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评论 法律与影像的结合:影像中的司法   》 第46节:评《控辩双方》之《闯关》(2)      徐昕 Xu Xin

  故意杀人罪
  主诉检察官张波对公安局的工作感到很不满意,本案的案情再简单不过:3个农民为逃避50元的煤炭
  开发基金,驾驶运煤车闯过收费站后,合谋将追赶而来并登上运煤车的一名收费站工作人员推下车,致使
  其被车后轮碾死。案情简单,但公安局也不至于除了口供以外,什么证据都没有收集到吧?现在倒好,一
  开庭,3被告一起当庭翻供,说是公安局刑讯逼供才认罪的——这肯定是受人唆使翻供并且串供。律师作
  无罪辩护。要是真的无罪,岂不是自己起诉错了,办错了案子?这怎么可能?自己在起诉书中不是说了“
  3名被告无视国家法律,为逃避缴纳国家税费,闯关后将追上车的检查人员推下致其死亡”,自己不是在
  起诉书里面说了3名被告“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吗?要是法院判其无
  罪了,怎么发挥刑法保护公民人身权利、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目的?张波感到自己作为检察官的
  责任重大。
  找交警队,找公安局,重新作鉴定,找新的目击证人,在延期审理期间张波和他的搭档们不辞辛苦,
  到处奔忙。收集的证据相当充分有力,就连辩护律师也不得不对其当事人致人死亡予以承认了。
  “煤炭建设基金是国家的财政来源。3名被告,强行闯关,无视国家法纪,拒绝向国家缴费……致人
  死亡”。
  再次开庭时,张波抑扬顿挫的声音在审判大厅里回荡,被激荡的空气中也透露出威严。国家不关心你
  缴了费会怎样,国家关心的是如何让你缴费,你不缴怎么对付你,张波想。
  辩护律师还不放弃,他认为3名被告是质朴的农民,是村里公认的好丈夫、好儿子,勤俭诚恳,是经
  济压力大才逃费的,情有可原。“他们并无杀人的动机,他们惟一的缺点就是文化水平低,见识太少,不
  懂法,无法意识到逃避税费的危害性。”张波心里笑了:这样的辩护何等的软弱无力!不懂法难道就是随
  便杀人的借口吗?这群法盲啊,想到这里,张波心里有了一些同情。不过也好,通过这个案件,3被告知
  道闯关是错,杀人有罪,这还可以教育更多的村民,至少下次没有人再敢“目无国家法纪,强行闯关”了
  ,也没有人再敢被检查人员叫停车还会向前加速逃跑。因为,国家征收的税费,就要缴纳;国家制定了法
  律,就要遵守。
  辩护律师还说其实本案本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收费站的胡连利他们可以拨110,可以通知前面的
  收费站进行拦截,但他们没有,而是自己疯狂地追赶,致使闯关后的3个没有见过世面的农民,看着检查
  员紧追不舍,而惊惶失措——他们不知道被抓住的后果是什么。“在他们的印象中,一旦被抓,那就是判
  刑,就是坐牢,同时还要受到检查人员的侮辱和打骂。”因此在被追时,他们不是在逃费了,检查人员是
  在追命,而他们是在逃命。
  “他们是被迫的,他们是被追逐者,他们只有招架之功无还手之力。”
  张波感到这样的观点同样站不住:被追逐怎么不停车,停了不就什么事都没了吗?律师说被追逐上会
  是什么样,那是他们的恐怖想象,那是他们错误的联想记忆。再说了,被追上了就可以把人推下车吗?张
  波发现控方的证据已经形成了一条锁链,一环紧扣一环,到了不容置疑的地步。这条锁链的一头是国家的
  法律,一头则系着犯罪分子……
  “被告人何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被告人常建国,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
  “被告人石立锋,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无期徒刑……”
  主诉检察官赢了,不,应该是国家赢了,法律赢了。张波松了一空气,他看见站立起来宣读判决书的
  法官所佩戴的国徽和自己胸前佩戴的一样:硕大醒目,血一般鲜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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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清华大学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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