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史 中國古代社會   》 (二)奴隸使用和奴隸勞動      何茲全 He Ciquan

  奴隸的工作,是多方面的:凡是可以由人作的工作,都可以使用奴隸去作。具體的說,戰國秦漢時期,宮殿、陵墓、城池、戍邊從軍、工業、商業、礦業、農業以及家庭役使,無處不有奴隸的勞動。
  秦始皇修宮殿,治陵墓,大多是使用奴隸刑徒勞動。《史記·秦始皇本紀》:“始皇初即位,穿治酈山。及並天下,天下徒送詣七十餘萬人。穿三泉下銅而致槨,宮觀百官,奇器珍怪,徙藏滿之。”
  這個七十萬人,除治墳酈山外,還兼修宮殿。《秦始皇本紀》:“三十五年,徒刑者七十餘萬人,乃分作阿房宮或作酈山。”酈山陵墓在始皇即秦王位時,即已開始修建。二十六年統一全國,天下徒七十餘萬來參加陵墓的修建,大約到三十五年修治阿房宮時,又由酈山徒七十萬人中調出一部分修治阿房宮。
  漢朝帝王陵墓也多是使用刑徒奴隸的勞動興建的。見諸記載的如:景帝陽陵、宣帝杜陵、成帝初陵,都有徒參加勞動(參看《漢書》、《景帝紀》、《宣帝紀》和《成帝紀》)。我們能知道陽陵、杜陵、初陵營建中有徒參與勞動,是由於三帝都有赦陵墓作徒的詔令,其他皇帝沒有赦作徒的記載,卻不等於沒有徒奴參加他們的陵墓的修建。
  奴隸刑徒也用於城池建築。秦修長城就有刑徒勞動。《史記·蒙恬傳》:“乃使蒙恬將三十萬衆,北逐戎狄,收河南。築長城,因地形用製險塞,起臨洮,至遼東,延袤萬餘裏。”依《史記·秦始皇本紀》,北逐戎狄收河南在始皇三十二年,築城塞在三十三年。蒙恬將的三十萬兵,不知出身如何,《秦始皇本紀》說是“發兵三十萬”,可能是平民。但始皇三十四年,曾“適(謫)治獄吏不直者築長城”(《秦始皇本紀》),是長城的修建是有刑徒參加的。
  西漢也用奴徒治城。惠帝三年春,“發長安六百裏內男女十四萬六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漢書·惠帝紀》)。這年六月,“發諸侯王列侯徒二萬人城長安”(同上)。五年正月,“復發長安六百裏內男女十四萬五千人城長安,三十日罷”(同上)。九月,“長安城成”(同上)。三十日罷,這是更役。即董仲舒所說“月為更卒”(《漢書·食貨志上》)。長安城自惠帝三年春起修到五年九月成,共修了兩年又三個月。三年春,發長安六百裏內民城長安,三十日罷。但民工罷後,長安城不會停修,即兩次發長安六百裏內男女十四萬六千和十四萬五千更卒服役期滿而罷後,仍然有人繼續在那裏築城。什麽人?大約即三年六月所發的諸侯王、列侯的徒隸二萬人。長安六百裏內男女作了兩個三十日,諸侯徒隸作了二年又三個月。計算一下,徒隸二萬人大約作了16,360,000個勞動日,長安六百裏內男女十四萬五、六千人作了大約8,730,o0o個勞動日。長安城所使用的勞動,徒隸是編戶民的兩倍。
  漢代徒隸築城的又一例證是玄菟城。《漢書·昭帝紀》:元鳳六年正月,“募郡國徒築遼東玄菟城。”
  刑徒奴隸也用於戍邊和實邊。秦始皇三十三年,“發諸嘗逋亡人、贅壻、賈人,略取陸梁地為桂林、象郡、南海,以謫遣戍。西北斥逐匈奴,自榆中並河以東屬之陰山,以為三十四縣。城河上為塞。又使蒙恬渡河取高闕、陶山北假中,築亭障以逐戎人。徙謫實之初縣”(《史記·秦始皇本紀》)。
  據徐廣註:在桂林、象郡、南海“以謫遣戎”是以“五十萬人守五嶺”。據《索引》在北方,“徙謫實之初縣”是“徙有罪而謫之以實初縣,即上自榆中屬陰山以為三十四縣是也”。未提人數,估計也不會少於幾十萬人。
  以刑徒從軍,是秦漢的傳統,以刑徒戍邊實邊,也是秦漢的傳統。從秦未統一前,到兩漢時期,以刑徒從軍打仗、戍邊、實邊一直是存在的。有時三者又是合一不分的。
  秦昭襄王時期,曾多次赦免罪人並把這些赦免了的人遷到新占領的地方去。《史記·秦本紀》載有如下幾條:
  昭襄王二十二年,司馬“錯攻魏河內,魏獻安邑。秦出其人,募徙河東,賜爵。赦罪人,遷之。”
  “二十五年,拔趙二城。……二十六年,赦罪人遷之。”
  “二十七年,錯攻楚,赦罪人,遷之南陽。”
  “二十八年,大良造白起攻楚,取鄢鄧,赦罪人遷之。”
  “三十四年,秦與魏、韓上庸地為一郡,南陽免臣遷居之。”
  赦罪人又是和修先王功臣等聯繫起來的。《史記·秦本紀》有兩條:
  “孝文王元年,赦罪人。修先王功臣,褒厚親戚,施苑囿。”
  “莊襄王元年,大赦罪人。修先王功臣,施德厚骨肉,而布惠於民。”
  這裏還出現了“免臣”。臣是奴隸。秦用赦免罪人、臣的辦法。即免奴隸刑徒為平民的辦法使他們心情高興的遷到新地方而又高興的在那裏安居。
  秦有七科謫,以犯有七科的人為兵。晁錯說:“鬍貉之地,積陰之處也。木皮三寸,冰厚六尺,食肉而飲酪,其人密理,鳥獸毳毛,其性能寒。楊粵之地少陰多陽,其人疏理,鳥獸希毛,其性能暑。秦之戍卒不能其水土,戍者死於邊,輸者僨於道。秦民見行,如往棄市,因以謫發之,名曰“謫戊”。先發吏有謫及贅壻、賈人,後以嘗有市籍者,又後以大父母、父母有市籍者,後入閭,取其左”(《漢書·晁錯傳》)。
  漢承秦製,也繼承了這個七科謫。武帝天漢四年春,“發天下七科謫”(《漢書·武帝紀》)。張晏解釋七科謫說:“吏有罪一,亡命二,贅壻三,賈人四,故有市籍五,父母有市籍六,大父母有市籍七。凡七科也。”
  漢七科和秦七科不同處是:缺了閭左,多了亡命。
  秦統一前,兵多是農傢子,戰鬥力是強的。荀子曾稱贊秦的兵是“功賞相長也,五傢首而隸五傢,是最為衆彊長久。”(《荀子·議兵篇》)統一以後,秦始皇似不再用農民兵,而是用刑徒七科謫兵。他幾次東巡的刻石,總是喜歡說:“黔首安寧,不用兵革”、“菑害絶息,永偃戎兵”、“黎庶無繇,天下鹹撫”(《史記·秦始皇本紀》)。他不徵農民服兵役,他對匈奴對嶺南用兵,都是以刑徒為兵。
  陳勝、吳廣起事,秦首先使用的兵是酈山徒和奴産子。《史記·陳涉世傢》:“奏令少府章邯免酈山徒、人奴産子,悉發以擊楚軍。”隨後纔發的關中農傢子弟兵。
  楚漢相爭時,劉邦的軍隊裏也有刑徒兵。廣武相距時,項羽嚮劉邦挑戰,劉邦對項羽說:“吾以義兵從諸侯誅殘賊,使刑餘罪人擊公。何苦乃與公挑戰”(《漢書·高祖紀上》)。
  以刑徒奴隸為兵,而漢一直不斷。
  劉邦十一年,淮南王英布反。“上赦天下死罪以下皆令從軍。徵諸侯兵。上自將以擊布”(《漢書·高祖紀下》)。
  武帝元鼎五年夏四月,南越王相呂嘉反,殺漢使者及其王、王太後。……遣伏波將軍路博德出桂陽下湟水。樓船將軍楊僕出豫章下湞水、歸義越侯嚴為戈船將軍出零陵下離水、甲為下瀨將軍下蒼梧,皆將罪人江淮以南樓船十萬人;越馳義侯遺,別將巴蜀罪人發夜郎兵下牂柯江,鹹會番禺。”(《漢書·武帝紀》)。
  這是漢武帝徵南粵的一場大戰,所遣兵除夜郎兵外都是罪人。
  元封二年,“朝鮮王攻殺遼東都尉。乃募天下死罪擊朝鮮。……遣樓船將軍楊僕、左將軍荀彘將應募罪人擊朝鮮。”(同上)。
  元封六年,“益州昆明反,赦京師亡命,令從軍,遣撥鬍將軍郭昌將以擊之。”(同上)。
  太初元年,“遣貳師將軍李廣利發天下謫民西徵大宛”(同上)。
  天漢四年,“發天下七科謫及勇敢士,遣貳師將軍李廣利將六萬騎、步兵七萬出朔方,因杅將軍公孫敖萬騎、步兵三萬出雁門,遊擊將軍韓悅步兵三萬人出五原,強弩都尉路博德步兵萬餘人,與貳師會”(同上)。
  發天下七科謫徵匈奴,不能無將,貳師將軍等四路將軍所帥領的兵大約都是這“天下七科謫及勇敢士”,至少一部分是。
  昭帝元鳳元年,“武都氐人反。遣執金吾馬適建、竜頟侯韓增、大鴻臚廣明將三輔太常徒皆免刑擊之。”(《漢書·昭帝紀》)。
  宣帝神爵元年,“西羌反。發三輔中都官徒弛刑及應募佽飛射士,羽林孤兒、鬍越騎、三河潁川、沛郡、淮陽、汝南材官、金城、隴西、天水、安定、北地、上郡騎士、羌騎、詣金城。……遣後將軍趙充國、彊弩將軍許延壽擊西羌。”(《漢書·宣帝紀》)。
  王莽始建國二年十二月,徵匈奴,十道並出,“募天下囚徒丁男甲族三十萬人轉衆郡委輸。”(《漢書·王莽傳》)。
  王莽天鳳六年,“乃大募天下丁男及死罪囚、吏民權名曰“豬突豨勇,以為銳卒”(同上)。
  私傢奴隸,也隨主人從軍作戰。《漢書·灌夫傳》:“夫被甲持戟,募軍中壯士所善願從者數十人。及出壁門,莫敢前,獨兩人及從奴十餘騎馳入吳軍。至戲下,所殺傷數十人。”
  政府也常發私傢奴隸戍邊。如前所徵引,晁錯為文帝劃守邊之策說:“遠方之卒守塞,一歲而更,不知鬍人之能。不如選常居者,傢室作田,且以備之。……先為室屋,具田器,乃募罪人及免徒復作令居之;不足,募以丁奴婢贖罪及輸奴婢欲以拜爵者;不足,乃募民之欲往者。皆賜高爵,復其傢,予鼕夏衣,廩食,能自給而止。”文帝“從其言,募民徙塞下。”(《漢書·晁錯傳》)。
  晁錯的建議,分募三類人守邊。一類是罪人及免徒復作,這是刑徒奴婢。二類是以丁奴隸贖罪及輸奴隸以求拜爵,這是奴隸。三類是民之欲往者,這是自由平民。三類中,兩類是刑徒和官私奴隸,一類是自由平民。文帝從其言,募“民”徙塞下。不知這個“民”字內容如何。晁錯的建議,最好是官刑徒夠了,不足,纔募私傢奴隸,再不足,纔募平民之欲往者。看來文帝募民徙塞下的“民”字,應該是包括官刑徒和私奴隸的,而且刑徒、奴隸占多數。
  受募戍邊的刑徒奴隸,身分、地位可能得到改善或奴隸身分有所解脫。“皆賜高爵,復其傢,予鼕夏衣,廩食,能自給而止”,應是包括刑徒奴隸的。秦昭襄王遷罪人於新地,都是赦其罪。章邯請發酈山徒人奴産子從軍時就說:“盜已至,衆彊,今發近縣不及矣。酈山徒多,請赦之,授兵以擊之。”(《史記·秦始皇本紀》)。昭帝元鳳元年,武都氐人反。漢朝政府遣將軍將三輔太常徒皆免刑往徵。如果像晁錯建議的那樣,應募去戍守邊地的都可以得高爵,復其傢,那麽,這些刑徒奴隸被赦免,身分地位得到提高就是很自然的了。
  以上所說,主要是官奴隸,而且主要是官府刑徒。刑徒、奴隸,自然還有區別,但在古代區別不大,越古他們越合一。戰國秦漢時代,刑徒和奴隸的區別還衹在定期奴和終身奴的階段。把刑徒放在奴隸的範疇內,還是可以的。官府使用刑徒奴隸無區別,刑徒、奴隸的待遇也無大區別,都是髡鉗、赭衣。
  秦漢官手工業,多是使用刑徒和奴隸勞動。秦始皇二十七年戈銘文:“二十七年,上[郡]守超造,漆工師[辶者],丞恢,工隸臣積。”(故宮博物院藏)。工隸臣積,就是官奴隸。《漢書·淮南王安傳》:“乃令官奴入宮中作皇帝璽,丞相、御史大夫、大將軍、吏二千石,都官令丞印及旁近郡太守都尉印漢使節法冠。”《漢書·食貨志上》:“大司農置工巧奴與從事,為作田器。”元帝時,貢禹上疏言:“今漢傢鑄錢及諸鐵官皆置吏卒徒,攻山取銅鐵,一發功十萬人已上。”(《漢書·貢禹傳》)。都說明官工業使用奴隸勞動。鐵官徒工作勞累生活困苦,成帝時不斷暴發鐵官徒暴動。如陽朔三年,“潁川鐵官徒申屠聖等百八十人,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歷九郡”(《漢書·成帝紀》)。永始三年十二月,“山陽鐵官徒蘇令等二百二十八人,攻殺長吏、盜庫兵,自稱將軍,經郡國十九,殺東郡太守、汝南都尉。遣丞相長史,御史中丞持節督趣逐捕”(同上)。兩次暴動,最初的人數都不過二三百人,乃能經歷郡國,攻殺郡守、都尉,說明他們是有社會基礎的。在這前後,成帝有幾次詔令“赦天下徒”(參看上節)。這和當時徒奴的不穩想是有關係的,山雨欲來風滿樓的形勢迫得皇帝下詔書赦免刑徒和鐵官徒。
  少府屬下有東西織室,是使用刑徒奴隸勞動的。文帝的生母、劉邦的薄姬,早年在魏王豹後宮,豹叛漢歸楚被擊滅後,“薄姬輸織室”(《漢書·外戚傳上·高祖薄姬傳》)。
  官傢的牧場,是使用奴隸的。西漢政府在西北邊地有三十六處牧常使用奴隸來牧養馬匹。《漢儀註》載:“太僕牧師諸苑三十六所,分佈北邊西邊,以郎為苑監,官奴婢三萬人,養馬三十萬頭。”(《漢書·景帝紀》註引如淳曰)。
  官奴隸也使用於農業,用來耕種官田。《秦律倉律》:“隸臣田者,以二月月廩二石半石,到九月盡而止其半石。”隸臣是官奴隸,依此律,官奴隸是作農業勞動的。武帝時楊可告緡結果,“得民財物以億計,奴婢以千萬數,田:大縣數百頃,小縣百餘頃。”於是“水衡、少府、太僕、司農各置農官,往往即郡縣比沒入田田之。其沒入奴婢,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及與諸官,官益雜置多。”(《漢書·食貨志下》)。如淳曰:“水衡、少府、太僕、司農皆有農官,是為多也。”師古不同意如淳的解釋,說:“此說非也,謂雜置官員分掌衆事耳,非農官也。”我認為,如淳說和師古說比較,似乎如淳說比師古說好。既言水衡、少府、太僕、大農各置農官,其沒入奴婢既已分諸苑養狗馬禽獸,則“及與諸官”的諸官,自然是以解為農官為好。這問題且擱置不究。諸官總應包括農官。官奴隸用於官田耕種,應是無問題的。
  私奴隸的使用,更是多方面的。奴隸主對於奴隸是任意使用的,衹要奴隸主認為這樣使用是有利的,無害的。王褒《僮約》是寫到紙上的,是遊戲之筆。奴隸所承擔的工作,比他寫出來的要多的多。而且奴隸沒有人格,根本沒有什麽“約”。約是對雇工用的,從王褒《僮約》也可以看到一個私傢奴隸所要工作的方面。《僮約》:
  “蜀郡王子淵,以事到湔,止寡婦楊惠捨。惠有夫時奴,名便了。子淵使奴行酤酒。便了拽大杖,上夫塚嶺曰:大夫買便了時,但要守傢,不要為他人男子酤酒,子淵大怒曰:奴寧欲賣耶?惠曰:奴大忤人,人無欲者。子淵即决買券雲雲。奴復曰:欲使,皆上券。不上券,便了不能為也。子淵曰:諾。券文曰:神爵三年正月十五日,資中男子王子淵從成都安志裏女子楊惠買亡夫時戶下髯奴便了,决買萬五千。奴當從百役使,不得有二言。晨起早掃,食了洗滌。當居,穿臼縛帚,截竿鑿鬥,瀎渠縛落,鋤園斫陌,杜埤地,刻大枷。屈竹作杷,削治鹿盧。出入不得騎馬載車,踑坐大呶,下床振頭。捶鈎刈芻,結葦躐纑,汲水絡,任[酉且][酉莫]。織履作粗,黏雀張鳥。結網捕魚,繳雁彈鳧。登山射鹿,入水捕魚。後園縱養,雁騖百餘。驅逐鴟鳥,梢收豬。種薑養芋,長育豚駒。糞除堂廡,喂食馬牛。鼓四起坐,夜半益芻。二月春分,被堤杜疆,落桑皮棕。種瓜作瓠,別落披蔥。焚槎發芋,壟集破封。日中早[林靈],雞鳴起舂。調治馬戶,兼落三重。捨中有客,提壺行酤,汲水作餔。滌杯整桉,園中拔蒜。斷蘇切脯,築肉臛芋。膾色炰鱉,烹茶盡具。已而蓋藏,關門塞竇,喂豬縱犬。勿與鄰里爭鬥。奴但當飯豆飲水,不得嗜酒。欲飲美酒,唯得染唇漬口,不得傾盂復鬥。不得辰夜出入,交關侔偶。捨後有樹,當裁作船。上至江州,下到湔主。為府椽求用錢,推訪堊販棕素。綿亭買席,往來都洛。當為婦人來脂澤。販於小市,歸都擔枲。轉出旁蹉,牽犬販鵝。武都買茶,楊氏擔荷。往聚市,慎護姦偷。入市不得夷蹲旁臥,惡言醜駡,多作刀矛,持入益州,貨易羊牛。奴自教精慧,不得癡愚。持斧入山,斷鞣作轅。若有餘殘,當作俎幾木屐及犬彘盤。焚薪作炭,壘石薄岸。治捨蓋屋,削書代牘。日暮欲歸,當送乾柴兩三束。四月當披,九月當獲,十月收豆,◆麥窖芋,南安拾慄采橘,持車載揍。多取蒲薴,益作繩索。雨墮無所為,當編蔣織保種植桃李,梨柿拓桑。三丈一樹,八尺為行。果類相從,縱橫相當。果熟收斂,不得吮嘗。犬吠當起,鶩告鄰里。棖門杜戶,上樓擊鼓。荷盾拽矛,還落三周。勤心疾作,不得遨遊。奴老力索,種莞織席。事訖休息,當舂一石。夜半無事,浣衣當白。若有私錢,主給賓客。奴不得有姦私,事事當關白。奴不聽教,當笞一百。讀券文適迄,詞窮咋索。仡仡叩頭,兩手自搏。目淚下落,鼻涕長一尺。審如王大夫言,不如早歸黃土丘。丘蚓鑽額。早知當爾,為王大夫酤酒,真不敢作惡(《全漢文》眷42)。
  工作開的像是很全,便了被嚇的哭起來。其實,工作一條列出來,使用便受了限製。如果除此之外什麽也不作,奴隸主反而不便了。
  看來,這是個傢內使用奴隸。雖然可以外出購買,仍是傢內性質。他不離開傢到作坊去,也不到農捨去。
  漢代的奴隸,很多是傢內奴隸。特別是達官貴族,奴隸衆多,傢內奴隸更多。成帝永始四年一個詔書說:“方今世俗奢僭罔極,靡有厭足。……或乃奢侈逸豫,務廣第宅,治園池,多畜奴婢,被服綺穀,設鐘鼓,備女樂,車服嫁娶,葬埋過製,吏民慕效,浸以成俗。”(《漢書·成帝紀》)。這裏所說的“多畜奴婢”,大約都是傢內奴隸,因為她們都是“被服綺榖”的,作坊、礦嘗田園勞動的奴隸,不會有此待遇。
  東漢安帝元初五年詔:“至有走卒奴婢,被綺榖,著珠璣。京師尚若斯,何以示四遠?”(《後漢書·安帝紀》)。這裏被綺榖著珠璣者,也多是傢內奴隸。
  傢內奴隸,由於多在主人左右,接近主人,生活待遇大約是比較好的,幸運的,如討得主人的喜愛也易於得到解放。衛子夫、衛青一傢可以說是最幸運的了。衛子夫、衛青的母親衛媼是平陽侯傢奴。且看這傢奴隸的生活和際遇。《漢書·衛青傳》:“衛青字仲卿,其父鄭季,河東平陽人也,以縣吏給事侯傢。平陽侯曹壽尚武帝姊陽信長公主。季與主傢僮衛媼通,生育。青有同母兄衛長君及姊子夫。子夫自平陽公元傢得幸武帝,故青冒姓為衛氏。衛媼長女君孺,次女少兒,次女則子夫,子夫男弟步、廣,皆冒衛氏。青為侯傢人,少時歸其父,父使牧羊,民母之子皆奴畜之,不以為兄弟數。青嘗從人至甘泉居室,有一鉗徒相青曰:貴人也,官至封侯。青笑曰:人奴之生,得無笞駡即足矣!安得封侯事乎?青壯,為侯傢騎,從平陽主。建元二年,青姊子夫得入宮幸上。皇后,大長公主女也。無子,妒。大長公主聞衛子夫幸,有身,妒之,乃使人捕青。青時給事建章,未知名。大長公主執囚青,欲殺之。其友騎郎公孫敖與壯士往篡之,故得不死。上聞,乃召青為建章監、待中,及母昆弟貴,賞賜數月間纍千金。君孺為太僕,公孫賀妻少兒,故與陳掌通,上召貴掌,公孫敖由此益顯。子夫為夫人,青為大中大夫。”
  這傢人傢,很有意思。衛媼是傢僮即奴隸,她的兒女都是奴隸。她生了幾個兒女,大約都是同母不一定同父。衛青自稱“人奴”,他到他父親傢去,諸兄弟“皆奴畜之,不以為兄弟數。”他的姊子夫作了皇帝夫人,他給事建章,大約已從奴隸群中解放出來了。他的長姊為太僕妻,次姊少兒與陳掌通,武帝即“召貴掌”。這不是普通奴隸所能遇到的幸運,也不是一般奴隸的生活、經歷的常規。但它卻也反映漢代傢內奴隸的生活的一面。有些奴隸,特別是傢內奴隸,因和主人接近,會得到解放,還可以作官封侯為貴族。
  傢內勞動之外,奴隸也使用於經濟部門。司馬遷《史記·貨殖列傳》中列舉通都大邑中工商業者的富財中有一條是“僮手指千”。《漢書言義》說:“僮,奴婢也。古者無空手遊日,皆有作務,作務須手指,故曰手指。”所謂“作務”,就是參加生産作業。
  商業活動中是使用奴隸的。戰國前期和魏國李悝同時代的白圭,很會作生意。他的生意經很有辯證法思想。他作生意的辦法是:“人棄我取,人取我與。歲熟取𠔌,予之絲漆;蠶出取帛絮,與之食”(《史記·貨殖列傳》)。他的商業活動,主要是靠奴隸來完成的。白圭本人能“與用事僮僕同苦樂”(同上)。白圭發傢致富,成為歷史上出名的大商人。
  魚????業使用奴隸。漢初齊地的大商人刁間,用奴隸經營魚????之利。“齊俗賤奴虜,而刁間獨愛貴之。桀黠奴,人之所患也,唯刁間收取,使之逐魚????商賈之利,或連車騎、交守相。然愈益任之,終得其力,起富數千萬”(同上)。
  工礦業也使用奴隸。秦末趙地的大鐵冶商人卓氏被遷到蜀臨邛,“即鐵山鼓鑄,運籌策,傾滇蜀之民,富至僮千人”(《史記·貨殖列傳》)。和卓氏同住在臨邛的程鄭,也以冶鑄起傢“富埓卓氏”(同上)。這裏雖然沒有說蜀卓氏和程鄭使用奴隸即鐵山鼓鑄,按理推想,他不會用別的勞動者去開山鼓鑄,而卻養起這一千奴隸遊手清閑。又《漢書·外戚傳·孝文竇後傳》:“竇後,……弟廣國字少君,年四五歲時,傢貧,為人所略賣,其傢不知處。傳十余家至宜陽,為其主人入山作炭。暮臥岸下,百餘人。岸崩,盡壓殺臥者,少君獨脫不死。”現在不知道這一百多人是否都是奴隸,即使不都是奴隸,恐怕也不會衹少君一人是奴隸,其他人都是自由人。
  即使看來是傢內奴隸,他們也多有作業,參加生産勞動。宣帝時,大官僚張安世“尊為公侯,食邑萬戶,然身衣弋綈,夫人自紡織,傢僮七百人。皆有手技作業,內治産業,纍積纖微,是以能殖其貨。富於大將軍光”(《漢書·張湯傳》附子《安世傳》)。東漢初的郭況,乃光武郭皇后之弟。“傢僮四百人,黃金為器,功冶之聲,震於都鄙。時人謂郭氏之室,不雨而雷。言鑄鍛之聲也”(《太平御覽》833引《拾遺記》)。
  農業方面是否使用奴隸勞動?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但是,材料顯示,奴隸被使用在農業勞動是沒有問題的。雲夢出土秦簡材料是極可貴的,它補足文獻材料的不足,而又是確絶可信。前面引用的一條“隸臣田者”,確絶的說明秦朝官奴隸是使用於農業勞動的。治獄案例中《告臣》爰書中有一條:“某裏士五(伍)甲縛詣男子丙,告曰:丙,甲臣,橋(驕)悍,不田作,不聽甲令。”按照秦法,奴隸主要告奴隸的罪,需要告官(《史記·田儋列傳》)。這裏從秦治獄案例中又得到有力的證實。奴隸丙的過錯在於“不田作”不好好種田,不聽奴隸主的命令。秦漢時期,奴隸用於農業勞動,還不是小規模的個別地區的現象,而是比較普遍的。材料都是大傢熟知的,問題在我們如何去理解這些材料。
  《史記·季布列傳》:“迺髡鉗季布,衣褐衣,置廣柳車中,並與其傢僮數十人之魯朱傢所賣之。朱傢心知是季布,乃買而置之田,誡其子曰:田事聽此奴,必與同食。”
  《風俗通》:“河南平陰龐儉,本魏郡鄴人。遭倉卒之世,……流傳客居。廬裏中鑿井,得錢千餘萬,遂富。儉作府吏,躬親傢事,行求老倉頭謹信老屬任者年六十餘,值二萬錢,使主牛馬耕種”(《太平御覽》472引)。
  《湖北江陵鳳凰山一六八號漢墓發掘簡報》:“墓中的《遺册》還記有:‘田者男女各四人,大奴大婢各四人。’它是與其他奴婢分別記載的。它說明在西漢初(墓主人是文帝時期的五大夫)不僅有傢內奴隸的存在,而且還有從事農業生産的奴隸存在。”(《文物》1975年第九期)。
  《後漢書·樊宏傳》:“(樊重)世善農稼,好貨殖,……其營理産業,物無所棄,課役童隸,各得其宜。故能上下勠力,財利歲倍,至乃開廣田土三百餘頃。”
  《襄陽記》:“楊顒……丞相諸葛亮主簿。亮嘗自校簿書,顒直入諫曰:為治有體,不可上下相侵,請為明公以作傢譬之。今有人使奴執耕稼,婢典炊爨,雞主司晨,犬主吠盜,牛負重載,馬涉遠路,私業無曠,所求皆足,雍容高枕,飲食而已。忽一日盡欲以身親其役,不復付任。勞其體力,為此碎務,形疲神睏,終無一成。豈其智之不如奴婢雞狗哉?失為傢主之法也”(《三國志·蜀志·楊戲傳》註引)。
  朱傢買下季布而置之田,朱傢的兒子是田捨的直接管理人。朱傢囑付兒子田裏勞動不要過於迫這個奴隸;勞動與否,聽他。季布參加的是農業勞動。從“置之田”、“田事聽此奴”看,在朱傢田莊勞動的奴隸不止季布一人。
  龐儉買奴,使之“主牛馬耕種”這當然是奴隸用在農業勞動的。這段記載的後面,說到龐儉傢有喜慶大宴,買來的老奴曾在廚下幫廚,後來認出是失散的父親。但這無礙於說明漢代使用奴隸於農業勞動。老奴在廚下幫忙,可能是臨時調用,不能就此說他是傢內奴隸。
  江陵鳳凰山墓中《遺册》的發現,更是漢代農業上使用奴隸勞動的鐵證。在農田勞動的男女和大奴大婢是分着寫的。墓主田地裏勞動着的共是十六人。八個男女自由民,八個大男女奴隸。傢內奴隸是另外寫着的。墓主是個五大夫,二十等爵中的第九級。劉邦即帝位後,即下詔:“七大夫(七級)、公乘(八級)以上,皆高爵也”(《漢書·高祖紀下》)。五大夫是九級,當然是高爵。在整個漢代社會中,算得上是中等家庭。這樣一個家庭,可能有八個奴隸使用於農業勞動。
  樊重是“世善農稼”又“好貨殖”,是一傢以農為主兼營工商業的傢族。他“課役童隸,各得其宜”。從這段材料不能說明他一定使用奴隸於農業勞動,但也很難說他不使用於農業勞動。細想這樣一個傢族,倒是使用奴隸於農業勞動的可能性大些。既說課役童隸,“各得其宜”,宜於使用於農業的奴隸自然要被使用於農業勞動了。
  楊顒對諸葛亮的話,更是戰國秦漢數百年來奴隸使用於農業勞動的事實所得出總結性語言。用奴隸作農業勞動,是天經地義的,就像雞司晨、犬吠盜、牛負重、馬致遠一樣,是人人天天看見的通常現象。沒有奴隸耕田種地的現實,就不會産生奴隸耕田就和雞司晨、犬吠盜等一樣這種語言。
  總之,戰國秦漢時代,奴隸是使用於農業勞動的。這時代的奴隸,不衹是傢內奴隸,也是生産勞動者,使用於工商業,也使用於農業。沒有理由懷疑這時期的奴隸使用於工商業,也沒有理由懷疑奴隸使用於農業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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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言壹 由部落到國傢 一、早期國傢的出現 (一)殷商社會和經濟
(二)周人的早期生活(三)滅商後商周兩族的關係
二、階級分化和演變 (一)貴族(二)國人
(三)衆、庶、民(四)私徒屬
(五)隸臣妾(六)《詩經》中所見各階級的生活
三、井田和土地制度 (一)土地公有製的史影(二)周王、諸侯、貴族土地所有製
(三)公田和私田(四)國與野的不同田製
(五)農業生産工具和技術四、早期國傢形式 (一)王廷和群僚
(二)城邦國傢(三)國(地緣)與傢(血緣)兩係的合一
(四)禮、刑、兵、稅、役貳 古代社會 一、春秋戰國之際的經濟社會變化 引言
(一)農業生産力的飛躍發展(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1.交換和商人的活躍
(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2.貨幣和城市興起(二)城市交換經濟的興起 3.交換在經濟生活中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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