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灭商前,商周两族的氏族制度都已经在解体,内部都已出现阶级分化,分化为贵族、平民两大阶级。灭商以后,周族社会阶级分化更加显著,步伐也加快。贵族、平民之外,还出现了贵族的私徒属,也有了奴隶。被征服族固然有因战争俘虏而降为奴隶的,周族人中也有降在皂隶的。
贵族、平民、徒属、奴隶,加上被征服族的贵族、平民,这就是西周春秋时期社会的阶级构成。
灭商,引起周人历史上划时代的大发展。灭商以后,周人为了巩固对东方的控制,分立了一大批诸侯国。《左传》僖公二十四年载周室贵族富辰的话:“昔周公吊二叔之不咸,故封建亲戚,以蕃屏周。管、蔡、郕、霍、鲁、卫、毛、聃、郜、雍、曹、滕、毕、原、酆、郇,文之昭也;邘、晋、应、韩,武之穆也;凡、蒋、邢、茅、胙、祭,周公之胤也。”定公四年载卫国贵族子鱼的话:“昔武王克商,成王定之,选建明德,以藩屏周。”这些受分出的贵族带着他们的族人,有的还带着分给他们的殷人,到新地区去建立他们的新国家。经过“受民受疆土”,这些贵族有了土地,也有了人民。这样一来,贵族的土地、人民占有发展起【32】来,这就使得这些氏族贵族进一步向阶级枚会中的贵族阶级演化。原来氏族中的大小氏族长和显贵家族成员;都成了诸侯国的国君、卿、大夫。
这些贵族阶级是从氏族贵族发展起来的,他们原是显贵家族的族长。因之,西周春秋时期的贵族,还带有浓厚的氏族贵族气质。
贵族的地位、权力都是世袭的。周王室显贵的贵族首先是周、召两家。从成王、康王时起,周、召两家就世为王朝的卿士。见诸史籍的有周公黑肩(《左传》桓公五年>、周公忌父(《左传》庄公十六年)、周公阅(《左传》文公十四年)和周公楚(《左传》成公十一年)。这是周公家族的;召公家族的有:召穆公虎(见《诗·大雅·江汉》)、召武公(《左传》僖公十一年)、召昭公(《左传》文公五年)、召桓公(《左传》宣公六年)、召庄公(《左传》昭公三十二年)和召简公(《左传》昭公二十四年)。(参看赵光贤教授:《周代社会辨析》第121—122页)。我们虽然没有看到他们一世世相承下来的人的名字,但就这断线的几代,也可以说明他们是世袭的,世代相承的。诸侯国的贵族也是世袭的,大家都熟知的如鲁之三桓,齐之国、高,都是世袭的大贵族。
从文献记载中可以看出,西周春秋时期氏族组织仍是贵族阶级的骨架,血缘关系仍起着极强的纽带作用,每家贵族,都是氏族长,他背后都有个族。《左传》僖公七年载:“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泄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君去之以为咸,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鲁庄公十三年齐国灭掉遂国,派兵在遂国戍守。十七年,遂国的“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饷齐戍卒,醉而杀之,齐人歼焉。”(《左传》庄公十七年)。杜预注谓因氏、颌氏、工娄氏、须遂氏“四族,逐之强宗”遂国被灭,这四族都没有被打散,他们【33】仍是社会上的强宗,以四族之力杀齐之戍兵而复国。
为了巩固贵族的地位和权力,周人创立了宗法制度。宗法制也主要是为保存氏族贵族阶级的地位和权力。
殷人是兄终弟及,周人始有传子之法。有传子之法而后有嫡长子继承制。随着嫡长子继承制的确立,产生了宗法制。嫡长子继承制是周初确定的,宗法也是这时产生。王国维《殷周制度论》说:
“由传子之制,而嫡庶之制生焉。……而此制实自周公定之,是周人改制之最大者。……由嫡庶之制而宗法与服术二者生焉。商人无嫡庶之新,故不能有宗法。周人嫡庶之制,本为天子、诸侯继统法而设,复以此制通之大夫以下,则不为君统而为宗统,于是宗法生焉。”(见中华版《观堂集林》卷十)
周初的宗法已不可详考,其见于七十子后学所述者,有《礼记》中之《丧服小记》和《大传》。《丧服小记》说: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五世而迁之宗,其继高祖者也。是故祖迁于上,宗易于下。敬宗所以尊祖祢也。”
《大传》说:
“别子为祖,继别为宗,继祢者为小宗。有百世不迁之宗,有五世则迁之宗。百世不迁者,别子之后也;宗其继别子者,百世不迁者也。宗其继高祖者,五世则迁者也。尊祖,故敬宗;敬宗,尊祖之义也。是故有继别之大宗,有继高祖之宗,有继曾祖之宗,有继祖之宗,有继祢之宗,是为五宗。其所宗者,皆嫡也;宗之者,皆庶也。”
宗法制是很繁琐的,我们没有必要来细讲。它的内容,可以大略概括如下:每一代的天子都是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天子的众子(别子)封为诸侯,对天子大宗说,他【34】们是小宗。每一代的诸侯又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继别为宗)。诸侯的众子(别子)封为卿大夫,对诸侯大宗说,他们是小宗。每一代的卿大夫又以嫡长子的资格继承父位,奉始祖为大宗(继别为宗),卿大夫的众子各有食邑,对卿大夫说,他们是小宗。①这样,在周代君权和宗权是统一的。天子、诸侯、卿大夫,是君长,同时又是族长。宗法制,巩固了天子、诸侯、卿大夫的族长地位,巩固了他们的宗权,也就巩固了他们的君权。受民受疆土,是周代氏族贵族长的物质基础,宗法制度,是周代氏族贵族长地位的保障,是血缘基矗
从古籍记载里我们看到,国家遇有大事,往往要召集贵族商讨决定。这种会议,称作“朝”。周天子和卿、大夫商讨政事,一般在早上进行。《左传》成公十二年,“百官承事,朝而不夕。”昭公二年,“朝以听政。”丁山教授认为这都是古代贵族“朝会议政”的遗存。(见《甲骨文所见氏族及其制度》)。国家大事,如立君、邦交、征伐等,都由贵族会议决定。如(《左传》所记,这方面的例子是很多的。文公六年,“八月乙亥,晋襄公卒,灵公少,晋人以难故,欲立长君。赵孟曰:立公子雍,……贾季曰:不如立公子乐。”定公八年,“卫侯欲叛晋,而患诸大夫,王孙贾使次于郊,大夫问故,公以晋诟语之,且曰:寡人辱社稷,其改卜嗣,寡人从焉。”《公羊传》僖公二年,“(晋)献公朝诸大夫而问焉。”《谷梁》宣公三年,“灵公朝诸大夫。”
贵族的这种权力,显然是由氏族社会贵族的权力和贵族会议演化下来的。
西周春秋的贵族是从氏族贵族演化来的。因此,西周春秋时【35】期的贵族,还有很浓厚的氏族贵族气息,他们和他们的族之间的血缘纽带还是极强的。氏族组织是他们的权力基础,而他们的政治活动、权力斗争又往往是和整个氏族的命运联系在一起的。氏族族长宗子维城的宗子对于族的成员有收养的义务,族的成员有困难,宗子要予以救助。《左传》文公十七年,“宋公子鲍,礼于国人,宋饥竭其粟而贷之。……亲自桓以下无不恤也。”《管子·问》里有两问是:“问乡之贫人何族之别也?问宗子之收昆弟者以贫从昆弟者几何家?”这里所看到的氏族,显然是已经解体了,但仍可以看到宗子仍有收存同族成员的义务。(这种情况,在中国历史上一直残存到很晚的时期)。春秋时期,我们还看到贵族任职还有为了庇护家族的一面。《左传》文公十七年,“初,司城荡卒,公孙寿辞司城,请使意诸为之。既而告人曰:君无道,吾官近,惧及焉。弃官,则族无所庇。子,身之贰也,姑纾死焉。虽亡子,犹不亡族。”意诸是公孙寿的儿子,为了保住官职使族有所庇,公孙寿采取了“虽亡子犹不亡族”的办法。氏族贵族和他的族,仍是祸福与共的。在政治斗争中,失败的贵族往往是全族都要受到消灭或放逐。《左传》庄公二十五年,“晋士蒍使群公子尽杀游氏之族,乃城聚而处之。冬,晋侯围聚,尽杀群公子。”僖公五年,“晋候复假道于虞以伐虢,宫之奇谏,……弗听,许晋使。宫之奇以其族行,曰:虞不腊矣。”僖公七年,“郑伯使大子华听命于会,言于齐侯曰:洩氏、孔氏、子人氏三族,实违君命。若君去之以为成,我以郑为内臣,君亦无所不利焉。”僖公二十八年,“晋侯围曹,……入曹,……令无入僖负羁之宫而免其族。报施也。”文公八年,“宋襄夫人,襄王之姊也,昭公不礼焉。夫人因戴氏之族以杀襄公之孙孔叔、公孙锺离及大司马公子卬。皆昭公之党也。”文公九年,“楚子越椒来聘。执币傲。叔仲惠伯曰:是必灭若敖氏之宗。傲其先君,神弗福也。”宣公四年,“宋文公即位三年,杀母弟须及昭公子。武【36】氏之谋也。使戴桓之族攻武氏于司马子伯之馆,尽逐武穆之族。武穆之族以曹师伐宋。秋,宋师围曹。报武氏之乱也。”宣公五年,“初,楚司马子良生子越椒,子文曰:必杀之,是子也,……弗杀,必灭若敖氏矣。……子良不可,子文以为大慼,及将死,聚其族曰:椒也执政,乃速行矣,无及于难。”宣公十年,“郑子家卒,郑人讨幽公之丧,斵子家之棺而逐其族。”宣公十三年,“晋人讨邲之败与清之师,归罪于先縠而杀之,尽灭其族。”昭公四年,“秋七月,楚子以诸侯伐吴,使由围朱方。八月甲申克之,执齐庆封而尽灭其族。”
这一类的事例很多,就从已引出的几条已经可以看出,到春秋时期,氏族的纽带还是相当强固的,同族的命运还以血缘关系而系在一起,福则同福,祸则同祸。而这一切,又都反映西周春秋时期贵族阶级之氏族贵族的特性。贵族和他们所自出的族,仍是因血缘关系而联系在一起的。
贵族也有自己的武装。贵族的武装,来自两种人,一是同族的成员,一是他们的私徒属。对外战争,贵族除率领国君的军队外,还带领自己的族众和私属。在战斗中,贵族的武装一般是和国君的军队行动一致的。但有时也可能不一致,这完全由贵族自己决定。《左传》宣公十三年,晋楚邲之战,“楚熊负羁囚知罃,知庄子以其族反之。厨武子御,下军之士多从之。”知罃,知庄子之子。这时晋兵已败。知庄子为了知罃乃率族兵反回头向楚军进击。知庄子是下军大夫、放下军兵士多从知庄子。成公十六年,普楚鄢陵之战,“栾、范以其族夹公行。”栾、范是晋国两个强族。依杜预注,是以这两个族的兵在公左右。春秋时期,贵族的族兵和私属徒的兵力是相当强大的。晋郤至“请伐齐,晋侯弗许。请以其私属,又弗许。”(《左传》宣公十三年)。齐是大国,晋郤至敢以私属伐齐,私属人数必然相当多,兵力相当强大。【37】
总之,西周春秋时期的贵族,是刚从氏族贵族演化出来的贵族,还带有浓厚的氏族气质。在他的背后,还存在着一个以血缘为纽带的族。这个族已不是氏族社会的族,内部已有了阶级分化,但仍以血缘关系维持它的统一和存在。贵族的政治权力是世袭的,这是氏族传统;同时,他们能维持他们的政治权力和地位,也靠他们背后有个强力的血族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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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参看徐鸿修同志《周代贵族长制政体中的原始民主遗存》,见《中国社会科学》198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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