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类 春秋大义   》 (四)狱市,黄老之道在政治管理上的一次具体实践      Xiong Yi

  但是,我们把目光集中一下,曹参为齐相和盖公治黄老应该都是相当可靠的事情。那么,难免令人好奇的是:盖公教给曹参的到底都是些什么招儿呢?黄老之术在政治上的具体应用到底是怎么一番模样呢?
  这个问题《史记》没讲,不过呢,它在后文里给我们提供了一条线索:
  【惠帝二年,萧何卒。参闻之,告舍人趣治行,“吾将入相”。
  居无何,使者果召参。参去,属其后相曰:“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
  后相曰:“治无大于此者乎?”
  参曰:“不然。夫狱市者,所以并容也,今君扰之,奸人安所容也?吾是以先之。”xv】
  这段是说:汉惠帝二年,丞相萧何死了。曹参听说了这事以后,安排从人准备行装,说:“我要入朝为相啦!”
  没过多久,果然应了曹参的话,曹参临走前叮嘱接班人说:“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这句话先不翻译,一会儿再说。)
  接班人不大理解,问曹参:“治理齐地难道就没有比这更重要的事吗?”言下之意是:您老叮嘱的这事也太鸡毛蒜皮了吧!
  曹参说:“你可别不当一回事。狱市是善恶并容的地方,你如果扰乱了它,让坏蛋们到哪里容身呢?所以我才把狱市的问题作为搞政治的首要问题。”
  ——搞政治切忌只谈大原则,所以,清静无为也好,正心诚意也好,亲贤臣、远小人也好,如果没有具体办法,往往都只会流于空谈。所以呢,我们看汉初的黄老之术,可别一个“无为之治”就算完事了,得看看具体的东西。现在呢,曹参说的这个“狱市”,就是个具体的施政问题,看他把这件事摆得那么重要,应该是盖公教导他的吧?
  那么,什么叫“以齐狱市为寄,慎勿扰也”呢?
  先来问问:什么是“狱市”呢?
  很不幸,曹参相齐的过程中这惟一的一个黄老政治的具体方案却是我们说不清、道不明的一个东西。“狱市”为何,学者们一直都聚讼纷纭,没有定论。
  查查《汉书》,这一段照抄《史记》,没什么可参考的,只是旧注引南朝[梁]孟康的《汉书音义》,说:
  【夫狱市兼受善恶,若穷极,奸人无所容窜;奸人无所容窜,久且为乱。秦人极刑而天下畔,孝武峻法而狱繁,此其效也。】
  唐人颜师古接着注释说:
  【老子曰:“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参欲以道化其本,不欲扰其末。】
  颜师古这是在说,曹参本着老子以“道”来“化”民的政治思想,而且,只抓宏观调控(化其本),而不去干涉社会生活的具体事务(不欲扰其末),而这一政治思想如果一言以蔽之,就是“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老子》的这句名言真是有着超强的生命力,近在1966年,哈耶克在佩勒兰山协会东京会议上的发言上还引述过它呢,也许老子才是阐释“自由秩序原理”最早的前辈呢。^_^
  可是,这一切都无助于我们对“狱市”的理解。“狱市”到底是什么?把学者们的意见归纳一下,大致有这么三种答案:一说“狱市”是监狱和集市,曹参认为这两个东西是治理地方的重中之重;二说“狱市”是齐地一个大市场的名字;三说“狱市”是一种市场制度。
  三种解释,我也不知道哪个对,现在可能仍无定论。其实“狱”这个字本来不是“监狱”的意思,《诗经·召南·行露》有一句“何以速我狱”,意思是“为什么拉我打官司”,《毛传》在这里解释说“狱”就是“确”,这是从“狱”的字源来说的,“确定”谁理直、谁理亏,这就是法院的工作;再比如《论语·颜渊》孔子说子路“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的“折狱”自然也不是把别人送进监狱,而是给人家解决纠纷。至于监狱,倒也有叫“狱”的时候,不过一般来说,监狱以前一般叫“鞠”,这个字当动词用的时候有审讯的意思xvi——现在我们说哪个坏蛋“还拘着呢”,有可能就是从“鞠”这儿发展过来的。^_^
  不过呢,无论是哪种解释,似乎都和我们熟悉的道家思想不大贴合呀。——如果取“监狱(或法院)和集市”一说,道家怎么会主张刑狱呢?如果取“市场”一说,老子明明鼓吹的是小国寡民的农耕社会,又要“鸡犬之声相闻,老死不相往来”,又要“不贵难得之货,使民不争”,这都和“市场”不挨边吧?
  况且,体会曹参的意思,也许是说法院里边关坏人,市场里边迎好人,不可把秩序给搞乱了;或者,他的意思是:好像狱市这个地方鱼龙混杂,藏着不少坏蛋,而且,这里根本就是一个地方政府故意用来让坏蛋落脚的地方,因为,如果对坏蛋管制太严,他们就会炸窝,所以还是宽松些好。——唉,真是不易理解啊。这条线索实在太不明朗了,盖公的黄老之学和曹参的实际应用我们还是得从别处来找找旁证……
  话说曹参高升,到中央当总理去了,不知道盖公有没有随行——应该没有,推想原因,也许一是盖公年纪太大,禁不起长途跋涉,二是在长达九年的时间里曹参已经艺成出师了(这样说来,曹参可以算是河上丈人一系的第七代传人)。是呀,九年啦,足够曹参从大一念到博士了。那么,我们看看曹参在担任国家总理期间的所作所为,应该可以想像得出盖公的黄老之术或道家思想了。
  曹参接替了名相萧何,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大家全都在等着看曹参这三把火怎么个烧法,可是,等来等去,直等到自己心头冒火、喉咙上火,就是不见曹参的火——别说三把火,一点火星儿都没有。曹参整个儿大甩手,对当初萧何在任时定下的制度一成不变,既没有创新精神,也没有革弊举措。曹参用人的风格也怪,专挑那些不善文辞的忠厚长者,换句话说,也就是专用一些暮气沉沉的老家伙,却把锐意进取的有志青年全部清理个干净(看来应届毕业生就业在两千年前就是个老大难问题),至于曹参自己,却整日喝酒,不理政务,怎么看怎么像消极怠工,或者说尸位素餐。同僚们有看不过的,前来劝说,可还没等开口呢就被曹参拉着一起喝酒去了,根本就不出提意见的工夫。
  儒家有一个重要道理,就是“上行下效”,从坏的一面说就是“上梁不正下梁歪”——相府职员的集体宿舍就和相府紧挨着,这些职员们大概是受了领导那独特气质的感染,一天到晚也都是喝酒唱歌,大呼小叫的,反正纳税人也奈何不了他们。
  有人实在看不过了,某天拉着曹参到这些人的宿舍去。这位仁兄本来想得很好,想拿领导来吓吓这些放肆的家伙,另外也让曹参操操心、管理一下。可曹参倒好,这一露面,不但毫无领导的架子,还很能和群众打成一片——他见手下们喝得正欢,自己也加入战团,闹得比谁都凶。
  拉曹参去集体宿舍的这位仁兄,他的心态恐怕比之曹参更容易让我们一般人理解。管理的主流思路一直到近现代似乎都是这样的:“如果有什么地方出了错,那就让政府来管理它;如果是管理者出了问题,那就对管理者进行管制。”(布坎南《自由的局限》)而这样的管理思路所产生的结果往往会是:“假如你碰到某种与时代精神背道而驰的中世纪旧机构,它靠加剧其弊端而维持下来,或遇到某种有害的新机构,那就设法挖出那病根:你将发现某项财政措施,原来只是权宜之计,后来却转变为固定的制度。你会看到,为了偿付一天的债务,竟确立了维持几个世纪的新权力机构。”(托克维尔《旧制度与大革命》)
  有了这样的一个认识,再来察看每个改朝换代的交接当口,竟会模糊地得出一种古怪的结论:政府越是无所作为,社会生活就恢复得越快,经济增长也就越快。在这样的时代里,与其说我们把社会的迅速发展归功于政府的英明管理,倒不如说应该归功于政府的放任不管?!如果真是这样的话,那么,本着“以民为本”的精神,政府充当好一个“守夜人”而不是“大家长”的角色似乎是更为恰当的。
  如此看来,像曹参这样当个甩手掌柜在那个古老的年代里也许算得上是一种既不费力又很讨好的施政方法,虽然曹参从来没向亚当·斯密讨过主意。
  曹参无所事事的风格无处不在,手下如果有人犯了错,只要不是阴谋造反和杀人放火之类的,他总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从来不去深究。就这么着,相府倒也太平无事。
  ——这些记载全都出自《史记·曹相国世家》,可仔细一看,好像有个前后矛盾的地方:既然曹参选录手下都挑那些忠厚长者,斥退有志青年,这也就是说,集体宿舍里的那些人应该都是(或主要是)忠厚长者才对呀,一群不善文辞的木讷的忠厚长者们整天“痛饮狂歌空度日,飞扬跋扈为谁雄”,好像不大对头吧?
  此题无解,我们只好放过它去,再往下看。
  年轻的汉惠帝见曹参身为国家总理,却整天喝酒取乐,对政务不闻不问——唉,老干部不好使唤呀。正巧,曹参的儿子曹窋也在朝中为官,汉惠帝找来曹窋,嘱咐说:“你回家以后私下问问你爸,他这么怠慢朝政是不是有点儿不像话呀?不过,你可小心,别说是我让你问的哦!”
  曹窋领命回家,鹦鹉学舌一番,曹参听后大怒,别看他对外人无比宽厚、无比“无为”,可对自己的儿子,不但有为,而且很有为——曹参抽了儿子二百竹板,怒斥道:“回去侍奉皇上去,做好你的本职工作,天下事不是你小子能插嘴的!”看来曹窋比不得贾宝玉,家里没有贾母制约父权,对这二百竹板也只好咬牙硬撑。
  汉惠帝知道了曹窋挨打,心里很不是滋味,在一次上朝的时候干脆和曹参摊了牌:“你为什么要打曹窋,他那些话都是我让他说的。”
  这事要论起理来还真糊涂得很——站在汉惠帝这边,意思是说:“大胆曹参,你打狗也要看主人呀!”站在曹参那边,也有委屈:“皇上您再圣明,可清官难断家务事,我打的可是我的亲儿子哎!”
  曹参这时候赶紧脱帽谢罪,随即便问了一句奇怪的话:“陛下,您自己掂量掂量,您比起您爸爸来,谁更英明神武呢?”
  汉惠帝的爸爸就是汉高帝刘邦,曹参这么问好像是故意让汉惠帝下不来台哦。
  汉惠帝知道这问题只有一个答案,老老实实地回答说:“我哪敢和他老人家相比!”
  曹参接着问道:“那您再掂量掂量,我和萧何相比,哪个更强呢?”
  这问题好像也只有一个答案,汉惠帝倒也坦率,回答说:“你好像比萧何差点儿哎。”
  汉惠帝的回答全在老狐狸曹参的预料之中,曹参接着说道:“这样看来,您不如您的前任,我也不如我的前任,那么,既然咱们的两位前任已经平定了天下,已经把法令制订得非常完善了,您作皇帝的大可以垂拱而治,我们作大臣的也大可照方抓药,这难道有什么不对吗?”
  这番说辞果然雄辩,汉惠帝一捉摸,还真是这么个道理,于是点头说道:“说的好,你不必再往下说了,我都明白了。”
  ——这个故事,是汉初政治史上的一段佳话,后来被人归纳为一个成语,叫做“萧规曹随”,“萧”指萧何,“曹”指曹参。
  就这样,曹参在国家总理的位置上萧规曹随地坐了三年,死后被谥为懿侯,后来由儿子曹窋继承了侯爵。套用一句老话:曹参虽然死了,但他永远活在人民心中。老百姓怀念曹参,编出歌曲来颂扬他,这可是真正的“歌功颂德”呀:
  【百姓歌之曰:“萧何为法,顜若画一;曹参代之,守而勿失。载其清净,民以宁一。”xvii】
  老百姓们歌功颂德,歌词的意思是说:萧何制订制度,清楚明白,整齐划一;曹参代萧何为相,一切遵循萧何旧制,以清静之道治国,老百姓得以安宁。
  这里引录一段原文,是为了让大家看一看:这就是汉朝初年的老百姓自编的民谣(反正史书上是这么说的)。
  如果我们相信司马迁的记载,那么,曹参的影响力实在够大!要知道,汉朝可不同于《诗经》时代,在这个崭新的大一统的版图里,地方政府分为郡、县两级,草民百姓能够接触到的一般最多也只是县级政府,而汉朝中央政府也不具备现代国家的强大宣传力量;再者说,那年头遍地都是文盲,能编出这样一个颂歌来怕也不是易事;如果我们再比较一下《诗经》里边那些民歌性质的“风”,粗略统计一下其中颂歌所占的比例,如果不能心生疑惑,就只能慨叹世事变迁、世风不但没有“不古”,居然还好转起来了。
  在《史记·曹相国世家》的结尾处,司马迁照例作了一段评述,说:曹参作汉朝相国,主张清静之法,合乎道家学说。天下百姓在摆脱了秦朝的苛政之后,享受到了由曹参带来的休养生息的无为之治,于是天下人交口称赞。
  注释:
  xv 《史记·曹相国世家》
  xvi 从“鞠”这个字说个小插曲,比较有趣。《汉书·外戚传》里记载吕后虐杀戚夫人的事,最惨的就是“太后遂断戚夫人手足,去眼熏耳,饮赠药,使居鞠域中,名曰‘人彘’。”戚夫人被囚禁的地方就叫“鞠域”。颜师古注释说“鞠域,如蹋鞠之域,谓窟室也。”这就是说,戚夫人被关押在一个足球场里(“蹋鞠”就是踢足球),就算汉代的足球场比较小,可也觉得于理不通哦,颜师古又说这个足球场是个“窟室”,也让人很难理解。
  现在的通俗历史读物里说到戚夫人这段,一般都说她被扔进厕所里了——这个说法出自《史记》,但古文的“厕”倒不一定真指厕所。不过,不管怎么说,“厕”都是指最脏的地方,可以是厕所,也可以是猪圈。古人经常是猪圈连着厕所的,人一拉,猪就吃,然后人再吃猪肉……好恶心哦!
  好了,话说回来,“鞠域”不管怎么解,但应该不会是厕所。
  咬文嚼字一番。《艺文类聚·刑法部》有东汉李尤的《鞫城铭》:“圆鞠方墙,仿像阴阳。法月衡对,二六相当。建长立平,其例有常。不以亲疏,不有阿私。端心平意,莫怨是非。鞫政由然,况乎执机。”什么是“鞠城”,现在很多出版物里都解释成古代足球场,而且解释得头头是道,比如:“在《鞠城铭》中,李尤笔下的足球场,是“圆鞠方墙,仿像阴阳”。即“鞠”是圆形的,球场四周围着方墙,它象征着天圆地方,阴阳相对。竞赛中,效法月份,双方各6人,共12人进行对阵互相抗衡,称为“法月衡对,二六相当”。由于是有一定规则的竞赛,因而要设置裁判员建立公正的标准,对于裁判的判罚,也有约定俗成的常规。担任裁判的人,不能亲一方而疏另一方,裁判要公正。同时,对参赛队员的要求是心平气和地服从裁判,不要报怨裁判的裁决。其健全的竞赛规则,反映出这时的蹴鞠已经具备了现在代足球运动的比赛规模了。”——看起来还真是这样,但是,这篇《鞠城铭》明明是出现在“刑法部”的分类之下的呀。
  细心的人可能发现了,李尤写的是《“鞫”城铭》,“鞫”和“鞠”不是一个字。呵呵,其实这倒无妨,这两个字是可以互通的,《龙龕手鉴·革部》说“鞫”是“鞠”的俗字——颜师古的误会可能就在这里,没分清,结果把监狱当成足球场了。——“鞠城”反正是监狱了,“鞠域”应当也是监狱才对?



   我读累了,想听点音乐或者请来支歌曲!
    
<< Previous Chapter   Next Chapter >>   
题记自序
引子之一:新问题常是老问题(一)“诋岳飞而推崇秦桧也”
(二)五十年前哈耶克(三)我们今日还不配读经
(四)祭孔.文天祥(五)义和团.谁还记得陈天华
(六)马克思论太平天国(七)恩格斯论“911”
引子之二:事实问题还是逻辑问题引子之三:在诗歌的标签之外
第一章 杀人无罪,报仇有理 (一)徐元庆谋杀案(二)梁悦谋杀案:韩愈的法律难题
(三)以德报怨,以直报怨,以过分报怨(四)“汉时以经义断事”
第二章 一经三传:哲学、历史、还是政治?(一)“三传”小史(二)作为官方政治学的“春秋大义”
(三)原心定罪:同罪不同罚(四)官员私斗
(五)查案不难,判案才难(六)赵家村的爱国主义
(七)江山可以送人吗?(八)三纲实系命
No.   I   [II]   [III]   Page

Comments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