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社交礼仪 》 仪礼注疏 》
卷五十有司彻第十七
郑玄 Zheng Xuan
贾公彦 Gu Gongyan
主人降,南面拜众宾于门东,三拜。众宾门东,北面,皆答壹拜。拜于门东,明少南就之也。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众宾一拜,贱也。卿大夫尊,宾贱,纯臣也,位在门东。古文壹为一。
[疏]“主人”至“壹拜”。○注“拜于”至“为一”。○释曰:自此尽“宾降”,论主人献长宾已下并主人受酢之事。云“拜于门东,明少南就之也”者,以其继门言之,明少南就之。云“言三拜者,众宾贱,旅之也”者,案《周礼·司士职》:“孤卿特揖,大夫以其等旅揖。”注云:“特揖,一一揖之,旅众也。大夫爵同者众揖之。”此云旅之者,旅众也,众人共得一拜。云“众宾一拜,贱也”者,以贱不得备礼,故云贱也。云“纯臣也,位在门东”者,此对《特牲》记云:“公有司门西,北面东上,献次众宾。私臣门东,北面西上,献次兄弟。”此宾皆在门东,故云纯臣者,指北面时也。得献讫,在西阶下,亦不纯臣,故下经云“献私人于阼阶上”,注云:“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若然,大夫云私人,见不纯臣,士言私臣,不言人者,大夫尊,近君。若言私臣,则臣与君不异,故名私人。士卑,无辟君臣之名,不嫌,故名私臣。
主人洗爵,长宾辞。主人奠爵于篚,兴,对。卒洗,升,酌,献宾于西阶上。长宾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北面答拜。宰夫自东房荐脯、醢,醢在西。司士设俎于豆北,羊骼一、肠一、胃一、切肺一、肤一。羊骼,羊左骼,上宾一体,贱也。荐与设俎者,既则俟于西序端。古文骼为胳。
[疏]注“羊骼”至“为胳”。○释曰:云“设俎者,既则俟于西序端”者,案《乡饮酒》“司正升相旅,受酬者降席,司正退立于序端”。然则先事既设,后事未至,其退立之位,当在於序端。知此不降者,下文宾执祭以降,宰夫执荐以从,司士执俎以从,无升文,明此不降,退立於序端可知。
宾坐,左执爵,右取肺扌耎于醢,祭之,执爵兴,取肺,坐祭之,祭酒,遂饮,卒爵,执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主人答拜,受爵。宾坐取祭以降,西面坐委于西阶西南。成祭於上,尊宾也。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阶西南,已献,尊之。祭,脯肺。
[疏]注“成祭”至“脯肺”。○释曰:云“取祭以降,反下位也。反下位而在西阶西南,已献,尊之”者,凡言“反位”者,或反初位,或上下位异亦为反。此则初位,在门东,今得献,反在西阶南,与主人相对,已献尊之故也。若《燕礼》士得献位于东方,亦是尊之者也。云“祭,脯肺”者,案经云取脯取肺祭之,明祭是脯、肺。
宰夫执荐以从,设于祭东。司士执俎以从,于设荐东。
众宾长升,拜受爵,主人答拜。坐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既,尽也。长宾升者,以次第升受献。言众宾长拜,则其馀不拜。
[疏]注“既尽”至“不拜”。○释曰:云“长宾升者,以次第升受献”者,知不直次上宾后,一人为众宾长时,受献必以长幼次第受献者,以其下文云“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郑云:“每献一人,奠空爵于棜,宰夫酌授於尊南。”是奠爵,故以长幼次第受献也。
宰夫赞主人酌,若是以辩。主人每献一人,奠空爵于棜,宰夫酌授於尊南。今文若为如,辩皆为遍。辩受爵。其荐脯、醢与脀,设于其位。其位继上宾而南,皆东面。其脀体,仪也。遍献乃荐,略之,亦宰夫荐,司士脀。用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亦有切肺肤。今文仪皆作<月义>,或为议。
[疏]“辩受”至“仪也”。○注“遍献”至“为议”。○释曰:即荐,谓若燕礼三,卿已上得献,即荐,大夫遍献乃荐,亦其类。云“亦宰夫荐,司士脀”者,此约上宾,此众宾亦同此二人为之。云“仪者,尊体尽,仪度馀骨,可用而用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者,以其言仪,取尊卑得其仪,但尊体既尽,就卑体之中度尊卑之仪而用之。不可辩其尊体,故郑以意解之,尊者用尊体卑者用卑体而已也。云“亦有切肺肤”者,案《特牲》用离肺,知此众宾用切肺肤者,以其侑用切肺,不敢殊於尸,明众宾亦不敢殊於侑。若然,不傧尸者亦用切肺者,亦是不敢变於傧尸礼也。
乃升长宾。主人酌,酢于长宾,西阶上北面,宾在左。主人酌自酢,序宾意,宾卑不敢酢。
[疏]“乃升”至“在左”。○注“主人”至“敢酢”。○释曰:《特牲》主人献长宾讫即酢,此辩献乃酢者,主人益尊,先自达其意。《特牲》主人献内宾辩,乃自酢。注云:“爵辩乃自酢,以初不殊其长也。”则此大夫尊,初则殊其长故也。
主人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宾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宾答拜。宾降。降反位。
宰夫洗觯以升。主人受,酌,降酬长宾于西阶南,北面。宾在左。主人坐奠爵,拜,宾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宾答拜。宰夫授主人觯,则受其虚爵奠于篚。古文酌为爵。
[疏]“宰夫”至“答拜”。○注“宰夫”至“为爵”。○释曰:自此尽“于荐左”,论主人酬长宾於堂下之事也。云“宰夫授主人觯,则受其虚爵奠于篚”者,谓上主人受宾之酢爵,今宰夫既授觯讫,因受取酢之,虚爵降,奠於篚也。知然者,上文主人受爵讫,宾降,主人无降文,即云宰夫授觯,主人受之,明主人手中虚爵,宰夫受之,奠于篚可知。若然,知不待酬宾,虚觯受之,奠於篚者,以其下文宾之虚觯奠於荐左,故知非宾虚觯,其宾奠荐左者后举之,以为无筭爵也。
主人洗,宾辞。主人坐奠爵于篚,对。卒洗,升酌,降复位。宾拜受爵,主人拜送爵。宾西西坐奠爵于荐左。
主人洗,升,酌,献兄弟于阼阶上。兄弟之长升,拜受爵。主人在其右答拜。坐祭,立饮,不拜既爵。皆若是以辩。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大未之宾尊於兄弟,宰夫不赞酌者,兄弟以亲昵来,不以官待之。
[疏]“主人”至“以辩”。○注“兄弟”至“待之”。○释曰:自此尽“其众仪也”,论主人献兄弟於阼阶之事。云“兄弟长幼立饮,贱不别”者,案《特牲》云“献长兄弟于阼阶上,如宾仪”者,士卑,长兄弟为贵,殊贵贱,故云如宾仪,长宾坐饮也。此大夫礼,长宾坐饮,众宾立饮,至於大夫贵,兄弟贱,兄弟长幼皆立饮,不得如宾仪,故立饮贱不别也。云“大夫之宾尊於兄弟,宰夫不赞酌者,兄弟以亲昵来,不以官待之”者,决上文大夫宾贵,使宰夫赞酌;今兄弟酌,不使宰夫赞酌者,为兄弟是亲昵,不以官待之,故兄弟虽贱於宾,不得使人赞酌而亲之也。
辩受爵。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脀设于其位。亦辩献乃荐,既云辩矣,复言升受爵者,为众兄弟言也。众兄弟升不拜受爵,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位不继於主人,而云洗东,卑不统於尊。此荐脀皆使私人。
[疏]“辩受”至“其位”。○注“亦辩”至“私人”。○释曰:云“既云辩矣,复言升受爵者,为众兄弟言也”者,以上经云“兄弟之长升拜受爵”,嫌众兄弟亦升拜受爵,是以此更云升受爵,直为众兄弟不拜受爵而言,郑即云“众兄弟升,不拜受爵”也。若然,上宾拜受爵,又拜既爵,众宾拜受爵,不拜既爵。长兄弟得与众宾同,众兄弟又不拜受爵,是其差也。云“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者,初位,谓经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是先著其位於上,乃云升受爵者,谓发此位升堂受爵。又云“荐脀设於其位”者,谓受爵时设荐脀於其东,西面位,是先著其位於上,乃后云荐脀设於其位,明位初在是也,故先云洗东位。以此而言,则众宾亦先有位在门东北面,继上宾后献讫,亦荐脀於位,皆是先有位,不继於门东,而在西阶西南者,彼谓已献荐之故也。云“位不继於主人,而云洗东,卑不统於尊”者,案《特牲》主人卑,故兄弟助祭之位,得继主人於阼阶下南陈,又得辟夫人,不敢自尊也。此以大夫尊,故兄弟之位在洗东,不继主人,卑不统於尊故也。云“此荐脀皆使私人”者,上献宾长及众宾,使宰夫设荐,司士设俎,又使宰夫赞酌,至於此献兄弟为亲昵,不以官待之,主人亲酌,明亦不以官,使私人荐脀可知。
其先生之脀,折,胁一,肤一。先生,长兄弟。折,豕左肩之折。
[疏]注“先生”至“之折”。○释曰:知先生是“长兄弟”者,以其文承长兄弟之下,故知先生非老人教学者。知折是“豕左肩之折”者,以上初亨牲体,明侑俎豕左肩折,注云“折分为长兄弟俎”是也。
其众,仪也。
主人洗,献内宾于房中。南面拜受爵,主人南面于其右答拜。内宾,姑姊妹及宗妇,献于主妇之席东,主人不西面,尊,不与为宾主礼也。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
[疏]“主人”至“答拜”。○注“内宾”至“左人”。○释曰:自此尽“亦有荐脀”,论主人献姑姊之等於房中之事。知内宾是“姑姊妹及宗妇”者,约《特牲》记而知也。云“献於主妇之席东,主人不西面,尊,不与为宾主礼也”者,案《特牲》献内兄弟於房中,如献众兄弟之仪,主人西面答拜。此大夫礼,主人南面拜,故决之,不与为宾主之礼也。云“南面於其右,主人之位恒左人”者,谓人在主人左,若《乡饮酒》、《乡射》之等,於西阶上北面,主人在东,宾在西。此南面,则主在西,宾在东,故云恒左人也。
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亦有荐脀。亦设荐脀於其位。《特牲馈食礼记》曰:内宾立于房中西墉下,东面南上,宗妇北堂东面,北上。
[疏]“坐祭”至“荐脀”。○注“亦设”至“北上”。○释曰:云“亦设荐脀於其位”者,言“亦”者,亦上先生之等。引《特牲》记者,欲见内宾设荐之位处。
主人降洗,升,献私人于阼阶上。拜于下,升受,主人答其长拜。乃降,坐祭,立饮,不拜既爵。若是以辩。宰夫赞主人酌。主人於其群私人不答拜。其位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亦有荐脀。私人,家臣,己所自谒除也。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北上,不敢专其位。亦有荐脀,初亦北面在众宾之后尔。言继者,以爵既献为文。凡献,位定。
[疏]“主人”至“荐脀”。○注“私人”至“位定”。○释曰:自此尽“主人就筵”,论主人献私人之事。云“私人,家臣,已所自谒除也”者,此对公士得君所命者,此乃大夫自谒请於君,除其课役,以补任为之。云“大夫言私人,明不纯臣也”者,大夫尊,近於君,故屈已之臣名为私人。云“士言私臣,明有君之道”者,士卑,不嫌近君,故得名属吏为私臣也。云“北上,不敢专其位”者,以其兄弟北上,今继兄弟之南,亦北上,与兄弟位同,故云不敢专其位。云兄弟位定者,与上众兄弟云“其位在洗东,西面北上,升受爵,其荐脀设于其位”,注云:“先著其位於上。”明位初在是。此不先著位於上,俱言继。凡献者,是据献位为言,则未献时,在众宾后矣。案《特牲》记云私臣位在“门东北面”,是众宾后也。云“凡献位定”,则是凡献以前,非定位也。
主人就筵。古文曰:升就筵。
尸作三献之爵。上宾所献爵,不言三献作之者,宾尸而尸益卑,可以自举。
[疏]“尸作三献之爵”。○注“上宾”至“自举”。○释曰:自此尽“降实于篚”,论举三献之爵,宾长又献侑并致爵之事。云“上宾所献爵”者,若然三献是上宾,不言上宾而言三献者,以其主人、主妇并此宾长备三献,因号上宾为三献,是以事名官者也。云“不言三献作之”者,对《特牲》云“三献作止爵”,故决之下大夫不傧尸,自作爵者,顺上大夫为文,作其爵者,以神惠均於庭讫,欲使尸饮此酒。但此一节之内有四爵行事,四者:尸作三献之爵,一也;献侑,二也;致爵於主人,三也;受尸酢,四也。
司士羞湆鱼,缩执俎以升。尸取膴祭祭之,祭酒,卒爵。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羊有正俎,羞匕湆,肉湆。豕无正俎,鱼无匕湆,隆汙之杀。
[疏]注“不羞”至“之杀”。○释曰:云“不羞鱼匕湆,略小味也”者,对羊、豕牲之大,有匕湆之等。鱼无,以鱼为小味,故略之也。云“隆汙之杀”者,以有者为隆盛,无者为杀少也。
司士缩奠俎于羊俎南,横载于羊俎,卒,乃缩执俎以降。尸奠爵,拜,三献北面答拜,受爵,酌,献侑。侑拜受,三献北面答拜。司马羞湆鱼一,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司马羞湆鱼,变於尸。
[疏]注“司马”至“於尸”。○释曰:上文尸使司士羞鱼,此侑使司马羞鱼,故云“变於尸”也。
酌,致主人。主人拜受爵,三献东楹东、北面答拜。宾拜於东楹东,以主人拜受於席,就之。
[疏]注“宾拜”至“就之”。○释曰:“就之”者,宾於礼当在西阶上,今在东楹之东,以主人席在於阼阶,是以宾拜於东楹东就之也。
司士羞一湆鱼,如尸礼。卒爵,拜。三献答拜,受爵。尸降筵,受三献爵,酌以酢之。既致主人,尸乃酢之,遂宾意。
[疏]注“既致”至“宾意”。○释曰:遂宾意者,宾虽不言其意,欲得与主人抗献酢之礼,今尸见致爵於主人讫,即酌以酢宾,是遂达宾之意。
三献西楹西、北面拜,受爵,尸在其右以授之。尸升筵,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执爵以降,实于篚。
二人洗觯,升,实爵,西楹西、北面东上,坐奠爵,拜,执爵以兴,尸、侑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尸、侑答拜。皆降。三献而礼小成,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
[疏]“二人”至“皆降”。○注“三献”至“尸侑”。○释曰:自此尽“及私人”,论旅酬从尸及上下无不遍之事。云“三献而礼小成”者,以此献为正,后仍有举奠加爵之等,终备乃是礼之大成,故云小成也。云“使二人举爵,序殷勤於尸侑”者,饮酒之礼,酬与无筭爵乃尽欢心,故以旅酬及无筭乃为殷勤於尸侑也。案《乡饮酒》及《乡射》、《特牲》等皆一人举觯为旅酬始,二人举觯为无筭爵始。今傧尸乃以二人为旅酬始者,此傧尸别一礼,与彼不同。以其初时主人酬尸,尸奠之,侑未得酬,故使二人举觯,侑乃得奠,而不举即与,亦奠一爵,一爵遂酬於下,是以须二人举觯。兄弟之后,生者举觯於其长为无筭爵者,以其宾长所举奠酬,亦为无筭爵。以此二觯者,皆在堂下,故为无筭爵。尸不与无筭爵,故举堂下觯为无筭爵,其为旅酬皆从上发尸为首,故《特牲》等使一人举觯为旅酬,与宾长所举荐右之觯。此宾不举,旅酬皆从尸举,故所奠者为无筭一爵,亦是异於《特牲》。
洗,升,酌,反位。尸、侑皆拜受爵,举觯者皆拜送。侑奠觯于右。奠于右者,不举也。神惠右不举,变於饮酒。
尸遂执觯以兴,北面于阼阶上酬主人,主人在右。尸拜於阼阶上,酬礼杀。
[疏]注“尸拜”至“礼杀”。○释曰:决上文尸酢主人,“主人东楹东,北面拜受爵,尸西楹西北面答拜”,是各各於其阶。今尸酬主人,同于阼阶,故云礼杀也。
坐奠爵,拜,主人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酬,就于阼阶上酬主人。言就者,主人立待之。
[疏]注“言就”至“待之”。○释曰:言“立待之”者,以其不言適阼阶上酢主人,明主人不去,立待之可知。
主人拜受爵,尸拜送。酬不奠者,急酬侑也。
[疏]注“酬不”至“侑也”。○释曰:此决上主人酬宾奠之也。
尸就筵,主人以酬侑于西楹西,侑在左。坐奠爵,拜。执爵兴,侑答拜。不祭,立饮,卒爵,不拜既爵。酌,复位。侑拜受,主人拜送。言酌复位,明受於西阶上。
主人复筵,乃升长宾。侑酬之,如主人之礼。遂,旅也。言升长宾,则有赞呼之。
[疏]注“遂旅”至“呼之”。○释曰:知者,若不赞呼之,则当如上文众宾长升,兄弟之长升,拜受爵,故知有赞呼之也。
至于众宾,遂及兄弟,亦如之,皆饮于上。上,西阶上。
遂及私人,拜受者升受,下饮,私人之长拜於下,升受兄弟之爵,下饮之。
[疏]注“私人”至“饮之”。○释曰:私人位在兄弟之南,今言下饮之,则私人之长一人在西阶下饮之,其馀私人皆饮於其位,故下经云“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是也。
卒爵,升酌,以之其位。相酬辩。其位,兄弟南位,亦拜受,拜送,升酌由西阶。
卒饮者实爵于篚。未受酬者,虽无所旅,犹饮。
[疏]“卒饮”至“于篚”。○注“末受”至“犹饮”。○释曰:凡旅酬之法,皆执觯酒以酬前人,前人领受其意,乃始自饮。此私人末受酬者,后虽无人可旅,犹自饮之讫,乃实爵於篚。以其酒是前人所酬,不可不饮故也。
乃羞庶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无房中之羞,贱也。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其始,主妇举酬於内宾,遂及宗妇。
[疏]“乃羞”至“私人”。○注“无房”至“宗妇”。○释曰:此经论无筭爵时,羞庶羞於宾及兄弟之等事。云“此羞同时羞,则酌房中亦旅”者,旅酬之下云“乃羞庶羞”,内宾羞在私人之上,私人得旅酬,则房中内宾亦旅可知。
兄弟之后生者举觯于其长。后生,年少也。古文觯皆为爵。延熹中,设校书,定作觯。
[疏]“兄弟”至“其长”。○注“后生”至“作觯”。○释曰:自此尽“爵止”,论后生举觯於长兄弟,主人酬兄弟之事。
洗,升酌,降,北面立于阼阶南,长在右。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长在左,辟主人。
[疏]注“长在左辟主人”。○释曰:凡献酬之法,主人常左,人若北面,则主人在东。今长兄弟北面,云“长在左”,则在西,故辟主人。
坐祭,遂饮,卒爵,执爵以兴,坐奠爵,拜,执爵以兴,长答拜。洗,升,酌,降,长拜受于其位,举爵者东面答拜。爵止。拜受、答拜不北面者,傧尸礼杀。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相待也。
[疏]注“拜受”至“待也”。○释曰:云“傧尸礼杀”者,案《特牲》兄弟之后生举觯於其长,为旅酬。又兄弟、弟子举觯於其长,为无筭爵,拜送皆北面。此云“东面”,决上傧尸礼杀也。云“长宾言奠,兄弟言止,互相发明”者,上文主人酬宾,奠爵于荐左,是长宾言奠,此言爵止,是兄弟言止。长宾言奠,明止而未行,此言止,明亦奠荐左,故云互相发明也。云“相待也”者,酬宾虽在前,及其行之相待,俱时举行,故下文云“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筭”是也。若二人举觯于尸、侑,侑奠于右,不举尸,即酬主人,主人酬侑,侑酬长宾,至于众宾,遂及兄弟,遂及私人,依次第行遍,不交错,所谓旅酬也。
宾长献于尸,如初,无湆,爵不止。如初,如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无湆,爵不止,别不如初者,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不用觚,大夫尊者也。
[疏]“宾长”至“不止”。○注“如初”至“者也”。○释曰:此一经论众宾长加为爵数多,与上宾异。何者?上宾献侑致爵於主人时,皆有湆鱼从,今无湆鱼从,故经云“无湆”也。云“爵不止”者,上宾献尸时,亦止爵,待献堂下毕,乃举觯。今尸不止爵即饮,故云爵不止。云“宾长”者,宾之长次上宾者,非即上宾者,以其上宾将献,异之言上宾,此不异其文,明非上文上宾为宾长者,故以为次上宾者也。经云“无湆爵不止”,文在“如初”之下,不蒙如初之文,则知与上异,故文在如初下也。云“不使兄弟,不称加爵,大夫尊也”者,此决《特牲》云长兄弟为加爵,又众宾长为加爵。不言献,此言献者,尊大夫。若三献之外,更容其献,故云大夫尊也。云“不用觚,大夫尊”者,此亦决《特牲》云“长兄弟洗觚为加爵”,此用爵,爵尊於觚,故云大夫尊者也。
宾一人举爵于尸,如初,亦遂之於下。一人,次宾长者。如初,如二人洗觯之为也。遂之於下者,遂及宾兄弟,下至于私人。是言亦遂之于下,言上无湆爵不止,互相发明。
[疏]“宾一”至“於下”。○注“一人”至“发明”。○释曰:此一经论次宾举觚于尸,更为旅酬如上旅酬之事。但前二人举觯於尸侑,尸举旅酬从上至下皆遍饮。今亦从上至下,故云“亦遂之於下”。云“上言无湆爵不止,互相发明”者,上经云爵止,与上宾奠爵云互相发明,今此又与上文无湆爵不止相发明,是以二文皆在如初之下。
宾及兄弟交错其酬,皆遂及私人,爵无筭。筭,数也。长宾取觯酬兄弟之党,长兄弟取觯酬宾之党,唯已所欲,无有次第之数也。
[疏]“宾及”至“无筭”。○注“筭数”至“数也”。○释曰:自此尽“有司彻”,论堂下行无筭爵礼终,尸侑出,主人送於庙门外之事。云“长宾取觯”者,是主人酬宾觯。云“长兄弟取觯”者,是兄弟之后生者举觯于其长之觯也。
尸出,侑从。主人送于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送之。
[疏]“尸出”至“不顾”。○注“拜送之”。○释曰:傧尸之礼,尸侑宾也,故孔子亦云“宾不顾矣”。
拜侑与长宾,亦如之。众宾从。从者,不拜送也。司士归尸、侑之俎。尸侑尊,送其家。主人退,反於寝也。
有司彻。彻堂上、下之荐俎也。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
[疏]“有司彻”。○注“彻堂”至“不彻”。○释曰:云“彻堂上下之荐俎也”者,案上文堂上有尸、侑之荐俎,堂下有宾及兄弟之荐俎,皆彻之也。云“外宾尸,虽堂上,妇人不彻”者,案《特牲》云:“宗妇彻祝豆笾入于房,彻主妇荐俎。”此篇首云“有司彻”,郑注云:“彻室中之馈及祝佐食之俎。”为将傧尸,故使有司彻之。下大夫不傧尸,改馈馔于西北隅。云“有司官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至篇末礼终云“妇人乃彻”,注云:“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然则此篇首云“有司彻”,别无妇人也。下大夫有司馔阳厌,妇人彻之。篇末云“彻室中之馔”,注云:“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此户外傧尸,亦礼杀,嫌妇人亦彻之,故云虽堂上妇人不彻。妇人必不彻者,异於下大夫也。堂上傧尸,犹如堂内之阳厌,故郑注篇首云“宾尸则不设馔西北隅,以此荐俎之陈有祭象,而亦足以厌饫神”是也。
若不宾尸,不傧尸,谓下大夫也。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旧说云:谓大夫有疾病,摄昆弟祭。《曾子问》曰:“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布奠于宾,宾奠而不举。”而此备有,似失之矣。
[疏]“若不宾尸”。○注“不宾”至“之矣”。○释曰:自此尽“牢举如宾”,论下大夫不宾尸之事。云“不宾尸,谓下大夫”者,从尸饮七已前,皆与上大夫已尸者同,已后则以此祝侑续之,是傧尸之礼,故云不傧尸谓下大夫也。云“其牲物则同,不得备其礼耳”者,谓不备傧尸礼也,引《曾子问》者,破旧说。案彼上云:“若宗子有罪,居于他国,庶子为大夫,其祭也,祝曰:孝子某使介子某执其常事。摄主不厌祭,不旅,不假,不绥祭,不配。”注云:“皆辟正主。厌,厌饫神也。厌有阴有阳,迎尸之前,祝酌奠,奠之且飨,是阴厌也。尸谡之后,彻荐俎敦,设于西北隅,是阳厌也。此不厌者,不阳厌也。不旅,不旅酬也。假读为嘏,不嘏,不嘏主人也。不绥祭,谓今主人也。”又云“布奠於宾,宾奠而不举”是也。云“而此备有,似失之矣”者,谓此不傧尸者,不厌已下皆有,则非如旧说使昆弟摄者,故云似失之矣。
则祝、侑亦如之。谓尸七饭时。
[疏]“则祝侑亦如之”。○注“谓尸七饭时”。○释曰:案上篇尸食七饭告饱,祝西面于主人之南,独侑不拜,侑曰:皇尸未实,侑尸也。
尸食,八饭。
[疏]“尸食”。○注“八饭”。○释曰:上已七饭,故知此当八饭也。
乃盛俎,臑、臂、肫、脡脊、横脊、短胁、代胁,皆牢;盛者,盛於肵俎也。此七体,羊、豕,其脊胁皆取一骨也,与所举正脊、幹、骼凡十矣。肩未举,既举而俎犹有六体焉。
[疏]“乃盛”至“皆牢”。○注“盛者”至“体焉”。○释曰:案《特牲》尸食讫乃盛,今八饭即盛者,大夫礼与士相变。若然,此先言臑者,见从下起,不言盛肩,肩未举,举乃盛。不言骼,骼已举先在俎,有司彻不盛俎者,更无所用,全以归尸故也。云“盛者,盛於肵俎也”者,以《特牲》云:“盛肵俎,俎释三个。”故知盛於肵,以归尸故也。云“此七体,羊豕”者,以其五鼎下有鱼、腊、肤,又不升,故唯羊、豕也。云“其脊胁皆取一骨也,与所举正脊、幹、骼凡十矣”者,案上篇载时皆二骨以并,今但盛一骨,不云正脊、长胁者,先举一骨,故不序也。凡骨体之数,左右合为二十一体。案《少牢》注云:肩、臂、臑、肱骨也;篿、骼,股骨。《乡饮酒》注:前胫骨三,肩、臂、臑也。后胫骨二,篿、骼也。又后有髀觳折。《特牲》记云:“主妇俎觳折。”注云“觳,后足”也。《昏礼》不数者,凡体,前贵於后,觳贱於臑,故数臑不数觳,是以不升於鼎。又以髀在肫上,以窍贱,正俎不用。又脊有三分,一分以为正脊,次中为脡脊,后分为横脊。胁亦为三分,前分为代胁,次中为中胁,后分为短胁。是其二十一体也。云“而俎犹有六体焉”者,谓三脊、三胁,皆取一骨盛於肵,各有一骨体在俎,不取以备阳厌也,故云而俎犹有六体焉也。
鱼七;盛半也。鱼十有五而俎,其一已举。必盛半者,鱼无足翼,於牲,象脊胁而已。
[疏]“鱼七”。○注“盛半”至“而已”。○释曰:云“鱼十有五而俎”者,案《少牢》载鱼鲋云“十有五而俎”,云其一已举者,谓尸食时已举其一,唯有十四在。云“必盛半者,鱼无足翼,於牲,象脊胁而已”者,案《中候》云:“鱼者,水精随流出入,得申朕意。”郑注引《春秋纬璇玑枢》曰:“鱼无足翼,纣如鱼,乃讨之。是也。纣虽有臣,无益於股肱,若鱼虽有翼,不能飞。”若然,此注云鱼无翼者,亦从彼文鱼虽有翼不能飞。云“象脊胁”者,六体十二骨,盛六是半。鱼无足,象牲脊胁,亦盛半。盛半相似,数则不同,以其牲之脊胁则六,鱼之半则七也。
腊辩,无髀。亦盛半也。所盛者,右体也,脊属焉。言无髀者,云一纯而俎,嫌有之。古文髀作脾。
[疏]“腊辩无髀”。○注“亦盛”至“作脾”。○释曰:云“亦盛半”者,谓除尸举,其馀两半亦似鱼十四盛七为半。必知盛半者,以其此腊在鱼下,明盛半与鱼同。此腊亦盛右体,知者,以其牲用右,故此亦盛右体。知“脊属焉”者,案上篇《少牢》云“腊一纯而俎”,脊不折,直为一段,代胁、长胁、短胁各一骨,左右三胁,胁骨合为六体,并脊为七。通肩臂等十为十七体,与牲体同,如腊肩,尸食既举,而俎唯有十六在。言盛半,明脊属,又且凡牲载体者,脊皆属焉。下经云“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其馀皆取之”,明不尽盛可知。若然,案《士虞礼》:“升腊左胖,髀不升,实于下鼎。”注云:“腊亦七体牲之类。”又《特牲》记云“腊如牲骨”,郑注云:“不但言体,以有一骨二骨者。”以此言之,腊与牲体设骨多少尽同,而云腊脊、胁皆一骨者,以其左右尽升,欲使祝及主妇已下,俱取於此腊体,故下云“祝主人之鱼腊取于是”,注云:“祝、主人、主妇俎之鱼腊取於此者,大夫之礼文,待神馀也。三者各取一鱼。其腊,主人臂,主妇臑,祝则骼也。”今若复分一骨二骨,则数多於《特牲》,祝以下俎无腊体,不升,腊右胖,故云腊如牲骨,与右胖同,皆祝俎所不用。上篇《少牢》虽祝俎有腊,两髀属窍,上大夫礼又异於此。《士虞礼》祝以下亦无腊体,故郑注《士虞礼》腊亦七体牲之类,郑注云:“凡腊用纯者,据上、下大夫,以上祭祀及士之嘉礼,士祭礼则腊不用纯,辟大夫。”云“言无髀者,云一纯而俎,嫌有之”者,案上篇《少牢》载腊云“一纯而俎”,不云髀不升,故此明之,而云腊辩无髀也。案上篇《少牢》祝俎云腊两髀在祝俎,不升於鼎,不在神俎,已自明矣。今此更明之者,以《少牢》陈鼎,上、下大夫皆同,今此下大夫不傧尸,其祝俎腊骼,不云无髀,何以明之?
卒盛,乃举牢肩。尸受,振祭,哜之。佐食受,加于肵。卒,已。
佐食取一俎于堂下以入,奠于羊俎东。不言鱼俎东,主於尊。
[疏]注“不言”至“於尊”。○释曰:案《少牢》云:“设俎,羊在豆东,豕亚其北,鱼在羊东,腊在豕东,特肤当俎北端。”今摭鱼腊宜在鱼俎东,而继羊俎言之,以羊尊,为主也。
乃摭于鱼、腊俎,俎释三个,其馀皆取之,实于一俎以出。个犹枚也。鱼摭四枚,腊摭五枚。其所释者,腊则短胁、正胁、代胁,鱼三枚而已。古文摭为摕。
[疏]“乃摭”至“以出”。○注“个犹”至“为摕”。○释曰:知“鱼摭四枚,腊摭五枚”者,以鱼盛半,其俎犹有七个在,故摭去四枚,释三个。腊盛半,而俎犹有八体,在摭去五枚,释三个,皆为改馔西北隅也。云“腊则短胁、正胁、代胁,鱼三枚而已”者,以腊右体已盛,脊又属焉,唯有左在。下文云主人腊臂,主妇腊臑,祝则骼所释者,故知胁又牲体,所释者是胁脊,此腊脊已在盛,半限,故知所释唯有三胁耳。
祝、主人之鱼腊取于是。祝、主人、主妇俎之鱼腊取於此者,大夫之礼文,待神馀也。三者各取一鱼。其腊,主人臂,主妇臑,祝则骼也与?此皆於鼎侧更载焉。不言主妇,未闻。
[疏]“祝主”至“于是”。○注“祝主”至“未闻”。○释曰:案《特牲》士礼不待神馀,故主人、主妇、祝皆无腊。上大夫之祝当有腊俎,至於傧尸,腊为庶羞,又不载於俎,与此异。此下大夫待神馀,故祝、主人、主妇皆有腊体也。云“其腊,主人臂,主妇臑,祝则骼也与”者,主人用臂,主妇用臑,见於下经。祝无文,而知用骼者,其骼无正文,故云“与”以疑之也。云“此皆於鼎侧更载焉”者,上摭时共在一俎,以出及下设时,主人、主妇及祝各异俎,又不同时,故知更载俎。云“鼎侧”,则不复升鼎也。云“不言主妇,未闻”者,下有主妇俎腊臑,则主妇用腊可知,此经直云“祝”、“主人”,不云“主妇”,未闻其义,或转写者脱耳。
尸不饭,告饱。主人拜侑,不言。尸又三饭。凡十一饭,士九饭,大夫十一饭,其馀有十三饭,十五饭。
[疏]“尸不”至“三饭”。○注“凡十”至“五饭”。○释曰:上篇士礼九饭,《少牢》上、下大夫同十一饭,士、大夫既不分命数为尊卑,则五等诸侯同十三饭,天子十五饭可知。
佐食受牢举,如傧。举,肺脊。
主人洗,酌,酳尸,宾羞肝,皆如傧礼。卒爵,主人拜,祝受尸爵,尸答拜。祝酌授尸,尸以醋主人,亦如傧。其绥祭,其嘏,亦如傧。肝,牢肝也。绥皆当作挼。挼读为“藏其堕”之堕。古文为扌耎。
[疏]“主人”至“如傧”。○释曰:自此尽“荐脀皆如宾”礼,论主人献尸祝及佐食之事。此主人献有五节:主人献尸,一也;酢主人,二也;献祝,三也;献上佐食,四也;献下佐食,五也。○注“肝牢”至“为扌耎”。○释曰:云“绥皆当作挼”者,案经唯有一绥而云“皆”者,郑并下佐食绥总破之,故云皆也。云“读为藏其堕之堕”者,读从《周礼·守祧职》云:“既祭,则藏其隋。”必读从之者,义取堕减之事也。
其献祝与二佐食,其位、其荐脀皆如傧。
主妇其洗献于尸,亦如傧。自尸侑不饭告饱至此,与宾同者在上篇。
[疏]“主妇”至“如傧”。○注“自尸”至“上篇”。○释曰:自此尽“入于房”,论主妇亚献尸及祝并献二佐食之事。此一节之内,献数与主人同。唯不受嘏为异。云“与傧同”者,经既云“如傧”,而注复云与傧同者,为事在上篇而发也。
主妇反取笾于房中,执枣、糗,坐设之,枣在稷南,糗在枣南。妇赞者执栗、脯,主妇不兴,受,设之,栗在糗东,脯在枣东。主妇兴,反位。枣,馈食之笾。糗,羞笾之实。杂用之,下宾尸也。栗脯,加笾之实也。反位,反主人之北拜送爵位。
[疏]“主妇”至“反位”。○释曰:此设笾实,继在《少牢》室内西南隅,阴厌神馔也。○注“枣馈”至“爵位”。○释曰:案《周礼·笾人职》云:馈食之笾,枣、栗、桃、乾{艹橑}、榛实;羞笾之实,糗、饵、粉、糍;又加笾之实,菱、芡、芡、脯。是郑据《笾人职》而言也。云“杂用之,下傧尸也”者,案上傧尸者,麷、蕡、白、黑、糗、饵之等,朝事之笾,羞笾之实,各用之而不杂也。案上宾尸,主妇亚献尸,设笾直有脯、脩二笾,下大夫之礼。主妇亚献有四笾者,宾尸之礼,主人献尸,主妇设四笾,麷、蕡、白、黑,故至主妇献时,直设糗饵与脯脩二笾,通前四笾六笾。此主人初献,如上篇无笾从,故至主妇亚献设四笾,犹自少於宾尸两笾。
尸左执爵,取枣、糗。祝取栗、脯以授尸。尸兼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次宾羞牢燔,用俎,盐在右。尸兼取燔扌耎于盐,振祭,哜之,祝受,加于肵。卒爵,主妇拜,祝受尸爵,尸答拜。自主妇反笾至受加于肵,此异于宾。
[疏]注“自主”至“于宾”。○释曰:上篇主妇但有献而已,无笾燔从之事。此篇首傧尸,主妇亚献尸,乃有笾饵之事,其物又异,唯糗同耳,故云“此异于傧”也。上注云“自尸侑不饭告饱至此,与傧同者在上篇”,此注云此异于傧者,上注云“至此与傧同者”,皆与傧礼同在上篇,故注云至此也。此自“卒爵”下,至答拜与傧同在上篇。自祝受加于肵以上,至主妇反笾傧尸异,所得相决,郑所以不在卒爵上注,而在尸答拜下注者,取终一事故也。
祝易爵洗,酌,授尸。尸以腊主妇。主妇主人之北拜受爵,尸答拜。主妇反位,又拜。上佐食绥祭,如傧。卒爵拜,尸答拜。主妇夹爵拜,为不宾尸降崇敬。今文酢曰酌。
[疏]注“主妇”至“曰酌”。○释曰:案《特牲》主妇献尸,不夹爵拜,上篇上大夫宾尸,主妇献尸,夹爵拜。此下大夫既不宾尸,主妇宜与士妻同。今夹爵拜者,为拜宾尸降崇敬,故夹爵拜,与上大夫同,言降,谓降宾尸之礼也。
主妇献祝,其酌如傧。拜,坐受爵,主妇主人之北答拜。自尸卒爵至此,亦与宾同者,亦在上篇。
[疏]注“自尸”至“上篇”。○释曰:经无尸卒爵之文,郑注云“尸”者,以经有卒爵之文多,故言尸以别之也。
宰夫荐枣、糗,坐设枣于菹西,糗在枣南。祝左执爵,取枣、糗祭于豆祭,祭酒,啐酒。次宾羞燔,如尸礼。卒爵。内子不荐笾,祝贱,使官可也。自宰夫荐至宾羞燔,亦异于宾。
[疏]注“内子”至“于宾”。○释曰:案《特牲》主妇设笾者,士妻卑也。案上尸与主人笾,皆主妇设之,至此祝不使主妇而使宰夫设笾,故云“祝贱,使官可也”。案《礼记》注内子卿妻,引《春秋》赵姬请逆叔隗以为内子,证卿妻为内子。今此下大夫妻得称内子者,欲见此下大夫妻於祝不荐笾,兼见上大夫妻亦不荐笾,故变言内子也或可。散文,下大夫妻亦得为内子也。云“自宰夫荐至宾羞燔,亦异于宾”者,《少牢》主妇献祝亦无笾燔从一事,此有笾燔从者,亦异于宾也。
主人受爵,酌,献二佐食,亦如傧。主妇受爵,以入于房。
宾长洗爵,献于尸。尸拜受,宾户西北面答拜。爵止。尸止爵者,以三献礼成,欲神惠之均於室中,是以奠而待之。
[疏]“宾长”至“爵止”。○注“尸止”至“待之”。○释曰:自此尽“庶羞在左”,论宾长献尸祝佐食并致爵之事。此一节之内,凡有十爵:献尸,一也;主妇致爵於主人,二也;主人酢主妇,三也;尸作止爵,饮讫酢宾长,四也;宾献长,五也;又献上佐食,六也;又献下佐食,七也;宾致爵於主人,八也;又致爵于主妇,九也;宾受主人酢,十也。云“宾户西北面答拜”者,案上《少牢》正祭宾献与此篇首宾长献,皆云拜送,此特言答拜者,下大夫故也。言“拜送”者,礼重;云“答拜”者,礼轻。
主妇洗于房中,酌,致于主人,主人拜受,主妇户西、北面送爵。司宫设席。拜受乃设席,变於士也。
[疏]“主妇”至“设席”。○注“拜受”至“士也”。○释曰:此下大夫夫妇致爵之礼。《祭统》云夫祭有十伦之义,七曰“见夫妇之别焉”,又曰:“尸酢夫人执柄,夫人受尸执足,夫妇相授受,不相袭处,酢必易爵。”彼据夫妇致爵而言。又《诗·既醉序》云“醉酒饱德”,谓见十伦之义,志意充满,是天子诸侯皆有夫妇致爵之事。但《少牢》上大夫受致不酢,下大夫受致又酢不致,士受致自致,是上大夫尊,辟君,受致不酢,下大夫与士卑,不嫌,得与人君同,夫妇致爵也。云“拜受乃设席,变於士也”者,案《特牲》礼未致爵已设席,故云异於士。其上大夫正祭未致爵,至宾尸,尸酢主人,设席,以有尸宾,故设席在前也。案《周礼·司几筵》云“祀先王胙席亦如之”,郑注云:“谓祭祀及王受酢之席。”彼受酢时已设席,与大夫礼异也。郑注《周礼·司几筵》又云:“后诸臣致爵乃设席。”与此礼同者,士卑,不嫌多与君同故也。
主妇荐韭、菹、醢,坐设于席前,菹在北方。妇赞者执枣、糗以从,主妇不兴,受,设枣于菹北,糗在枣西。佐食设俎,臂、脊、胁、肺皆牢,肤三,鱼一,腊臂。臂,左臂也。《特牲》五体,此三者,以其牢与腊臂而七,牢腊俱臂,亦所谓腊如牲体。
[疏]注“臂左”至“牲体”。○释曰:知是“左臂”者,右臂尸所用,故知左臂也。云“《特牲》五体,此三者,以其牢与腊臂而七”者,以经云臂、脊、胁皆牢,牢谓羊、豕也。既羊、豕、臂、脊、胁俱有是六也,通腊臂而七,是以牲体唯有三也。云“牢腊俱臂,亦所谓腊如牲体”者,腊如牲体,《特牲》记文。案彼云:“腊如牲骨。”骨即体也,故以体言之。以其上腊摭五枚,左肩、臂、臑、肫、骼,今主人不用肩,而用臂者,以其羊豕皆用臂,故腊亦用臂,是以郑云腊如牲体。但此腊臂直一骨,无并,故须云腊如牲体也。
主人左执爵,右取菹扌耎于醢,祭于豆閒,遂祭笾,奠爵,兴,取牢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祭酒,执爵以兴,坐卒爵,拜。无从者,变於士也。亦所谓顺而摭也。
[疏]“主人”至“爵拜”。○注“无从”至“摭也”。○释曰:云“无从者,变於士也”者,案《特牲》主妇致爵於主人,肝燔并从。此无肝燔从,故云变於士也。
主妇答拜,受爵,酌以醋,户内北面拜。自酢不更爵,杀。
[疏]注“自酢不更爵杀”。○释曰:此决上主妇受酢时,祝易爵洗酌授尸,尸以醋主妇。今自酢,又不更爵,故云“杀”也。
主人答拜。卒爵,拜。主人答拜。主妇以爵入于房。尸作止爵,祭酒,卒爵。宾拜。祝受爵,尸答拜。作止爵乃祭酒,亦变於士。自爵止至作止爵,亦异於宾。
[疏]注“作止”至“於宾”。○释曰:云“作止爵乃祭酒,亦变於士”者,《特牲》:“宾三献如初,燔从如初,爵止。”无祭酒之文,至三献作止爵,尸卒爵,亦无祭酒之文。知《特牲》祭酒讫乃止爵者,以经云“燔从如初”,乃云“爵止”,郑注云:“初,亚献也。”亚献时祭酒讫,乃始燔从,则三献燔从如初,始云爵止,明是祭酒既讫,乃始止爵。今大夫作止爵乃祭酒,故云变於士。云“自爵止至作止爵,亦异於宾”者,此篇首宾尸礼,宾长献尸奠爵,又云“尸作三献之爵”,不解以为与宾同,云“异”者,宾尸止爵在致爵后,其作之在献私人后,欲神惠之均於庭。此止爵在主妇致爵前,作之在致爵后,欲神惠均於室中,与《特牲》“燔从如初爵止”同。《少牢》上篇所以不致爵者,为宾尸,宾尸止爵者,欲室中神惠均於庭,故止爵也。《特牲》再止爵者,一止爵欲神惠均於室中,一止爵者顺上大夫之礼也。
祝酌,授尸。宾拜受爵,尸拜送。坐祭,遂饮,卒爵,拜。尸答拜。献祝及二佐食。洗,致爵于主人。洗致爵者,以承佐食贱,新之。
主人席上拜受爵,宾北面答拜。坐祭,遂饮,卒爵,拜。宾答拜,受爵。酌,致爵于主妇。主妇北堂。司宫设席,东面。北堂,中房以北。东面者,变於士妻。宾尸不变者,宾尸礼异矣。内子东面,则宗妇南面西上,内宾自若,东面南上。
[疏]注“北堂”至“南上”。○释曰:云“东面者,变於士妻”者,案《特牲》记“宗妇北堂东面北上”,注云:“宗妇宜统於主妇,主妇南面。”此东面,故云变於士妻。云“内子东面,则宗妇南面西上”者,此无正文,郑以意解之。何者?宗妇位继於主妇,今主妇准特牲在宗妇位易处,则宗妇位亦易处在主妇位,南面西上可知。云“内宾自若,东面南上”者,亦约《特牲》记文。
主妇席北、东面拜受爵,宾西面答拜。席北东面者,北为下。
[疏]注“席北”至“为下”。○释曰:案《特牲》宗妇东面北上,今主妇在宗妇之位东面。郑以北为下者,若宗妇之众则北为上,今主妇特位立,则依《曲礼》席东乡西乡,以南方为上,因於阴阳,故“北为下”。
妇赞者荐韭、菹、醢,菹在南方。妇人赞者执枣、糗授妇赞者,妇赞者不兴,受,设枣于菹南,糗在枣东。妇人赞者,宗妇之弟妇也。今文曰妇也,赞者执枣糗授妇赞者,不兴受。
佐食设俎于豆东,羊臑,豕折,羊脊、胁,祭肺一、肤一、鱼一、腊臑。豕折,豕折骨也。不言所折,略之。《特牲》主妇觳折,豕无脊胁,下主人,羊豕四体,与腊臑而五。
[疏]注“豕折”至“而五”。○释曰:云“豕折骨也”者,谓不全体,就体骨中折之,故云折骨。云“不言所折,略之”者,谓不言所折骨名,是略之。引《特牲》主妇觳折者,证略而不言骨名,其折是觳折也。云“豕无脊胁,下主人”者,主人於上文有脊胁也。云“羊豕四体,与腊臑而五”者,上主人牢与腊臂而七,此五,是其略也。
主妇升筵,坐,左执爵,右取菹扌耎于醢,祭之,祭笾,奠爵,兴取肺,坐绝祭,哜之,兴,加于俎,坐捝手,祭酒,执爵兴,筵北东面立卒爵,拜。立饮拜既爵者,变於大夫。
宾答拜。宾受爵,易爵于篚,洗,酌,醋于主人,户西北面拜,主人答拜。卒爵,拜,主人答拜。宾以爵降奠于篚。自宾及二佐食至此,亦异於宾。
[疏]注“自宾”至“於宾”。○释曰:异者,谓宾献及二佐食以下,至此奠于篚,异於《少牢》宾长献直及祝,不及佐食,故郑彼注云“不献佐食,将傧尸,礼杀”是也。
乃羞,宰夫羞房中之羞,司士羞庶羞于尸、祝、主人、主妇,内羞在右,庶羞在左。
主人降,拜众宾,洗,献众宾。其荐脀,其位、其酬醋,皆如傧礼。主人洗,献兄弟与内宾与私人,皆如傧礼。其位、其荐脀,皆如傧礼。卒,乃羞于宾、兄弟、内宾及私人,辩。自乃羞至私人之荐脀,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不傧尸,则祝犹侑耳。卒,已也。乃羞者,羞庶羞。
[疏]“主人降”至“人辩”。○注“自乃”至“庶羞”。○释曰:此一经论主人献堂下众宾、兄弟下及私人并房中内宾,皆与上大夫礼同之事。
宾长献于尸,尸醋,献祝,致,醋。宾以爵,降实于篚。致,谓致爵于主人、主妇。不言如初者,爵不止,又不及佐食。
[疏]“宾长”至“于篚”。○注“致谓”至“佐食”。○释曰:此经论次宾长献尸已下之事。以其上宾长上已献尸讫,明此是次宾长为加爵也。云“不言如初者,爵不止,又不及佐食”者,谓不言同,上文云:“宾长献于尸如初,无湆,爵不止。”注云:“如初,如其献侑酌致主人受尸酢也。无湆,爵不止,别不如初者。”此文不与彼同者,为经不可如一,故郑注彼此各申经意。
宾、兄弟交错其酬,无筭爵。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
[疏]“宾兄”至“筭爵”。○注“此亦”至“此篇”。○释曰:此一经论堂下宾及兄弟行无筭爵之事。此堂下兄弟及宾行无筭爵,似上大夫无旅酬,故郑云“此亦与傧同者,在此篇”。若此经兼有旅酬,郑不得言与傧同。案《特牲》尸在室内,亦不与旅酬之事。而堂下宾及兄弟行旅酬,又使弟子二人举觯为无筭爵者,下大夫虽无傧尸之礼,堂下亦与神灵共尊,不敢与人君之礼同。既与神灵共尊,故阙旅酬,直行无筭爵而已。《特牲》堂下得献之后,与神别尊,故旅酬、无筭爵并皆行之。事贱,不嫌与君同,故得礼备也。
利洗爵,献于尸。尸酢。献祝,祝受,祭酒,啐酒,奠之。利献不及主人,杀也。此亦异於宾。
[疏]“利洗”至“奠之”。○注“利献”至“於宾”。○释曰:此一经论佐食事尸礼将毕,为加爵献尸及祝之事。云“利献不及主人,杀也”者,此对上文,宾长为加爵及主人,此不及主人,是杀也。又云“此亦异於宾”者,案上《少牢》无利献宾,三献尸即止,此篇首傧尸之礼,佐食又不与,故无佐食献,故云“异”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出,立于西阶上,东面。祝告于主人曰:“利成。”祝入。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尸谡,祝前,尸从,遂出于庙门。祝反,复位于室中。祝命佐食彻尸俎。佐食及出尸俎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彻阼荐俎。自主人出至此,与宾杂者也。先籑彻主人荐俎者,变于士。《特牲馈食礼》曰:“彻阼俎豆笾,设于东序下。”
[疏]释曰:云“自主人出至此,与宾杂者也”者,谓有同者不同,故上《少牢》直云“祝告曰利成”,此云“祝告于主人曰利成”;上《少牢》云“祝入,尸谡,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此云“祝入,主人降立于阼阶东,西面,尸谡”;彼云“祝先”,此云“祝前”;彼云“祝命佐食彻肵俎,降设于堂下”,此云“祝反,复位于室中,祝命佐食彻尸俎,佐食乃出尸俎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故云杂。云“先籑彻主人荐俎者,变於士”者,《特牲》既馂,祝命佐食彻阼俎。此馂前彻阼荐俎,故云变於士。引《特牲》者,证彻阼荐俎所置之处也。
乃籑,如傧。谓上篇自司宫设对席,至上馂兴出也。古文籑作馂。
卒籑,有司官彻馈,馔于室中西北隅,南面,如馈之设,右几,厞用席。官彻馈者,司马、司士举俎,宰夫取敦及豆。此於尸谡改馔,当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飨之於此,所以为厌饫。不令妇人改彻馔敦豆,变於始也,尚使官也。佐食不举羊豕俎,亲馂,尊也。厞,隐也。古文右作侑,厞作茀。
[疏]“卒籑”至“用席”。○注“官彻”至“作茀”。○释曰:自此下尽篇末,论馂讫改馔於西北隅为阳厌之事。云“官彻馈者,司马、司士举俎”者,经云官彻,则司马主羊,司士主豕,明还遣此二人举俎可知。即上经云“司马刲羊,司士击豕”是之。云“宰夫取敦及豆”者,以其宰夫多主主妇之事,此敦及豆本主妇设之,今云官彻,明非妇人,知是宰夫为之也。是以上文云“宰夫羞房中之羞”,又上主妇献祝,宰夫荐,郑注云:“内子不荐笾,祝贱,使官可也。”以此言之,则宰夫代主妇设笾豆及敦可知。云“当室之白,孝子不知神之所在,庶其飨之於此,所以为厌饫”者,此言杂取《曾子问》、《郊特牲》、《祭义》之文。案《曾子问》说阳厌之事云:“当室之白尊于东房。”郑云:“得户明者也。”《郊特牲》云:“索祭祝于祊,不知神之所在,於彼乎?於此乎?尚曰求诸远者与?”《祭义》云“勿勿乎其欲飨之”。是郑所取阳厌及祊祭求神之事。云“不令妇人改馔敦豆,变於始也,尚使官也”者,此决《少牢》初设馔,主妇荐两豆,宗妇一人赞两豆,主妇设一敦,宗妇赞三敦,是其始时妇人设之。今使宰夫彻豆敦者,尚使官故也。
纳一尊于室中。阳厌杀,无玄酒。
司宫扫祭。扫豆閒之祭,旧说云:埋之西阶东。
[疏]注“扫豆”至“阶东”。○释曰:引“旧说”者,案《曾子问》“凡币帛皮圭为主,命埋之阶閒”。此豆閒之祭,案旧说埋之西阶东,以神位在西,故近西阶,是以郑亦依用也。
主人出,立于阼阶上,西面。祝执其俎以出,立于西阶上,东面。司宫阖牖户。闭牖与户,为鬼神或者欲幽闇。
祝告利成,乃执俎以出于庙门外,有司受,归之。众宾出,主人拜送于庙门外,乃反。拜送宾者,亦拜送其长,不言长宾者,下大夫无尊宾也。
[疏]注“拜送”至“宾也”。○释曰:此决宾尸时,“尸出,侑从,主人送於庙门之外拜,尸不顾,拜侑於长宾,亦如之,众宾从”,郑注云:“从者,不拜送也。”言从者不拜送,则此云拜送者,拜送长可知。不言长者,下大夫贱,无尊宾,故不别其长也。
妇人乃彻,彻祝之荐及房中荐俎,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
[疏]注“彻祝”至“之礼”。○释曰:云“不使有司者,下上大夫之礼”者,决上大夫祭毕,将傧尸,有司彻,傧尸礼终,亦有司彻。今妇人彻,故云下上大夫之礼也。
彻室中之馔。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
[疏]注“有司”至“礼杀”。○释曰:云“有司馔之,妇人彻之,外内相兼,礼杀”者,此彻室中之馔者,於上经“有司彻馈,馔於室中西北隅”者,今使妇人彻之,故云外内相兼。外者,谓有司宫改馔西北隅;内者,谓今妇人元缺二字彻馈,故云相兼也。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
|
卷一士冠礼第一 | 卷二士冠礼第一 | 卷三士冠礼第一 | 卷四士昏礼第二 | 卷五士昏礼第二 | 卷六士昏礼第二 | 卷七士相见礼第三 | 卷八乡饮酒礼第四 | 卷九乡饮酒礼第四 | 卷十乡饮酒礼第四 | 卷十一乡射礼第五 | 卷十二乡射礼第五 | 卷十三乡射礼第五 | 卷十四燕礼第六 | 卷十五燕礼第六 | 卷十六大射第七 | 卷十七大射第七 | 卷十八大射第七 | 卷十九聘礼第八 | 卷二十聘礼第八 | 卷二十一聘礼第八 | 卷二十二聘礼第八 | 卷二十三聘礼第八 | 卷二十四聘礼第八 | |
| 第 [I] II [III] 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