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繁露义证   》 玉英第四      苏舆 Su Yu

  谓一元者,大始也。知元年志者,大人之所重,小人之所轻。是故治国之端在正名。名之正,兴五世,五传之外,美恶乃形,可谓得其真矣,非子路之所能见。
  惟圣人能属万物于一,而击之元也。终不及本所从来而承之,不能遂其功。是以《春秋》变一谓之元。元,犹原也。其义以随天地终始也。故人唯有终始也,而生不必应四时之变。故元者为万物之本。而人之元在焉。安在乎?乃在乎天地之前。故人虽生天气及奉天气者,不得与天元本、天元命而共违其所为也。故春正月者,承天地之所为也。继天之所为而终之也。其道相与共功持业。安容言乃天地之元?天地之元奚为于此恶施于人?大其贯承意之理矣。
  是故《春秋》之道,以元之深正天之端,以天之端,正王之政,以王之政正诸侯之即位,以诸侯之即位正竟内之治。五者俱正,而化大行。
  非其位而即之,虽受之先君,《春秋》危之,宋缪公是也。非其位,不受之先君,而自即之,《春秋》危之,吴王僚是也。虽然,苟能行善得众。《春秋》弗危,卫侯晋以立书葬是也。俱不宜立,而宋缪受之先君而危。卫宣弗受先君而不危,以此见得众心之为大安也。故齐桓非直弗受之先君也。乃率弗宜为君者而立,罪亦重矣。然而知巩惧,敬众贤人,而以自覆盖,知不背要盟以自湔浣也,遂为贤君,而霸诸侯。使齐桓被恶而无此美,得免杀戮乃幸已,何霸之有!鲁桓忘其忧而祸逮其身。齐桓忧其忧而立功名。推而散之。凡人有忧而不知忧者凶,有忧而深忧之者吉。《易》曰:“复自道,何其咎。”此之谓也。匹夫之反道以除咎尚难,人主之反道以除咎甚易。《诗》云:“德 如毛。”言其易也。
  公观鱼于棠,何?恶也。凡人之性,莫不善义,然而不能义者,利败之也。故君子终日言不及利,欲以勿言愧之而已,愧之以塞其源也。夫处位动风化者,徒言利之名尔,犹恶之,况求利乎?故天王使人求赙求金,皆为大恶而书。今非直使人也,亲自求之,是为甚恶。讥何故言观鱼?犹言观社也,皆讳大恶之辞也。
  《春秋》有经礼,有变礼。为如安性平心者,经礼也。至有于性,虽不安,于心,虽不平,于道,无以易之,此变礼也。是故昏礼不称主人,经礼也。辞穷无称,称主人,变礼也。天子三年然后称王,经礼也。有故则未三年而称王,变礼也。妇人无出境之事,经礼也。母为子娶妇,奔丧父母,变礼也。明乎经变之事,然后知轻重之分,可与适权矣。难者曰:《春秋》事同者辞同。此四者俱为变礼,而或达于经,或不达于经,何也?曰:《春秋》理百物,辨品类,别嫌微。修本未者也。是故星坠谓之陨,螽附谓之雨,其所发之处不同,或降于天,或发于地,其辞不可同也。今四者俱为变礼也同,而其所发亦不同。或发于男,或发于女,其辞不可同也。是或达于常,或达于变也。
  桓之志无王,故不书王。其志欲立,故书即位。书即位者,言其弒君兄也。不书王者,以言其背天子。是故隐不言立,桓不言王者,从其志以见其事也。从贤之志以达其义,从不肖之志以着其恶。由此观之,《春秋》之所善,善也,所不善,亦不善也,不可不两省也。
  经曰:“宋督弒其君与夷。”《传》言:“庄公冯杀之。”不可及于经,何也?曰:非不可及于经,其及之端眇,不足以类钩之,故难知也。《传》曰:“臧孙许与晋却克同时而聘乎齐。”按经无有,岂不微哉。不书其往而有避也。今此《传》言庄公冯,而于经不书,亦以有避也。是以不书聘乎齐,避所羞也。不书庄公冯杀,避所善也。是故让者《春秋》之所善。宣公不与其子而与其弟,其弟亦不与子而反之兄子,虽不中法,皆有让高,不可弃也。故君子为之讳不居正之谓避,其后也乱。移之宋督以存善志。若直书其篡,则宣缪之高灭,而善之无所见矣。难者曰:为贤者讳,皆言之,为宣缪讳,独弗言,何也?曰:不成于贤也。其为善不法,不可取,亦不可弃。弃之则弃善志也,取之则害王法。故不弃亦不载,以竟见之而已。苟志于仁无恶,此之谓也。
  器从名、地从主人之谓制。权之端焉,不可不察也。夫权虽反经,亦必在可以然之域。不在可以然之域,故虽死亡,终弗为也,公子目夷是也。故诸侯父子兄弟不宜立而立者,《春秋》视其国与宜立之君无以异也。此皆在可以然之域也。到于 取乎莒,以之为同居,目曰“莒人灭 ,此在不可以然之域也。故诸侯在不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大德,大德无逾闲者,谓正经。诸侯在可以然之域者,谓之小德,小德出入可也。权谲也,尚归之以奉巨经耳。故《春秋》之道,博而要,详而反一也。公子目夷复其君,终不与国,祭仲已与,后改之,晋荀息死而不听,卫曼姑拒而弗内,此四臣事异而同心,其义一也。目夷之弗与,重宗庙。祭仲与之,亦重宗庙。荀息死之,贵先君之命。曼姑拒之,亦贵先君之命民。事虽相反,所为同,俱为重宗庙、贵先帝之命耳。难者曰:公子目夷、祭仲之所以为者,皆存之事君,善之可矣。荀息、曼姑非有此事也,而所欲恃者皆不宜立者,何以得载乎义?曰:《春秋》之法,君立不宜立,不书,大夫立则书。书之者,弗予大夫之得立不宜立者也。不书,予君之得立之也。君之立不宜立者,非也。既立之,大夫奉之是也,荀息曼姑之所得为义也。
  难纪季曰:《春秋》之法,大夫不得用地。又曰:公子无去国之义。又曰:君子不避外难。纪季犯此三者,何以为贤?贤臣故盗地以下敌,弃君以避难乎?曰:贤者不为是。是故托贤于纪季,以见季之弗为也。纪季弗为而纪侯使之可知矣。《春秋》之书事时,诡其实以有避也。其书人时,易其名以有讳也。故诡晋文得志之实,以代讳避致王也。诡莒子号谓之人,避隐公也。易庆父之名谓之仲孙,变盛谓之成,讳大恶也。然则说《春秋》者,入则诡辞,随其委曲而后得之。今纪季受命乎君而经书专,无善一名而文见贤,此皆诡辞,不可不察。《春秋》之于所贤也,固顺其志而一其辞,章其义而褒其美。今纪侯《春秋》之所贵也,是以听其入齐之志,而诡其服罪之辞也,移之纪季。故告 于齐者,实庄公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予臧孙辰。以 入于齐者,实纪侯为之,而《春秋》诡其辞,以与纪季。所以诡之不同,其实一也。难者曰:有国家者,人欲立之,固尽不听,国灭君死之,正也,何贤乎纪侯?曰:齐将复雠,纪侯自知力不加而志距之,故谓其弟曰:“我宗庙之主,不可以不死也。汝以 往,服罪于齐,请以立五庙,使我先君岁时有所依归。”率一国之众,以卫九世之主。襄公逐之不去,求之弗予,上下同心而俱死之。故谓之大去。《春秋》贤死义,且得众心也,故为讳灭。以为之讳,见其贤之也。以其贤之也,见其中仁义也。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前一章回   后一章回 >>   
自序楚庄王第一玉杯第二竹林第三
玉英第四精华第五王道第六灭国上第七
灭国下第八随本消息第九盟会要第十正贯第十一
十指第十二重政第十三服制像第十四二端第十五
符瑞第十六俞序第十七离合根第十八立元神第十九
保位权第二十考功名第二十一通国身第二十二三代改制质文第二十三
第   I   [II]   [III]   [IV]   页

评论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