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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7節:第四章 不敗之地(6)
易中天 Yi Zhongtian
有問題的是"直接選舉"。我們知道,民主有兩種方式,即"直接民主"和"間接民主"。直接民主衹適宜於"小國寡民"的地區,大國就衹能實行間接民主,這是屢試不爽的基本規律和基本原則。我國是一個大國,幅員遼闊,人口衆多,因此我國在總體上衹能實行間接民主制度,但不排除在鄉鎮這樣的範圍內試行直接民主。直接民主有什麽好處呢?好處就在於能夠讓基層民衆實實在在地參與到民主建設的進程中來,實實在在地感覺到自己是在"當傢做主",從而獲得一種"主人翁的感覺",也增加了一份責任感。另外,基層直接民主是"熟悉的人選擇熟悉的人"、"熟悉的人監督熟悉的人",這就有可能比讓不熟悉的人來選擇和監督好。顯然,這裏的關鍵是範圍的大小。比如村,就沒有必要間接選舉;區縣和區縣以上,就不能直接選舉;鄉鎮,則不妨兩製並存。
新都區的做法就是"兩製並存",即鄉鎮黨委書記直接選舉,正副鄉鎮長間接選舉(鄉鎮黨委嚮人大主席團依法推薦,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副書記(紀委書記)和委員或者間接選舉(黨員代表大會選舉),或者直接選舉(黨員大會選舉)。他們這樣設計可能有兩種原因,或者是想比較一下兩種選舉辦法的優劣,或者是有些問題解决不了,衹能如此。
直接選舉在法理上有問題,在實際中也有麻煩。熟悉的人選熟悉的人,有好處也有弊端。好處就是熟悉情況,弊端則很多,比如抹不開情面,搞宗族關係,拉幫結派,公報私仇,等等。不要過分誇大"熟人選熟人"的意義,也不要過分誇大"民選官"的意義。官選和民選究竟有多大區別?是不是所有的"官"都非得民選不可?對後一個問題,我的回答是否定的。事實上成都的改革也不是所有的幹部都"民選",區(市)縣下屬局委辦負責人就是"官選",衹不過參加選擇的人變多了,從常委會變成了全委會。被選擇的人也變多了,由等額變成了差額。這就既合理,又合法,還有效。這種實事求是的態度值得肯定。
實際上,"官選官"未必就不好,"民選官"也未必就好。應該承認,目前基層黨員尤其是農村黨員的素質還有待提高,他們未必就比區(市)縣黨委和組織部看得準,也未必就比"參加公開推薦大會的人"(我主張簡稱為"公推人",或命名為"推委會委員",簡稱"推委")看得準。但是有選舉權的是他們。這就完全有"選人不準"、"用人不當"的可能。
所以,問題並不完全在於"誰選誰",更在於"怎麽選"。成都市在進行這項改革時顯然考慮到了這一點,因此他們為鄉鎮黨委書記和領導班子的産生設計了一整套程序,其中環節環環相扣,步步為營,可謂處心積慮,慎之又慎。然而智者千慮,難免一失。比方說,《試行辦法》規定,參選者報名的方式有三種:個人自薦、聯名推薦和組織推薦。這在法理上沒有問題,現實中也有意義,那就是如果個人自薦和聯名推薦的人選不當或不理想,還可以通過組織推薦的辦法來彌補。但這樣一來就又産生了一個新的問題,那就是上級黨委和組織部必須把握好分寸。如果把握不當,就會挫傷基層黨員和群衆參與民主建設的積極性,甚至導致改革試驗實質性流産。管也不是,不管也不是,這就兩難。
其實任何方案都是雙刃劍,有其利必有其弊。比如新任鄉鎮黨委書記當選後,如果適逢鄉鎮黨委或政府換屆,就可以提出副書記(紀委書記)、委員和正副鄉鎮長的建議名單,由區(市)縣委組織部進行民主推薦和組織考察,然後依法或依照黨章選舉産生。這在民間,被戲稱為"組閣權",準確的說法是"提名權"、"推薦權"或"建議權"。這樣做的好處,是比較容易保證鄉鎮領導班子的安定團结,保證他們能夠齊心協力帶領群衆謀發展、奔小康;弊端則是有可能拉幫結派,結黨營私,把鄉鎮變成一個針插不進水潑不進的"小獨立王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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