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笔 柯雲路把脈當代婚戀:誰的靈魂更可悲   》 第5節:關於復旦大學培養文學寫作碩士的聯想(2)      柯雲路 Ke Yunlu

  文章在我的博客貼出後,獲得5萬以上的點擊量。這位警察顯然不是作傢,但對事件表達幹淨簡潔,即使放在專傢眼裏,也是很好的文字。
  這是敘事。
  再看抒懷。
  一個女孩這樣描述自己對一段婚外戀情的反省:
  “愛情是大多數婚姻發生的理由,可是,圍城外的愛情在婚姻之後或許又會來到我們心中,並且由不得我們用理性控製。那麽,這樣一種矛盾,如何能再以愛的名義解决?在這裏,愛情的名義已不能足夠說服。在婚姻中,因愛帶來的煩惱是否足夠讓我們對婚姻質疑?
  記得在婚外感情的那段時間,每當痛苦時,我會首先想到,對方怎麽辦——我和他的各自的愛人。在這個時候,我看到的不僅僅是對方的脆弱,許多時候竟然是自己的脆弱。多得無以計數的共同生活經歷沉澱在我們心裏,在平常看不見的地方。時光流轉,當初的種子早已深深紮了根,那裏有兩個人共同的養分。不管它長得好與不好,拔起來雙方都會疼痛。
  那麽,决定捨棄的人,真能承受得住這種痛嗎?
  我們以愛的名義走入婚姻,在之後的過程中,婚姻在生活中帶給我們的,很多已不是一段激情能夠涵蓋的。假若再以愛的名義結束或者忽視一段婚姻,那是否太輕薄了?”
  這也是我放在博客的一篇文字。我想說的是,在博客寫作中這樣的文字比比皆是,其意思的完整、文字的優美,常常引起我的驚嘆。
  這些寫手雖然稱不上作傢,但肯定具有一定的文字基礎,然而,如果沒有“有話要說”和“有感而發”的衝動,很難設想他們會寫出這樣好的文字。
  我想冒昧做個斷言:時下的博客熱可能會比所有大學文學係培養出的作傢還多。
  四
  關於“有感而發”,我又聯想到魯迅先生曾說過“寫不出來的時候不要硬寫”。
  這話似乎很能拉大旗做虎皮。
  然而我現在引用魯迅先生這段話,恰恰又想說相反的話。
  寫不出來不硬寫,肯定是對的。
  有感而發肯定是對的。
  但是,作傢有時需要一點“寫不出來硬寫”。譬如,寫一部長篇,你“有感而發”,不是寫不出來硬寫的。這是整體。而局部,不一定。
  我在與年輕人的交流中曾告訴他們,對於長篇創作,每天的寫作要“止於最順暢的時候”。什麽意思呢?一部長篇洋洋數十萬言,不可能一蹴而就,寫作時間常常綿延數月甚至數年。其間一定有時寫得順有時寫得不順。在文思泉涌時要善於打住,在寫得最舒服時收筆,這樣,第二天才可能接着寫下去。相反,如果今天的寫作遇到一個坎,覺得寫不下去了,這時恰恰要硬寫一點,哪怕是幾行並不成熟的文字放在那裏,第二天開始寫作的時候就有了一點憑藉,寫作的這口“氣”不至於斷掉。那麽,在這種情況下,“硬寫”又是必要的。
  插這樣一個聯想是想說明天下的真理都不絶對。
  這樣,我就可以給自己的意思圓場了。
  我從來認為寫作是真正有感而發的事情,真正“有話要說”的人才能成為作傢。一個人能否成為作傢,首先在於貨真價實的敘述衝動。寫作的課堂是生活與寫作本身。
  當然,這個真理也是相對的。
  復旦大學將有一定寫作基礎的年輕人招收進來加以培養,成為寫作碩士,我覺得是一個嘗試,不必苛求。
  在多元化的社會,一個人成功可以走不同的路,成為作傢也可以走不同的路。大學可以培養出偉大的作傢,許多偉大的作傢也可能沒有讀過大學。各種觀點都可以找到相關的依據,都有道理。就像今天的大多數年輕人通過大學文憑尋找出路,但也有一些年輕人不讀大學也可以很有出息一樣。
  我註意到碩士導師的名單中有王安憶。王安憶是有成就的作傢,她不僅小說寫得好,對寫作亦有深入研究,我看過一本據她的教案編輯出版的書,是研究《紅樓夢》的。以作傢的眼光獨闢蹊徑,觀點和文字都很有趣。這樣的老師教出的學生,想必會比那些完全沒有寫作實踐的先生使學生受益更多吧。
  至於能否成材,還用得着一句俗而又俗的老話:“師父領進門,修行在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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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節:“相對貧睏”的驅動與睏擾第2節:沒有貓狗的村莊(1)
第3節:沒有貓狗的村莊(2)第4節:關於復旦大學培養文學寫作碩士的聯想(1)
第5節:關於復旦大學培養文學寫作碩士的聯想(2)第6節:互聯網上的童話(1)
第7節:互聯網上的童話(2)第8節:有一種情結叫奧運
第9節:陳逸飛失誤在哪裏?第10節:悲憫之心與人類的希望
第11節:林黛玉的病非藥可治第12節:生命的價值高於一切
第13節:怎樣纔是對逝去親人的最好紀念?(1)第14節:怎樣纔是對逝去親人的最好紀念?(2)
第15節:為了家庭,你的底綫在哪裏?(1)第16節:為了家庭,你的底綫在哪裏?(2)
第17節:為了家庭,你的底綫在哪裏?(3)第18節:發現父母婚外情,孩子怎麽辦?
第19節:面對孩子,你微笑了嗎?(1)第20節:面對孩子,你微笑了嗎?(2)
第21節:面對孩子,你微笑了嗎?(3)第22節:婚姻中的愛情懷疑強迫癥(1)
第23節:婚姻中的愛情懷疑強迫癥(2)第24節:婚姻中的愛情懷疑強迫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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