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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类 》 傢範 》
捲五子下
司馬光 Sima Guang
勿陷父母於不義
【原文】《書》稱舜“烝烝乂,不格姦”,何謂也?曰:言能以至孝,和頑嚚昏傲,使進進以善自治,不至於大惡也。
【譯述】《尚書》稱舜“烝烝乂,不格姦”,這是什麽意思呢?這是說:舜非常孝順,能與心術不正的父親、不忠誠的母親、傲慢的弟弟和睦相處,他以孝行美德感化他們,又加強自身的修養,所以沒有流於邪惡。
【原文】曾子耘瓜,誤斬其根。皙怒,建大杖以擊其臂。曾子僕地而不知人。
久之乃蘇,欣然而起,進於曾皙曰:“響也!參得罪於大人,用力教參,得無疾乎?”退而就房,援琴而歌,欲令曾皙聞之,知其體康也。孔子聞之而怒,告門弟子曰:“參來,勿內。”曾參自以為無罪,使人請於孔子。孔子曰:“汝不聞乎,昔舜之事瞽瞍,欲使之,未嘗不在於側;索而殺之,未嘗可得。小捶則待過,大杖則逃走,故瞽瞍不犯不父之罪,而舜不失烝烝之孝。今參事父,委身以待暴怒,殪而不避,身既死而陷父於不義,其不孝孰大焉?汝非天子之民乎?殺天子之民,其罪奚若?”曾參聞之,曰:“參,罪大矣!”遂造孔子而謝過,此之謂也。
【譯述】曾子鋤瓜,不小心斬斷了瓜的根。父親曾皙非常生氣,舉起一根大棍就嚮曾子的臂膀打過來。曾子摔倒在地,不省人事。過了很久纔蘇醒過來,曾子高興地站起來,走近曾皙問候道:“剛纔我得罪了父親大人,您為教導我而用力打我,您有沒有受傷?”退下去回到房裏,曾子邊彈琴邊唱歌,想讓父親聽見,知道他的身體早已恢復了健康。孔子聽說了這些情況就發怒,告訴弟子們說:“如果曾參來了,不要讓他進門。”
曾參自認為無罪,托人嚮孔子請教。孔子對來人說:“你沒聽說過嗎?
昔日舜侍奉父親,父親使喚他,他總在父親身邊;父親要殺他,卻找不到他。父親輕輕地打他,他就站在那裏忍受,父親用大棍打他,他就逃跑,因此他的父親沒有背上不義之父的罪名,而他自己也沒有失去為人之子的孝心。如今曾參侍奉父親,把身體交給暴怒的父親,父親要打死他,他也不回避。他如果真的死了就會陷父於不義,相比之下,哪個更為不孝?另外,你不是天子的臣民嗎?殺了天子的臣民,又會犯多大的罪?”曾參聽後,說:“我的罪過很大呀!”於是造訪孔子而嚮他謝罪。這件事說的就是這個道理。
父母有錯,耐心規勸
【原文】或曰:孔子稱色難。色難者,觀父母之志趣,不待發言而後順之者也。然則《經》何以貴於諫爭乎?曰:諫者,為救過也。親之命可從而不從,是悖戾也;不可從機時從之,則陷親於大惡。然而不諫是路人,故當不義則不可不爭也。或曰:然則爭之能無咈親之意乎?曰:所謂爭者,順而止之,志在必於從也。孔子曰:“事父母幾諫。見志不從,又敬不違,勞而不怨。”《禮》:父母有過,下氣怡色,柔聲以諫。諫若不入,起敬起孝。說則復諫。不說,則與其得罪於鄉黨州閭,寧熟諫。
父母怒,不說而撻之流血,不敢疾怨,起敬起孝。又曰:事親有隱而無犯。又曰:父母有過,諫而不逆。又曰:三諫而不聽則號泣而隨之,言窮無所之也。或曰:諫則彰親之過,奈何?曰:諫諸內,隱諸外者也,諫諸內則親過不遠,隱諸外故人莫得而聞也。且孝子善則稱親,過則歸己。《凱風》曰:“母氏聖善,我無令人。”其心如是,夫又何過之彰乎?
【譯述】有人說:孔子認為察言觀色最難。察言觀色之所以難,指的是子女善觀父母的興趣愛好,不等他們發話就滿足他們的需要。既然這樣,《孝經》又為何以諫諍為貴呢?回答說:諫爭,為的是輓救父母的過失。父母的命令正確而可以遵從,子女卻不遵從,這樣子女就犯了錯誤。父母的命令有誤,子女不能服從卻去服從,這就會導致父母犯罪。如果子女不勸諫父母那就如同陌路之人,所以當父母言行不義之時,子女必須犯顔直諫。有人說:勸諫父母豈不違背父母的意願嗎?回答說:所謂諫爭,是在順乎父母的意願的前提下去阻止他們的一些不對的做法。而且一定要做到讓他們聽從自己的意見。孔子說:“侍奉父母,他們有什麽過失,衹能委婉地規勸;如果意見沒有被采納,仍然要恭敬而不能有抵觸情緒,為父母操勞而無怨恨。”《禮記》說:父母有錯,子女要和顔悅色,柔聲下氣地勸諫。若是父母聽不進勸諫,子女就要更加恭敬,以孝心來感化他們,父母高興,子女就要再次進諫;父母不高興,那麽與其讓父母得罪於鄉裏朋友,不如頑強地多次進行勸諫。父母假如生氣了,不高興,把子女打得流血,子女也不能怨恨,仍然要孝敬父母。又說:子女侍奉父母親,可以為他們遮掩過錯,卻不違忤他們。又說:父母有錯,勸諫他們卻不違忤他們。又說:子女多次勸諫,父母還不接受,子女就要大聲哭泣,跟在他們的左右,這指的是已經到了毫無辦法的時候了。有人說:勸諫父母就會彰顯他們的過錯,怎麽辦?回答說:在傢勸諫,當着外人就要替父母隱瞞。在傢勸諫,父母的過錯就能被製止;在外隱瞞,別人就不會知道父母的過錯。而且孝子總是把善行歸功於父母,而把過錯歸咎於自己。《凱風》說:“母親聖善賢良,我自己是個品德不好的人。”子女的孝心如果能這樣,又怎會彰顯父母的過錯呢?
子孝而父母不愛,孝名更彰
【原文】或曰:子孝矣而父母不愛,如之何?曰:責己而已。昔舜父頑、母嚚、象傲,日以殺舜為事。舜往於田,日號泣於旻天。於父母負罪引慝,衹載見瞽瞍,夔夔齋慄,瞽瞍亦允。若誠之至也,如瞽瞍者猶信而順之,況不至是者乎?
【譯述】有人說:子女很孝順父母,但父母不慈愛,怎麽辦?回答是:從自己那裏找原因。從前舜的父親兇狠而心術不正,母親不忠誠,弟弟象非常傲慢,他們每天都想把舜殺死。舜初耕於歷山之時,為父母所嫉恨、睏擾,每天號泣於旻天。但他對待父母,仍然剋己自責,負罪引惡,非常恭敬地侍奉父母。他每次見父親的時候,都是恭敬而畏懼的樣子,最後父親終於能和他和睦相處。如果子女出於至誠的孝心,像舜的兇悍的父親都能夠相信他,與他和睦相處,而況那些本來就不錯的父母呢?
【原文】曾子曰:“父母愛之,喜而不忘;父母惡之,懼而弗怨。”
漢侍中薛包,好學篤行。喪母,以至孝聞。及父娶後妻而憎包,分出之。包日夜號泣,不能去。至被毆杖,不得已,廬於捨外,旦入而灑埽。父怒,又逐之。乃廬於裏門,晨昏不廢。積歲餘,父母慚而還之。
【譯述】曾子說:“父母喜愛子女,子女高興而不忘記;父母討厭子女,子女畏懼卻不怨恨。”
漢代的侍中薛包,勤奮好學,品德高尚。母親去世的時候,他就以孝順而遠近聞名。後來,父親娶了一個後妻,就開始有些厭惡薛包,於是將他分出去居住。薛包日夜號哭,不離去。父母用木棍打他,不得已,他就在父母住的房捨外邊結廬而居。他每天早晨都早早起來給父母灑掃庭院。父親很憤怒,又往外趕他。他於是又結廬於裏門,晨省昏定從來不廢。過了一年多,父母終於感到有些慚愧,將他叫回了傢。
【原文】晉太保王祥至孝,早喪親,繼母朱氏不慈,數譖之,由是失愛於父,每使掃除牛下,祥愈恭敬。父母有疾,衣不解帶,湯藥必親嘗。有丹柰結實,母命守之,每風雨,祥輒抱樹而泣。其篤孝純至如此。母終,居喪毀悴,杖而後起。
【譯述】晉代太保王祥非常孝順,他自幼喪母,繼母朱氏不慈祥,幾次在父親面前誣陷他,因此父親也不再疼愛他,父母經常讓他打掃牛棚,可他對父母越來越恭謹。父母有病,他就不脫衣服,小心侍候。給父母喂湯喂藥,他必親口嘗。他傢有棵柰樹結了果實,繼母叫他看守,每次颳風下雨,王祥就抱着柰樹哭泣。他誠實、孝順、純厚如此。繼母死後,他在傢守喪,因過度哀傷而損毀身體,要拄着拐杖才能站起來。
【原文】西河人王延,九歲喪母,泣血三年,幾至滅性。每至忌月,則悲泣三旬。繼母卜氏,遇之無道,恆以蒲穰及敗麻頭與延貯衣。其姑聞而問之,延知而不言,事母彌謹。卜氏嘗盛鼕思生魚,敕延求而不獲,杖之流血。延尋汾淩而哭,忽有一魚長五尺,踴出冰上,延取以進母。卜氏心悟,撫延如己生。
【譯述】西河人王延,九歲時母親去世,他整整哀哭三年,幾乎要死去。此後,每一年的忌月,他還要天天悲哭。他的繼母卜氏,待他不好,經常用亂草和破麻給王延做綿衣。王延的姑姑聽說後,就去問王延,王延不把這些事告訴姑姑,侍奉母親卻更加謹慎。後母卜氏有一次大鼕天想吃活魚,讓王延去弄魚,王延沒有弄來,後母就用木棒打他,以致流血。
王延沿着汾河邊走邊哭,忽然有一條魚五尺多長,跳到冰面上來,王延趕快拿去進獻給母親。卜氏心裏有所悔悟,從此之後,撫養王延就像自己的孩子一樣。
【原文】齊始安王諮議劉渢父紹仕宋,位中書郎。渢母早亡,紹被敕納路太後兄女為繼室。渢年數歲,路氏不以為子,奴婢輩捶打之無期度。渢母亡日,輒悲啼不食,彌為婢輩所苦。路氏生溓,渢憐愛之,不忍捨,常在床帳側。輒被驅捶,終不肯去。路氏病,經年,渢晝夜不離左右。每有增加,輒流涕不食。路氏病瘥,感其意,慈愛遂隆。路氏富盛,一旦為渢立齋宇,筵席不減侯王。
【譯述】齊始安王諮議劉渢的父親劉紹在宋做官,位至中書郎。他的母親早亡,劉紹被皇上敕令納路太後哥哥的女兒為繼室。這時劉渢僅幾歲,後母路氏不把他看作自己的孩子,連那些奴婢們都時不時沒深沒淺地打他。劉渢每到生身母親的忌日,就悲哀哭泣而不進食,這時就更加為那些奴婢們所欺侮。後來,路氏生下一個孩子叫,劉渢非常地憐愛他,不能割捨,經常守在床帳的旁邊,常常被驅趕捶打,還是不肯離開。再後來,路氏患了病,大概有一年的時間,劉渢認真侍候,晝夜不離左右。路氏的病情每一加重,他就痛哭流涕,不吃飯。路氏病好之後,被他的一片孝心所感動,於是對他變得非常慈愛。路氏很有錢,到了給劉渢成傢的時候,為他設宴席招待賓朋,其規模可以比得上王侯。
【原文】唐宣歙觀察使崔衍父倫為左丞,繼母李氏不慈於衍。衍時為富平尉,倫使於吐蕃,久方歸。李氏衣敝衣以見倫,倫問其故,李氏稱倫使於蕃中,衍不給衣食。倫大怒,召衍責詬,命僕隸拉於地,襢其背,將鞭之。衍泣涕終不自陳。倫弟殷聞之,趨往以身蔽衍,杖不得下,因大言曰:“衍每月俸錢皆送嫂處,殷所具知,何忍乃言衍不給衣食?”倫怒乃解。由是倫遂不聽李氏之譖。及倫卒,衍事李氏益謹。李氏所生次子,每多取母錢,使其主以書契徵負於衍,衍歲為償之。故衍官至江州刺史而妻子衣食無所餘。子誠孝而父母不愛,則孝益彰矣,何患乎?
【譯述】唐代宣歙觀察使崔衍的父親崔倫擔任左丞,繼母李氏對崔衍不好。
崔衍其時擔任富平尉,父親出使到了吐蕃,很長時間後纔回來。李氏故意穿着破衣服去見崔倫,崔倫問她為什麽穿這麽破爛的衣服,李氏就謊稱丈夫出使吐蕃期間,兒子崔衍不供給她衣食。崔倫聽後大怒,把崔衍叫來責駡,並命令僕人將崔衍摁翻在地,揭開後背,要鞭打他。崔衍衹是哭泣,但不自己說明原委。崔倫的弟弟崔殷獲悉後,趕快跑去用身體遮蔽住崔衍,使得鞭杖不能打住崔衍。崔殷大聲說:“崔衍每月的俸錢全部都送到了嫂子那裏,我都知道,怎麽忍心說崔衍不給衣食呢?”崔倫的怒氣這纔消解。從此之後,崔倫不再聽李氏的誣告。等到崔倫死後,崔衍侍奉李氏更加謹慎。李氏所生的次子,經常嚮別人借錢,然後與債主訂立契約,讓崔衍來付債,崔衍每年都為他償還債務。因此,崔衍官至江州刺史,薪俸非常優厚,但他的妻子兒女仍然生活睏難。子女非常孝順而父母不慈愛,那麽他的孝順的美名就更加遠揚,這又有什麽可怕的呢?
媳婦不孝兒之過
【原文】或曰:妻子失親之意則如之何?曰:《禮》:“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說,出。子不宜其妻,父母曰:‘是善事我,’子行夫婦之禮焉,沒身不衰。”
【譯述】有的人說:兒媳婦如果不孝順公婆,那該怎麽辦呢?《禮記》對這個問題作了回答:“兒子非常喜歡他的妻子,但父母親不喜歡,衹能休掉。兒子不喜歡他的妻子,但父母親說:‘她很會侍奉我。’那麽兒子就得和他的妻子過下去,白頭到老。”
【原文】漢司隸校尉鮑永,事後母至孝。妻嘗於母前叱狗,永去之。
【譯述】漢代的司隸校尉鮑永,對後母非常孝順。他的妻子有一次當着母親的面呵斥狗,鮑永就把她休掉了。
【原文】齊徵北司徒記室劉,母孔氏,甚嚴明。年四十餘未有婚對,建元中,高帝與司徒褚彥回為娶王氏女。王氏穿壁挂履,土落孔氏床上,孔氏不悅, 即出其妻。
【譯文】齊徵北司徒記室劉,母親孔氏,治傢非常嚴明。劉四十多歲的時候還沒有娶上媳婦,建元年間,高帝和司徒褚彥回為他娶王氏女為妻。一次王氏在墻上釘釘子挂鞋,塵土掉在孔氏的床上,孔氏有些不高興,劉就此修掉了自己的妻子。
【原文】唐鳳閣捨人李迥秀,母氏庶賤,其妻崔氏嘗叱媵婢,母聞之不悅,迥秀即時出妻。或止之曰:“賢室雖不避嫌疑,然過非出狀,何遽如此?”迥秀曰:“娶妻本以養親,今違忤顔色,何敢留也!”竟不從。
【譯述】唐代鳳閣捨人李迥秀,他的母親出身很低賤,妻子有一次呵斥奴婢,母親聽後很不高興,秀立刻就休掉了妻子。有人勸他說:“你妻子雖然不避嫌疑,傷害了你母親,但她的過失還不致於如此,為什麽這麽急噪呢?”李迥秀回答說:“我娶妻子就是為了贍養母親,如今妻子竟給母親臉色看,我怎麽敢再留她呢?”最終還是沒有聽從勸告。
【原文】後漢郭巨傢貧,養老母,妻生一子三歲,母常減食與之。巨謂妻曰:“貧乏不能供給,共汝埋子。子可再有,母不可再得。”妻不敢違,巨遂掘坑二尺餘,得黃金一釜。或曰:“郭巨非中道。”曰:然以此教民,民猶厚於慈而薄於孝。
【譯述】東漢郭巨傢裏很窮,奉養着老母親。妻子生下一個孩子已經三歲,郭巨的母親常常自己少吃一點東西,省下來給小孫子吃。郭巨對妻子說:“咱傢貧窮而不能讓全家人都吃飽,你與我一起把孩子埋掉吧。孩子我們還可以再生,但母親不可再有。”妻子不敢不同意,於是掘了一個二尺深的坑,卻意外地發現裏邊有一鍋黃金。有人議論說:“郭巨雖然是個孝子,但他的做法不仁道。”我們說:儘管用這樣極端的事例來教化民衆,而民風仍然是厚於慈愛,薄於孝。
後母如母
【原文】或曰:五母在禮,律皆同服。凡人事嫡、繼、慈、養之情,烏能比於所生。或者疑於偽與。曰:是何言之悖也?在《禮》:為人後者,斬衰三年。傳曰:何以三年也?受重者必以尊服服之。何如而可為之後?
同宗則可為之後。如何而可以為人後?支子可也。為所後者之祖、父母、妻、妻之父母、昆弟、昆弟之子若子。繼母如母。傳曰:繼母何以如母?繼母之配父與因母同。故孝子不敢殊也。慈母如母。傳曰:慈母者,何也?妾之無子者、妾子之無母者,父命妾曰:“以為子。”命子曰:“女以為母。”若是,則生養之,終其身如母,死則喪之三年如母,貴父之命也。況嫡母,子之君也,其尊至矣。梁中軍田曹行參軍庾沙彌嫡母劉氏寢疾。沙彌晨昏侍側,衣不解帶。或應針炙,輒以身先試。及母亡,水漿不入口纍日。初進大麥薄飲,經十旬,方為薄粥,終喪不食????醬。
鼕日不衣綿纊,夏日不解衰絰,不出廬戶,晝夜號慟,鄰人不忍聞。所坐薦淚沾為爛。墓在新林,忽有旅鬆百許株枝葉鬱茂,有異常鬆。劉好啖甘蔗,沙彌遂不復食之。漢丞相翟方進,既富貴,後母猶在,進供養甚篤。太尉鬍廣年八十,繼母在堂,朝夕贍省,旁無幾杖,言不稱老。
漢顯宗命馬皇后母養肅宗,肅宗孝性純篤,母子慈愛,始終無纖介之間。帝既專以馬氏為外傢,故所生賈貴人不登極位。賈氏親宗,無受寵榮者。及太後崩,乃策書加貴人玉赤綬而已。古人有丁蘭者,母早亡,不及養,乃刻木而事之。彼賢者,孝愛之心發於天性,失其親而無所施,至於刻木,猶可事也,況嫡繼慈養之存乎?聖人順賢者之心而為之禮,豈有聖人而教人為偽者乎?
【譯述】有人說:對於親生母親、嫡母(妾生的子女稱父親的正妻)、繼母、慈母(撫養自己成長的庶母)和養母,為她們服喪時都要穿同一規格的喪服。也有人認為,人對嫡母、繼母、慈母和養母的恩情,都無法與生身母親相比,所以為嫡、繼、慈、養四母服喪,那都是一種偽善行為。
我們說:這話說得太違背常禮了吧?《禮記》說:做為人的後代,服喪時應該穿斬衰服(最重的一種喪服)三年。“傳”解釋說:為什麽要服斬衰服三年呢?這是因為服重孝者必須穿尊服(斬衰三年)來服喪。怎樣纔算是傢族的後代呢?衹要是同宗就可以做為後代。怎樣纔算是某一個人的後代呢?支子(嫡妻次子以下及妾子)就可以。為所後者的祖父、父母、妻子、妻子的父母、昆弟、昆弟的兒子和親子一樣。繼母和親生母親一樣。“傳”解釋說:繼母為什麽和親生母親一樣?因為繼母和生母是同一個丈夫。所以孝子不敢區別對待。慈母和親生母親一樣。“傳”解釋說:慈母是什麽人?沒有子女的妾和妾生的孩子而又失去生母的,父親命令妾說:“你把他當作你的親生子。”又對孩子說:“你把她當作你的親生母親。”這樣,慈母撫養你,你一生都要像親生母親一樣對待慈母,慈母死後,要像生母一樣為她服喪三年。這是因為尊重父命。
至於嫡母,她是父親的正妻,其尊貴是達到頂點了的。
梁代中軍田曹行的參軍庾沙彌的嫡母劉氏患病臥床,沙彌每天從早到晚在她身邊侍候,睡覺連衣服都不脫。有時要針灸,沙彌就用自己的身體先試。等到嫡母去世,沙彌好幾天水漿不入口。開始衹吃點大麥面糊,一百天之後,他纔吃些稀飯,服喪期間他不吃????醬。他鼕天不穿棉衣服,夏天不脫喪服,從不出傢們,日夜痛哭,鄰居都不忍心聽到他的哭聲。他坐的草墊被淚水浸濕腐爛。嫡母的墓葬在新林,那裏忽然長出旅鬆一百多株,枝繁葉茂,不同於一般的松樹。嫡母生前喜歡吃甘蔗,沙彌此後就不再吃甘蔗。
漢代臣相翟方進發達之後,他的後母仍建在,他奉養後母很孝順。
太尉鬍廣八十歲的時候,繼母建在,他朝夕侍奉,昏定晨省,繼母面前他從不用拐杖,也不敢說自己年紀大。
漢顯宗令馬皇后像生母一樣撫養肅宗,肅宗也非常孝順,他們母子慈愛,始終都沒有一點隔閡。肅宗把馬氏一傢當做自己的外戚,所以生他的賈貴人沒有被立為太後,賈氏宗族的人,也沒有一個得寵沾光的。
等到太後馬氏去世後,肅宗纔下詔給了生母賈貴人一個玉赤綬,如此而已。
古代有一個叫丁蘭的人,他母親死得早,他沒有來得及奉養,他成人之後就用木頭給母親刻了一個牌位來供奉。那些有德行的人,孝敬父母之心出自本性,父母去世之後不能侍奉,還要刻牌位來供奉,況且嫡母、繼母、慈母、養母在世呢?古代的聖人依據那些有德行的人的想法製定了禮,哪裏有聖人教人去做假的呢?
養老送終,人之大事
【原文】葬者,人子之大事。死者以窀穸為安宅,兆而未葬,猶行而未有歸也。是以孝子雖愛親,留之不敢久也。古者天子七月,諸侯五月,大夫三月,士逾月。誠由禮物有厚薄,奔赴有遠近,不如是不能集也。國傢諸今,王公以下皆三月而葬,蓋以待同位外姻之會葬者適時之宜,更為中製也,《禮》:未葬不變服,啜粥,居倚廬,寢苫枕塊,既虞而後有所變,蓋孝子之心,以為親未獲所安,已不敢即安也。
【譯述】父母去世後安葬,是為人子女的一件大事。死亡的人把墓穴當作房屋,為死者選好墓地卻未埋葬,就像活人出行而沒有歸傢一樣。因此孝子雖然很愛戴他的父母,但是留下他們的遺體也不敢太久。古代規定皇帝死後七個月下葬,諸侯五個月,大夫三個月,一般士民則是一個多月。由於送葬的禮物有厚薄,來參加葬禮的親戚有路程遠近之別,所以不這樣分別規定期限,那些參加葬禮的人和禮物就不能聚齊。國傢法令規定,王公以下的人死後三個月都要安葬,大概是要等待親戚朋友都能會齊,這樣更合適。《禮記》說:亡父亡母沒有安葬,子女不能更換喪服,衹能吃點稀飯,住在臨時搭蓋的簡陋的棚子裏,睡在草席上面,以土塊為枕頭。等到亡父亡母埋葬拜祭以後,穿戴居處才能有所改變。這大概是因為孝子的內心覺得父母沒有安葬,自己也不敢安居。
【原文】漢蜀郡太守廉範,王莽大司徒丹之孫也。父遭喪亂,客死於蜀漢,範遂流寓西州。西州平,歸鄉裏。年五十,辭母西迎父喪。蜀都太守張穆,丹之故吏,重資送範。範無所受,與客步負喪歸葭萌。載船觸石破沒,範抱持棺柩,遂俱沉溺。衆傷其義,鈎求得之,療救僅免於死,卒得歸葬。
【譯述】東漢蜀郡太守廉範,是王莽的大司徒廉丹的孫子。父親遭遇戰亂,客死於蜀漢,廉範就寄居在西州。西州平定之後,他回到家乡。五十多歲的時候,他辭別母親到西蜀去遷葬亡父。蜀都太守張穆是廉丹的部下,送給廉範很多錢財,廉範一點也不接受,與別人一起帶着亡父的棺柩步行回到葭萌縣。他們乘坐的船衹觸石破裂沉沒,廉範抱着父親的棺柩一起沉入水中,衆人為他的孝心所感動,將他和棺柩一起救起。經過搶救治療,他沒有死,終於回去安葬了父親的棺柩。
【原文】宋會稽賈恩,母亡未葬,為鄰火所逼,恩及妻栢氏號泣奔救。鄰近赴助,棺櫬得免,恩及栢氏俱燒死。有司奏,改其裏為“孝義裏”,蠲租布三世,追贈恩顯親左尉。
【譯述】宋代會稽的賈恩,母親去世還未來得及安葬,正碰上鄰居失了火,燒到了自己傢的院子裏。賈恩和妻子栢氏一邊哭泣,一邊救火。鄰近的人都趕來幫助救火,母親的棺柩終於保住了,但賈恩和他的妻子卻都被燒死了。地方官奏請皇上,因此而將賈恩居住的這條裏弄改名為“孝義裏”,免除這裏的人三代的租稅,並追封賈恩為顯親左尉。
【原文】會稽郭原平,父亡,為塋壙兇功不欲假人,己雖巧而不解作墓,乃訪邑中有塋墓者,助之運力,經時展勤,久乃閑練。又自賣丁夫以供衆費。窀穸之事,儉而當禮,性無術學,因心自然。葬畢,詣所買主,執役無懈,與諸奴分務,讓逸取勞,主人不忍使,每遣之。原平服勤,未嘗暫替。傭賃養母,有餘聚以自贖。
【譯述】會稽的郭原平,父親去世,修造墓室不願意用別人,但他自己雖然心靈手巧,卻不會修造墓室,於是他尋找鎮上專門營建墓室的匠人,幫人傢幹活,經過一段時間的勤學苦練,他終於學會了。他又出賣相當與十個勞動力的徭役,來解决為父親下葬所需的費用。營造墓穴,應當既簡單又符合禮儀,本來也沒有什麽學問,衹要心誠合乎禮法就可以。郭原平安葬父親後,就去那些買他勞動力的買主傢,非常勤懇地幹活。他與那些和他一起幹活的傭人奴僕分工的時候,總是把輕鬆的活讓給別人,自己選擇纍活。主人不忍心使用他,常常讓他回去,但原平服役毫不懈怠,從沒有讓別人替代過。他靠為別人做傭人來養活母親,如果生活有餘,就贖回那些出賣的勞役。
【原文】海虞令何子平,母喪去官,哀毀逾禮,每至哭踴,頓絶方蘇。屬大明末,東土饑荒,繼以師旅,八年不得營葬。晝夜號哭,常如襢括之日,鼕不衣絮,暑不就清涼,一日以數合米為粥,不進????菜。所居屋敗,不蔽風日,兄子伯與欲為葺理,子平不肯,曰:“我情事未伸,天地一罪人耳,屋何宜覆?”蔡興宗為會稽太守,甚加矜賞,為營塚壙。
【譯述】海虞令何子平,母親去世後,辭官居喪,他哀悼母親都超過了常禮,每次哭喪的時候,他都昏死過去,好半天才能蘇醒過來。這時正是大明末,東部地區鬧饑荒,接着又是戰亂,他八年都無法安葬母親。這期間,他晝夜號哭,就好象在襢括期間一樣。他鼕天不穿棉衣,暑天不乘涼,每天僅吃很少的一點粥,不吃鹹????和蔬菜。他所住的房屋破敗不堪,不能遮蔽風雨,他的侄兒伯與想為他修房,何子平不讓修,說:“我安葬母親的事未完成,等於是一個有罪的人,怎麽能住好房子呢?”這時蔡興宗擔任會稽太守,對他大加表彰和奬賞,並為他的母親修建了墓室。
【原文】新野庾震喪父母,居貧無以葬,賃書以營事,至手掌穿,然後成葬事。賢者於葬,何如其汲汲也。今世俗信術者妄言,以為葬不擇地及歲月日時,則子孫不利,禍殃總至,乃至終喪除服,或十年,或二十年,或終身,或纍世,猶不葬,至為水火所漂焚,他人所投棄,失亡屍柩,不知所之者,豈不哀哉!人所貴有子孫者,為死而形體有所付也。而既不葬,則與無子孫而死道路者奚以異乎?《詩》雲:“行有死人,尚或之。”況為人子孫,乃忍棄其親而不葬哉!
【譯述】新野的庾震父母親去世,傢裏貧窮無法安葬,他就靠為別人寫字掙錢安葬父母,他寫得手掌都爛了,纔湊夠錢安葬了父母。那些賢達之人安葬去世的父母,竟是如此的心情急切,現在的那些信奉巫術的人鬍說八道,認為安葬亡父亡母如果不占卜選擇風水寶地和吉利的年、月、日與時辰,就對子孫不利,各種禍事都會一起來。這些人以致於三年服喪結束,除去孝服之後,有的十年,有的二十年,有的甚至終身、好幾代,仍不去安葬死去的父母。搞得父母的遺體被水毀火焚,或者被別人拋棄,連屍首都找不着。豈不悲哀!人有子孫的好處就是為了在去世之後有人來安葬自己。既然不去安葬,那麽與無子孫而死在野外無人收屍有啥區別呢?《詩經》說:“路上如果碰到死去的人,還有人來掩埋他。”何況是做子孫的,怎麽能拋棄自己的父母不去安葬呢?
【原文】唐太常博士呂纔敘《葬書》曰:《孝經》雲,“卜其宅兆而安厝之”。
蓋以窀穸既終,永安體魄,而朝市遷變,泉石交侵,不可前知,故謀之龜筮。近代或選年月,或相墓田,以為一事失所,禍及死生。按《禮》,天子、諸侯、大夫葬,皆有月數,則是古人不擇年月也。《春秋》:九月丁巳葬寧公,雨,不剋葬;戊午日中,乃剋葬。是不擇日也。鄭簡公司墓之室,當道,毀之則朝而窆,不毀則日中而窆,子産不毀。是不擇時也。古之葬者,皆於國都之北,域有常處,是不擇地也。今葬者,以為子孫富貴貧賤夭壽,皆因卜所致。夫子文為令尹而三已,柳下惠為士師而三黜,討其邱壠,未嘗改移。而野俗無識,妖巫妄言,遂於躄踴之際,擇葬地而希官爵;荼毒之秋,選葬時而規財利。斯言至矣。夫死生有命,富貴在天,固非葬所能移。就使能移,孝子何忍委其親不葬而求利己哉?世又有用羌鬍法,自焚其柩收燼骨而葬之者,人習為常,恬莫之怪。嗚呼!訛俗悖戾,乃至此乎?或曰:旅宦遠方,貧不能緻其柩,不焚之何以致其就葬?曰:如廉範輩,豈其傢富也?延陵季子有言:“骨肉歸復於土,命也,魂氣則無不之也。”舜為天子,巡狩至蒼梧而殂,葬於其野。彼天子猶然,況士民乎!必也無力不能歸其柩,即所亡之地而葬之,不猶愈於毀焚乎?或曰:生事之以禮,死葬之以禮,祭之以禮,具此數者,可以為大孝乎?曰:未也。天子以德教加於百姓,刑於四海為孝;諸侯以保社稷為孝;卿大夫以守其宗廟為孝;士以保其祿位為孝。皆謂能成其先人之志,不墜其業者也。
【譯述】唐朝的太常博士呂纔敘《葬書》說:《孝經》裏講,“占卜葬地來安葬死者”。這大概是因為墓穴是終老之地,死者永遠在這裏安息,而人世上的事常有變遷,引水動土經常毀壞墓地,人們在初選墓地時又無法預知這些,所以纔藉助占卜來確定墓地。現在的人有的挑選年月,有的占卜墓地,以為這件事如果搞不好,就會帶來生死禍事。按照《禮》的規定,天子、諸侯和大夫下葬,都有固定的月數,這說明古人是不選擇下葬的年月的。《春秋》記載:九月丁巳安葬寧公,正好下雨,不能安葬;戊午日中的時候,得以安葬。這說明古人也不挑選日子。鄭簡公將墓室正好修在了路上,毀之則早晨落葬,不毀則中午落葬。子産不毀。這說明古人下葬是不挑選時間的。古代埋葬死者,都是在國都的北邊,其地方是固定的,這說明古人下葬是不選擇地方的。現在的人安葬死者,以為子孫的富貴、貧賤和長壽、短命都是因為占卜墓地的好壞。子文擔任令尹的時候,三次被解職,柳下惠擔任士師官的時候,三次被罷免,但他們並沒有去改換自傢的墓地。而那些野俗無知之人,聽信妖巫鬍說八道,便在重喪之時,挑選墓地而覬覦高官厚祿;哀痛之際,挑選下葬的吉日良辰來窺視財利。這話說得太對了。這個世界上,死生有命,富貴在天,本來就不是喪葬之事所能左右的。即使能左右,作為孝子又怎麽能忍心放下父母不去安葬,而以此來謀劃對自己有利的事呢?當世又有用羌、鬍等少數民族安葬死人的方法的,把父母親人的靈柩焚燒之後收其骨灰來埋葬。人們已習以為常,對此舉安然無所怪。烏呼!有悖於禮法的行為竟到了如此的地步!有人說:如果在外地做官旅行,而又貧窮,不能將靈柩運回故鄉,像這種情況不燒成骨灰,怎麽能運回故鄉安葬呢?我們說:像廉範那些人,難道他們的傢很富有嗎?延陵季子曾說過:人死之後身體歸葬於大地,這表明他沒有生命了,但他的靈魂還能夠到處飄蕩。舜帝在位時,出巡狩獵到達蒼梧而崩殂,舜便葬在了那裏。人傢貴為天子,還如此,而況我們一般人呢?如果確實沒有能力將先人的靈柩運回故鄉,那麽就在所亡之地安葬,這不比焚燒掉好嗎?有人問:父母親活着的時候,按禮法來侍奉,死後再按禮來安葬,然後按禮數來祭祀,這幾件事如果做好了,就可以算作是大孝子了吧?回答說:還不算。天子將仁德教化布於百姓,達於四海為孝;諸侯以能夠保有祖宗傳下來的江山社稷為孝;卿大夫以能夠守住宗廟光宗耀祖為孝;士官以能夠保住自己的俸祿地位為孝。這都是說,能夠繼承先人的遺志,不使祖宗開創的事業毀於自己之手,這纔是大孝。
養老送終不算孝,光宗耀祖方為孝
【原文】晉庾袞父戒袞以酒,袞嘗醉,自責曰:“餘廢先人之戒,其何以訓人?”乃於父墓前自杖三十。可謂能不忘訓辭矣。
【譯述】晉代的庾袞,父親讓他戒掉酗酒的習慣,可是有一次庾袞飲酒大醉,他非常自責地說:“我違反了父親的戒規,還怎麽去訓導別人呢?”於是他到父親的墳墓前,自己打了自己三十棍。他可以說是不忘父親的遺訓了。
【原文】《詩》雲:“題彼脊令,載飛載鳴,我日斯邁,而月斯徵。夙興夜寐,無忝爾所生。”
【譯述】《詩經》說:“那脊令鳥啊,又飛又叫。我已經漸漸地老了,可你的歲月還很長。要早起晚睡辛勤勞作,不要有愧於你的一生。”
【原文】《經》曰:立身行道,揚名於後世,以顯父母,孝之終也。又曰:事親者,居上不驕,為下不亂,在醜不爭。居上而驕則亡,為下而亂則刑,在醜而爭則兵。三者不除,雖日用三牲之養,猶為不孝也。
【譯述】《孝經》說:子女立身守志,遵守道德,揚名於後代,光宗耀祖,這纔是孝順父母的最高表現。又說:子女孝順父母,表現在身居高位而不驕傲,處於下民的地位卻不作亂,在逆境之中卻不爭鬥。如果身居高位而驕傲就會自取滅亡,為下民而去作亂,就會受到懲處,身處逆境卻要爭鬥,就會受到傷害。這三者不消除,即便你每天用牛、羊、豬肉等供養父母,還是屬於不孝順父母。
【原文】《內則》曰:“父母雖沒,將為善,思貽父母令名,必果;將為不善,思貽父母羞辱,必不果。”
【譯述】《內則》說:“父母雖然去世,子女要做一件好事,想到這樣會帶給父母美名,就一定能做成;子女要做壞事的時候,想到這樣會使父母蒙受羞辱,就會停下來不去做。”
【原文】公明儀問於曾子曰:“夫子可以為孝乎?”曾子曰:“是何言歟!
是何言歟!君子之所謂孝者,先意承志,諭父母於道。參直養者也,安能為孝乎。”
【譯述】公明儀問曾子說:“您算得上是孝子嗎?”曾子說:“這是什麽話啊!這是什麽話啊!古代的君子所說的孝子,父母沒有發話就能知道父母的意思,而且能用道來引導父母,使父母明白更多的道理。我對父母,衹是養老送終而已,怎麽能稱得上是孝子呢?”
【原文】曾子曰:“身也者,父母之遺體也。行父母之遺體,敢不敬乎?居處不莊非孝也,事君不忠非孝也,莅官不敬非孝也,朋友不信非孝也,戰陳無勇非孝也。五者不備,災及其親,敢不敬乎?亨熟膻薌,嘗而薦之,非孝也。君子之所謂孝也,國人稱願,然曰:幸哉,有子如此!所謂孝也已。”為人子能如是,可謂之孝有終矣。
【譯述】曾子說:“身體,是父母所給的。對於父母遺留下來的身體,子女敢不恭敬對待嗎?所以子女居傢處事不莊重,就是不孝順;侍奉君主不忠誠,就是不孝順;做官不奉公守法就是不孝順;交友而不講信運就是不孝順;在戰場上不勇敢就是不孝順。不具備以上五種孝順,災禍將殃及父母,能不恭敬從事嗎?亨熟膻薌,食物飲品,嘗過之後獻給父母,這算不上孝順。君子所說的孝順,指的是國人對父母稱贊說:幸福啊,你有這樣的子女!這纔是所說的孝順。”做為人的子女,能夠做到這些,就可以稱得上是為孝而能盡善盡美,善始善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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