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似这样慧眼独具的分析,还可以举了许多。第一回贾雨村所吟的联语:“玉在椟中求善价,钗于奁内待时飞。”按照通常的理解,只不过是为了刻画贾雨村妄图往上爬的勃勃野心。可是脂批却透过这层表面意义,看到了属于小说结构方面的更深的隐寓:“前用二玉合传,今用二宝合传,自是书中正眼。”乍看,真是匪夷所思;细味,则令人叹服叫绝。联系整个《红楼梦》诗词的情况来看,作者在这类诗词联语中并用“玉”、“钗”(或“金”、“玉”),的确是双关着宝玉和宝钗的,第八回有一嘲“顽石”(也即嘲宝玉)的律诗,其
颈联云:“好知运败金无彩,堪叹时乖玉不光。”这也是以钗、玉相对。脂批在这里写道:“又夹入宝钗,不是虚图对的工。”意思就是说,像这样刻画宝玉而“夹入宝钗”,并不是虚求形式上的对仗,而是有着强调和突出宝钗的女主人公地位的“实效”。我想,恐怕只有基于这样的认识,才可能真正理解所作的一些看似费解,实则大有见地甚至大有来头的批语。例如,“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矣。”这是畸笏叟作于丁亥年夏天的一条庚辰本眉批。他几乎是直接代表作者(即“执笔人”)在说话。我们从他批语中所反映出来的与作者的密切关系来看,如果他不是确切了解作者有这样的构思意图,谅也不致于如此狂妄武断地代作者执言。
此外,类似“三人一体”这样的分析,在甲戌本中还有极重要的两处。一处是第五回朱眉批:“欲出宝钗,便不当从宝钗身上写来,却先款款叙出二玉,陡然转出宝钗,三人方可鼎立。”另一处是第二十八回,云儿唱曲:“两个冤家都难丢下,想着你来又记挂着他。两个人,形容俊俏都难描画。想昨宵,幽期私订在荼 架。一个偷情,一个寻拿;拿住了,三曹对案我也无回话。”这内容本是讥刺男女之间三角关系的,却有双夹朱批云:“此唱一曲,为直刺宝玉。”
这说明,脂批指出宝黛钗在全书主线上的“三人一体”、“三人鼎立”的特点,决不是偶然的兴之所至,而是大有来头的慧眼独具。这些,都与作者通过小说结构、图册曲子以及人物塑造等等所表现出来的创作意图相吻合,也与作品所实际达到的客观艺术效果完全一致。
六、需要存疑的一个问题
在结束这篇文章之前,我应当老老实实地指出一点:在《红楼梦》的结构布局方面,有一个地方的处理,与本文的论点大相径庭。为了弄清问题,明辨是非,我感到不应“自护己短”,而应当把它昭示出来,供大家进一步研究探讨。
甲戌本第一回楔子,以神话或曰寓言的方式,表现了“石头”和《石头记》一书的出处来历。然而在楔子结束、“出则(处)既明”之后,又紧接着通过癞僧之口,讲述了一段与楔子的描写迥然而异的神瑛侍者与绛珠仙草的故事。根据这段故事,书中男主人公贾宝玉的前身似乎并不是楔子叙述的那块被娲皇所弃、日夜悲号的顽石,倒是什么“赤霞官神瑛侍者”。他的下凡投胎,也不是独往独来,而是同着受其“甘露灌溉”之情,欲将“一生所有的眼泪还他”的绛珠仙子(即黛玉的前身)一道。而且书中写道:“因此一事,就勾出多少风流冤家赔(陪)他们去了结此案。”
如果仅仅根据这段迥异于楔子的神话故事的安排去看问题,《红楼梦》的主人公就只能算是贾宝玉和林黛玉两个人,而不应包括薛宝钗了。因为在这近乎于“序幕”性质的描写中,居然明写下世的主角只有神瑛和绛珠,其余的一干“风流冤家”,都是去“赔(陪)他们了结此案”的——甚至连这些陪同者在仙界是何名号,也一概没有提及,这哪里还看得出一丝一毫薛宝钗的女主人公地位呢?而且甲戌本此处有一朱旁批云:“余不及一人者,盖全部之主,惟二玉二人也。”这高度概括的一句批语,如同这段神话描写的本身一样,无疑是对本文中心论点的当头棒喝。
对这个问题应当作何解释,我目前实在感到困惑。但有几个疑点,我想是可以提出来供大家进一步考虑的。
第一,这段神话描写与楔子的描写相矛盾,在结构上亦显重复,似有叠床架屋之病。第二,这段描写只交待黛玉的前身,不交待宝钗的前身,只交待“木石前盟”的来历,不交待“金玉姻缘”的来历,与全书描写这两者的分量比重和太虚幻境中的图册曲子不相吻合,似有明显的构思上的破绽。第三,用现存的其他各脂评本与甲戌本相比勘,可以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譬如自庚辰本一起,稿本的抄录者便在楔子中漏抄了从“(一僧一道)坐于石边高谈快论”至“念咒书符大展幻术”之间四百余字、近一整页篇幅的大段情节⑦。由于这一夺漏,致使后面的某些描写来历不明(如后文“叹人间,美中不足今方信”,便是因为在这夺漏的一段情节里,曾有癞僧跛道对石头说“美中不足、好事多魔八个字紧相连属”的话)。然而奇怪的是,作者在甲戌本之后的三次定本中,对这十分重要也显而易见的夺漏,竟然丝毫未加补正。从中似可看出,作者自甲戌本问世之后,好像从来就没有对第一回作过认真仔细的斟酌修改似的。
我提出这三个疑点,是想要说明:曹雪芹遗留给我们的这一不朽之作,本身便是一部尚未最后修订完成的残稿;在其中某些细节描写乃至构思布局上,还残存着某些早期稿本中的处理痕迹。也就是说,目前保留下来的《红楼梦》,很有可能是在从《风月宝鉴》旧稿到“甲戌抄阅再评”的《石头记》新稿之间,经过了“十载”、“五次”的一系列重大修改以后,还没有来得及对全书所有那些脱胎于旧稿的情节,作统一斟酌和细致修改的一部未定稿。例如,我们根据神瑛侍者和绛珠仙草这段神话故事的结构,便很可以想象得出:在过去的旧稿中,说不定只有宝玉和黛玉这两个主人公;宝钗这个人物,则可能是后来从“早期黛玉”的形象中分化出来的(从脂批“将薛、林作甄玉、贾玉,看书则不失执笔人本旨”的说法中,即可窥见其中形迹)。只不过后来当新稿中的主人公扩展为三人时,或许作者一方面为了保留黛玉“还泪”的处理,一方面还没有构思出能够合理安排三人关系的神话故事,便暂将旧稿中只有两个主人公时的“序幕”,剪裁拼凑到新稿的极其简略不全的楔子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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