讽刺谴责 杜騙新書   》 第五類 偽交騙      張應俞 Zhang Yingyu

  哄飲嫖害其身名
  石涓,湖廣麻城人,富而多詐,負氣好勝,與族兄石澗嘗爭買田宅緻隙。澗男石孝,讀書進學,人品俊秀,性敏能文,人多擬其可中。石涓嘗懷妒忌,思吾生平發財,被澗兄所壓,今其子又居士列,是虎而傅翼也,因思計暗傷澗孝父子。
  不數年,澗故,石孝居憂,無人檢束。涓思孝年少不羈,或可誘以酒色。因偽相結納,孝趨亦趨,孝諾亦諾,終日遊戲相徵逐,數以麯櫱為歡。或時有美妓,涓邀孝飲其郟或有好戲婦,涓每搬戲邀孝飲,又令戲婦麯意奉承,務挑其淫蕩之心。
  孝墮其術中而不覺,玩日愒月,荒廢詩書。及服闋補考,竟列劣等。孝因發奮,往寺讀書,涓輒拉友挾妓,載酒至寺歡飲。
  孝見妓不覺有喜心,故態復萌。涓又勸孝娶美妾二人,朝夕縱淫。內荒於色,外湎於酒,手沾戰瘋,不能楷書,道考被黜,傢業凋零。石涓撫掌大笑曰:“吾生平之恨泄矣,計亦遂矣。”
  乃呼其子而訓之曰:“澗兄在日,傢富於我。因生孝不肖,酷好飲酒宿娼,不事詩書,緻令喪卻前程,身如喪傢之狗。爾輩宜以為鑒,慎勿蹈其覆轍。”
  未幾,其子亦被人引誘賭嫖,所費不訾。涓因年老,無如之何,惟付之長嘆而已。
  按:石涓姦巧百端,匿怨友人,使孝淫溺酒色,名利俱喪。彼雖自謂得計,足以快其宿忿,殊不思殺人之父,人亦殺其父,殺人之兄,人亦殺其兄。天網恢恢,報應不爽。安能保他人不襲彼故智,而子孫不蹈其覆轍乎。垂戒二子,所繇殆與義方之訓異矣,又何怪其子之復然耶。然孝亦自愚也。使孝稍有心智,宜忖父在之時,與彼有怨,今父已即世,得彼不念足矣,顧安望深交乃爾,此其中情叵測可知。由是以怠惰荒淫為戒,勤勵不息自強,則石涓雖詐,安能中自立之士哉。
  哄友犯姦謀其田
  畢和,山西人,心術狡險,陰悍暗毒,鄉人無不被其害者。
  族弟畢鬆,有田一段,價值五十餘金,與和田毗連。和屢謀不遂,因詐與交好,屢席相款,旦夕遊戲,即同胞不啻焉。
  同鄉有林遠者,性剛而暴。其妻羅氏貌美好淫,與夫反睦。
  和乘隙挑之,遂通往來,情甚密,假意不令鬆知,實欲使之知之,故遮頭露尾,為鬆覷破。鬆乃怪和曰:“枉自與你相知,有此美婦人,何不引我一宿,豈便奪你愛乎?”和遜謝曰:“此婦極有情,若引你去,必深相憐愛,恐你往來無節,事機不密,其夫若知,有誤身傢不便矣。”鬆衹疑其專寵,乃私往挑之,羅氏遂允。後來情更綢繆,每候其夫出外,非和往則鬆往,甚且三人同牀,情如一體。
  將及月餘,和密報其夫,曰:“鬆弟與我至知,今聞與令正有情,我屢諫不聽。聞你欲捕之。若捕得,可輕打些,彼必叫我解交,我諭他多送你些銀,以絶他後日妄為,慎勿害他性命。”林遠聞言,怒氣填胸,次日即托言外出,須三日後方歸。
  鬆專瞰遠去,嚮聞其出外,即往其傢摟羅氏,入房調耍。林遠從密處突出,打入房中。二人已解衣在牀,遠揪鬆於牀下兇打。
  羅氏拚命拿住夫手,遠不能多打。鬆求放曰:“願以銀贖免。”
  遠曰:“要何人來保認。”鬆曰:“叫我和兄來。”遠正合意,即遣人呼和至。和曰:“不行正路,以至於此,須召你親兄來。”
  鬆曰:“勿召我兄,衹你代我出銀與之,後日即還。”和曰:“我代議事,怎好出銀。但今事急矣,我若不出銀,此事無由解釋,然必有實物相當方可。”鬆因寫前毗連之田契賣之。和曰:“衹可少作價,多則亦為林遠所得。”遂止作價四十兩。
  和歸,取銀三十兩相付,遠曰:“須六十兩。”和曰:“姦情被獲合輸,婦價一半。縱令正美貌,可值六十金,此已一半矣。”遠再三不肯。和曰:“彼田價四十兩,我手中無現銀,不如約一月後再在我手接十兩。”遠要約批。和曰:“若他人議事須加二抽頭,我已該八兩矣,今為你息事,何逼我約批乎。”
  遂無約批,放鬆同歸。
  數日後,鬆備本息四十四兩贖前田,和不肯退。一月後,林遠嚮和取約銀。和曰:“指示你撰銀三十兩,二兩謝我,豈為多乎。”遠後對人說出和教捉姦之由,鬆方知為和所賣。然已墮其詭計,悔無及矣。
  按:和欲謀鬆田,先引之姦,欲誘其姦,先與之友。且其姦也,非彼明引,而令其自入。其要之田也,俟其有急,而為之解紛,以徐收之,計亦巧矣。嚮非賴後約銀,則林遠必不言其所由,彼和之深情厚毒,疇能測之。故人而素行不端者,彼雖與我交密,亦須提防之者也。
  壘算友財傾其傢
  金從宇、洪起予,俱是應天府人,相隔一千餘店,皆開大京鋪,各有資本千餘金。但從宇狡猾姦險,起予溫良樸實。時常販買客貨,纍相會席,各有酒量,惟相勸酬。
  從宇思曰:“人言慈不掌兵,義不掌財。我觀起予慈善好義,誠直無智,何彼鋪賣買與我相並也?當以智術籠絡之。”
  以故偽相交密,時節以物相饋送,有慶賀禮,皆相請召。起予衹以金為好意,皆薄來厚往以答之。從宇曰:“此人好酒,須以酒誤之。”乃時時飲月福,打平和,邀慶綱,招飲殆無虛日,有芳晨佳景,邀與同遊,夜月清涼,私談竟夕。起予果中其姦,日在醉鄉,不事買賣。從宇雖日伴起予遊飲,彼有弟濟宇在店,凡事皆能代理。起予一嚮閑遊店中,虛無人守,有客來店尋之不在,多往濟宇鋪買。由是金鋪日盛,洪鋪日替。起予漸窮於用,從宇隨取隨與之。每一半九成,一半七八成銀,又等頭輕少,不索其藉批,但雲須明白記帳也。不四五年間,陸續藉上六百餘兩,乃使濟宇往取之。起予別藉二百兩以還。後算過帳,尚欠四百餘兩,逼其寫田宅為當,方思還債取田。起予一皆從言,再過兩年本息合四百五十餘兩矣。濟宇力逼全收。起予求從宇稍寬,從予曰:“吾銀本與捨弟相共,彼在傢嘗怨我不合把銀藉你,今我不理任你兩下何如。”此時金宅有新立當契在手,起予推延不過,衹得將産業盡數寫契填還之。他債主知其落寞,都來逼齲千餘金傢不兩三載,一旦罄空,皆金從宇傾陷壘算之故也。
  洪已破傢之後,從宇全不揪彩,雖求分文相藉。一毫不與矣。從宇又用此術再交楊店之子。有識者笑楊子曰:“汝是洪起予替身,何不薩前車乎?”楊乃漸疏絶之。
  按:以銀藉人,收其子利,未為壘算。特洪本富賈,從予誘其遊飲,不事生理,緻貲本消折,而以銀藉之,其間以八當十,加三算息,虧短田價,稍蠶食之,從宇之姦貪極矣。為富不仁,從宇其何說之辭。
  激友訟姦以敗傢
  馬自鳴,浙江紹興人,狷巧小人,柔媚多姦。族弟馬應璘,輕浮愚昧,傢更富於自鳴。其父素與鳴父不睦,兩相圖而未發。
  自鳴見應璘愚呆,性又嗜酒,故時時與之會飲。亦連引諸人,共打平和,惟此兩人深相結納。人多厭之,不與共飲。二人乃對斟對酌,此唱彼和,自號為莫逆交。應璘有事多取决於自鳴,鳴亦時獻釁以效忠款。
  應璘素與親兄不睦,數揚其短,欲狀告之。自鳴假意勸阻,實於當機處反言以激之,益深其怒。應璘遂先往告兄,經官斷明擬應璘毆兄之罪。又投分上解釋,此為破傢之始。又屢屢唆其與人爭訟,傢日破敗。
  後自鳴往小戶人傢取債,見其婦幼美,歸嚮應璘前誇曰:“我今往某傢取債,其媳婦生甚美貌,女流中西施也。我以目挑之,俯首而過。其屋衹一植,數往來於前。我神魂飄蕩,不能自禁。又以笑語挑之,此婦亦笑臉回答,似亦可圖。衹怕其夫姑有礙,未敢施為,至今挂戀在心,寤寐思服。”應璘曰:“此傢是我甲首,又係佃戶,圖亦何難。我必先取之。”自鳴激之曰:“汝若能得,我輸你一大東道。依我說勿去惹此愚夫,若捉住,彼粗拳真打死也。”應璘曰:“未聞佃客敢毆主人者。”
  次日,即往其傢收條編,一見其婦,即挑之。遣其婆出外,曰可外去覓菜來作午。婆方出,璘即強抱其婦入房。婦在從否之間,見隔壁一婦窺見躲開,婦指之曰:“某姆在隔壁窺見你,勿為此。”璘那肯休,衹以為推托也。相纏已久,婆在外歸,婦衹得叫媽媽:“曰主人如此野意。”婆作色叱璘。璘怒,先往縣呈其拖欠條編,反兇毆裏長。其佃人以強姦訴。官拘審,鄰婦窺見,親姑捉獲。其婦又貌美傾城,滿堂聚觀,嘖嘖嘆賞。
  因審作強姦,應擬死罪。後投分上,改作戲姦未就。而傢業盡傾,田宅皆賣與自鳴,反責璘曰:“我當初叫你勿為,你不聽吾言,以至於此。”應璘曰:“你口雖叫我勿為,先已造橋,送我在橋中去矣,難回步也。今欲怪你,又怪不得。孟子謂非之無可舉,刺之無可刺,正你這樣人也。”璘田賣盡,自鳴絶不與往來。朝夕相藉,璘惟幹謁親兄,言知親者終是親,彼酒肉朋友,真偽情也。
  按:應璘被自鳴籠絡,傢破産業,盡鳴收之,反與之莫逆之交,何其愚也。苟有心智,人之處世,內而兄弟叔侄,外而朋友親戚,皆不能無。與兄結訟,而求匿與友,是其所厚者薄,而薄者反厚也。何不觀孫榮之間革孫華,而亦匿於友,使非楊氏賢德,後始有悔悟。而璘能以是而自新之,彼雖有百般巧計,安能中自新之士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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