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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物传记 》 從孫文崛起看大清日落:青山一發 》
留學時代(3)
陳舜臣 Chin Shunshin
在七個月後,孫文又喪失了一位盟友鄭士良。
惠州起義一役的現場全由鄭士良指揮,或許是過於勞累了。到香港打電報雖是短距離,但仍須通過敵方地盤,難免每天緊張異常。鄭士良後來撤退至香港,肉體與精神上一定還繼續蓄積着壓力。
有一天,他和《中國日報》的記者們在瓊林酒樓飲酒畢,返回永樂街的中國日報社,同行的記者正在開門之際,他已倒在人力車上。人立刻被送往警局,未發現任何外傷,被鑒定為腦溢血。
但因時局敏感,有傳聞說是友人在贈送給鄭士良的食品中下了毒。此一友人的姓名是鄭夢唐,被以真名刊載出來,一時之間在香港蔚為話題。
《中國日報》是香港知名的革命派報紙,由陳少白擔任主筆展開論戰,亦稱《中國報》。相對於此,保皇派則以《商報》與之抗衡。
在此之前,海外的唐人基於交際考慮,大多數人都同時加入革命派與保皇會兩團體。例如在夏威夷的孫文之兄孫眉,便是保皇會的幹部。
但以一九○○年為界,之後不準腳踩兩條船的氣氛便越來越濃。
在鄭士良死後的翌月(一九○一年九月),義和團事件以簽訂《辛醜和約》作為善後。
連同死刑在內受處分者達一百數十名,賠償金則高達四億五千萬兩。大清國的歲入當時尚不滿一億兩,不可能一次支付如此巨額的賠償金,因此商定以三十九年的年賦抵算,外加百分之四的年利息。依專傢的計算,這四億五千萬兩加計利息,實際上已超過九億八千兩。
即使大清國覆亡,中華民國仍須承當此一債務。因有關稅做擔保,賠償金的支付確實無誤。直到一九四○年(昭和十五年),中國仍在繼續付款,最後總算付清了。
依該和約所載,清朝須進行改革。改革豈不就是變法嗎?
在不久前纔處死主張變法的譚嗣同等六人,如今清朝當局卻又急轉直下要進行變法。
若認為這樣就該赦免康有為,那可就想錯了。康有為仍舊被稱為“康逆”,即是逆賊康有為之意。
——康逆之談新法,乃亂法也,非變法也。
此話出自由西安發出的《變法詔書》。
康有為所主張的變法是“亂法”,並非是真正的變法,這簡直是莫名其妙的歪論。
中央的高官因未能阻止義和團作亂,如今權勢大不如前。清朝的當權者換成了外放地方的漢人總督。
兩江總督劉坤一和湖廣總督張之洞聯名上折啓奏變法事宜。湖廣之地自古被稱為“楚”,故此一奏摺又稱為《江楚會奏》。最初的奏摺日期是一九○一年七月十二日,提出三項建議:
盡廢科舉。
設立學校。
派遣留學生。
“今後將是學校和留學生的時代。起義尚需準備的時間,學生之事就暫且托付給弼臣(鄭士良)吧……”
在報上閱知《江楚會奏》一事後,孫文自言自語道。那是在接到鄭士良的訃聞前不久的事。
一九○一年是二十世紀的開始,但當時卻沒什麽人意識到這一點。
這年的正月初(舊歷是前一年),楊衢雲遭暗殺,對孫文而言又是一記打擊。
“南方先生既有邀請之意,何不赴和歌山一遊?”
開口說這話的是在橫濱負責照料孫文的華僑溫炳臣。溫炳臣是天祥洋行(Dodwell)的買辦。
在當時若非擁有絶佳信譽就不可能當買辦,在香港為革命派提供巨資的李紀堂也是日本郵船的買辦。外國公司與中國人做生意時,衹以買辦為對象,因其他人的信用不佳。任何公司都會付佣金給買辦,然後利用買辦之名進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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