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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三章北宋的積弱
呂思勉 Lv Simian
五代末年,偏方割據諸國,多微弱不振。契丹則是新興之國,氣完力厚的,頗不容易對付,所以宋太祖要厚集其力以對付他。契丹的立國,是合部族、州縣、屬國三部分而成的。屬國僅有事時量藉兵糧,州縣亦僅有益於財賦,遼朝的漢兵,名為五京鄉丁,衹守衛地方,不出戍。衹有部族,是契丹立國的根本,這纔可以真正算是契丹的國民。他們都在指定的地方,從事於畜牧。舉族皆兵,一聞令下,立刻聚集,而且一切戰具,都係自備。馬既多,而其行軍又不帶糧餉,到處剽掠自資,此即所謂“打草𠔌”。所以其兵多而行動極速。周世宗時,正是契丹中衰之會,此時卻又興盛了。遼惟穆宗最昏亂。969年,被弒,景宗立,即復安。983年,景宗死,聖宗立。年幼,太後蕭氏同聽政。聖宗至1030年乃死,子興宗立。1054年死。聖宗時為遼全盛之世。興宗時尚可蒙業而安,興宗死,子道宗立,乃衰。宋朝若要以力服契丹,非有幾十萬大兵,能夠連年出徵,攻下了城能夠守,對於契丹地方,還要能加以破壞擾亂不可。這不是容易的事,所以宋太祖不肯輕舉。而太宗失之輕敵,滅北漢後,不顧兵力的疲敝,立刻進攻。於是有高梁河之敗。在北平西。至公元985年,太宗又命將分道北伐,亦不利。而契丹反頻歲南侵。自燕、雲割棄後,山西方面,還有雁門關可守,河北方面,徒恃塘濼以限戎馬,是可以禦小敵,而不足以禦大軍的。契丹大舉深入,便可直達汴梁對岸的大名,宋朝受威脅殊甚。1004年,遼聖宗奉其母入寇,至澶州。今河北濮陽縣。真宗聽了宰相寇準的話,御驾親徵,纔算把契丹嚇退。然畢竟以歲幣成和。銀10萬兩,絹20萬匹。宋朝開國未幾,國勢業已陷於不振了。
假使言和之後,宋朝能夠秣馬厲兵,以伺其隙,契丹是個淺演之國,他的強盛必不能持久,亦未必無隙可乘。宋朝卻怕契丹啓釁,偽造天書,要想愚弄敵人。宋朝偽造天書之真意在此,見《宋史·真宗本紀論》。敵人未必被愚弄,工於獻媚和趁風打劫、經手侵漁的官僚,卻因此活躍了。齋醮、宮觀,因此大興,財政反陷於竭蹶。而西夏之亂又起。唐朝的政策,雖和漢朝不同,不肯招致異族,入居塞內,然被徵服的民族多了,乘機侵入,總是不免的。尤其西北一帶,自一度淪陷後,尤為控製之力所不及。党項酋長拓跋氏,拓跋是鮮卑的民族,党項卻係羌族,大約是鮮卑人入於羌部族而為其酋長的,於唐太宗時歸化。其後裔拓跋思敬以平黃巢有功,賜姓李氏。做了定難節度使,據有夏、銀、綏、宥、靜五州。夏州,今陝西懷遠縣。銀州,今陝西米脂縣。綏州,今陝西綏德縣。宥州,今鄂爾多斯右翼後旗。靜州,在米脂縣西。傳8世至繼捧,於宋太宗的時候來降,而其弟繼遷叛去。襲據銀州和靈州,降於遼,宋朝未能平定。繼遷傳子德明,30年未曾窺邊,卻徵服了河西,拓地愈廣。1022年,真宗崩,仁宗立。1034年,德明之子元昊反,兵鋒頗銳。宋朝屯大兵數十萬於陝西,還不能戢其侵寇。到1044年,纔以歲賜成和。銀、絹、茶、彩,共25萬5千。此時遼聖宗已死,興宗在位,年少氣盛,先兩年,遣使來求關南之地,瓦橋關,在雄縣。周世宗復瀛、莫後,與遼以此為界。宋朝亦增加了歲幣,增銀10萬兩,絹10萬匹。然後和議得以維持。給付歲幣的名義,《宋史》說是納字,《遼史》卻說是貢字,未知誰真誰假。然即使用納字,亦已經不甚光榮了。仁宗在位歲久,政頗寬仁,然亦極因循腐敗。兵多而不能戰,財用竭蹶而不易支持,已成不能振作之勢。1063年,仁宗崩,英宗立,在位僅四年。神宗繼之,乃有用王安石變法之事。
王安石的變法,舊史痛加詆毀,近來的史傢,又有麯為辯護的,其實都未免有偏。王安石所行的政事,都是不錯的。但行政有一要義,即所行之事,必須要達到目的,因此所引起的弊竇,必須減至極少。若弊竇在所不免,而目的仍不能達,就不免徒滋紛擾了。安石所行的政事,不能說他全無功效,然因此而引起的弊端極大,則亦不容為諱。他所行的政事,免役最是利餘於弊的,青苗就未必能然。方田均稅,在他手裏推行得有限,後人踵而行之,則全是徒有其名。學校、貢舉則並未能收作育人才之效。參看第五、第七、第八三章自明。宋朝當日,相須最急的是富國強兵。王安石改革的規模頗大,舊日史傢的議論,則說他是專註意於富強的。尤其說王安石偏於理財。此因關於改革社會的行政,不為從前的政治傢所瞭解之故。他改革的規模,固不止此,於此確亦有相當的註意。其結果:裁汰冗兵,確是收到很大的效果的,所置的將兵,則未必精強,保甲尤有名無實,而且所引起的騷擾極大,參看第九章自明。安石為相僅7年,然終神宗之世,守其法未變。1085年,神宗崩,子哲宗立。神宗之母高氏臨朝。起用舊臣,盡廢新法。其死後,哲宗親政,復行新法,謂之“紹述”。1100年,哲宗崩,徽宗立,太後嚮氏權同聽政。想調和新舊之見,特改元為建中靖國。徽宗親政後,仍傾嚮於新法。而其所用的蔡京,則是反覆於新舊兩黨間的巧宦。徽宗性極奢侈,蔡京則搜括了各方面的錢,去供給他浪用。政治情形一落千丈。恢復燕、雲和西北,可說是神宗和王安石一個很大的抱負。但因事勢的不容許,衹得先從事於其易。王安石為相時,曾用王韶徵服自唐中葉以後雜居於今甘、青境內的蕃族,開其地為熙河路。這可說是進取西夏的一個預備。然神宗用兵於西夏卻不利。哲宗時,繼續築寨,進占其地。夏人力不能支,請遼人居間講和。宋因對遼有所顧忌,衹得許之。徽宗時,宦者童貫,繼續用兵西北,則徒招勞費而已。總之:宋朝此時的情勢,業已岌岌難支,幸遼、夏亦已就衰,暫得無事,而塞外有一個新興民族崛起,就要大禍臨頭了。
金朝的先世,便是古代的所謂肅慎,南北朝隋、唐時的靺鞨。宋以後則稱為女真。女真兩字,似即肅慎的異譯。清人自稱為滿洲,據明人的書,實作滿住,乃大酋之稱,非部族之名。愚案靺鞨酋長之稱為大莫弗瞞咄,瞞咄似即滿住,而靺鞨兩字,似亦仍係瞞咄的異譯。至漢時又稱為挹婁,據舊說:係今葉魯兩字的轉音。而現在的索倫兩字,又係女真的異譯,此推測而確,則女真民族之名,自古迄今,實未曾變。其主要的部落,在今鬆花江流域。在江南的係遼籍,稱為熟女真,江北的不係籍,謂之生女真。女真的文明程度,是很低的,到渤海時代,纔一度開化。金朝的始祖名喚函普,是從高句麗舊地入居生女真的完顔部,而為其酋長的。部衆受其教導,漸次開化。其子孫又以漸徵服諸部族,勢力漸強。而遼自興宗後,子道宗立,政治漸亂。道宗死,子天祚帝立,荒於遊畋,竟把國事全然置諸不顧。女真本厭遼人的羈軛,天祚帝遣使到女真部族中去求名鷹,騷擾尤甚,遂致激起女真的叛變。金太祖完顔阿骨打於1114年起兵與遼相抗。契丹控製女真的要地黃竜府、鹹州、寧江州,黃竜府,今吉林農安縣。鹹州,今遼寧鐵嶺縣。寧江州,在吉林省城北。次第失陷。天祚帝自將大兵東徵,因有內亂西歸。旋和金人講和,又遷延不定。東京先陷,上京及中、西兩京繼之。上京臨潢府,在今熱河開魯縣南。中京大定府,在今熱河建昌縣。東京遼陽府,今遼寧遼陽縣。南京析津府,即幽州。西京大同府,即雲州。南京別立一君,意圖自保,而宋人約金攻遼之事又起。先是童貫當權,聞金人攻遼屢勝,意圖徼幸。遣使於金,求其破遼之後,將石晉所割之地,還給中國。金人約以彼此夾攻,得即有之。而童貫進兵屢敗,乃又求助於金。金太祖自居庸關入,把南京攻下。太祖旋死,弟太宗立。天祚帝展轉漠南,至1125年為金人所獲,遼亡。
宋朝本約金夾攻的,此時南京之下,仍藉金人之力,自無坐享其成之理,乃輸燕京代稅錢100萬緡,並許給歲幣。金人遂以石晉所割之地來歸。女真本係小部族,此時吞併全遼,已覺消化不下,焉有餘力經營中國的土地?這是其肯將石晉所割之地還給中國的理由。但女真此時,雖不以地狹為憂,卻不免以土滿為患。文明國民,生産能力高強的,自然尤為其所歡迎。於是軍行所至,頗以擄掠人口為務。而漢姦亦已有獻媚異族,進不可割地之議的。於是燕京的歸還,僅係一個空城,盡擄其人民以去。而營、平、灤三州,平州,今河北盧竜縣。灤州,今河北灤縣。本非石晉所割讓,宋朝嚮金要求時,又漏未提及,則不肯歸還,且將平州建為南京,命遼降將張覺守之。燕京被擄的人民,流離道路,不勝其苦,過平州時,求張覺做主。張覺就據地來降。這是一件很重大的交涉。宋朝當時,應該撫恤其人民,而對於金朝,則另提出某種條件,以足其欲而平其憤。金朝此時,雖已有漢姦相輔,究未脫野蠻之習,且值草創之際,其交涉是並不十分難辦的。如其處置得宜,不但無啓釁之憂,營、平、灤三州,也未嘗不可乘機收復。而宋朝貿然受之,一無措置。到金人來詰責,則又手忙腳亂,把張覺殺掉,函首以畀之。無益於金朝的責言,而反使降將解體,其手段真可謂拙劣極了。
遼朝滅亡之年,金朝便舉兵南下。宗翰自云州至太原,為張孝純所阻,而宗望自平州直抵汴京。時徽宗已傳位於欽宗。初任李綱守禦,然救兵來的都不能解圍。不得已,許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中山,今河北定縣。河間,今河北河間縣。宋主稱金主為伯父;並輸金500萬兩,銀5000萬兩,牛、馬萬頭,表緞百萬匹講和。宗望的兵纔退去。金朝此時,是不知什麽國際的禮法的,宗翰聽聞宗望得了賂,也使人來求賂。宋人不許。宗翰怒,攻破威勝軍和隆德府。威勝軍,今山西沁縣。隆德府,今山西長治縣。宋人認為背盟,下詔三鎮堅守。契丹遺臣蕭仲恭來使,又給以蠟書,使招降契丹降將耶律餘睹。於是宗翰、宗望再分道南下,兩路都抵汴京。徽、欽兩宗,遂於1127年北狩。金朝這時候,是斷沒有力量,再占據中國的土地的,所希望的,衹是有一個傀儡,供其驅使而已。乃立宋臣張邦昌為楚帝,退兵而去。張邦昌自然是要靠金朝的兵力保護,然後能安其位的。金兵既去,衹得自行退位。而宋朝是時,太子、後妃、宗室多已被擄,衹得請哲宗的廢後孟氏出來垂簾。“雖舉族有北轅之釁,而敷天同左襢之心”。孟後立高宗詔語。這時候的民族主義,自然還要聯繫在忠君思想上,於是孟後下詔,命高宗在歸德正位。今河南商丘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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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說明 | 前言 | 自序 | 緒論 | 第一章婚姻 | 第二章族製 | 第三章政體 | 第四章階級 | 第五章財産 | 第六章官製 | 第七章選舉 | 第八章賦稅 | 第九章兵製 | 第十章刑法 | 第十一章實業 | 第十二章貨幣 | 第十三章衣食 | 第十四章住行 | 第十五章教育 | 第十六章語文 | 第十七章學術 | 第十八章宗教 | 第十九章中國民族的由來 | 第二十章中國史的年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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