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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家评传 》 全面解析李敖權威傳記:李敖檔案 》
自述:一元錢官司與禁書事件(5)
竇應泰 Dou Yingtai
“說明:一、5年7個月前,貴府助紂為虐,甘為軍方鷹犬,非法搜查本人住宅並搶去藏書14708册,業經本人委由長子李敖代為提起政府賠償訴訟,貴府不知認錯、負隅頑抗,5年半纏訟,終被本人打敗。今年2月22日,‘最高法院’判决貴府敗訴定讞。該法院書記廳次日即發出(八十二)臺民主二第○二二五九號通知書在案可證。
“二、茲委由長子李敖全權代表本人與貴府洽接賠償事宜,收信後3日內請比照當年助紂為虐之快速效率,即時依法賠錢為要。
“柏榕市長學弟如面:
“一中一別後,流水40年。40年來,老弟走國民黨路綫,炙手可熱;小兄走做叛徒路綫,手足冰冷,一路備受打壓。光從著書百餘册、卻有96種被查禁一事上,即可見打壓之烈的一斑。5年7個月前,再過半個月就解嚴了,軍方猶惡性不改,臨門一腳,踢到老弟李師母張桂貞傢大門。貴府助紂為虐,緻貽訟纍。現經‘最高法院’遲來正義,判决貴府賠錢,請即依李師母指示,即時惠付為要。俗話說:‘醜媳婦總要見公婆。’既然逃不掉,索性做得漂亮一點,為老弟計,我建議:
“一、即日派專員北上,面緻賠償金給李師母或我本人,以敦民誼;二、酌情處分貴府助紂為虐失職人員,以明責任;三、禁止貴府人員再鬍說八道,以飭官箴(如2月24日《民衆日報》登:‘臺中市府新聞室主任李銘秋昨天表示……’
“二年前李敖方面曾有意和解,衹要求市府象徵性編一點預算賠償了事,但軍方為了‘面子’不願低頭,因而繼續訴訟雲雲,事實上,‘李敖方面’從無‘有意和解’之事,想係貴府找臺階下,故捏造事實。如今貴府慘敗,猶由新聞室主任鬍說八道,極易引起李敖方面另一控告,請老弟即予告誡該主任之流少鬍說八道為宜。 老弟如不從速照李師母指示,而一再拖拖拉拉,我保證催告信後,必然有法院上門,到市長室貼封條。我們上次就貼過《自立晚報》社長室的封條,害得吳豐山的臉由黑變緑。屆時老弟又情何以堪?特此忠告,以示小兄不忘故人之至意。……
“林柏榕是國民黨小官僚,收信後,仍圖頑抗,結果敬酒不吃吃罰酒,換來這樣的信《檢舉函》:1993年3月26日件別:最速件,受文者:臺灣省政府主席宋楚瑜,副本收受者:臺中市市長林柏榕、臺中市政府新聞室,主旨:請查辦顢頇違法之臺中市市長林柏榕及其手下臺中市政府新聞室負責人。說明: 一、臺中市政府助紂為虐,夥同警備司令部非法查扣人民財産,業經‘最高法院’判决該衙門敗訴定讞,並於2月23日發出(八十二)臺民主二第○二二五九號通知書。二、我方旋於2月25日以郵局‘國內’快捷挂號發出催告函,告以‘你們官司打敗了,快賠錢來!’ 三、不期該衙門於3月5日以八十二府新一字第二二八九七號函見復,推托‘最高法院’通知書的有效性,托詞‘本案俟接獲‘最高法院’判决即循法律程序辦理清償事宜’,延不賠錢。 四、‘最高法院’判决旋於3月10日寄達該衙門。該衙門顯已無可狡賴,不期事隔半個多月,該衙門猶在拖拖拉拉之中,公然反抗‘最高法院’判决,並且違背自己3月5日復函的托詞,自打嘴巴。同時對我方3月10日第2次催告函拒復。 五、在‘公務員服務法’第1條明定應遵守法律;第6條明定執行職務不得無故稽延,該衙門林柏榕市長及其手下新聞室負責人,顯因顢頇違法,有虧職守。請即依同法第21條予以懲處。 六、自此檢舉函送達後,貴主席即屬‘公務員服務法’第二十三條‘長官知情’狀態,貴主席如再拖拖拉拉,‘行政院長’連戰即將收到檢舉貴主席之函,勿謂我方幹不出來也!(如連戰不打你官腔,自有‘立委’多人質問那醜八怪連戰。) 七、查該衙門助紂為虐時,辦事朝發夕至、新速實簡;如今被判敗訴,卻辦事毫無效率,且態度可惡。除循法律程序日內會同法院查封該衙門市長室外,特具以函檢舉顢頇違法之林柏榕等,並警告你。張桂貞代理人李敖。
“13天後(4月8日),我趁勝嚮法院提出‘強製執行聲請狀’,理由欄下寫得氣壯山河: 一、相對人於1987年6月21日非法侵入聲請人住宅,非法扣押聲請人所有之藏書14608册,並經燒毀無存,業經臺中地方法院判决(證一號)、臺灣高等法院臺中分院判决(證二號)、‘最高法院’判决(證三號)確定,應賠償價金及訴訟費用(證四號)。 二、相對人迭經催促(證五號),仍不自動履行上開債務,聲請人依法自得以上開確定判决為執行名義,聲請就相對人所有之財産(先就臺中市政府市長室內財物部分)為強製執行。 三、查臺灣各縣市,府庫不足情況嚴重,臺北縣政府且以財務衰竭聞,臺中市政府也危在旦夕。緣以‘中華民國’在蔣介石秘密談話中,都有‘亡國情事’(證六號),何況其下級衙門?為此特請迅予定期執行,以赴時間,以保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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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料來源】九州出版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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