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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说评论 》 紅樓夢新證 》
末期(自康熙五十二年以次)[十一]
周汝昌 Zhou Ruchang
一七三五
雍正十三年 乙卯
曹雪芹十二歲。
曹宜官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七月,查獲胤禵之太監偷越高墻一案。
七月十七日內務府上傳檔(二十二號)略雲:“案據雍正十三年七月十二日派出巡察圈禁允禵地方之護軍參領曹宜等報稱:本月十一日夜間二更時,允禵使用之太監李鳳琛,越登大內高墻跳出,被坐更太監廖德永等拿獲等語,呈報前來。臣等即訊李鳳琛:汝將何故越墻跳出及如何越登高墻之處,著俱從實招出。據供:我原是跟隨弘明的太監,身有許多病癥,而允禵不分晝夜,使用甚嚴,稍有不是,即遭挫打,因實難忍受,於本月十一日夜間,我從高墻根邊堆的煤灰登上房山墻,越過高墻跳出,當即將我拿獲,並無別情等語。查雍正九年十月內,允禵使用之上監王國容,曾越出大內高墻;臣等議得:王國容乃允禵使用之太監,雖然供稱因挨打忍受不住而越墻逃出,但其中難免別有情故。因而奏請將王國容嚴審議奏。奉旨:何需嚴審!著將伊捉來,與菩薩保、張起鳳一處圈禁,並將高墻內所築之小墻拆毀。欽此欽遵在案。臣等除將圈禁允禵之高墻內堆積之煤灰,監視鏟平清出外,茲將拿獲跳出高墻之太監李鳳琛,如何辦理之處請旨,為此謹奏。奉旨:著令太監李鳳琛照常進去。莊親王、內務府總管所司何事?如果墻矮,理應砌高,並將裏面所有之灰土清除出去。爾等素日並不巡查,以致太監李鳳琛,從堆積之灰土越墻跳出,是何道理?現在衹是太監越墻而出,倘若是允禵,爾等又當如何?著莊親王、內務府總管自行查議具奏。欽此。(下略)”
按據此可見曹宜於雍正面前差事當得不錯,屢有功績,而雍正之視曹寅、曹宜兩門,態度亦有不同,從可準知。“何需嚴審”一語,充分反映雍正之心理狀態,亦可註意。
秋,乾隆帝即位。九月三日,以“覃恩”追封曹振彥為資政大夫,原配歐陽氏,繼配袁氏為夫人。曹爾正為資政大夫,配徐氏、粱氏為夫人。
本年誥命全文曰:
“奉天承運皇帝製曰:德厚流光,溯淵源之自始;功多延賞,錫褒寵以攸宜。應沛殊施,用揚前烈。爾曹振彥,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曹宜之祖父,性資醇茂,行誼恪純。啓門祚之繁昌,華簪衍慶;廓韜鈐之緒業,奕葉揚休。巨典式逢,榮階宜陟。茲以覃恩,追封爾為資政大夫,錫之誥命。於戲!三世聲華,實人倫之盛事;五章服采,洵天室之隆恩。顯命其承,令名永著。
製曰:天朝行慶,必推本於前徽;傢世貽謀,遂承休於再世。彝章宜錫,寵命載揚。爾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曹宜之祖母歐陽氏:壼範示型,母儀著媺。惠風肆好,既比德於珩璜;餘慶緜延,自邀恩於翟茀。特頒渥典,用表芳規。茲以覃恩,追封爾為夫人。於戲!緩帶輕裘,挺孫枝之材武;高文典册,貤大母之顯榮。衹服寵□,永昭良軌。
製曰:壼德遠聞,詒孫謀以樹績;國恩上逮,表母範而垂型。爰沛彝章,載光傢乘。爾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曹宜之祖母袁氏:茂族含芳,名門作儷。絜後先而媲美,雅知珩璜同聲;啓子姓以開祥,早見旂常建烈。芳徽既播,殊渥宜膺。茲以覃恩,追封爾為夫人。於戲!衍慶再傳,式受自天之寵;疏榮大母,用酬積日之勞。休命祗承,幽光無替。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
“奉天承運皇帝製曰:臣子靖共之誼,勇戰即為敬官;朝廷敷錫之恩,作忠乃以教孝。爾曹爾正: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曹宜之父,令德剋敦,義方有訓。衍發祥之世緒,蚤大門閭;旌式投之休風,用光閥閱。惟令子能嫻戎略,故懋典宜沛倫章。茲以覃恩,追封爾為資政大夫;錫之誥命。於戲!顯揚既遂,壯猷一本於貽謀,締構方新,殊錫永綏夫餘慶;欽予時命,慰爾幽塗。
製曰:臣能宣力愛勞,固賴於嚴親,子剋承傢令善,多由於慈母。爾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曹宜之母徐氏:柔順為儀,賢明著範,當弧矢懸門之日,瑞應虎臣;迨幹城報國之年,恩沾鸞誥。茲以覃恩,追封爾為夫人。於戲!賁翟車而煥采,寵命衹承;攡彤管而揚徽,遺型益永。
製曰:美相繼而益彰,傢有賢明之教;恩並施而斯厚,國崇褒錫之文。爾護軍參領兼佐領加一級曹宜之生母梁氏:勤剋相夫,慈能逮下,一堂琚瑀,和鳴允葉於閨帷;五夜機絲,儉德懋傳於姻黨。茲以覃恩,封爾為夫人。於戲!溥一體之榮光,戟門襲慶;沛九天之濊澤,簾閣增輝。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
自十月至十二月,各項寬免欠款內,疊涉曹傢舊案,皆在寬免之數。
十月二十一日內務府為將應予寬免欠項人員繕單請旨折略雲:“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謹遵恩詔事。查雍正十三年九月初三日恩詔內載:八旗及總管內務府三旗包衣佐領人等內,凡應追取之侵貪挪移款項,倘本人確實傢産已盡,著查明寬免。再,輪賠、代賠、著賠者亦著一概寬免。欽此。雍正十三年九月二十四日,上諭總理事務兼理戶部事務和碩果親王等:查恩詔內有將著賠款項寬免一項,今既正在查辦,除應寬免之項,自不宜追取外,但在不應寬免之項內,又有應予寬免者,一時辨別不清,難免牽連,實非朕宣諭施恩之本意。著將此曉諭,一概暫停追取,俟查明辨別後,將不應寬免者,著再勒限追取。欽此。又奉上諭:八旗入官之房地,原由父皇交付八旗官員辦理,但伊等不能體會聖意,竟未據情辦理,既無益於國計,反緻苦纍旗人,此朕所深知者。且有降諭後,將應豁免項內,因該旗先已查報,復行追取入官者。其中弊端甚多,著交該部切實查明具奏後,再行降旨。欽此。雍正十三年十月十二日,上諭總理王、大臣:朕前曾降旨,著將一切追取款項,暫停追取,俟查明辨別後,再行定奪。現在八旗官兵人等內,若有因欠款由其本人錢糧俸銀及其子孫之錢糧俸銀坐扣者,著一律暫停坐扣,俟查明後,再行降旨。將此曉諭該部及八旗。欽此。臣等欽遵將包衣佐領官員人等欠款,抵折入官之房地,倘有在降旨後應予寬免項內,而因該旗先已查報,復行追取入官者,應即查明具奏請旨;再將侵貪挪移等案,除謹遵旨暫停追取,俟查明辨別後,其不應寬免者,應再勒限追取;並將包衣佐領官兵人等內欠款,由其本人錢糧俸銀及其子孫之錢糧俸銀坐扣者,一律遵旨暫停坐扣外,其分賠、代賠。著賠案內未完款項,現既恭逢恩詔,應即分繕案由具奏,請旨寬免。除將以前報出之房地人口抵交欠款,已經查收者勿庸議外,現在報出之房地人口內,凡為指作補償欠款所提出之私憤,俱應遵恩詔寬免。惟所錄之私憤內,除旗人外,又有應嚮民人追取之項,是否與旗人一並寬免之處,應候旨遵行。再,滿漢官員人等所欠應交內庫之官款及包衣佐領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賠、分賠案件,若有由各該管處陸續查送呈報者,臣等查核清楚,如果符合恩詔,仍應依例開列案由具奏,請旨寬免。為此,將現在查出應予寬免之欠項人名、款數,另繕漢文單,一並恭呈御覽。等因繕折。(下略)本日奉旨:著將此次查奏之分賠、代賠、著賠等案,俱予寬免。應嚮民人追取之案,亦著一並寬免。欽此。”
漢文單列後:
代賠花名銀數漢折
一件、康熙四十四年修理暢春園太濮藉欠庫銀案內……
分賠花名銀數漢折(略)
一件、雍正六年六月內,江寧織造員外郎曹頫等騷擾驛站案內,原任員外郎曹頫名下分賠銀四百四十三兩二錢,交過銀一百四十一兩,尚未完銀三百二兩二錢,原任筆帖式德文分賠銀五百十八兩三錢二分,交過銀八十七兩,尚未交銀四百三十一兩三錢二分。
(略)
又十二月十六日內務府為各處呈報賠款案內均符恩詔請予寬免檔略雲:“總管內務府謹奏:為謹遵恩詔事。查雍正十三年十月二十一日,臣衙門為查分賠、代賠、著賠等案奏稱:倘有滿漢官員人等所欠應交內庫之官款,及包衣佐領下人、旗民人等之代賠、分賠案件,若有由各該管處陸續查送呈報者,查明如果符合恩詔,仍應依例具奏請旨寬免等因在案。現查由各處送來呈報之分賠案十一件,著賠案十五件,……既均符合恩詔,謹依例開列案由,具奏請旨。(中略)等因繕折。(下略)
本日奉旨:著俱寬免。欽此。”
漢文單列後:
`分賠十一案
…………
一件、雍正八年三月內,正黃旗漢軍都統咨送,原任散秩大臣佛保收受原任總督八十饋送銀五千兩,筆帖式楊文錦饋送銀四千四百兩,原任織造曹寅傢人吳老漢開出饋送銀一千七百五十六兩。……
一件、雍正十三年七月內,鑲黃旗滿洲都統咨送,原任織造郎中曹寅傢人吳老漢供出銀兩案內,原任大學士兼二等伯馬齊,欠銀七千六百二十六兩六錢。(下略)
一件、雍正十三年十一月內,正黃旗滿洲都統咨送,原任織造郎中曹寅虧空案內,開出喀爾吉善佐領下原任尚書凱因布收受饋送銀五千六十兩。(下略)
福彭、傅鼐皆得大用。詳下文。
本年六月,命將允(礻我)心腹福祿釋放。
按此案以刑部議奏,諾爾渾參奏福祿軍前鑽營,並無實跡,但福祿係允心腹,行止不端,應擬斬臨候。得旨略雲:福祿出兵數年並無過犯,且有功績,諾爾渾狡猾乖張,此乃誣奏,福祿著釋放,諾爾渾原折發出令衆共閱,臣工鹹知。因言“朕待天下臣民,無不予以改過自新之路。即如阿其那、塞思黑、隆科多、年羹堯之黨與屬下,朕加恩錄用者,不可勝數,並無成心,豈以福祿為允舊屬而存刻待之意。該部既審無實跡,且有行間效力之勞,便當據實奏聞請旨,豈有不審實情、誤引律條、擬以大辟之理?著嚴飭行!”此雍正藉機粉飾自己。刑部逢迎不善而反獲嚴飭,足見前乎此者,擬罪皆秉承旨意,而雍正於死前不久猶念念不忘阿、塞、隆、年之事也。
七月,命修治浙省海塘。
戊申諭內閣:“前聞浙省海塘於本年六月初二日風潮偶作,衝决甚多……”按《紅樓夢》第七十回寫及“可巧近海一帶海嘯”,即此類也。
史貽直奏鎮臣米國正倡買蒙古子女,以致該將弁軍民效尤。
八月,雍正暴亡。(可參看清義《雍乾嘉三帝事記》,李華先生見示。
九月初弘歷嗣位,以明年為乾隆元年。以允祿、允禮、鄂爾泰、張廷玉輔政。頒赦。
禁內監妄傳政事,外言不得入內廷,犯者正法。
驅逐術士張太虛、王定乾等。
按此雍正帝所信奉之“爐火修煉”術士也,引居西苑。乾隆即位,立即驅出,井誡妄言雍正生前行事。《紅樓夢》寫賈敬與道士“鬍羼”,修煉服丹等,則雍正一朝風氣之反映也。旋又戒及曾在內廷行走之僧人。
詔大學士以下三品京堂以上不拘資歷舉薦所知。
命文武官員見在議、革者,俱寬免。
十月,命八旗都統察舉孝廉方正。
命宗室覺羅因罪革退者,子孫分賜紅帶、紫帶,附載《玉牒》。
命旗務宜遵舊製,務從簡易。
釋放圈禁宗室。
命議寬釋允(礻我)、允禵。
以已革郡王弘春不孝不友,辦理旗務,始則紛更多事,後則因循推諉,革去貝子,不許出門。
裁八旗委參領、副佐領等官,停部院司員協辦旗務。
十一月,戒喪葬陋風。
略謂“……遇喪葬之事,多務虛文,侈靡過費。甚者至於招集親朋鄰族,開筵劇飲,謂之‘鬧喪’,且有於停喪處所,連日演戲,而舉殯之時,又復在途扮演雜劇戲具者……”按《紅樓夢》第十三、四回寫秦可卿喪事,亦其風習之寫照也。
命查應付僧。
其諭略雲:“四民之中,惟農夫作苦,自食其力,最為無愧。飭庀八材,以利民用,非百工莫備。士則學大人之學,故錄其賢者能者。至於商賈,阜通貨賄,亦未嘗無益於人,而古昔聖王尚慮逐末者多,令不得衣絲乘車推擇為吏,以重抑之。今僧之中,有號為應付者,各分房頭,世守田宅,飲酒食肉,並無顧忌,甚者且畜妻子。道士之火居者亦然。夫一夫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多一僧道,即少一農民。乃若輩不惟不耕而食,且食必精良;不惟不織而衣,且衣必細美;室廬器用、玩好百物,爭取華靡:計上農夫三,肉襢深耕,尚不足以給僧道一人。不亦悖乎!……著直省督撫飭各州縣,按籍稽查,除名山古剎收接十方叢林,及雖在城市而願受度牒、遵守戒律、閉戶清修者不問外,其於房頭應付僧、火居道士,集衆面問:願還俗者聽之,願守寺院者亦聽之,但身領度牒,不得招受生徒。所有貲産,如何量給還俗及守寺院者為衣食計,其餘歸公,留為地方養濟窮民之用,並道士亦給度牒之法,該部詳細妥議具奏。”
按應付僧者,即假和尚,其情況乾隆所語最詳,蓋依附寺院為“謀生”之道,而寺院真僧亦賴之以酬應法事、支使差遣,故謂之應付僧。其實乃寄生剝削階級,不同於從事一定勞動之真僧。乾隆帝之欲安置清理,是也。《紅樓夢》第十四回寫秦可卿喪事,有雲:“那應付僧(付或作福、佛),正開方破獄,傳燈照亡,參閻君,拘都鬼,延請地藏王,開金橋,引幢旛。”正謂此輩假僧唪經作法。而俞平伯“八十回校本”必謂“‘應佛’二字可能出於原稿,卻是錯的。各本或作‘應福’、‘應付’這些同音字,皆誤。應該作‘應赴’。”其根據僅為幼年蘇州曾聞“ㄈㄨㄧㄣ”(彼以為應作“赴應”)之名,並言“既知道得比較確實,便依我的意思改了”,遂徑將正文改為“應赴”(彼以為即當作“赴應”者是)。俞先生以彼個人幼年蘇州所聆之語音為依據,即硬改二百年前乾隆時代人之習語用字,以之為校正寫定之本,盍亦一閱《清代史籍》?蓋乾隆自是而後,連接三次語及應付僧問題,不難稽考也。明末李贄《焚書豫約》,晚近蘇曼殊,皆嘗言應付僧。至《永憲錄》,則謂之蔭佛僧。
封貝勒允禕、郡王允禧、貝勒允祜、允祁等之母俱為嬪。
以平郡王福彭協辦總理事務。
按福彭原駐鄂爾坤,自七月得代還京,至是乃參大政,日在內廷行走。此曹雪芹之表兄,第一得力親戚也。
諭宗室“親親睦族”。
十二月朔,命修《八旗滿洲氏族通譜》。
按是書於乾隆九年成。曹雪芹傢載於所附“尼堪姓氏”內,然所列諸人,中無霑名,甚可註意。
誡飭毋得“分別滿、漢,歧視旗、民”。
調傅鼐為刑部尚書,仍兼兵部。
按傅鼐與福彭此際皆權貴要人矣。
殺雍正明赦之曾靜、張熙。
以管理海塘之杭州織造隆升剛愎自用,怙過不悛,著解職來京。
準分府之王母妃歲時節日出宮與子相會。
諭大學士鄂爾泰、張廷玉:莊親王、果親王曾奏,請各迎妃母於邸第。朕聞奏,心甚不安。今再四思維,人子事親,誠欲各遂其願。自今以後,每年之中,歲時伏臘,令節壽辰,二王及各王貝勒可各迎太妃於邸第。其餘仍在宮中。則王等孝養之心與朕敬奉之意,庶可兩全。和親王分府後,亦照此禮行。
按此與《紅樓夢》所寫許宮妃歸傢省親之事頗有類似之情狀。
纂修《明史》成。
按以上自乾隆帝嗣位為時僅四閱月,其治術精神,於此已可概見。
如前所述,雍正一朝政局,以九年十年為一轉關,至本年九月,為又一轉關。清之朝局政策,已有重大變化。餘曾謂以乾隆嗣位為樞紐,曹傢一脫前此之罪纍,又得數年“中興”。有人頗不以為然,謂曹氏“中興”說出餘“製造”。觀本年事實,罪狀既得赦免,虧項亦在寬逋。曹傢為內務府員,例得起用。其親戚又皆煊赫一時。此而不曰“中興”,不知如何始為“中興”?史跡載在檔書,以“製造”相責難者,其更考焉,或別有反證,未可知也。
一七三六乾隆元年丙辰
曹頫官內務府員外郎。曹雪芹十三歲。
三月,幅澎為陣泊放腌觸都統:旋於郡王爵上紀錄三次。
三月初十日內閣上諭簿載雲:“其正白旗滿洲都統事務,著平郡王管理。”又同月二十七日載雲:“又兵部議定邊大將軍多羅平郡王福彭實心任事,……平郡王應於郡王爵上紀錄三次。奉旨:福彭着於郡王爵上紀錄三次。”
十二月,傅鼐因瞻狥罰俸一年。
按內閣絲綸簿本年七月二十九日記雲:“奉諭旨:昨王士俊密奏一折,朕洞見其巧詐,……又傅鼐為人奏求恩蔭一事,亦屬瞻顧情面。爾廷臣受朕深恩,豈因王士俊之妄言而遂不駁一事、不薦一人乎?惟當清夜捫心,此等陋習有則痛自湔除,無則益加黽勉,勿為僉任王士俊輩所訕笑,以全朕簡用委任之顔面可也,……”至十二月十八日復記雲:“上曰:傅鼐着罰俸一年。”“上曰:王士俊改為應斬,著監候秋後處决。”似傅鼐之罰俸即緣七月瞻狥一案,而是中又關係雍、乾兩朝政局翻覆之一大問題。參看下文。
本年二月,命內務府三旗照滿洲、蒙古、漢軍例,各立米局備糶。
按此救濟八旗生計種種措施之一端也。清製:滿洲、蒙古、漢軍,通稱八旗,而內務府之鑲黃、正黃、正白,則別稱內府三旗,以示身份性質之迥異。曹傢隸內務府正白旗,詳見第三章第二節。
總理事務王大臣議覆僉都御史李徽奏請訂《孝經》入《四書》,進程顥入大成殿,以為舛謬,請嚴申飭。
得旨謂所議是,命頒發天下學政。
所議略雲:“李徽……至請以《孝經》同《學》、《庸》訂為一册,自乾隆元年為始,遇鄉會試,與《學》、《庸》一體命題等語。謹按四子之書,乃朱子所自訂,刊於臨漳,宋理宗頒行學宮,至元、明以及我朝遵行已久。《大學》、《中庸》,程子從《禮記》摘出,朱子訂入《四書》。《孝經》單行,篇章無多,何可以與《四書》並列?朱子為《孝經》刊誤,疑其非盡聖人之言,說得都不親切;吳澄亦曰今文亦不無可疑。疑其所可疑,信其所可信,去其所可去,存其所可存,朱子意也。製科取士,第一場首試《四書》文三篇,二場用《孝經》論一篇,與性理互出,所以尊崇聖經,總期發明經義,文與論何擇?李徽欲請訂入《四書》,將使天下後世謂《四書》訂於朱子,‘五書’訂於李徽,殊不自量之甚!〔中論程頤事,略〕敷陳舛謬,學術攸關,誠恐無知效尤,或詆毀先賢,或穿鑿經義,或托名理學,自便其私人,為世道人心之害。請嚴申飭。”得旨:“這所奏是:著交該部頒發天下學政,鹹使遵行。”按今之讀者不閱此等,不知《四書》地位之神聖不可侵犯,及其與科舉功名關係之密切。《紅樓夢》屢及《四書》。如第九回賈政之言曰:“那怕再念三十本《詩經》,也都是掩耳偷鈴,哄人而已。……就說我說的:什麽《詩經》、古文,一概不用虛應故事,衹是先把《四書》一氣講明背熟,是最要緊的。”而第三回寶玉之言曰:“除《四書》外,杜撰的太多,偏衹我是杜撰不成?”至第三十六回,寶玉因深恨祿蠹思想,以為皆“前人無故生事,立言竪辭,……不想我生不幸,亦且瓊閨綉閣中亦染此風,……因此禍延古人,除《四書》外,竟將別的書焚了。”衆人見此,謂為“瘋顛”。此須善體作者筆法,雖處處將《四書》除外,乃不得不然,實則對《四書》亦並無多少敬意可言也。(正如第二十回寫寶玉念及“倫常”時,“(一切男子皆可有可無),衹是父親叔伯兄弟中,因孔子是亙古第一人說下的,不可忤慢,衹得要聽他這句話……”貌似猶尊孔教,實則語氣亦薄之之甚矣!)故寶玉之於《四書》,“如今打算打算,肚子內現可背誦的,不過衹有《學》、《庸》、二論,是帶註背得出的。至上本《孟子》,就有一半是夾生的,若平空提一句,斷不能接背的。王《下孟》,就有一大半了。”(第七十三回)此平素父師嚴督、捶楚時加之“成績”,其於《四書》之真態度從可知矣,所謂“愚頑怕讀文章”,正包此而言。即是以觀,稱曹雪芹為一極偉大之反孔教反封建之“異端”思想傢,當之實無愧色。
封胤礽之子弘(日爲)(wěi)、孫永璥為輔國公。
命考試八旗廢員,精於“國語”者,充八旗滿洲教習。
按此為起用廢員之一端。國語,謂滿語也。滿語教習,來自旗人,漢字教習,則多為科名蹭蹬之士(如僅得考取舉人以及監貢之流),即比較下層之封建文人。此輩人或在官學、或主私傢,其在正白旗滿洲大傢、鹹安宮等官學者,則往往曾聞曹雪芹其人其事,載之筆墨,故深可註意。
封莊親王允祿之子弘普為貝子。
以旗務辦理不善,再諭廷臣以“治道”,涉康、雍朝政寬嚴利弊。
略雲:“……如八旗事務,頭緒繁多,章程不一,朕是以略加斟酌,去其繁冗,俾從簡易;而都統、副都統等,竟於會議之時,多不到班;更有乾清門奏事亦不到者,且有交辦事件,遲至一年半年而後議奏者;有朕面詢所奏之事情節而茫然不能應對者:如此則日漸廢弛,鮮能振作,豈朕料理旗務之本意乎?……其他矯枉過正、與此相類者,不一而足。是皆狃於一偏,而不知其流弊者也。大抵皇祖聖祖仁皇帝之時,久道化成,與民休息,而臣下奉行不善,多有寬縱之弊;皇號世宗憲皇帝整頓積習,仁育而兼義正,臣下奉行不善,又多有嚴刻之弊。朕纘承統緒,繼述謨烈,惟日孜孜,止欲明作有功,以幾惇大成裕之治。近覘諸臣奉行,漸有錯會朕旨而趨於怠弛之意,朕滋懼焉。……故寬非縱弛之謂,嚴非刻薄之謂;朕惡刻薄之有害於民生,亦惡縱弛之有妨於國事。爾諸臣尚其深自省察,交相勸勉,屏絶揣摩迎合之私心,庶幾無曠厥職,而實有補於政教。戒之慎之!”按乾隆嗣位後,政策一變,諸臣揣摩迎合,其勢有加。欲瞭解曹傢此際之境遇情況,最宜於此等處着眼。
以謝濟世條陳失求言本意曉諭臣僚。
略謂“……而邇來諸臣所奏,或不能適合厥中,……或瑣屑而昧於大體,或空言而無補於國事,非朕求言之本意也。……其中尤可詫怪者:謝濟世請用其自註《學》、《庸》,易朱子《章句》,頒行天下,獨不自揣己與朱子分量相隔如雲泥,而肆口詆毀,狂悖已極!且謂明代以同鄉同姓尊崇朱子之書,則直如爨下老婢陳說古事,雖鄉裏小兒亦將聞而失笑也!(下復言李徽之事,陳世倌請修方略等事,俱略)”此亦清代《四書》與朱熹問題之一大關目,深可註意。附按《紅樓夢》第五十六回寫寶釵舉朱熹文,“探春笑道:不過是勉人自勵,虛比浮詞,那裏都有真的?寶釵道:朱子都有虛比浮詞?那句句都是有的!你纔辦了兩天的事,就利欲薫心,把朱子都看虛浮了,你再出去見了那些利弊大事,越發把孔子也看虛了!……”則雪芹藉此以調侃朱、孔及時政之微旨也。
因地方查禁僧道奉行不善再及應付僧事。
其諭略雲:“朕前以應付僧、火居道士竊二氏之名,無修持之實,甚且作姦犯科,難於稽查約束,故酌復度牒之法,使有志修行者永守清規,而無賴之徒不得竄入其中,以為佛老之玷。其情願還俗者,量給貲産,其餘歸公,留為養濟之用:此亦專為應付惜、火居道士而言也。”
三月,赦汪景祺、查嗣庭兄弟族屬回籍。
四月,準禮部議,定清釐僧道之法。
按其法略雲:凡戒僧、全真道士,皆須清查年貌籍貫處所,造册取具印結,申匯到部,發給度牒,以為憑執。嗣後出傢者必請給度牒,方準剃度受戒。如有藉名影射及私行出傢者,查出治罪。至於應付僧人,令地方官一體給與度牒,不願出傢者勒令還俗。火居道士勒令還俗,不能者給照,永不許招收生徒。尼僧準僧道之法,永不許招收生徒。嗣後婦女必年逾四十方準出傢,年少者嚴禁。讀《紅樓夢》而欲瞭解其中僧尼及出傢各問題,亦宜兼考當時法令焉。
又按:乾隆初政何以即如此註意僧道問題,實由政治關係,如《永憲錄續編》所云:雍正時“(僧)文覺日侍宸扆,上倚之如左右手;……凡名山古寺皆內遣僧主之。……自是而三教殿庭皆以鼎新;(又查復廟田)。十三年鼕,今上〔乾隆〕降諭,嚴飭僧人,其侍帷幄者皆放還山,……敕地方稽查管束,……傳聞隆、年之獄,阿、塞之死,皆文覺贊成,故聖心隱痛。定製:年五十者方許出傢;一僧止容置田三畝,餘歸官濟貧,庵觀不得私造,年少者勸令還俗,僧之蔭佛、道之火居,則革除焉。”此為得其情實矣。
命各部院降革漢司員開復後準通算前俸。
諭八旗“迨承平日久,漸即侈靡,且生齒日繁,不務本計,罔知節儉。”
五月,誡臣工廉隅知恥。
略謂“……今列茲庶位者,讀書科目之人不少,……乃人品不齊,拜官除職之際,竟有不念官守之當如何而盡,政事之當如何而舉,輒咨問於缺地之豐嗇,計效於養廉之多寡者,士大夫聞之,毫不為懷,良可慨嘆!抑或身任繁要,而致羨於優閑,或位列清華,而垂涎於豐膴。豈先資拜獻者之所宜出此哉!……為諸臣者,務宜痛自儆省,鹹思精白乃心,靖共爾位,不負讀書二字,嚴義利之界,立廉恥之防,庶幾風俗古而人心端,斯吏治清而民生厚。朕實有深望焉。”
按乾隆提出“嚴義利之界”,語意源於《孟子》。至三年六月,又嘗因鄂爾泰請藉給商人關稅銀十萬兩營運生息以築民堤事而廷議紛爭,復諭雲:“……蓋義利本非兩截:用以利物,則公而溥,是利即義也;用以自利,則貪而隘,是利即害也。後人但見言利之害,遂將義利判然分為兩途,如冰炭水火之不相入。孟子恐人捨義言利,日趨於害而不自覺,所以有‘何必曰利’之說也。所謂利物者,以百姓之貲財謀百姓之衣食,上之人不過為之董率經畫而已;所謂自利者,掊剋聚斂,取下民之脂膏,充朝廷之府庫,以致民力益竭,民怨日增,其為害孰大焉!”此乾隆帝自其統治觀點以講疏義利之說。源出《論語·裏仁》:“君子喻於義,小人喻於利。”此純為污衊勞動人民之惡語。《紅樓夢》第一回即寫甄士隱之言曰:“愚雖不纔,義利二字卻還識得。”亦作者藉詞隱指時事也。
以江西巡撫俞兆嶽請禁淫戲,曉以對待之方。
乾隆之言曰:“先王因人情而製禮,未有拂人情以發令者。忠孝節義,固足以興發人之善心,而媟褻之詞,亦足以動人心之公憤。此鄭、衛之風夫子所以存而不刪也。若能不行抑勒,而令人皆喜忠孝節義之戲,而不觀淫穢之齣,此亦移風易俗之一端也。汝試姑行之。”按徒禁不能止,此理乾隆亦知之,故異日對待所謂“淫詞小說”如《紅樓夢》者,亦別有手段也。
六月,命選批八股時文。
諭略言:“……朕欲裒集有明及本朝諸大傢時藝,精選數百篇,匯為一集,頒行天下,以為舉業指南。學士方苞,工於時文,著司選文之事務。將入選之文逐一批抉其精微奧窔之處,俾學者瞭然心目間,用以拳服摩擬。……”按此牢籠士子、愚蔽人心之毒計也。《紅樓夢》第七十三回大筆特書云:“更有時文八股一道,因平素深惡此道,原非聖賢之製裁,……不過作後人餌名釣祿之階。雖賈政當日起身時選了百十篇命他讀的,……究竟何曾成篇潛心玩索。”皆與時政針鋒之逆言也。然至高鶚續書,一開篇即“兩番入傢塾”,不唯寶玉俯首時文,即黛玉亦竟稱之為“清貴”,贊賞有加!餘故謂高鶚者,封建奴才也,其續《紅樓夢》,所以使《紅樓夢》變質而為封建統治服務也。
裁街巷柵欄之巡檢,仍交都察院五城及步兵統領派兵役看守。
按此事與《紅樓夢》之關係,可參看第九章附錄資料。
七月,署四川巡撫王士俊以條奏觸忌獲罪。
按乾隆諭雲:“……據王士俊第一條雲:近日條陳,惟在翻駁前案;甚至對衆揚言:止須將世宗時事翻案,即係好條陳之說,傳之天下,甚駭聽聞等語。夫指群臣為翻案,即謂朕為翻案矣。此大悖天理之言也。從來為政之道,損益隨時,寬猛互濟;記曰:張而不弛,文、武勿能;弛而不張,文、武勿為;一張一弛,文、武之道。文、武豈有意於張弛哉?亦曰推而行之、與民宜之耳。昔堯因四嶽之言而用鯀,鯀治水九載績用勿成,至舜而後殛鯀於羽山。當日用鯀者堯也,誅鯀者舜也。豈得謂舜翻堯之案乎?〔以下言雍正朝政以九年十年為峻緩之界,前後已非一轍,文已見於前引,茲略〕至朕纘承丕緒,泣奉遺詔,諭令嚮後政務,應從寬者,悉從寬辦理。聯祗遵明訓,衣德紹聞,凡用人行政,兢兢以皇考諴民育物之心為心,以皇考執兩用中之政為政,唯恐膠固成見,有違時措鹹宜之理,弗勝負荷之重。禦極以來,與廷臣敬慎斟酌,庶曰陟降庭止剋綏於乎。蓋皇祖皇考與朕之心,原無絲毫間別。如果內外大小臣工,俱能仰體,使政治清平,民生安樂,可以垂之永久而無弊,又何必更有因時製宜之舉?無如法久自必弊生,奉行每多過當,不得不因畸重畸輕之勢,而為之維持調劑,以歸於正直蕩平之道,此至當不易之理。乃王士俊訾為翻駁前案,是誠何言,是誠何心耶?”按乾隆一面變易雍正朝之政策,一面諱言變易。曹傢脫卸罪籍,正在此兩面之間。
九月,以慶復為刑部尚書仍兼管吏部,起傅鼐署兵部尚書。
試博學鴻詞一百七十六員。
十月,永停兩淮“公務”“薪水”例,歷年積欠者豁免。
按????商饋送????政銀八萬兩曰“公務”,饋送運司銀四萬兩曰“薪水”,此雍正時所定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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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集】紅樓一春夢
【資料來源】紅樓癡迷錄入。轉載自撫琴居論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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