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中國古代社會   》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      何茲全 He Ciquan

  周滅商前,商周兩族的氏族制度都已經在解體,內部都已出現階級分化,分化為貴族、平民兩大階級。滅商以後,周族社會階級分化更加顯著,步伐也加快。貴族、平民之外,還出現了貴族的私徒屬,也有了奴隸。被徵服族固然有因戰爭俘虜而降為奴隸的,周族人中也有降在皂隸的。
  貴族、平民、徒屬、奴隸,加上被徵服族的貴族、平民,這就是西周春秋時期社會的階級構成。
  滅商,引起周人歷史上劃時代的大發展。滅商以後,周人為了鞏固對東方的控製,分立了一大批諸侯國。《左傳》僖公二十四年載周室貴族富辰的話:“昔周公吊二叔之不鹹,故封建親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魯、衛、毛、聃、郜、雍、曹、滕、畢、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晉、應、韓,武之穆也;凡、蔣、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定公四年載衛國貴族子魚的話:“昔武王剋商,成王定之,選建明德,以藩屏周。”這些受分出的貴族帶着他們的族人,有的還帶着分給他們的殷人,到新地區去建立他們的新國傢。經過“受民受疆土”,這些貴族有了土地,也有了人民。這樣一來,貴族的土地、人民占有發展起【32】來,這就使得這些氏族貴族進一步嚮階級枚會中的貴族階級演化。原來氏族中的大小氏族長和顯貴傢族成員;都成了諸侯國的國君、卿、大夫。
  這些貴族階級是從氏族貴族發展起來的,他們原是顯貴傢族的族長。因之,西周春秋時期的貴族,還帶有濃厚的氏族貴族氣質。
  貴族的地位、權力都是世襲的。周王室顯貴的貴族首先是周、召兩傢。從成王、康王時起,周、召兩傢就世為王朝的卿士。見諸史籍的有周公黑肩(《左傳》桓公五年>、周公忌父(《左傳》莊公十六年)、周公閱(《左傳》文公十四年)和周公楚(《左傳》成公十一年)。這是周公傢族的;召公傢族的有:召穆公虎(見《詩·大雅·江漢》)、召武公(《左傳》僖公十一年)、召昭公(《左傳》文公五年)、召桓公(《左傳》宣公六年)、召莊公(《左傳》昭公三十二年)和召簡公(《左傳》昭公二十四年)。(參看趙光賢教授:《周代社會辨析》第121—122頁)。我們雖然沒有看到他們一世世相承下來的人的名字,但就這斷綫的幾代,也可以說明他們是世襲的,世代相承的。諸侯國的貴族也是世襲的,大傢都熟知的如魯之三桓,齊之國、高,都是世襲的大貴族。
  從文獻記載中可以看出,西周春秋時期氏族組織仍是貴族階級的骨架,血緣關係仍起着極強的紐帶作用,每傢貴族,都是氏族長,他背後都有個族。《左傳》僖公七年載:“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若君去之以為鹹,我以鄭為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魯莊公十三年齊國滅掉遂國,派兵在遂國戍守。十七年,遂國的“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餉齊戍卒,醉而殺之,齊人殲焉。”(《左傳》莊公十七年)。杜預註謂因氏、頜氏、工婁氏、須遂氏“四族,逐之強宗”遂國被滅,這四族都沒有被打散,他們【33】仍是社會上的強宗,以四族之力殺齊之戍兵而復國。
  為了鞏固貴族的地位和權力,周人創立了宗法制度。宗法製也主要是為保存氏族貴族階級的地位和權力。
  殷人是兄終弟及,周人始有傳子之法。有傳子之法而後有嫡長子繼承製。隨着嫡長子繼承製的確立,産生了宗法製。嫡長子繼承製是周初確定的,宗法也是這時産生。王國維《殷周制度論》說:
  “由傳子之製,而嫡庶之製生焉。……而此製實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製之最大者。……由嫡庶之製而宗法與服術二者生焉。商人無嫡庶之新,故不能有宗法。周人嫡庶之製,本為天子、諸侯繼統法而設,復以此製通之大夫以下,則不為君統而為宗統,於是宗法生焉。”(見中華版《觀堂集林》捲十)
  周初的宗法已不可詳考,其見於七十子後學所述者,有《禮記》中之《喪服小記》和《大傳》。《喪服小記》說: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五世而遷之宗,其繼高祖者也。是故祖遷於上,宗易於下。敬宗所以尊祖禰也。”
  《大傳》說:
  “別子為祖,繼別為宗,繼禰者為小宗。有百世不遷之宗,有五世則遷之宗。百世不遷者,別子之後也;宗其繼別子者,百世不遷者也。宗其繼高祖者,五世則遷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義也。是故有繼別之大宗,有繼高祖之宗,有繼曾祖之宗,有繼祖之宗,有繼禰之宗,是為五宗。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
  宗法製是很繁瑣的,我們沒有必要來細講。它的內容,可以大略概括如下:每一代的天子都是以嫡長子的資格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天子的衆子(別子)封為諸侯,對天子大宗說,他【34】們是小宗。每一代的諸侯又以嫡長子的資格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繼別為宗)。諸侯的衆子(別子)封為卿大夫,對諸侯大宗說,他們是小宗。每一代的卿大夫又以嫡長子的資格繼承父位,奉始祖為大宗(繼別為宗),卿大夫的衆子各有食邑,對卿大夫說,他們是小宗。①這樣,在周代君權和宗權是統一的。天子、諸侯、卿大夫,是君長,同時又是族長。宗法製,鞏固了天子、諸侯、卿大夫的族長地位,鞏固了他們的宗權,也就鞏固了他們的君權。受民受疆土,是周代氏族貴族長的物質基礎,宗法制度,是周代氏族貴族長地位的保障,是血緣基矗
  從古籍記載裏我們看到,國傢遇有大事,往往要召集貴族商討决定。這種會議,稱作“朝”。周天子和卿、大夫商討政事,一般在早上進行。《左傳》成公十二年,“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昭公二年,“朝以聽政。”丁山教授認為這都是古代貴族“朝會議政”的遺存。(見《甲骨文所見氏族及其制度》)。國傢大事,如立君、邦交、徵伐等,都由貴族會議决定。如(《左傳》所記,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文公六年,“八月乙亥,晉襄公卒,靈公少,晉人以難故,欲立長君。趙孟曰:立公子雍,……賈季曰:不如立公子樂。”定公八年,“衛侯欲叛晉,而患諸大夫,王孫賈使次於郊,大夫問故,公以晉詬語之,且曰: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從焉。”《公羊傳》僖公二年,“(晉)獻公朝諸大夫而問焉。”《𠔌梁》宣公三年,“靈公朝諸大夫。”
  貴族的這種權力,顯然是由氏族社會貴族的權力和貴族會議演化下來的。
  西周春秋的貴族是從氏族貴族演化來的。因此,西周春秋時【35】期的貴族,還有很濃厚的氏族貴族氣息,他們和他們的族之間的血緣紐帶還是極強的。氏族組織是他們的權力基礎,而他們的政治活動、權力鬥爭又往往是和整個氏族的命運聯繫在一起的。氏族族長宗子維城的宗子對於族的成員有收養的義務,族的成員有睏難,宗子要予以救助。《左傳》文公十七年,“宋公子鮑,禮於國人,宋饑竭其粟而貸之。……親自桓以下無不恤也。”《管子·問》裏有兩問是:“問鄉之貧人何族之別也?問宗子之收昆弟者以貧從昆弟者幾何傢?”這裏所看到的氏族,顯然是已經解體了,但仍可以看到宗子仍有收存同族成員的義務。(這種情況,在中國歷史上一直殘存到很晚的時期)。春秋時期,我們還看到貴族任職還有為了庇護傢族的一面。《左傳》文公十七年,“初,司城蕩卒,公孫壽辭司城,請使意諸為之。既而告人曰:君無道,吾官近,懼及焉。棄官,則族無所庇。子,身之貳也,姑紓死焉。雖亡子,猶不亡族。”意諸是公孫壽的兒子,為了保住官職使族有所庇,公孫壽采取了“雖亡子猶不亡族”的辦法。氏族貴族和他的族,仍是禍福與共的。在政治鬥爭中,失敗的貴族往往是全族都要受到消滅或放逐。《左傳》莊公二十五年,“晉士蒍使群公子盡殺遊氏之族,乃城聚而處之。鼕,晉侯圍聚,盡殺群公子。”僖公五年,“晉候復假道於虞以伐虢,宮之奇諫,……弗聽,許晉使。宮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臘矣。”僖公七年,“鄭伯使大子華聽命於會,言於齊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實違君命。若君去之以為成,我以鄭為內臣,君亦無所不利焉。”僖公二十八年,“晉侯圍曹,……入曹,……令無入僖負羈之宮而免其族。報施也。”文公八年,“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禮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殺襄公之孫孔叔、公孫鍾離及大司馬公子卬。皆昭公之黨也。”文公九年,“楚子越椒來聘。執幣傲。叔仲惠伯曰:是必滅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宣公四年,“宋文公即位三年,殺母弟須及昭公子。武【36】氏之謀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於司馬子伯之館,盡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師伐宋。秋,宋師圍曹。報武氏之亂也。”宣公五年,“初,楚司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殺之,是子也,……弗殺,必滅若敖氏矣。……子良不可,子文以為大慼,及將死,聚其族曰:椒也執政,乃速行矣,無及於難。”宣公十年,“鄭子傢卒,鄭人討幽公之喪,斵子傢之棺而逐其族。”宣公十三年,“晉人討邲之敗與清之師,歸罪於先縠而殺之,盡滅其族。”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以諸侯伐吳,使由圍朱方。八月甲申剋之,執齊慶封而盡滅其族。”
  這一類的事例很多,就從已引出的幾條已經可以看出,到春秋時期,氏族的紐帶還是相當強固的,同族的命運還以血緣關係而係在一起,福則同福,禍則同禍。而這一切,又都反映西周春秋時期貴族階級之氏族貴族的特性。貴族和他們所自出的族,仍是因血緣關係而聯繫在一起的。
  貴族也有自己的武裝。貴族的武裝,來自兩種人,一是同族的成員,一是他們的私徒屬。對外戰爭,貴族除率領國君的軍隊外,還帶領自己的族衆和私屬。在戰鬥中,貴族的武裝一般是和國君的軍隊行動一致的。但有時也可能不一致,這完全由貴族自己决定。《左傳》宣公十三年,晉楚邲之戰,“楚熊負羈囚知罃,知莊子以其族反之。廚武子禦,下軍之士多從之。”知罃,知莊子之子。這時晉兵已敗。知莊子為了知罃乃率族兵反回頭嚮楚軍進擊。知莊子是下軍大夫、放下軍兵士多從知莊子。成公十六年,普楚鄢陵之戰,“欒、範以其族夾公行。”欒、範是晉國兩個強族。依杜預註,是以這兩個族的兵在公左右。春秋時期,貴族的族兵和私屬徒的兵力是相當強大的。晉郤至“請伐齊,晉侯弗許。請以其私屬,又弗許。”(《左傳》宣公十三年)。齊是大國,晉郤至敢以私屬伐齊,私屬人數必然相當多,兵力相當強大。【37】
  總之,西周春秋時期的貴族,是剛從氏族貴族演化出來的貴族,還帶有濃厚的氏族氣質。在他的背後,還存在着一個以血緣為紐帶的族。這個族已不是氏族社會的族,內部已有了階級分化,但仍以血緣關係維持它的統一和存在。貴族的政治權力是世襲的,這是氏族傳統;同時,他們能維持他們的政治權力和地位,也靠他們背後有個強力的血族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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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①參看徐鴻修同志《周代貴族長製政體中的原始民主遺存》,見《中國社會科學》198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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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二)國人
(三)衆、庶、民(四)私徒屬
(五)隸臣妾(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三)公田和私田(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二)城邦國傢(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四)禮、刑、兵、稅、役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第   I   [II]   [III]   [IV]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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