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左传正义   》 卷四十八昭十七年,尽十九年      杜预 Du Yu    孔颖达 Kong Yingda

  【经】十有七年,春,小邾子来朝。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
  秋,郯子来朝。
  八月,晋荀吴帅师灭陆浑之戎。○浑,户门反。
  冬,有星孛于大辰。大辰,房心尾也。妖变非常,故书。○孛音佩,一音勃。
  [疏]注“大辰”至“故书”。
  ○正义曰:《释天》云:“大辰,房心尾也。大火谓之大辰。”李巡云:“大辰,苍龙宿之体,最为明,故曰房心尾也。大火,苍龙宿心,以候四时,故曰辰。”孙炎曰:“龙星明者,以为时候,故曰大辰。大火也心,在中,最明,故时候主焉。”《公羊传》曰:“孛者何?彗星也。”彗为帚也,言其状似扫帚,光芒孛孛然。妖变之星,非常所有,故书之。传称“孛于大辰西”,经直书“于大辰”者,虽在其星之西,仍在大辰分度之内,故直云“于大辰”。
  
  楚人及吴战于长岸。吴、楚两败,莫肯告负,故但书战而不书败也。长岸,楚地。○岸,五旦反。
  [疏]注“吴楚”至“楚地”。
  ○正义曰:传称“大败吴师”,又云“大败楚师”,是两皆大败也。纵使两皆来告,无肯自云负败者,故但书战而不书败也。传称令尹阳匄,则是楚之贵臣,而云楚人者,楚人耻其败,以贱者告也。
  
  【传】十七年,春,小邾穆公来朝,公与之燕。季平子赋《采叔》,(《采叔》,《诗·小雅》。取其“君子来朝,何锡与之”,以穆公喻君子。)
  [疏]“采叔”。
  ○正义曰:《采叔》,刺幽王慢诸侯也。云:“采叔采叔,筐之筥之。君子来朝,何锡子之。虽无予之,路车乘马。”注云:“赐诸侯以车马。言虽无子之,尚以为薄。”
  
  穆公赋《菁菁者莪》。《菁菁者莪》,亦《诗·小雅》,取其“既见君子,乐且有仪”,以答《采叔》。○菁,子丁反。莪,五河反。乐音洛。
  [疏]“菁菁者莪”。
  ○正义曰:《菁菁者莪》云:“既见君子,乐且有仪。”既见君子者,官爵之而得见也。见则心既喜乐,又以礼仪见接。
  
  昭子曰:“不有以国,其能久乎?”嘉其能答赋,言其贤,故能久有国。
  [疏]“不有”至“久乎”。
  ○正义曰:言不有学问之人以治其国能长久乎!
  
  夏,六月,甲戌,朔,日有食之。祝史请所用币。礼,正阳之月日食,当用币於社,故请之。
  [疏]注“礼正”至“请之”。
  ○正义曰:阴阳之气,运行於天,一消一息,周而复始。十一月建子,为阳始。五月建午,为阴始。以《易》爻卦言之,从建子之后,每月一阳息,一阴消。至四月建巳,六阴消尽,六阳并盛,是为纯乾之卦,正阳之月也。从建午之后,每月一阴息,一阳消。至十月建亥,六阳消尽,六阴并盛,是为纯坤之卦,正阴之月也。此年六月日食,是夏之四月,正阳之月也。礼,正阳之月日食,诸侯当用币於社,故鲁之祝史依礼法请所用之币。
  
  昭子曰:“日有食之,天子不举,不举盛馔。○馔,仕眷反。伐鼓於社。责群阴。诸侯用币於社,请上公。伐鼓於朝。退自责。礼也。”平子御之,御,禁也。○御之,鱼吕反,注同。曰:“止也。唯正月朔,慝未作,日有食之,於是乎有伐鼓用币,礼也。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正月,谓建巳正阳之月也。於周为六月,於夏为四月。慝,阴气也。四月纯阳用事,阴气未动而侵阳,灾重,故月伐鼓用币之礼也。平子以为六月非正月,故大史答言在此月也。○正音政。慝,他得反。夏,户雅反,下文当夏、注当夏并同。
  [疏]“昭子”至“礼也”。
  ○正义曰:昭子虽不言正月,而云日食之礼,明此月即是正月也。文十五年传与此昭子之言正同。是正法有此礼也。杀牲盛馔曰举,故“天子不举”,谓去盛馔也。《郊特牲》云:“社所以神地之道也”,“祭土而主阴气也”。则社是群阴所聚。《论语》云:“鸣鼓而攻之”,伐鼓者,是攻责之事,故为“责群阴”,亦以责上公也。二十九年传曰:“封为上公,祀为贵神。社稷五祀,是尊是奉。”是社为上公之神,尊於诸侯。故诸侯用币於社,请上公,亦所以请群阴,请令勿侵阳也。然伐鼓於社,云“责群阴”,用币於社,云“请上公”。社文是一,二注不同者,以天子之尊,无所不责,故云“责群阴”也。诸侯南面之君,於诸侯之内唯请上公,故云“请上公”也。○“平子”至“则否”。
  ○正义曰:平子闻有此礼,而不知正月是周之六月,故止其请币,仍说正礼。慝,恶也。人情爱阳而恶阴,故谓阴为慝。五月阴始生,故四月阴未作也。平子亦不识慝为阴义,故语虽得礼,而心不肯从。平子盖以正月为岁首之月,故云其馀则否。○“大史曰在此月也”。
  ○正义曰:大史以平子不识正月,故为辨之。所言慝未作,所以行伐鼓用币之礼,正当在此月也。因为说日食之礼,引《夏书》以证之。
  
  日过分而未至,过春分而未夏至。三辰有灾,三辰,日月星也。日月相侵,又犯是宿,故三辰皆为灾。○宿音秀。於是乎百官降物,降物,素服。
  [疏]注“降物素服”。
  ○正义曰:降物,谓减其物采也。《昏义》曰:“日食则天子素服”,知百官降物,亦素服也。古之素服,礼无明文。盖象朝服而用素为之,如今之单衣也。《近世仪》注:日食则击鼓於大社,天子单衣介帻,辟正殿,坐东西堂,百官白服坐本司,大常率官属绕大庙,过时乃罢。
  
  君不举,辟移时,辟正寝过日食时。乐奏鼓,伐鼓。
  [疏]“乐奏鼓”。
  ○正义曰:“乐奏鼓”与下“瞽奏鼓”,一也。乐谓作乐之人,即瞽矇也。奏训进也。孔安国《尚书传》云:“瞽,乐官。”乐官进鼓则伐之,故杜云“伐鼓也”。其日食,王或有至社亲伐鼓之时,故《周礼·大仆》云:“凡军旅田役,赞王鼓,救日月食亦如之。”郑玄云“王通鼓佐击其馀面”,则日食,王有亲鼓之时也。
  
  祝用币,用币於社。史用辞。用辞以自责。故《夏书》曰:‘辰不集于房,逸《书》也。集,安也。房,舍也。日月不安其舍则食。瞽奏鼓,瞽,乐师。○瞽音古。啬夫驰,庶人走。’车马曰驰,步曰走,为救日食备也。○啬音色。
  [疏]“故夏”至“人走”。
  ○正义曰:此《尚书·胤征》文也。彼云:“乃季秋月朔,辰弗集于房”。彼季秋日食,亦以此礼救之。传言:唯正月朔,日食,乃有伐鼓用币,馀月则否。引《夏书》而与《夏书》违者,盖先代尚质,凡有日食,皆用鼓币。《周礼》极文周家礼法,见事有差降,唯正阳之月,特用鼓币,馀月则否。
  ○注“逸书”至“则食”。
  ○正义曰:杜以鸟止谓之集,故训集为安也。孔安国云:“房,所舍之次。集,合也。不合则日食可知。”与杜少异。
  ○注“车马”至“备也”。
  ○正义曰:杜以驰是马疾行,故云车马曰驰,步曰走。孔安国云:“啬夫,主币之官,驰取币,礼天神。”啬夫於《周礼》无文,郑注《觐礼》云:“啬夫,盖司空之属也。”则官属司空,庶人在官,若胥徒之属,使之取币而礼天神也。众人走,共救日食之百役也。啬夫取币未必驰车,盖驰、走相对,变其文耳。言“礼天神”者,谓天子礼。传无天子礼天神之事,文不具。
  
  此月朔之谓也。当夏四月,是谓孟夏。”言此六月当夏家之四月。平子弗从。昭子退曰:“夫子将有异志,不君君矣。”安君之灾,故曰:有异志。
  [疏]“不君君矣”。
  ○正义曰:日食,阴侵阳,臣侵君之象。救日食,所以助君抑臣也。平子不肯救日食,乃是不君事其事也。刘炫云:乃是不复以君为君矣。
  
  秋,郯子来朝,公与之宴。昭子问焉,曰:“少皞氏鸟名官,何故也?”少皞,金天氏,黄帝之子,已姓之祖也。问何故以鸟名官。○少,诗照反。皞,胡老反。已音纪,又音祀。
  [疏]注“少皞”至“名官”。
  ○正义曰:《帝系》云:“黄帝生玄嚣”也。《史记》云:“黄帝正妃生二子,其后皆有天下,其一曰玄嚣,是为青阳,降居江水。”言降居江水,谓不为帝也。此传言其以鸟名官,则是为帝明矣。故《世本》及《春秋纬》皆言青阳即是少皞,黄帝之子,代黄帝而有天下,号曰金天氏。少皞氏,身号;金天氏,代号也。《晋语》称青阳与黄帝同德,故为姬姓。黄帝之子十四人,为十二姓。其十二有姬,有己。青阳既为姬姓,则己姓非青阳之后。而《世本》巳姓出自少皞,非青阳也。事远书亡,不可委悉耳。
  
  郯子曰:“吾祖也,我知之。昔者黄帝氏以云纪,故为云师而云名。黄帝,轩辕氏,姬姓之祖也。黄帝受命有云瑞,故以云纪事。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缙云氏,盖其一官也。○长,丁丈反。缙音进。
  [疏]注“黄帝”至“官也”。
  ○正义曰:《史记》云:黄帝者,少典之子,名曰轩辕,为天子,代神农氏,是为黄帝。《晋语》云:黄帝以姬水成,为姬姓,是姬姓之祖也。以少皞之立,有凤鸟之瑞,而以鸟纪事。黄帝以云纪事,明其初受天命,有云瑞也。云之为瑞,未能审也。《史记·天官书》曰:“若烟非烟,若云非云,郁郁纷纷,萧索轮囷,是谓卿云。”或作庆云,或作景云。《孝经·援神契》曰:“德至山陵,则景云出。”服虔云:“黄帝受命,得景云之瑞,故以云纪事。”黄帝云瑞,或当是景云也。百官师长皆以云为名号,即是以云纪纲诸事也。云为官名,更无所出,唯文十八年传云:“缙云氏有不才子”,疑是黄帝时官,故云缙云氏,盖其一官也。
  
  炎帝氏以火纪,故为火师而火名。炎帝,神农氏,姜姓之祖也。亦有火瑞,以火纪事,名百官。
  [疏]注“炎帝”至“百官”。
  ○正义曰:《帝系》、《世本》皆为炎帝即神农氏。炎帝,身号;神农,代号也。谯周考古史以为炎帝与神农各为一人,非杜义。《晋语》云:炎帝以姜水成,为姜姓,是为姜姓之祖也。火之为瑞,亦未审也。
  
  共工氏以水纪,故为水师而水名。共工,以诸侯霸有九州者,在神农前,大皞后。亦受水瑞,以水名官。○共音恭。大音泰,下大皞同。
  [疏]注“共工”至“名官”。
  ○正义曰:共工氏霸有九州,《祭法》文也。此传从黄帝向上逆陈之,知共工在神农前,大皞后也。水之为瑞,亦未审也。
  
  大皞氏以龙纪,故为龙师而龙名。大皞,伏牺氏,风姓之祖也。有龙瑞,故以龙为官。
  [疏]注“大皞”至“命官”。
  ○正义曰:《月令·孟春》云:“其帝大皞。”《易·下系》云:“包牺氏之王天下也。”即大皞,身号;伏羲,代号也。僖二十一年传云:“任、宿、须旬,风姓也。实司大皞”,知大皞是风姓之祖也。龙之为瑞,亦未审也。此黄帝以上四代,用云、火、水、龙纪事。其官之名,必用云、火、水、龙为之。但书典散亡,更无文纪其名,不可复知,故杜不须委说,唯有缙云见传,疑是黄帝官耳。服虔云:“黄帝以云名官,盖春官为青云氏,夏官为缙云氏,秋官为白云氏,冬官为黑云氏,中官为黄云氏。炎帝以火名官,春官为大火,夏官为鹑火,秋官为西火,冬官为北火,中官为中火。共工以水名官,春官为东水,夏官为南水,秋官为西水,冬官为北水,中官为中水。大皞以龙名官,春官为青龙氏,夏官为赤龙氏,秋官为白龙氏,冬官为黑龙氏,中官为黄龙氏。”此皆事无所见,苟出肺肠。少皞鸟纪,不以五方名官,焉知彼四代者,皆以四时五方名官乎?以缙为赤色,则云夏官为缙云,焉知馀方不更为之目,而直指青、黄为名也?以天文有大火、鹑火,即云春为大火,夏为鹑火,其馀何故直以西、北名火也?此皆虚而不经,故不可采用。
  
  我高祖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適至,故纪於鸟,为鸟师而鸟名。凤鸟氏,历正也。凤鸟知天时,故以名历正之官。○挚音至。
  [疏]注“凤鸟”至“之官”。
  ○正义曰:《释鸟》云:“鶠,凤,其雌皇。”则此鸟雄曰凤,雌曰皇。《说文》云:“凤,神鸟也。”《山海经》云:“丹穴之山有鸟焉,其状如鹤,五采而文,名曰凤皇,见则天下大安宁。”《运斗枢》云:“天枢德见,则凤皇翔。”《中候握河纪》云:尧即政七十年,凤皇止庭,伯禹拜曰:昔帝轩提象,凤巢阿阁。《白虎通》云:黄帝时,凤皇蔽日而至,止於东园,终身不去。诸书皆言君有圣德,凤皇乃来,是凤皇知天时也。历正,主治历数,正天时之官,故名其官为凤鸟氏也。当时名官,直为鸟名而已。其所职掌,与后代名官所司事同。所言历正以下,及司徒、司寇、工农之属,皆以后代之官所掌之事讬言之。言尔时鸟名,如今之此官也。
  
  玄鸟氏,司分者也。玄鸟,燕也,以春分来,秋分去。○燕,於见反。
  [疏]注“玄鸟”至“分去”。
  ○正义曰:《说文》云:“燕,玄鸟也。”《释鸟》云:“燕燕,”,郭璞曰:“《诗》云‘燕燕于飞’,一名玄鸟,齐人呼鳦。”《诗》云:“天命玄鸟”,《月令》云:“玄鸟至之日”,是一名玄鸟也。或单呼为燕,或重名燕燕,异方语也。此鸟以春分来,秋分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分。
  
  伯赵氏,司至者也。伯赵,伯劳也。以夏至鸣,冬至止。
  [疏]注“伯赵”至“至止”。
  ○正义曰:《释鸟》云:“鵙,伯劳也”。樊光曰:《春秋》云:“伯赵氏司至。”伯赵,鵙也。以夏至来,冬至去。郭璞曰:“似鶷而大。”此鸟以夏至来鸣,冬至止去。故以名官,使之主二至也。《月令》,仲夏之月,“鵙始鸣”。蔡邕云:“鵙,伯劳也,一曰伯赵,应时而鸣,为阴候也。”《诗》云“七月鸣鵙”者,郑玄云:“豳地晚寒,鸟物之候,从其气焉。”王肃云:“七当为五。古文五字似七,故误。”
  
  青鸟氏,司启者也。青鸟,鸧鴳也。以立春鸣,立夏止。○鸧音。鴳,亦作鷃,於诤反。
  [疏]注“青鸟”至“夏止”。
  ○正义曰:青鸟,鸧鷃,《尔雅》无文,先儒相说耳。立春、立夏谓之启。此鸟以立春鸣,立夏止,故以名官,使之主立春、立夏。
  
  丹鸟氏,司闭者也。丹鸟,鷩雉也。以立秋来,立冬去,入大水为蜃。上四鸟皆历正之属官。○鷩,必灭反。蜃,市轸反。
  [疏]注“丹鸟”至“属官”。
  ○正义曰:《释鸟》雉之类有鷩雉。樊光曰:丹雉也。少皞氏以鸟名官,丹鸟氏司闭,以立秋来,立冬去,入水为蜃。《周礼》:王享先公服鷩冕。郭璞曰:“似山鸡而小冠,背毛黄,腹下赤,项绿,色鲜明。”是解丹鸟为鷩雉也。立秋、立冬谓之闭。此鸟以秋来冬去,故以名官,使之主立秋、立冬也。分、至、启、闭,立四官,使主之。凤皇氏为之长,故云四鸟皆历正之属官也。
  
  祝鸠氏,司徒也。祝鸠,鹪鸠也。鹪鸠孝,故为司徒,主教民。○鹪音隹,本又作隹,本或作鹪,子遥反,又子尧反。
  [疏]注“祝鸠”至“教民”。
  ○正义曰:《释鸟》云:“隹其,鳺鴀。”舍人云:“隹,一名夫不”,今楚鸠也。樊光曰:《春秋》云:“祝鸠氏,司徒。”祝鸠,即隹其。夫不孝,故为司徒。郭璞曰:“今鸠”也。《诗》云:“翩翩者隹”,《毛传》云:“,夫不也,一宿之鸟。”郑玄云:“一宿者,一意於其所宿之木。”又云:“夫不,鸟之悫谨者,人皆爱之。”则此是谨悫孝顺之鸟,故名司徒之官,教人使之孝也。
  
  鴡鸠氏,司马也。鴡鸠,王鴡也。鸷而有别,故为司马,主法制。○鴡,本作雎,七徐反。鸷音至,本亦作挚,下同。别,彼列反。
  [疏]注“鴡鸠”至“法制”。
  ○正义曰:《释鸟》云:“鴡鸠,王鴡。”李巡云:“王鴡一名鴡鸠。”郭璞云:“雕类,今江东呼之为鹗,好在江渚山边食鱼。《毛诗传》曰:‘鸟鸷而有别’。”则鴡鸠是鸷击之鸟,又能雄雌有别也。司马主兵,又主法制,击伐又当法制分明,故以此鸟名官,使主司马之职。
  
  鸤鸠氏,司空也。鸤鸠,鴶鵴也。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平水土。○鴶,本亦作秸,简八反,又音吉。鵴,本亦作鞠,居六反。
  [疏]注“鸤鸠”至“水土”。正义曰:《释鸟》云:“鸤鸠,鴶鵴。”樊光曰:《春秋》云:“‘鸤鸠氏,司空’。心平均,故为司空。”郭璞曰:“今之布穀也。”孙炎曰:《方言》云:“鸤鸠,自关而东谓之戴胜。”陆机《毛诗义疏》云:“今梁宋之间谓布穀为鴶鵴。”则布穀是鸤鸠明矣。而杨雄云:鸤鸠是戴胜也。今戴胜自生冗中,不巢生,雄言非也。《诗》云:“鸤鸠在桑,其子七兮。”《毛传》云:“鸤鸠之养其子,朝从上下,莫从下上,平均如一。”是鸤鸠平均,故为司空。《尚书·舜典》云:“伯禹作司空,帝曰:禹,汝平水土,惟时懋哉。”是司空主平水土也。
  
  爽鸠氏,司寇也。爽鸠,鹰也。鸷,故为司寇,主盗贼。○爽,所仗反。
  [疏]注“爽鸠”至“盗贼”。
  ○正义曰:《释鸟》云:“鹰,鶆鸠”,樊光曰:“来鸠,爽鸠也。《春秋》曰:‘爽鸠氏司寇。’鹰鸷,故为司寇。”郭璞曰:“鶆当为爽,字之误耳。《左传》作爽鸠,是也。”鹰是鸷击之鸟,司寇主击盗贼,故为司寇。
  
  鹘鸠氏,司事也。鹘鸠,鹘雕也。春来冬去,故为司事。○雕,陟交反,又陟留反,又音彫。
  [疏]注“鹘鸠”至“司事”。
  ○正义曰:《释鸟》云:“鶌鸠,鹘鸼。”舍人曰:“鶌鸠,一名鹘鸼,今之班鸠也。”樊光曰:《春秋》云:“鹘鸠氏司事”,春来冬去。孙炎曰:“鹘鸠,一名鸣鸠。”《月令》云:“鸣鸠拂其羽。”郭璞云:“今江东亦呼为鹘鸼,似山鹊而小,短尾,青黑色,多声。”即是此也。旧说及《广雅》皆云班鸠,非也。所论班鸠、鸣鸠,虽有异同,其言春来冬去,旧有此说。国家营事,缮治器物,一年之间,无时暂止,故以此鸟名司事之官也。司事谓营造之事,於六官皆属司空。此司空、司事各为一官者,古今代异,犹如《舜典》司空与共工各为一官也。
  
  五鸠,鸠民者也。鸠,聚也。治民上聚,故以鸠为名。
  [疏]注“鸠聚”至“为民”。
  ○正义曰:“鸠,聚”,《释诂》文也。治民尚其集聚,恶其流散,故以鸠为官名,欲其聚敛民也。
  
  五雉,为五工正,五雉,雉有五种。西方曰鷷雉,东方曰鶅雉,南方曰翟雉,北方曰鵗雉,伊洛之南曰翚雉。○种,章勇反,下同。鷷音存,又音遵,本或作蹲。鶅,侧其反。翟音狄,又音浊。鵗,本又作希,如字,一音丁里反。翚,许韦反。
  [疏]注“五雉”至“翚雉”。
  ○正义曰:《释鸟》雉之属十有四,其说四方之雉,西方曰鷷,东方曰鶅,南方曰翟,北方曰鵗。舍人曰:“释四方之雉名也。”杜言四方之雉,唯南方不同也。《释鸟》又云:“鸐,山雉。”樊光曰:“其羽可持而舞。《诗》云:‘右手秉翟’。”郭璞云:“长尾者。”《尔雅》之文,翟与众1别。而贾逵亦云:“南方曰翟雉。”则先儒相传为说,杜从之也。《释鸟》又云:“伊洛而南素质、五采皆备成章曰翚”,李巡曰:“素质、五采备具,文章鲜明曰翚。”孙炎曰:“翚雉,白质,五采为文也。”传言五雉,必取五方,伊、洛,土之中区,明其取翚雉,与四方之雉为五也。贾逵云:西方曰鷷雉,攻木之工也。东方曰鶅雉,搏埴之工也。南方曰翚雉,攻金之工也。北方曰鵗雉,攻皮之工也。伊洛而南曰翚雉,设五色之工也。樊光注《尔雅》四方之雉,配工亦与贾同,唯翚雉不配工耳。案贾、樊所言之工,出於《考工记》耳,而《考工记》更有刮摩之工,凡有六工,非唯五也。且记是后世之书,少皞时工未必如记所说。又以工配雉无所冯据,不可采用。故杜不言。
  
  利器用,正度量,夷民者也。夷,平也。○量音亮。
  [疏]“利器”至“民者”。
  ○正义曰:雉声近夷,雉训夷,夷为平,故以雉名工正之官,使其利便民之器用,正丈尺之度,斗斛之量,所以平均下民也。樊光、服虔云:雉者夷也。夷,平也,使度量、器用平也。
  
  九扈,为九农正,扈有九种也。春扈鳻鶞,夏扈窃玄,秋扈窃蓝,冬扈窃黄,棘扈窃丹,行扈唶唶,宵扈啧啧,桑扈窃脂,老扈鷃鷃。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扈音户。鳻,扶云反,又如字。鶞,敕伦反。唶,侧百反,又子夜反,又助额反。啧音责,又音赜。
  [疏]注“扈有”至“民事”。
  ○正义曰:《释鸟》自“春鳸鳻鶞”至“宵扈啧啧”,凡七鳸,其文相次,与此注正同。李巡总释之云:“诸扈别春、夏、秋、冬四时之名。唶唶、啧啧,鸟声貌也。”郭璞曰:“诸鳸皆因其毛色、音声以为名。窃蓝,青色。”《释鸟》又云:“鶨,老。鳸,鴳。桑鳸,窃脂。”注《尔雅》者,舍人、李巡、孙炎、郭璞皆断老上属,鳸下属,解云:“鶨,一名老。鴳,一名鳸。鳸,雀也。”唯樊光断鶨为句,以老下属,注云:“《春秋》云:‘九扈为九农正。’九扈者,春扈,夏扈,秋扈,冬扈,棘扈,行扈,宵扈,桑扈,老扈。”是以老为下属,唯鴳不重耳。李巡云:“窃脂一名桑扈。”郭璞曰:“俗谓之青雀,觜曲,食肉,好盗脂膏,因名云。”郑玄《诗笺》云:“窃脂,肉食。”陆机《毛诗义疏》云:“窃脂,青雀也,好窃人脯肉及筩中膏,故以名窃脂也。”诸儒说窃脂,皆谓盗人脂膏也。即如此言,窃玄、窃黄者,岂复盗窃玄、黄乎?《尔雅·释兽》云:“虎窃毛,谓之虦猫”,“魋,如小熊,窃毛而黄”。窃毛皆谓浅毛,窃即古之浅字。但此鸟其色不纯。窃玄,浅黑也。窃蓝,浅青也。窃黄,浅黄也。窃丹,浅赤也。四色皆具,则窃脂为浅白也。其唶唶、啧啧,则声音为之名矣。其春扈鳻鶞,樊光云:“鳻鶞,言分循也。春扈分循五土之宜。”乃以人事名鸟,其义未必然也。《尔雅》老扈鴳字不重,贾、服皆云‘鷃鷃’,亦声音为名也。贾逵云:“春扈分循,相五土之宜,趣民耕种者也。夏扈窃玄,趣民耘苗者也。秋扈窃蓝,趣民收敛者也。冬扈窃黄,趣民盖藏者也。夏扈窃丹,为果驱鸟者也。行扈唶唶,昼为民驱鸟者也。宵扈啧啧,夜为农驱兽者也。桑扈窃脂,为蚕驱雀者也。老扈鷃鷃,趣民收麦令不得晏起者也。”舍人、樊光注《尔雅》,其言亦与贾同,其意皆谓以扈为官,还令依此诸扈而动作也。然则趣民耕耘,及收敛盖藏,其事可得召民使聚,而总号令之。其为果驱鸟,为蚕驱雀,岂得多置官,方使之就果树,入蚕室,为民驱之哉?又昼驱鸟,夜驱兽,不可竟日通宵常在田野。溥天之下,何以可周?且其言不经,难可据信也。杜云“以九扈为九农之号,各随其宜以教民事”,以旧说不可采用,又不能知其职掌,故末言之。
  
  扈民无淫者也。扈,止也。止民使不淫放。自颛顼以来,不能纪远,乃纪於近。为民师而命以民事,则不能故也。”颛顼氏,代少皞者,德不能致远瑞,而以民事命官。○颛音专。顼,许玉反。
  [疏]“自颛”至“故也”。
  ○正义曰:传言“少皞挚之立也,凤鸟適至”,则凤鸟以初立时至也。因其初立而有此瑞鸟,遂即以鸟纪事。云、火、水、龙,亦以初立而有此瑞,用之以纪庶事。自颛顼以来,初立之时,既无远瑞,不能纪於远,而乃纪於近。天瑞远,民事近。为民之师长,而命其官,以民事则为不能致远瑞故。
  
  仲尼闻之,见於郯子而学之。於是仲尼年二十八。
  [疏]注“年二十八”。
  ○正义曰:沈文何云:“襄三十一年注云:仲尼年十岁。计至此年二十七,今云二十八,误。”
  
  既而告人曰:“吾闻之,天子失官,学在四夷,犹信。”失官,官不脩其职也。传言圣人无常师。
  [疏]“失官学在四夷”。
  ○正义曰:王肃云:郯,中国也,故吴伐郯,季文子叹曰:中国不振旅,蛮夷入伐,吾亡无日矣。孔子称学在四夷,疾时学废也。郯,少皞之后,以其后则远,以其国则小矣。鲁,周公之后,以其世则近,以其国则大矣。然其礼不如郯,故孔子发此言也。失官为所居之官不脩其职也。仲尼学乐於苌弘,问官於郯子,是圣人无常师。
  
  晋侯使屠蒯如周,请有事於雒与三涂。屠蒯,晋侯之膳宰也。以忠谏见进。雒,雒水也。三涂,山名,在陆浑南。○蒯,苦怪反。雒音洛。苌弘谓刘子曰:“客容猛,非祭也。其伐戎乎?陆浑氏甚睦於楚,必是故也。君其备之!”乃警戒备。警戒以备戎也。欲因晋以合势。○警音景。九月,丁卯,晋荀吴帅师涉自棘津,河岸名。使祭史先用牲于雒。陆浑人弗知,师从之。庚午,遂灭陆浑,数之以其贰於楚也。陆浑子奔楚,其众奔甘鹿。甘鹿,周地。周大获。先警戎备,故获。宣子梦文公携荀吴而授之陆浑,故使穆子帅师,献俘于文宫。欲以应梦。○俘,芳夫反。应,应对之应。
  冬,有星孛于大辰,西及汉。夏之八月,辰星见在天汉西。今孛星出辰西,光芒东及天汉。○夏,户雅反,下文同。见,贤遍反。
  [疏]注“夏之”至“天汉”。
  ○正义曰:星孛文在冬,下经、传皆无其月。但冬以十月为初,故以夏之八月解之也。《月令》:“仲秋之月,日在角,昏牵牛中。”大辰是房心尾也。其星处於东方之时,在角星之北,故以八月之昏,角星与日俱没,大辰见於西方也。天汉在箕、斗之间,於是时天汉西南东北邪列於天,大辰之星见在天汉之西也。今孛星又出於大辰之西,而尾东指光芒,历辰星而东及天汉也。
  
  申须曰:“彗所以除旧布新也。申须,鲁大夫。○彗,似锐反,又音息遂反。
  [疏]“彗所”至“新也”。
  ○正义曰:彗,扫帚也,其形似彗,故名焉。帚,所以埽去尘彗星象之故,所以除旧布新也。言此星见,必有除旧之事。
  
  天事恒象,天道恒以象类告示人。今除於火,火出必布焉。诸侯其有火灾乎?”今火向伏,故知当须火出,乃布散为灾。○向,许亮反,又作乡。梓慎曰:“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徵,始有形象而微也。火出而见。前年火出时。○见,贤遍反,下及注并同。今兹火出而章,必火入而伏。随火没也。
  [疏]“今兹”至“而伏”。
  ○正义曰:梓慎云:往年吾见之,是其徵也。当时火出之时,而彗星已见,是随火而行也。今年火星之出,而彗星章明,是彗渐益长,未即消灭,必当火入之时,与火俱伏也。服虔注木“火出而章,必火,火入而伏”,重火别句。孙毓云:“贾氏旧文无重火字。”
  
  其居火也久矣,历二年。其与不然乎?言必然也。○与,如字,又音预。火出,於夏为三月,谓昏见。於商为四月,於周为五月。夏数得天,得天正。
  [疏]注“得天正”。
  ○正义曰:斗柄所指,一岁十二月,分为四时。夏以建寅为正,则斗柄东指为春,南指为夏,是为得天四时之正也。若殷、周之正,则不得正。
  
  若火作,其四国当之,在宋、卫、陈、郑乎?宋,大辰之虚也,大辰,大火。宋分野。○虚,起居反,下同。分,扶问反。
  [疏]“宋大辰之虚”。
  ○正义曰:虚者,旧居之处也。陈为大皞之虚,郑为祝融之虚,卫为颛顼之虚,皆先王先公尝居此地,谓之虚可矣。大辰,星名,非人居也,而亦谓之虚者,以天之十二次,地之十二域,大辰为大火之次,是宋之区域,故谓宋为大辰之虚,犹谓晋地为参虚。
  
  陈,大皞之虚也,大皞居陈,木火所自出。郑,祝融之虚也,祝融,高辛氏之火正,居郑。皆火房也。房,舍也。星孛天汉,汉,水祥也。天汉,水也。卫,颛顼之虚也,故为帝丘。卫,今濮阳县,昔帝颛顼居之,其城内有颛顼冢。○濮音卜。其星为大水,卫星营室,营室,水也。水,火之牡也。牡,雄也。○牡,茂后反。
  [疏]“水火之牡”。
  ○正义曰:兽曰牝、牡,牡是雄也。阴阳之书有五行嫁娶之法,火畏水,故以丁为壬妃,是水为火之雄。
  
  其以丙子若壬午作乎?水火所以合也。丙午火,壬子水,水火合而相薄,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薄,本又作搏,音博。
  [疏]注“丙午”至“胜火”。
  ○正义曰:丙是火日,午是火位。壬是水日,子是水位。故丙午为火,壬子为水。水火合而相薄,则是夫妻合而相亲。亲则将行其意,或水从火,或火从水。但彗在大辰为多,及汉为少,水少而火多,故水不胜火。火行其意,水必助之,故此丙子、壬午之日,当有火灾。
  
  若火入而伏,必以壬午,尚未知今孛星当复随火星俱伏不,故言若。○复,扶又反。
  [疏]“若火”至“壬午”。
  ○正义曰:刘炫云:丙子、壬午,虽俱是水、火合日,但二字之内,先言彊。若火入而伏,则连秋至春历大阴,水用事。虽同其欲,水当先火,故疑火入而伏,则必以壬午也。刘炫虽为此释,杜既无注,其壬午之事理则未详。
  
  不过其见之月。”火见周之五月。郑裨灶言於子产曰:“宋、卫、陈、郑将同日火,若我用瓘斝玉瓒,郑必不火。”瓘,珪也。斝,玉爵也。瓒,勺也。欲以禳火。○裨,婢支反。瓘,古乱反。斝,古雅反。瓒,才旦反。勺,上若反。禳,本亦作攘,如羊反,下同。
  [疏]注“瓘珪”至“禳火”。
  ○正义曰:瓘是玉名。此传所云皆是成就之器,故知瓘是珪也。斝是爵名,玉字在斝、瓒之间,知斝亦以玉为之,故云“斝,玉爵也。”《周礼·典瑞》云:“祼圭有瓒”,郑司农云:“於圭头为器,可以挹鬯祼祭,谓之瓒。”《国语》谓之鬯瓒。郑玄云:“汉礼,瓒槃大五升,口径八寸,下有槃,口径一尺。”《考工记·玉人》云:“祼圭尺有二寸,有瓒,以祀庙。”郑玄云:“瓒如槃,其柄用圭,有流前注。”郑玄《诗笺》云:“圭瓒之状,以圭为柄,黄金为勺,青金为外,朱中央。”是瓒为勺,共祭祀之器也。裨灶欲用此三物以禳火。
  
  子产弗与。以为天灾流行,非禳所息故也,为明年宋卫陈郑灾传。
  吴伐楚。阳匄为令尹,卜战,不吉。阳匄,穆王曾孙令尹子瑕。○匄,古害反。
  [疏]“卜战不吉”。
  ○正义曰:阳匄心不决,死战必杀将,将死是不吉也。司马子鱼志在必死,不以将死为凶,故卜之得吉。败吴之后,吴人败之,终是不吉。
  ○注“穆王曾孙”。
  ○正义曰:依《世本》,穆王生王子扬,扬生尹,尹生令尹匄。
  
  司马子鱼曰:“我得上流,何故不吉?子鱼,公子鲂也。顺江而下,易用胜敌。○鲂音房。易,以豉反。且楚故,司马令龟,我请改卜,令曰,鲂也以其属死之,楚师继之,尚大克之!”吉。得吉兆。战于长岸。子鱼先死,楚师继之,大败吴师,获其乘舟馀皇。馀皇,舟名。○乘,如字,又绳证反,下同。使随人与后至者守之,环而堑之,及泉,环,周也。○环,如字,又音患。堑,七艳反。盈其隧炭,陈以待命。隧,出入道。○隧音遂,下同。炭,吐旦反。
  [疏]注“隧出入道”。
  ○正义曰:守舟者虽环而堑之,堑犹不合,有出入之路,故满路置火以防吴人也。
  
  吴公子光,光诸樊子阖庐。○阖,户腊反。庐,力居反。请於其众曰:“丧先王之乘舟,岂唯光之罪,众亦有焉。请藉取之,以救死。”藉众之力以取舟。○丧,息浪反。众许之。使长鬛者三人,长鬛,多髭须。与吴人异形状,诈为楚人。○和鬛,力辄反。髭,子斯反。须音须。潜伏於舟侧,曰:“我呼馀皇,则对。”师夜从之。师,吴师也。○呼,呼路反,又如字,下同。三呼,皆迭对。迭,更也。○迭,待结反,又音弟。更音庚。楚人从而杀之。楚师乱,吴人大败之,取馀皇以归。传言吴光有谋。
  【经】十有八年,春,王三月,曹伯须卒。(未同盟而赴以名。)
  夏,五月,壬午,宋、卫、陈、郑灾。来告,故书。天火曰灾。
  [疏]注“来告”至“曰灾”。正义曰:传称“皆来告火”,知是来告,故书也。《春秋》书他国之灾,皆是来告而书。《公羊传》曰:“宋、卫、陈、郑灾,何以书?记异也。何异尔?异其同日而俱灾。外异不书,此何以书?为天下记异也。”《穀梁》亦云:“其志以同日也。”杜因此传有“来告”之文,故显而异之。“天火曰灾”,宣十六年传例也。
  
  六月,邾人入鄅。鄅国,今琅邪开阳县。○鄅音禹。许慎、郭璞皆音矩,国名。琅音郎,本或作郎。
  秋,葬曹平公。
  冬,许迁于白羽。自叶迁也。畏郑而乐迁,故以自迁为文。○叶,始涉反。
  [疏]注“自叶”至“为文”。
  ○正义曰:成十五年许迁于叶。自是以后,许常以叶为都。九年许迁于夷,是自叶迁于夷也。十三年传曰:“楚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焉。平王即位,既封陈、蔡,而皆复之,礼也。”注云:“荆,荆山也。”灭蔡在十一年,许又从夷迁於荆山。平王复之,复其本国,许又归於叶也。故知此年迁于白羽,是其自叶迁也。且传云“叶在楚方城外之蔽”,明其欲迁之时,许在叶也。案传王子胜言於楚子,使之迁许,则是楚人迁许,非许自迁。楚虽发意迁许,许亦畏郑乐迁,故以自迁为文。若许不乐迁,楚强迁之,当云“楚人迁许”,如“宋人迁宿”、“齐人迁阳”之类,不得云“许迁于白羽”。以其自迁为文,知许人自乐迁也。
  
  【传】十八年,春,王二月,乙卯,周毛得杀毛伯过(毛伯过,周大夫。得,过之族。○过,古禾反。)而代之。(代居其位。)
  [疏]注“代居其位”。
  ○正义曰:毛氏世有采地,为畿内之国。於时天子微弱,故自杀自代,不能禁之。
  
  苌弘曰:“毛得必亡,是昆吾稔之日也,侈故之以。昆吾,夏伯也。稔,熟也。侈恶积熟,以乙卯日与桀同诛。○苌,直良反。稔,而审反。侈,昌氏反,又尸氏反。夏,户雅反。而毛得以济侈於王都,不亡何待!”为二十六年毛伯奔楚传。
  [疏]“是昆”至“何待”。
  ○正义曰:是乙卯者,昆吾之君恶熟之日也。由其侈,故以此日死也。而毛得以此日成其侈恶於王都,不亡何待!
  ○注“昆吾”至“同诛”。
  ○正义曰:《郑语》云:黎为高辛氏火正,命之曰祝融。其后八姓,昆吾为夏伯。《楚世家》云:颛顼生称,称生卷章,卷章生黎。黎为高辛氏火正。共工氏作乱,帝使黎诛之而不尽。帝诛黎,使其弟吴回居火正,为祝融。回生陆终。终生子六人,坼剖而产焉。其长曰昆吾。虞翻曰:“昆吾为已姓,封昆吾。”《世本》云:“昆吾者,卫是也。”然则昆吾,国名。言昆吾夏伯者,以表昆吾国君,其上世尝为夏伯。其恶熟诛者,非此为伯之身,当是后世之孙。以《诗》云:“韦顾既伐,昆吾夏桀”,共桀同文,又传云“乙卯亡”,知以乙卯日与桀同时诛。
  
  三月,曹平公卒。为下会葬见原伯起本。
  夏,五月,火始昏见。火,心星。○见,贤遍反。丙子,风。梓慎曰:“是谓融风,火之始也。东北曰融风。融风,木也。木,火母,故曰火之始。
  [疏]注“东北”至“之始”。
  ○正义曰:东北曰融风,《易纬》作调风,俱是东北风。一风有二名。东北,木之始,故融风为木也。木是火之母,火得风而盛,故融为火之始。
  
  七日,其火作乎?”从丙子至壬午七日。壬午,水火合之日,故知当火作。戊寅,风甚。壬午,大甚。
  [疏]“戊寅”至“大甚”。
  ○正义曰:甚者,益盛之言也。丙子初风,连日不息,至戊寅而风益甚,至壬午而风又大甚。初言融风,是东北风也。盖自丙子至壬午,风不回而稍益盛。传虽主言鲁国之风,彼四国亦当然也。
  
  宋、卫、陈、郑皆火。梓慎登大庭氏之库以望之,大庭氏,古国名,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高显,故登以望气,参近占以审前年之言。○大甚,本或作火甚。处,昌虑反,下祭处同。故登以望气,本或作以望氛气。
  [疏]注“大庭”至“之言”。
  ○正义曰:大庭氏,古天子之国名也。先儒旧说皆云,炎帝号神农氏,一曰大庭氏。服虔云:“在黄帝前。”郑玄《诗谱》云大庭在轩辕之前。亦以大庭为炎帝也。对文则藏马曰厩,藏车曰库。《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郑玄云:“府谓宝藏货贿之处,库谓车马兵甲之处。”又《大学》云:“未有府库,财非其财者”,则库亦藏财货,非独车马甲兵也。古之大庭,尝都於鲁,其虚在鲁城内,鲁於其处作库,而其地高显,故梓慎登之以望气。梓慎往年言“其将火”,今更望气,参验近占,以审已前年之言信也。梓慎所望,望天气耳,非能望见火也,而何休难云:“宋、卫、陈、郑去鲁,皆数千里,为登高以见其火,岂实事哉?”刘炫云:案《左传》不言望火,何以言见其火?玄卿以为孔子登泰山,见吴门之白马,离娄睹千里之毫末,梓慎既非常人,何知不见数百里之烟火?孔子在陈,知桓僖灾者,岂复望见之乎?若见火知灾,则人皆知之矣,何所贵乎梓慎,《左氏传》而编记之哉?且四国去鲁,才数百里,而何休云数千里,虽意欲其远,亦虚妄之极。梓慎所望,自当有以知之,不知见何气知其灾也。服虔云:四国次有火气也。梓慎不言夜望,安知望次。陈独无次,何所望哉!今以为服解义或然也。
  
  曰:“宋、卫、陈、郑也。”数日,皆来告火。言经所以书。○数,所主反。裨灶曰:“不用吾言,郑又将火。”前年裨灶欲用瓘斝禳火,子产不听。今复请用之。○禳,如羊反。复,扶又反,下同。郑人请用之。信灶言。子产不可。子大叔曰:“宝,以保民也。若有火,国几亡。可以救亡,子何爱焉?”子产曰:“天道远,人道迩,非所及也,何以知之?灶焉知天道?是亦多言矣,岂不或信?”多言者或时有中。○几音祈,又音机,下同。灶焉,於虔反。中,丁仲反。遂不与,亦不复火。传言天道难明,虽裨灶犹不足以尽知之。郑之未灾也,里析告子产曰:“将有大祥,里析,郑大夫。祥,变异之气。○析,星历反。大祥,或作火祥,非也。
  [疏]“将有大祥”。
  ○正义曰:祥者,善恶之徵。《中庸》云:“国家将兴,必有祯祥。”祥则吉祥也。“国家将亡,必有妖孽”。孽则凶祥也。则祥是善事,而析里以民动国亡为大祥者,彼对文言耳。《书·序》云:“亳有祥,桑穀共生于朝。”《五行传》云:时有青眚、青祥、白眚、白祥之类。皆以恶徵为祥。是祥有善有恶,故杜云“祥,变异之气”。
  
  民震动,国几亡。吾身泯焉,弗良及也。言将先灾死。○泯,面忍反。先,悉荐反。
  [疏]“弗良及也”。
  ○正义曰:良是语辞。史传多云“良所未悟”,“良有以也”,是古今共有此语也。而服虔云:“弗良及也,不能及也。良,能也。”能非良之训,妄言耳。
  
  国迁,其可乎?”子产曰:“虽可,吾不足以定迁矣。”子产天灾不可逃,非迁所免,故讬以知不足。○知音智。及火,里析死矣,未葬,子产使舆三十人迁其柩。以其常与己言故。○舆音馀。柩,其又反。火作,子产辞晋公子、公孙于东门。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不使前也。
  [疏]注“晋人”至“前也”。
  ○正义曰:下云:“出新客,禁旧客勿出於官”,此辞於东门,明是晋人新来,未入,故辞之,不使前也。此新来盖聘使也。晋人往因丽姬之难,诅无畜群公子,故文、襄之世,公子皆出在他国。自成公更立公族,国内始有公子,故使之来聘也。自晋適郑,当入西门,而辞之东门者,郑城西临洧水,其西无门,盖从东门入为便,故辞于东门。
  
  使司寇出新客,新来聘者。禁旧客勿出於宫。为其知国情,不欲令去。○为,于伪反。令,力呈反。使子宽、子上巡群屏摄,至于大宫。二子,郑大夫。屏摄,祭祀之位。大宫,郑祖庙。巡行宗庙,不得使火及之。○行,下孟反,下文行火、下注履行同。
  [疏]注“二子”至“之位”。
  ○正义曰:子宽,游吉之子。《世族谱》子宽与游速浑罕为一人。驷带字子上,六年死矣。此别有子上,非驷带也。《世族谱·杂人》内有子上,无子宽,明子宽与浑罕为一人也。《楚语》说事神之礼云:“使名姓之后,能知牺牲之物,彝器之量,屏摄之位,坛场之所,而心率旧典者,为之宗。”知屏摄是祭祀之位也。郑众云:“摄,摄束茅以为屏蔽”,其事或当然。
  
  使公孙登徙大龟。登,开卜大夫。使祝史徙主礻石於周庙,告於先君。礻石,庙主石函。周庙,厉王庙也。有大灾,故合群主於祖庙,易救护。○礻石音石。函音咸。易,以豉反。
  [疏]注“礻石庙”至“救护”。正义曰:每庙木主,皆以石函盛之。当祭,则出之。事毕,则纳於函,藏於庙之北壁之内,所以辟火灾也。文二年传云:“郑祖厉王”,故知郑之周庙,是厉王庙也。既有火灾,皆须防守,故合群主,就於祖王庙,易救护也。卫次仲云:“右主八寸,左主七寸,广厚三寸,穿中央,达四方也。”范甯云:“天子主长尺二寸,诸侯主长一尺也。”《白虎通》云:“纳之西壁。”
  
  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儆,备火也。○儆音景。
  [疏]“使府人库人各儆其事”。
  ○正义曰:《曲礼》云:“在府言府,在库言库”,皆是藏财贿之处,故使其人各自儆守以防火也。《周官》有大府、内府、外府、天府、玉府、泉府,而无掌库之官,盖府库通言,库亦谓之府也。诸侯国异政殊,故府库并言也。
  
  商城公儆司宫,商成公,郑大夫。司宫,巷伯寺人之宫。出旧宫人,寘诸火所不及。旧宫人,先公宫女。○寘,之豉反。司马、司寇列居火道,备非常也。行火所焮。焮,炙也。○焮,许靳反。城下之人,伍列登城。为部伍登城,备奸也。
  [疏]“行火”至“登城”。
  ○正义曰:此承司马、司寇之下,亦是二官使之,行火所炙,欲令人救之也。言城下之人,为部伍行列以登城,亦是司马、司寇之人备奸寇也。
  
  明日,使野司寇各保其徵。野司寇,县士也。火之明日,四方乃闻灾,故戒保所徵役之人。
  [疏]注“野司”至“之人”。
  ○正义曰:传言野司寇,则司寇之官在野。《周礼》司寇属官有县士掌野知野司寇是县士也。郑玄县士注云:“地距王城二百里以外至三百里曰野,三百里以外至四百里曰县,四百里以外至五百里曰都。都、县、野之地,其邑非王子弟、公卿大夫之采地,则皆公邑也,谓之县,县士掌其狱焉。言掌野者,郊外曰野,大总言之也。狱居近野之县狱,在二百里上;县之狱,在三百里上;都之县狱,在四百里上。”如郑此言,采邑之民有狱,则采地之官长各自断之。若公邑之民有狱,则县士断之。县士,司寇属官,所掌在野,故此传谓之野司寇也。县士职曰:“各掌其县之民数,而听其狱讼。若邦有大役,聚众庶,则各掌其县之禁令。”则诸侯县士亦当然也。县士分在四方,不闻火。火之明日,四方乃闻有灾,故戒使各保其所应受所徵役之人,皆令具备,以待上命,虑有所须当徵之。
  
  郊人助祝史除於国北,为祭处於国北者,就大阴禳火。
  [疏]“郊人”至“国北”。
  ○正义曰:《周礼》乡在郊内,遂在郊外,诸侯亦当然。郊人,当谓郊内乡之人也。祝史,掌祭祀之宫也。使此乡人助祝史除地,在城之北作坛场,为祭处也。就国北者,南为阳,北为阴,就大阴禳火也。
  
  禳火于玄冥、回禄,玄冥,水神。回禄,火神。○冥,亡丁反。
  [疏]注“玄冥”至“火神”。
  ○正义曰:《月令》冬云“其神玄冥”,知玄冥水神也。《周语》云:“夏之亡也,回禄信於黔隧。”先儒注《左传》及《国语》者,皆云回禄火神,或当有所见也。二十九年传“脩及熙为玄冥”,则玄冥祭脩、熙,不知回禄祭何人。楚之先吴回为祝融,或云回禄即吴回也。祭水神,欲令水抑火。祭火神,欲令火自止。禳其馀灾,虑更火也。
  
  祈于四鄘。鄘,城也。城积土,阴气所聚,故祈祭之,以禳火之馀灾。○鄘音容。书焚室而宽其征,与之材。征,赋税也。○税,始锐反。三日哭,国不市。示忧戚,不会市。使行人告於诸侯。宋、卫皆如是。陈不救火,许不吊灾,君子是以知陈、许之先亡也。不义,所以亡。
  [疏]“陈许之先亡也”。
  ○正义曰:哀十七年楚灭陈也。定六年“郑游速帅师灭许”。其后复立许悼公之孙成,是为元公。其子结元年,获麟之岁也。当战国首为楚所灭。
  
  六月,鄅人藉稻。禹冢莝妘姓国也。其君自出藉稻,盖履行之。○妘音云。
  [疏]注“鄅妘”至“行之”。
  ○正义曰:鄅为妘姓,《世本》文也。周之六月,夏之四月,种稻之时,其君自出观行之。藉犹藉蹈,藉,践履之义,故为履行之。服虔云:“藉,耕种於藉田也。”
  
  邾人袭鄅,鄅人将闭门。邾人羊罗摄其首焉。斩得闭门者头。
  [疏]“摄其首焉”。正义曰:摄训为持也。斩得闭门者首,而持其头。
  
  遂入之,尽俘以归。鄅子曰:“余无归矣。”从帑於邾。邾庄公反鄅夫人,而舍其女。为明年宋伐邾起。○俘,芳夫反。帑音奴。
  [疏]“而舍其女”。
  ○正义曰:言止舍其女而留之。
  
  秋,葬曹平公。往者见周原伯鲁焉,原伯鲁,周大夫。与之语,不说学。归以语闵子马。闵子马曰:“周其乱乎!夫必多有是说,而后及其大人。国乱俗坏,言者適多,渐以及大人。大人,在位者。○说学音悦。以语,鱼据反。大人患失而惑,又曰,可以无学,无学不害。患有学而失道者以惑其意。不害而不学,则苟而可。以为无害,遂不学,则皆怀苟且。於是乎下陵上替,能无乱乎?夫学,殖也,不学将落,原氏其亡乎!”殖,生长也。言学之进德,如农之殖苗,日新日益。○替,他计反。殖,特力反。长,丁丈反。
  [疏]“周其”至“亡乎”。
  ○正义曰:周室其将乱乎!夫其国内之人,必多有是不说学问之说也。国内多有此言,而后流传及其在位之大人。大人,谓公卿大夫也。大人患其国内有多学而失其道者,而疑惑於此言,谓此言有道理也。大人於是又为言曰,其实可以无学,无学不为害也。以为无害而遂不学,则苟且而可也。一国之人,皆怀苟且,不识上下之序,不知尊卑之义。於是在下者陵侮其上,在上者替废其位,上下失分,能无乱乎?夫学如殖草木也,令人日长日进,犹草木之生枝叶也。不学,则才知日退,将如草木之队落枝叶也,原氏其亡灭乎!
  
  七月,郑子产为火故,大为社,为,治也。○为,火故,于伪反,下将为蒐同。祓禳於四方,振除火灾,礼也。振,弃也。○祓,芳佛反,徐音废。
  [疏]“大为”至“礼也”。
  ○正义曰:祭社有常,而云“大为社”者,此非常祭之月,而为火特祭。盖君臣肃共,礼物备具,大於常祭,故称大也。《周礼·女巫》:“掌祓除衅浴。”祓、禳,皆除凶之祭,遍於四方之神,如《尚书》“咸秩无文”,苟可祭者,悉皆祭之,所以振讯除去火灾,礼也。嫌多祭非礼,故礼之。
  
  乃简兵大蒐,将为蒐除。治兵於庙,城内地迫,故除广之。子大叔之庙在道南,其寝在道北,其庭小。庭,蒐场也。○场,直长反。
  [疏]“子大”至“道北”。
  ○正义曰:郑简公之卒,将为葬除,亦欲毁游氏之庙,则游吉宅近大路,故数将彻毁也。其庙当在宅内,以其居处狭隘,故庙在道南,寝在道北也。寝即游吉所居宅也。
  
  过期三日,处小不得一时毕。○处,昌虑反。
  [疏]“过期三日”。
  ○正义曰:此量其庭之大小而豫计之。以庭小之故,当过期三日,欲除道使阔,望及期得了,亦不知本期当几日也。
  
  使除徒陈於道南庙北,曰:“子产过女而命速除,乃毁於而乡。而,女也。毁女所乡。○女音汝,注同。乡,许亮反,本又作向,注同。子产朝,朝君。过而怒之,怒不毁。除者南毁。子产及冲,使从者止之曰:“毁於北方。”言子产仁,不忍毁人庙。○冲,昌容反。从,才用反。火之作也,子产授兵登陴。子大叔曰:“晋无乃讨乎!”辞晋公子、公孙而授兵,似若叛晋。○陴,婢支反。子产曰:“吾闻之,小国忘守则危,况有灾乎!国之不可小,有备故也。”既,晋之边吏让郑曰:“郑国有灾,晋君大夫不敢宁居,卜筮走望,不爱牲玉。郑之有灾,寡君之忧也。今执事扌间然授兵登陴,扌间然,劲忿貌。○守,手又反,一音如字。扌间,遐板反。劲,吉政反。
  [疏]“卜筮”至“牲玉”。
  ○正义曰:言为郑卜筮,何故有灾,宜祷何神,奔走而望祭之。祭山川,故为望也。庄二十五年传云:“天灾有弊无牲”,而云“不爱牲玉”者,天之见异,非求人饮食。随时告请,则有币无牲。若祭求弭灾者,则当有牲。《云汉》之诗,美宣王为旱祷神,云:“靡爱斯牲,圭璧既卒”。亦是用牲玉也。
  ○注“扌间然劲忿貌”。
  ○正义曰:服虔云:“扌间然,猛貌也。”《方言》云:“扌间,猛也。晋、魏之间曰扌间。”杜言劲忿貌,亦是猛也。但述晋人责郑之意,故以劲忿解之。
  
  将以谁罪?边人恐惧,不敢不告。”子产对曰:“若吾子之言,敝邑之灾,君之忧也。敝邑失政,天降之灾,又惧谗慝之间谋之,以启贪人,荐为敝邑不利,荐,重也。○恐,丘勇反。慝,他得反。间,间厕之间。荐,在遍反。重,直用反,下文同。
  [疏]“将以谁罪”。
  ○正义曰:将以谁为罪,而欲授兵?疑其畏晋袭之,欲御晋击之。
  
  以重君之忧。幸而不亡,犹可说也。说,解也。不幸而亡,君虽忧之,亦无及也。郑有他竟,望走在晋。言郑虽与他国为竟,每瞻望晋归赴之。○竟音境。
  [疏]“望走在晋”。
  ○正义曰:其所瞻望奔走而归之者,唯在晋耳。
  
  既事晋矣,其敢有二心?”传言子产有备。
  [疏]注“传言子产有备”。
  ○正义曰:国有火灾,惧被人袭,登陴迁守,是有备也。
  
  楚左尹王子胜言於楚子曰:“许於郑,仇敌也,而居楚地,以不礼於郑。十三年,平王复迁邑,许自夷迁居叶,恃楚而不事郑。
  [疏]“而居楚地”。
  ○正义曰:当时许都於叶。《释例·土地名》叶在楚界。许本逼於郑,请迁近楚。楚以叶与之,故为居楚地。○“十三”至“居叶”。
  ○正义曰:案十三年云:“楚师之灭蔡也,灵王迁许、胡、沈、道、房、申於荆”。则许从夷迁向荆也。平王复之,当从荆却向夷,自夷向叶。注不言自荆还叶者,盖以许迁於夷见经,故据以为言,其实自荆迁也。
  
  晋、郑方睦,郑若伐许,而晋助之,楚丧地矣。君盍迁许?许不专於楚,自以旧国,不专心事楚。○丧,息浪反。盍,户腊反。
  [疏]注“自以”至“事楚”。
  ○正义曰:刘炫云:当时许之於楚,更无异望。非敢恃旧国不事楚,当以畏郑之故,外设备御,不得专心事楚耳。今杜必以为“旧国不专心事楚”者,以此传许谓郑人云“余旧国”。许畏於郑,尚以旧国不肯事郑,明以旧国亦不专心事楚。刘以为畏郑,不专心事楚,苟背传文而规杜氏,非也。
  
  郑方有令政,许曰‘余旧国也’,许先郑封。○先,悉荐反。郑曰‘余俘邑也’,隐十一年,郑灭许而复存之,故曰我俘邑。○复,扶又反。叶在楚国,方城外之蔽也。为方城外之蔽障。○障,章亮反。土不可易,易,轻也。○易,以豉反。国不可小,谓郑。许不可俘,雠不可启。君其图之!”楚子说。○说音悦。冬,楚子使王子胜迁许於析,实白羽。於传时白羽改为析。○析,星历反。
  【经】十有九年,春,宋公伐邾。(为鄅。○为,于伪反。)
  夏,五月,戊辰,许世子止弑其君买。加弑者,责止不舍药物。○弑音试。舍音舍。
  [疏]注“加弑”至“药物”。
  ○正义曰:案传许君饮止之药而卒耳,实非止弑也。言“书曰‘弑其君’”,则仲尼新意书弑也。实非弑而加弑者,责止事父不舍其药物。言药当信医,不须已自为也。《释例》曰:“医非三世,不服其药,古之慎戒也。人子之孝,当尽心尝祷而已,药物之齐,非所习也。许止身为国嗣,国非无医,而轻果进药,故罪同於弑。虽原其本心,而《春秋》不赦其罪,盖为教之远防也。”
  
  己卯,地震。无传。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
  冬,葬许悼公。无传。
  【传】十九年,春,楚工尹赤迁阴于下阴,(阴县,今属南乡郡。)令尹子瑕城郏。叔孙昭子曰:“楚不在诸侯矣!其仅自完也,以持其世而已。”(迁阴城郏,皆欲以自完守。○郏,古洽反。仅音觐。持,如字,本或作恃怙之恃,非也。)
  楚子之在蔡也,盖为大夫时往聘蔡。
  [疏]注“盖为”至“聘蔡”。
  ○正义曰:贾逵云:楚子在蔡为蔡公时也。杜以楚子十一年为蔡公,十三年而即位。若在蔡生子,唯一二岁耳,未堪立师傅也。至今七年,未得云“建可室矣”,故疑为大夫时聘蔡也。
  
  郹阳封人之女奔之,生大子建。郹阳,蔡邑。○郹,古阒反。及即位,使伍奢为之师。伍奢,伍举之子,伍员之父。○员音云。费无极为少师,无宠焉,欲谮诸王,曰:“建可室矣。”室,妻也。○少,诗照反。王为之聘於秦,无极与逆,劝王取之。正月,楚夫人嬴氏至自秦。王自取之,故称夫人至,为下拜夫人起。○王为,于伪反,注同。与音预。嬴音盈。
  鄅夫人,宋向戌之女也,故向宁请师。宁,向戌子也,请於宋公伐邾。○向,伤亮反。戌音恤。二月,宋公伐邾,围蟲。三月,取之。蟲,邾邑。不书围取,不以告。○蟲,直中反。
  [疏]注“蟲邾”至“以告”。
  ○正义曰:隐四年,“莒人伐杞,取牟娄”,僖二十三年,“齐侯伐宋围缗”。伐国而围邑取邑皆书於经,知此不书围取,不以告也。
  
  乃尽归鄅俘。
  夏,许悼公疟。五月,戊辰,饮大子止之药,卒。止独进药,不由医。○疟,鱼略反,病也。
  [疏]注“止独”至“由医”。
  ○正义曰:言饮大子止之药,专以止为药主,是止独进药,不由医也。
  
  大子奔晋。书曰:“弑其君。”君子曰:“尽心力以事君,舍药物可也。”药物有毒,当由医,非凡人所知。讥止不舍药物,所以加弑君之名。○舍音舍,下注舍子同。
  [疏]“君子”至“可也”。
  ○正义曰:此君子论止之罪也。言为人臣子,尽心尽力以事君父,如《礼记》文王世子之为,即自足矣。如此则舍去药物,己不干知,於礼可也。此许世子不舍药物,致令君死,是违人子之道,故《春秋》书其弑君,解经书弑君之意也。
  
  邾人、郳人、徐人会宋公。乙亥,同盟于蟲。终宋公伐邾事。○郳,五兮反。楚子为舟师以伐濮。濮,南夷也。○濮音卜。
  [疏]“楚子”至“伐濮”。
  ○正义曰:费无极因此生意,令王收南方,使大子居城父,举此为发端。
  
  费无极言於楚子曰:“晋之伯也,迩於诸夏,而楚辟陋,故弗能与争。若大城城父,而寘大子焉,城父,今襄城城父县。○伯音霸,又如字。夏,户雅反。辟,四亦反。父音甫。寘,之豉反。以通北方,王收南方,是得天下也。”王说,从之。故太子建居于城父。令尹子瑕聘于秦,拜夫人也。为明年谮大子张本。故以为夫人,遣谢秦。○说音悦。
  秋,齐高发帅师伐莒。莒不事齐故。莒子奔纪鄣。纪鄣,莒邑也。东海赣榆县东北有纪城。○鄣音章。赣,古弄反,如淳音耿弇。榆音俞。使孙书伐之。孙书,陈无宇之子子占也。初,莒有妇人,莒子杀其夫,已为嫠妇。寡妇为嫠。○嫠,力之反,本又作釐。及老,讬於纪鄣,纺焉以度而去之。因纺纑,连所纺,以度城而藏之,以待外攻者,欲报雠。○纺,芳往反。度,待洛反,注同。去,起吕反。裴松之注《魏志》云,古人谓藏为去。案今关中犹有此音。纑,力吴反,麻缕也。
  [疏]“及老”至“去之”。
  ○正义曰:纺谓纺麻作纑也。此妇人以麻纑度城高下,令长与城等,而去藏之。去即藏也。字书去作弆,羌莒反,谓掌物也。今关西仍呼为弆。东人轻言为去,音莒。刘炫云:纺谓纺麻作纑为布。作纑之法,有小绳纪其升缕。纑既为布,绳无所用。妇人不肯弃之,积而留之,以此小绳度城而去之。
  ○注“因纺”至“报雠”。正义曰:连所纺者,谓连所纺之纑以为绳,故下云投绳城外。或解以连纪纑之绳。然纪纑之绳,其物细小而短,何可以度城?妇人意欲报雠,故藏纑以为绳。故杜云“连所纺”。所纺,即纑也。
  
  及师至,则投诸外。投绳城外,随之而出。
  [疏]注“投绳”至“而出”。
  ○正义曰:传言投诸外者,当是系绳城上,而投其所垂於外,妇人则随之而出。刘炫云:唯投绳城外,妇人不出。今知不然者,妇人既讬於纪鄣,则是爱惜身命。若投绳不去,身则交死。若唯系绳城上,则身不离城,何得言“献诸子占”?明知将此妇人而献之。子占师则因绳在城,而夜縋登焉。刘以为唯投城外,而规杜氏,非也。
  
  或献诸子占。子占使师夜縋而登。缘绳登城。○縋,直伪反。登者六十人,縋绝,师鼓噪。城上之人亦噪。莒共公惧,启西门而出。七月,丙子,齐师入纪。传言怨不在大。○噪,素报反。城上之人亦噪,一本作上之人亦噪。共音恭。
  [疏]“入纪”。
  ○正义曰:此纪即上纪鄣也。《释例·土地名》於莒地有纪鄣、纪二名。东海赣榆县东北有纪城。
  
  是岁也,郑驷偃卒。子游娶於晋大夫,生丝,弱。子游,驷偃也。弱,幼少。○少,诗照反。其父兄立子瑕。子瑕,子游叔父驷乞。
  [疏]注“子瑕子游叔父”。
  ○正义曰:案《世本》,子游、子瑕并公孙夏之子。杜云叔父,未详。
  
  子产憎其为人也,憎子瑕。且以为不顺,舍子立叔,不顺礼也。弗许,亦弗止。许之为违礼,止之为违众,故中立。驷氏耸。耸,惧也。○耸,息勇反。
  [疏]注“耸惧也”。
  ○正义曰:《释诂》云:“竦,惧也。”竦与耸音义同。
  
  他日,丝以告其舅。冬,晋人使以币如郑,问驷乞之立故。驷氏惧,驷乞欲逃。子产弗遣。请龟以卜,亦弗予。大夫谋对。子产不待而对客曰:“郑国不天,不获天福。寡君之二三臣,札瘥夭昏。大死曰札,小疫曰瘥,短折曰夭,未名曰昏。○札,侧八反,一音截。《字林》作,壮列反,云夭死也。瘥,才何反,《字林》作。夭,於表反。昏,如字。疫音役。
  [疏]注“大死”至“曰昏”。正义曰:此皆贾逵言也。《周礼·大司乐》云:大札令弛县,郑玄云:“札疫疠也。”是札,大疫死也。《尔雅》云“瘥,病也”。以此说死事,而与札相对,故解为小疫也。成二年传说郑灵公早死云“夭子蛮”,是夭为少死也。《尚书》六极,一曰凶短折。孔安国云:“短未六十,折未三十。”是短折为早死之名,故为夭也。子生三月,父名之。未名之曰昏,谓未三月而死也。未名不得为臣,总说诸死,连言之耳。
  
  今又丧我先大夫偃,其子幼弱,其一二父兄惧队宗主,私族於谋而立长亲。於私族之谋,宜立亲之长者。○丧,息亮反。队,直类反。长,丁丈反,注同。
  [疏]“惧队宗主”。
  ○正义曰:大夫继世,为一宗之主,恐队失之也。服虔云:祐石主藏於宗庙,故曰宗主。少牢馈食大夫礼也。大夫无主,何所队乎?
  
  寡君与其二三老曰:‘抑天实剥乱是,吾何知焉?’言天自欲乱驷氏,非国所知。○剥,邦角反。
  [疏]“二三老”。
  ○正义曰:二三老者,郑之卿大夫也。服虔云:二三老,驷偃家臣。上言“私族於谋而立长亲”,岂得家臣不知也?
  
  谚曰:‘无过乱门。’民有乱兵,犹惮过之,而况敢知天之所乱?今大夫将问其故,抑寡君实不敢知,其谁实知之?平丘之会,在十三年。○谚音彦。过,古禾反,下同,一音古卧反。惮,待旦反。君寻旧盟,曰:‘无或失职。’若寡君之二三臣,其即世者,晋大夫而专制其位,是晋之县鄙也,何国之为?”辞客币而报其使。晋人舍之。遣人报晋使。○使,所吏反,注同。
  楚人城州来。沈尹戌曰:“楚人必败。十三年,吴县州来,今就城而取之。戌,庄王曾孙叶公诸梁父也。○戌音恤。叶,始涉反。昔吴灭州来,在十三年。子旗请伐之。王曰:‘吾未抚吾民。’今亦如之,而城州来以挑吴,能无败乎?”侍者曰:“王施舍不倦,息民五年,可谓抚之矣。”戌曰:“吾闻抚民者,节用於内,而树德於外,民乐其性,而无寇雠。今宫室无量,民人日骇,劳罢死转,转,迁徙也。○旗音其。挑,徒了反。乐音洛。罢音皮,本或作疲。
  [疏]“息民五年”。
  ○正义曰:平王以十三年五月始即位,其年兵乱未息。今岁又役民城州来,其间唯有五年。○“民乐其性”。正义曰:性,生也。兵革并起,则民不乐生,国家和平则乐生。
  
  忘寝与食,非抚之也。”传言平王所以不能霸。
  郑大水,龙斗于时门之外洧渊。时门,郑城门也。洧水出荧阳密县,东南至颍川长平入颍。○洧,于轨反。国人请为禜焉,子产弗许,曰:“我斗,龙不我觌也。觌,见也。○禜,为命反。觌,大历反。见,贤遍反。
  [疏]“禜焉”。
  ○正义曰:禜,祭名。元年传曰:“山川之神,则水旱疠疫之不时,於是乎禜之。”
  
  龙斗,我独何觌焉?禳之,则彼其室也。渊,龙之室。吾无求於龙,龙亦无求於我。”乃止也。传言子产之知。○知音智。
  [疏]“禳之”至“止也”。
  ○正义曰:言禳之,则彼渊是其室也。其室既近,禳之不难。但吾无求於龙,龙亦无求於我,乃止也。言其不复祭。
  
  令尹子瑕言蹶由於楚子,蹶由,吴王弟。五年,灵王执以归。○蹶,九卫反。曰:“彼何罪?谚所谓‘室於怒,市於色’者,楚之谓矣。言灵王怒吴子,而执其弟,犹人忿於室家,而作色於市人。
  [疏]“室於怒市於色”。
  ○正义曰:室内於自家相瞋怒,市於他人作色忿。
  
  舍前之忿可也。”乃归蹶由。言楚子能用善言。○舍音舍,又音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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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一春秋序卷二隐元年,尽二年卷三隐三年,尽五年
卷四隐六年,尽十一年卷五桓元年,尽二年卷六桓三年,尽六年
卷七桓七年,尽十八年卷八庄元年,尽十年卷九庄十一年,尽二十二年
卷十庄二十三年,尽三十二年卷十一闵元年,尽二年卷十二僖元年,尽五年
卷十三僖六年,尽十四年卷十四僖十五年,尽二十一年卷十五僖二十二年,尽二十四年
卷十六僖二十五年,尽二十八年卷十七僖二十九年,尽三十二年卷十八文元年,尽四年
卷十九上文五年,尽十年卷十九下文十一年,尽十五年卷二十文十六年,尽十八年
卷二十一宣元年,尽四年卷二十二宣公五年,尽十一年卷二十三宣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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