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传记 从孙文崛起看大清日落:青山一发   》 留学时代(3)      Chin Shunshin

  在七个月后,孙文又丧失了一位盟友郑士良。
  惠州起义一役的现场全由郑士良指挥,或许是过于劳累了。到香港打电报虽是短距离,但仍须通过敌方地盘,难免每天紧张异常。郑士良后来撤退至香港,肉体与精神上一定还继续蓄积着压力。
  有一天,他和《中国日报》的记者们在琼林酒楼饮酒毕,返回永乐街的中国日报社,同行的记者正在开门之际,他已倒在人力车上。人立刻被送往警局,未发现任何外伤,被鉴定为脑溢血。
  但因时局敏感,有传闻说是友人在赠送给郑士良的食品中下了毒。此一友人的姓名是郑梦唐,被以真名刊载出来,一时之间在香港蔚为话题。
  《中国日报》是香港知名的革命派报纸,由陈少白担任主笔展开论战,亦称《中国报》。相对于此,保皇派则以《商报》与之抗衡。
  在此之前,海外的唐人基于交际考虑,大多数人都同时加入革命派与保皇会两团体。例如在夏威夷的孙文之兄孙眉,便是保皇会的干部。
  但以一九○○年为界,之后不准脚踩两条船的气氛便越来越浓。
  在郑士良死后的翌月(一九○一年九月),义和团事件以签订《辛丑和约》作为善后。
  连同死刑在内受处分者达一百数十名,赔偿金则高达四亿五千万两。大清国的岁入当时尚不满一亿两,不可能一次支付如此巨额的赔偿金,因此商定以三十九年的年赋抵算,外加百分之四的年利息。依专家的计算,这四亿五千万两加计利息,实际上已超过九亿八千两。
  即使大清国覆亡,中华民国仍须承当此一债务。因有关税做担保,赔偿金的支付确实无误。直到一九四○年(昭和十五年),中国仍在继续付款,最后总算付清了。
  依该和约所载,清朝须进行改革。改革岂不就是变法吗?
  在不久前才处死主张变法的谭嗣同等六人,如今清朝当局却又急转直下要进行变法。
  若认为这样就该赦免康有为,那可就想错了。康有为仍旧被称为“康逆”,即是逆贼康有为之意。
  ——康逆之谈新法,乃乱法也,非变法也。
  此话出自由西安发出的《变法诏书》。
  康有为所主张的变法是“乱法”,并非是真正的变法,这简直是莫名其妙的歪论。
  中央的高官因未能阻止义和团作乱,如今权势大不如前。清朝的当权者换成了外放地方的汉人总督。
  两江总督刘坤一和湖广总督张之洞联名上折启奏变法事宜。湖广之地自古被称为“楚”,故此一奏折又称为《江楚会奏》。最初的奏折日期是一九○一年七月十二日,提出三项建议:
  尽废科举。
  设立学校。
  派遣留学生。
  “今后将是学校和留学生的时代。起义尚需准备的时间,学生之事就暂且托付给弼臣(郑士良)吧……”
  在报上阅知《江楚会奏》一事后,孙文自言自语道。那是在接到郑士良的讣闻前不久的事。
  一九○一年是二十世纪的开始,但当时却没什么人意识到这一点。
  这年的正月初(旧历是前一年),杨衢云遭暗杀,对孙文而言又是一记打击。
  “南方先生既有邀请之意,何不赴和歌山一游?”
  开口说这话的是在横滨负责照料孙文的华侨温炳臣。温炳臣是天祥洋行(Dodwell)的买办。
  在当时若非拥有绝佳信誉就不可能当买办,在香港为革命派提供巨资的李纪堂也是日本邮船的买办。外国公司与中国人做生意时,只以买办为对象,因其他人的信用不佳。任何公司都会付佣金给买办,然后利用买办之名进行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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