演义说部 春秋列國志傳   》 第五回 子牙代武吉掩災 西伯侯初聘姜尚      餘邵魚 Yu Shaoyu

  卻說磻溪上有大石,子牙終日立於石上,垂竿而釣。不覺三年,須眉皓白,並無賢士往來,獨有樵牧之夫,相為鄰友。
  然子牙甘守淡苦,以仁義之風,化諸樵牧。磻溪前後,村中民戶,皆服其化。獨其妻薑馬氏,不樂貧睏。一日,又詰子牙曰:“子言年至八十,位至封侯,今者東遷西徙,寂寞如故,富貴不來,年光屢換,如之奈何?”子牙慰曰:“吾觀西北,有祥雲瑞氣,三年之後,必有明王至此,汝宜暫守清寒,富貴屈指可得矣!”馬氏悻悻不樂。
  一日,出釣磻溪,見一樵者,扣歌而至,近前視之,乃故人武吉也。子牙曰:“子何至此?”吉曰:“吾乘閑訪親於前村,因來謁子。”尚即收釣,延入石室,煮魚酌酒,以敘故舊。
  酒至數巡,子牙熟視吉之相貌,大驚曰:“子何神彩俱散?”
  吉曰:“主何兇兆?”尚曰:“黑氣障天庭,非傷他人則為他人所傷!”武吉泣曰:“吾死不足惜!但有老母無養,子有何術為我圖之?”尚慰曰:“死生禍福皆係於數,固非人力所能遷改,然子倘有事變,即來磻溪,吾當與子謀之。”武吉辭歸,怏快不樂,其母追問因由,武吉恐唬母氏,竟托他故。
  一日采樵賣於城中,門吏攔索錢物,武吉曰:“西伯之政,關隘城市,但察往來姦細,無有索錢物之理?”門吏大怒,即欲毆吉,吉拔樵斧便打,措手不及,門吏竟死於樵斧之下。巡城兵馬綁武吉來見西伯。西伯閱其供招,嘆曰:“此吾教化未孚,以致門吏欺壓下民,本當赦爾歸傢,爭奈人命為重,亦不治爾死罪,但囚係三年,以贖死罪。衛士押武吉入於土牢,衹見門無鎖錮,不設官司,唯有木刻吏人而已。武吉在中,莫敢逃去,此西伯仁政之所致也。武吉因傢有老母,無人奉養,每為淚下,獄士以武吉之事,奏於西伯。西伯曰:“吾以仁孝治民,豈可因人之子,而絶其母乎?”遂放武吉,歸傢顧母,然後赴獄,且誡告曰:“旬日不至,必發兵捉到,决致死罪不赦!”
  武吉叩謝歸傢。時母聞吉被囚,憂懼號哭,見吉歸傢,且驚且喜,曰:“吾兒焉得逃回?”武吉將西伯德政以告,母曰:“上既如此,不可違刑,汝宜速赴囚係。”武吉曰:“吾往磻溪,主見姜尚,求一保身之策,然後赴獄。”武吉即日來見姜尚,具實以告,尚曰:“吾曾言死生吉兇,非人力能保。然吾有小術,蒙子厚愛,不可不施。”即在石室,布一掩星局,縛一草人,置於局中,燃燈一盞於腳下,尚即披頭跣足,密演神機,口含清水,噴滅其燈,左手望西北一指,牽起黑雲,掩卻武吉之形,投草人於渭水。乃告吉曰:“汝暫隱於傢,七日不出,西伯再不拘子矣!”武吉告辭歸傢,七日不出,待過旬餘,西伯疑吉不至,群臣曰:“此乃頑民,重違犯罪,可令衛士捕獲斬之,以禁兇頑。”西伯曰:“吾演先天之數,武吉投河而死,其象已沒,何必再捉?”
  君臣正議之間,有高都一萬三千流民,來投西伯,訴其苦楚。閎夭奏曰:“主公廣行仁政,四海皆是赤子,今聞南堯山之下,其地廣阔肥饒,人煙稀少,可遷一起湯民於堯山,因其傢口派與田地,使其耕種就食,庶可為民父母。”西伯嘉納其言,即準施行。閎夭又曰:“商王失德,皆崇侯虎所致,吾主宜發精兵,攻打崇邑,與民除害,有何不可?”西伯然之,遂令閎夭、辛甲、太顛各領精兵五千,分道而進,自督大兵五萬繼後至。即日,便出岐州,行不數日,三道之兵,會於石樓山,紮下營寨,打戰書於崇。時崇侯虎在朝,其子崇應彪於國,得西伯戰書,即調部將孫鐘、薑皓各引五千精兵出拒西伯,與西軍相持,纍月不剋,西伯急下令曰:“此吾德政未孚,所以不能攻破,豈可強張兵勢,以陷良民。”即日發調各寨班師,諸將皆曰:“祟城破在目下,主公因何班師,以廢前功?”西伯曰:“縱使吾得祟城,亦不忍見生民被害,理合退修德政,待其改過來降可也!”諸將不肯解圍,西伯下令有不退者斬首示衆,三軍衹得振旅西還。
  西伯既歸岐州,是夜西伯夢有一熊,自東南飛入殿陛,頃刻侍立坐側,群臣各個拜伏。忽然驚覺,乃是一夢。次日,以夢訪問群臣,群臣皆莫能辨。獨散宜生曰:“熊本良獸,又生飛翊,其賢可知,侍立坐側,百官拜伏,此必為群臣之表,相君左右者也!自東南飛入殿陛,賢人出東南,主公宜獵本方,以求賢者。”西伯曰:“夢寢之事,何必深信!”散宜生曰:“昔商高宗,夢天神賜其良弼,乃畫賢人之相,遣使遍求天下,果得傅說於版築之間。高宗命說為相,君臣既合,政事修舉,能中興商室。主公豈可輕夢寐而棄大賢哉?”西伯曰:“善!”
  乃卜之,因而喜曰:“今日出獵,所獲非竜非彪非熊非虎,其所得者乃伯王之輔。”
  於是,命五百衛士,引九竜車與數文武,即日出獵東南,駕至洛𠔌溪邊,有三五漁者,或釣或網,休息於磐石之上,彈竿擊石,相與賡歌。其歌曰:
  憶昔成湯掃桀時,十一徵兮自葛始。
  堂堂正大應天人,義旗一舉全無敵。
  經今六百有餘年,祝綱恩波將竭息。
  懸肉為林酒作池,鹿臺積血高千尺。
  內荒於色外荒禽,嘈嘈四海沸呻吟。
  我曹本是滄浪客,洗耳不聞亡國音。
  日逐洪波歌浩浩,夜觀星鬥垂孤釣。
  孤釣不如天地寬,白頭俯仰天地老。
  忽見一族車馬,循岸而至,漁傢挈竿而起。辛甲聞其歌聲超俗,因問其人。漁者曰:“我等海濱釣夫,將軍自何來?”
  辛甲曰:“西伯侯出獵,爾等何不回避?”衆漁者棄竿拋網,投拜西伯駕下曰:“俗民不識父母,萬乞赦罪!”西伯問曰:“爾等既是釣夫,何歌韻超俗?”漁者頓首曰:“非俗民能歌此韻,前去渭水之西,有白發釣翁,自言遺世之士,隱遁磻溪數年,常作此歌,以教臣等也。”西伯顧謂群臣曰:“賢者固在是矣!”群臣曰:“主公何知?”西伯曰:“古雲裏有君子,而鄙俗化。今渭水漁傢,皆有清高氣味,非有賢者所在而何?”
  車馬遂往磻溪而進。
  行至數裏,又有一起耕牧之夫,荷鋤橫笛,互相歌來。其歌曰:
  鳳非乏兮麟非無,但嗟世治有隆污。
  竜興雲出虎生風,世人慢惜蓁賢路。
  君不見耕莘野夫,心樂堯舜與犁鋤。
  又不見昔傅岩子,蕭蕭簑笠甘寒楚。
  當年不入高宗夢,霖雨終身藏版築。
  古來賢達辱而榮,豈特吾人不遇春。
  且橫牧笛歌清晝,慢叱犁牛耜白雲。
  王侯富貴斜暉下,仰天一笑皆春風。
  西伯在車上聞之,撫膺嘆賞,謂從者曰:“其中必有賢士,急宜訪問。”辛甲復將一起耕牧之夫,擁至駕下,西伯慌忙下車曰:“賢明君子,願與相見,俗眼不能深辨。”一起細民驚而處曰:“臣等乃耕牧野人,非賢明之士!”西伯曰:“又何歌韻清絶,皆有賢明氣象?”細民曰:“非臣等有此清歌,前去渭水溪邊,有一漁翁歌此,以教臣等也!”西伯曰:“其人安在?”細民曰:“其翁絲不設餌,釣不麯鈎,自言不釣魚鱉,衹釣王侯,終日垂竿磻溪岸口,大王欲訪高賢,直至上流可見!”西伯欣然登車,又行數裏許,將近磻溪,不見釣叟,乃停驂浩嘆,徘徊不已。少頃,碧岩背後,走出一樵夫扣柯而下山曰:
  春水悠悠春草奇,金魚未遇隱磻溪。
  世人不識高賢志,看作溪旁老釣磯。
  西伯視之,乃昔日逃囚武吉也。左右擁至駕前,西伯責曰:“吾以爾為投河而死,焉敢罔上逃刑?”武吉頓首曰:“非臣敢罔上逃刑,此間有一漁翁,善理陰陽,頗知兵略,與臣結漁樵之交,代臣掩災,故臣得至今日,望乞赦罪!”西伯驚曰:“其人安在?”武吉曰:“現隱磻溪石室,小臣昨來訪謁,因宿一宵,大王欲見,小臣願引駕。”西伯大喜!遂赦吉罪,令其引至磻溪。
  卻說姜尚,三日以前,仰望西北,一道祥雲,漸逼隅西,因知有賢王至,特按釣竿於緑楊岸口,遂隱而不出。及武吉引西伯駕至,不見子牙,直到石室,果見林木蒼蒼,清幽淡雅,石泉交接,雲樹相映。須臾,有一小童出迎,西伯與數群臣同步入草廳。問小童曰:“主翁安在?”小童曰:“今早有數雲樵之士,相邀入山採藥,要三日後方返。”西伯嘆曰:“訪賢不遇,何孤之不幸也!”乃書二十八字於琴案。
  宰割山河布遠猷,大賢抱負可充謀。
  語賢不見垂竿老,天下人愁幾日休。
  書罷,散宜生曰:“昔湯聘伊尹,幣聘三至而後起,欲見賢者非至誠不可。主公暫退,與文武各沐浴齋誡三日再來,方得遇此高賢。”西伯曰:“善!”遂出草廳,登車而行,至緑楊岸口,見其釣竿,徘徊不進,又取筆書四句,令人送於石室。
  求賢遠出到溪頭,不見賢人衹見鈎。
  一竹青綫垂緑柳,滿江紅日水空流。
  使者領帖回投石室,西伯車馬回岐州,戒令滿朝文武,各要齋戒沐浴三日再至磻溪。辛甲獨進曰:“主公以千乘之尊,權轄西伯總鎮,名望著於天下,今欲見一釣叟,發數壯士,即能捕到,不如遺書一封,彼即引領赴闕,何必齋戒沐浴,敬之如神明,尊之如父母乎!”西伯笑曰:“卿何言也?古人入君子之鄉,在車必式,敬賢之禮,豈敢怠忽?”於是,辛甲亦退而戒三日,以備調遣。欲知後事如何,且看下回分解。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後一章回 >>   
第一回 蘇妲己驛堂被魅 雲中子進斬妖劍第二回 西伯入商得雷震 西伯陷囚羑裏城
第三回 紂王作酒池肉林 西伯脫囚歸歧周第四回 西伯建臺鑿池沼 子牙避紂隱磻溪
第五回 子牙代武吉掩災 西伯侯初聘姜尚第六回 西伯再訪姜子牙 子牙收服崇侯虎
第七回 周武王議伐商辛 姜子牙檄降殷郊第八回 姜子牙收服洛陽 孟津河白魚入舟
第九回 太公遺計收五將 紂王拜將徵西歧第十回 太公興周滅商紂 武王分土封諸侯
第十一回 周公秉政誅管蔡 成王感變啓金滕第十二回 周公定鼎於郟鄏 召公奭宣佈王化
第十三回 南民不忍伐甘棠 楚子膠舟溺昭王第十四回 穆王西遊昆侖山 楚人大戰麒麟𠔌
第十五回 周穆王趙城托孤 密康公因色亡國第十六回 嬴非子牧馬受封 十丈臺李巫監謗
第十七回 尹吉甫大徵儼狁 薑皇后脫簪諫王第十八回 盧妃懷孕十八年 幽王舉火戲諸侯
第十九回 鄭桓公驪山救駕 周平王棄鎬東遷第二十回 穎考叔捨羹悟主 州籲恃寵弒桓公
第二十一回 衛石碏仗義殺子 陳穆公以婚救衛第二十二回 鄭莊公祖宮演武 周鄭於繻葛大戰
第二十三回 鄭太子救齊辭偶 鄭祭仲殺婿逐君第二十四回 魯桓公入齊遭弒 齊襄公出狩遇怪
第   I   [II]   [III]   [IV]   [V]   頁

評論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