所貨棧,以便出售商品;
3.英國商人可以在舟山附近擁有一個小島或一小塊空地,以保存他們未能賣掉的商品;在那裏他們將盡可能與中國人分開以避免任何爭端或糾紛;英國人不要求設立任何像澳門那樣的防禦工事,也不要求派駐軍隊,而衹是一塊對他們自身及其財産安全可靠的地方;
4.同樣,他們希望在廣州附近獲準擁有一塊同樣性質、用於同一目的的地方;或至少被允許在需要時可常年住在廣州;另外,在廣州和澳門居住期間,他們應有騎馬、從事他們喜愛的體育運動和為健康進行鍛煉的自由——他們將註意在得到准許後將不打擾中國人的生活;
5.對航行在廣州和澳門之間或在珠江上航行的英國商人不必徵收任何關稅或捐稅——至少不要比1782年前徵收的稅更高;
6.對英國商品或船衹不徵收任何關稅或捐稅,除非皇帝簽署的文件有所規定,這時應給英國商人副本,讓他們明確知道他們必須支付什麽稅項,以避免嚮他們徵收得過多。
本使節希望得到和珅閣老對此作的書面答復,以使英國國王滿意。
1793年10月3日”
這正是敦達斯的指示:“除非遭到全面拒絶,要得到一份書面答復。”馬戛爾尼並不明白他剛收到的敕書的真正意義。令人奇怪的是:天子對這位理性主義者的散文看得十分透徹;而這位理性主義者卻不能穿透中國修辭的帷幕。是出於疲勞的緣故呢,還是由於傲慢引起的懷疑?
對新的觀念感到害怕
這些要求同在北京設立常駐使團的要求一樣“荒謬”嗎?否:馬戛爾尼巧妙地在文中塞進了幾個先例。英國人確實曾在寧波和舟山經過商,俄國人則到北京經過商。但後者很久以來就被趕到恰剋圖,“就像你們的人被趕至廣州一樣”。
現在該是總結的時候了。勳爵自忖:一切都在促使他動身,而他卻為什麽要留下呢?然而,這是多麽令人痛心的失望!但想到是在自己那麽重視的事業中栽了跟鬥,他不覺得自己有什麽可責備的地方,這種自慰又是那麽的微不足道。從那些一點兒新鮮事物都為之膽戰心驚、從那些生活在乾隆末年為保自己的前途而玩弄陰謀的大臣們那裏能期望什麽呢?因為馬戛爾尼認為:“我遇到的大多數中國人坦率、真誠,並隨時準備幫助我。下層階級渴望的衹是發展貿易,並會以贊許的目光來看英國商人的到來。”
再說,這些被人稱為不可變更的慣例真的不可變更嗎?它們反映的不衹是偏見的量嗎?永恆不變的叩頭這慣例不是為了他,而且也是被他打破了嗎?馬戛爾尼不得不承認乾隆朝廷的墨守成規;他並不相信中國的僵滯不變。10月3日晚,他收到了病倒在床上的錢德明老神父寫給他的一封信,這封信使他的預感得到了證實:“當中國政府不再對一種新的觀念感到害怕時,它是會認真加以考慮的。”在此之前,那位耶穌會士堅决勸他動身。
既然是必須,馬戛爾尼也就决定離開。他讓人給和珅送去一封信,信中指出如果“獅子”號尚未啓錨的話,他就等對他的要求作出書面答復後,馬上重返“獅子”號。他附上一封給伊拉斯馬斯·高厄的信,信中請高厄等着他。否則,他必須經由陸路去廣州,因為“印度斯坦”號裝載不下整個使團。
這正是和珅所期待的。夜間很晚的時候,欽差前來告訴馬戛爾尼,他獲準可以告辭,他給伊拉斯馬斯爵士的信已以最快的速度送往舟山。皇上出於極大的關懷,為了避免使團在寒季旅行,把出發的日子定為10月7日——即3天之後。
保持警惕
自10月4日早上起——甚至馬戛爾尼還不知道他是否要動身和什麽時候動身——,信使已在策馬加鞭把一份聖旨送往直隸、山東、江南和廣州的督撫:“英咭利國貢使瞻勤事竣,於九月初三日起程,由內河水路行走,赴廣東澳門。”
朝廷尚未收到長麟10月3日的奏摺,裏面說英國船仍在定海,並還要在那裏停上好幾天。他衹在10月1日收到一條消息,和珅將它告訴了馬戛爾尼:“獅子”號即將出發。看來皇帝預見到要通過內河去廣州。衹要蠻夷盡快到達澳門!他們以什麽方式動身對他來說無關緊要,衹要討厭的使團不惹出亂子就啓程就行。長麟從浙江調任兩廣總督,他將使用一切手段註意使團的行蹤。
王国卿 毛凤支 谷炘 夏春丽 钮静籁 薛 編譯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譯者的話 | 前言:一次探索的冒險 | 小引 | 第一部分 | 第二章 | 第三章 | 第四章 | 第五章 | 第二部分 | 第六章 | 第七章 | 第八章 | 第九章 | 第十章 | 第十一章 | 第十二章 | 第十三章 | 第十四章 | 第十五章 | 第十六章 | 第十七章 | 第十八章 | 第十九章 | 第二十章 | |
| 第 [I] II [III] [IV]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