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家评传 全面解析李敖權威傳記:李敖檔案   》 紀事:狀告李登輝(1)      竇應泰 Dou Yingtai

  狀告李登輝
  對於李登輝在臺灣12年的倒行逆施,李敖早已憎恨在心裏,並且早在李登輝在臺上執政時,李敖就在臺上多次發出“衹要李登輝一下臺我就告他”的戰鬥誓言。李敖是說得出就做得到的人,2000年5月21日,李登輝在國民黨人的一致憤怒呼喊聲中,黯然宣佈下臺。
  翌日一大早,著名臺灣作傢、新黨參選人李敖就在親民黨“立委”李慶華、馮滬祥和律師林憲同20多人的簇擁之下,來到了臺北市“高等法院檢察署”,他們嚮法官正式提交了一份控告李登輝的訴狀,公開把剛剛卸任的李登輝推上了被告席。聽到這一消息,臺灣衆多傢新聞媒體早早就派出了大批記者守候在院落大門前,把李敖等人嚮法官遞交訴狀的歷史性場面拍進鏡頭。
  對於著名雜文作傢李敖而言,他前半生不但以犀利的文章作為投槍,充當了針砭時弊的勇士,與此同時他在現實生活裏,也始終以投訴的方式不斷地嚮邪惡勢力進行不屈不撓的鬥爭。然而公開投訴一個剛剛免受“憲法豁免權的”國民黨前主席與“總統”,在臺灣卻是史無前例的義舉!
  早在一天前,李敖就在臺北舉行了記者招待會。他在記者面前公開出示了有關李登輝犯有“內亂”、“貪贖”和“泄密”三大罪名的證據。此外。李敖還公佈了李登輝多年來在瑞士銀行設有秘密賬戶與假公濟私購買大灣大溪豪宅等犯違法事實。
  在黑壓壓的記者面前,李敖儼然一位敢於衝鋒陷陣的猛士,站起來激憤地指出:我終於盼到了李登輝下臺的一天。為了防止新上臺的陳水扁包庇李登輝,所以他在事前把李登輝涉嫌犯罪的事實嚮新聞界予以公佈。李敖把李登輝的三大罪狀歸結為:第一樁便是“內亂罪”。李敖指出,李登輝在1999年7月9日在接受德國電視媒體記者采訪的時候,公開提出所謂:海峽兩岸是“特殊國與國的關係”的所謂“兩國論”,不但公然違犯了“憲法賦予他的總統權限”,而且也有“破壞國土,巔覆政府”的行為。因此他犯了“內亂罪”,因李登輝的所謂“兩國論”不僅違背了海峽兩岸人民的意願,同時也讓臺灣地區從此陷入了戰爭的苦海,成了世界人民眼裏的“麻煩製造者”。
  李敖還嚮記者們公佈了李登輝在1996年4月17日在臺灣“總統大選”期間,公然拋出所謂大陸嚮臺灣發射的導彈是“空炮彈”的秘密,李登輝此舉顯然是利用職務之便,隨意拋出“國防軍事機密”,因此他觸犯了“泄露秘密罪”。
  大批記者聽聞李敖當衆曝光的上述罪行後,全場頓時響起激憤的喝駡聲和質責聲。在場的法院檢察官們也對此感到義憤。
  李敖等人在“高院”遞補交上訴書以後,又在支持者們的前呼後擁下,驅車前往臺北市地方法院檢察署。在這裏李敖等人單就李登輝觸犯臺灣“憲法”中的“貪瀆罪”提出了訴訟。李敖在嚮地方法院提出訴狀中鄭重指出:1996年李登輝在擔任“總統”期間,利用手中的特權,以低於市面幾十倍的價格,購買了大溪鴻禧山莊高級別墅。這所高級豪華山莊別墅占地屬於臺灣水源保護區的土地,當年批準建築的時候就已經遭到臺灣各階層的強烈反對,因為這樣的建築一旦興建就會影響虎狼溪地區的水土保持。而開發商因為得到了李登輝的暗中支持,方纔得以不顧世人反對強行施工。而此大溪山莊建成以後,李登輝又是該房産的第一個購買人。據李敖獲得的資料表明,大溪山莊的高級豪宅總售價在普通人面前至少需要1.6億新臺幣,然而李登輝居然以區區1000萬元的低價搶購到手,而且他把豪宅搶到手裏以後,為了防止外界的猜測,悄悄將此屋過戶給李登輝已經出嫁多年的女兒。因此它來歷可疑,涉嫌從事逃漏稅,因此他觸犯了“貪瀆罪”。
  臺灣各大報紙在當天都以通欄標題赫然醒目地刊載了李敖等人狀告李登輝的特大新聞。多年來沉寂的臺灣報壇,仿佛突然被人投下了一顆巨磅炸彈,頓時激起了軒然大波。在強大的輿論攻勢面前,李登輝有些猝不及防。他做夢也沒有想到從前在文壇埋頭寫作的李敖,如今居然在他辭去國民黨主席以後,馬上就會站出來嚮他開火。他知道李敖的公開訴訟,說明了他在臺灣政壇上下不得人心。但是他從表面上必須保持鎮定,因為如果他始終保持緘默,肯定會給人造成他確實已經默認犯罪的現實。於是李登輝不得不派出前“總統府公共事務室副主任”丁遠超站出來替自己辯護。李遠超對記者說:“李敖所告三項罪惡均不能成立。因為李登輝先生無論在任期還是卸任以後,都是遵紀守法的。李敖所指控的三項罪名都是莫須有的陷害,現在的情況較為混亂,理應是全民控告李敖,而决不能出現全民控告李登輝的事情。”
  與此同時,李登輝又暗中授意大溪山莊的開發商和桃園縣地方官員也站出來為李登輝“購買”大溪山莊一事進行辯護。鬍說什麽:“李登輝購買的大溪房産完全是他用自己的薪水購買的,根本與他當時的職權沒有任何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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