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小说评论 》 從諸葛亮到潘金蓮 》
孔明心態與諸葛亮人格(4)
王溢嘉 Wang Yijia
在第一次北伐時,魏延建議率精兵五千出子午𠔌,奇襲長安,“則鹹陽以西,一舉可定也”,孔明卻認為此非“萬全之計”,太過“冒險”,而未予采納,這正是他應有的作風。至於揮淚斬馬謖所表現出來的“拘泥於法”,也有幾分是他的拘謹性格所使然。
孔明身為丞相,卻事必躬親,連會計賬册都自己查核(躬校簿書),當時楊就曾進諫:“為治有體,上下不可相侵。……一旦盡欲以身親其役,不復付任,勞其體力,為此碎務,形瘦神睏,終無一成。……今明公為治,乃躬校簿書,流汗終日,不亦勞乎!”孔明雖感謝他的忠言規勸,但還是無法完全改變他這種習性。筆者認為,孔明之所以要事必躬親“鞠躬盡瘁,死而後已”,並非想“大權獨攬”,而是同樣出於“謹慎”這個根深蒂固的性格問題。
如果我們能承認,“謹慎”乃至“拘謹”,是孔明人格的核心樣貌,那麽就較能理解他的政治立場,“迷戀法統”可以說是此一拘謹的投射。
他的這種性格,也有助於我們瞭解“歷史的孔明”何以會讓劉備“三顧茅廬”?《出師表》說:“臣本布衣,躬耕南陽,苟全性命於亂世,不求聞達於諸侯”,孔明在南陽時與徐庶等人交往,常自比管仲、樂毅,有人因此說既然自比管、樂,又為什麽說“不求聞達”呢?這顯然是在“說謊”或者“面冷心熱”。但若從他基本的人格面來考慮,一個拘謹、戒慎的人,通常也不是豪邁、主動的人,自比管、樂是心中熾熱的理想,可惜“心熱腳軟”,孔明無法像豪邁不拘的李白一樣上萬言書,大剌剌地說“生平願識韓荊州”般,嚮他的“劉荊州”毛遂自薦。
用現代術語來說,就是孔明不會“自我推銷”,難以“主動站出來”,“積極開拓自己的人生”,而衹能被動地等待劉備的慧眼來認識他這個“拘謹的英雄”。這也是筆者認為,在“三顧茅廬”這件歷史公案裏,孔明所具有的“真正心態”。
天意、時勢與英雄
陳壽在《三國志》裏說:“諸葛亮之為相國也,撫百姓,示儀軌,約官職,從權利,開誠心,布公道……循名責實,不齒虛偽,邦域之內至於終,鹹畏而愛之,刑法雖峻無有怨者。以其用心平,而勸戒明也。”
這樣的褒語來自“敵國之臣”的史筆,殊屬難能可貴。孔明的確是中國歷史上難得的賢明宰相,也留給後人無限的景仰與懷念,民間百姓透過《三國演義》去認識“文化的孔明”,這個孔明有着接近“神”的思想與性格,乃是三國時代的第一號英雄人物。他的無法“匡復漢室,還於舊都”,完全是礙於“天意”。在六出祈山後,司馬懿受睏於上方𠔌,孔明夜觀天象,悲憤地發現自己的“將星欲墜,陽壽將終”,而以祈禳之法,“謹書尺素,上告穹蒼,伏望天慈,俯垂鑒聽”,增加他一紀之壽,則他必能“剋復故物,永延漢祀”,“非敢妄祈,實由情切”,但最後魏延踢倒了延命燈,孔明不得不“棄劍而嘆”,吐血而死。
讀者讀到此處,不掩捲太息者幾希!雖然大傢明知這個“文化的孔明”乖離歷史,是虛幻的,但大傢還是喜歡這樣的一個“孔明”和他的“英雄悲劇”。這種“英雄悲劇”固然彰顯了孔明“鞠躬盡瘁,死而後已”的高風亮節,但其實也反映了一個文化執拗地放縱它的奇想時,尷尬收場的睏境:像孔明這樣一個不世出的能人異士,怎麽無法“匡復漢室”呢?答案衹有一個:荒謬的“天意”。但這也是一個荒謬的答案。
“歷史的孔明”確實是個難得的賢相,但要走出文化的迷霧,我們必須“硬起心腸”以較現代的眼光來透視他的思想與人格。從以上對他思想與人格的分析,筆者認為,孔明雖是三國時代的“英雄人物”,但基本上,是一個“時勢造出來的英雄”,而非像曹操般屬“創造時勢的英雄”。這個“英雄”,用現代術語來說,是個“體製內改革者”、“右派的保守主義者”,而他的“堅持法統”與“漢賊不兩立”立場,正是他這種思想與人格的總結。外在的環境與內在的心性,决定了他的格局和命運。
请欣赏:
请给我换一个看看! 拜托,快把噪音停掉!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选集】千古一奇梅 |
|
|
自序 古典世界裏的散兵遊勇 | 孔明心態與諸葛亮人格(1) | 孔明心態與諸葛亮人格(2) | 孔明心態與諸葛亮人格(3) | 孔明心態與諸葛亮人格(4) | 林黛玉的愛情、疾病與死亡(1) | 林黛玉的愛情、疾病與死亡(2) | 林黛玉的愛情、疾病與死亡(3) | 林黛玉的愛情、疾病與死亡(4) | 《封神榜》中的魔法與命運(1) | 《封神榜》中的魔法與命運(2) | 《封神榜》中的魔法與命運(3) | 《封神榜》中的魔法與命運(4) | 包公案中的欲望與正義(1) | 包公案中的欲望與正義(2) | 包公案中的欲望與正義(3) | 包公案中的欲望與正義(4) | 《周成過臺灣》悲情的解讀(1) | 《周成過臺灣》悲情的解讀(2) | 《周成過臺灣》悲情的解讀(3) | 《周成過臺灣》悲情的解讀(4) | 《聊齋》狐妖故事的心理學探索(1) | 《聊齋》狐妖故事的心理學探索(2) | 《聊齋》狐妖故事的心理學探索(3) | |
| 第 I [II] [III] 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