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视评论 法律與影像的結合:影像中的司法   》 第46節:評《控辯雙方》之《闖關》(2)      徐昕 Xu Xin

  故意殺人罪
  主訴檢察官張波對公安局的工作感到很不滿意,本案的案情再簡單不過:3個農民為逃避50元的煤炭
  開發基金,駕駛運煤車闖過收費站後,合謀將追趕而來並登上運煤車的一名收費站工作人員推下車,致使
  其被車後輪碾死。案情簡單,但公安局也不至於除了口供以外,什麽證據都沒有收集到吧?現在倒好,一
  開庭,3被告一起當庭翻供,說是公安局刑訊逼供纔認罪的——這肯定是受人唆使翻供並且串供。律師作
  無罪辯護。要是真的無罪,豈不是自己起訴錯了,辦錯了案子?這怎麽可能?自己在起訴書中不是說了“
  3名被告無視國傢法律,為逃避繳納國傢稅費,闖關後將追上車的檢查人員推下緻其死亡”,自己不是在
  起訴書裏面說了3名被告“犯罪性質惡劣,情節、後果特別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嗎?要是法院判其無
  罪了,怎麽發揮刑法保護公民人身權利、嚴厲打擊嚴重刑事犯罪分子的目的?張波感到自己作為檢察官的
  責任重大。
  找交警隊,找公安局,重新作鑒定,找新的目擊證人,在延期審理期間張波和他的搭檔們不辭辛苦,
  到處奔忙。收集的證據相當充分有力,就連辯護律師也不得不對其當事人致人死亡予以承認了。
  “煤炭建設基金是國傢的財政來源。3名被告,強行闖關,無視國傢法紀,拒絶嚮國傢繳費……致人
  死亡”。
  再次開庭時,張波抑揚頓挫的聲音在審判大廳裏回蕩,被激蕩的空氣中也透露出威嚴。國傢不關心你
  繳了費會怎樣,國傢關心的是如何讓你繳費,你不繳怎麽對付你,張波想。
  辯護律師還不放棄,他認為3名被告是質樸的農民,是村裏公認的好丈夫、好兒子,勤儉誠懇,是經
  濟壓力大纔逃費的,情有可原。“他們並無殺人的動機,他們惟一的缺點就是文化水平低,見識太少,不
  懂法,無法意識到逃避稅費的危害性。”張波心裏笑了:這樣的辯護何等的軟弱無力!不懂法難道就是隨
  便殺人的藉口嗎?這群法盲啊,想到這裏,張波心裏有了一些同情。不過也好,通過這個案件,3被告知
  道闖關是錯,殺人有罪,這還可以教育更多的村民,至少下次沒有人再敢“目無國傢法紀,強行闖關”
  ,也沒有人再敢被檢查人員叫停車還會嚮前加速逃跑。因為,國傢徵收的稅費,就要繳納;國傢製定了法
  律,就要遵守。
  辯護律師還說其實本案本可以有更好的解决方式,收費站的鬍連利他們可以撥110,可以通知前面的
  收費站進行攔截,但他們沒有,而是自己瘋狂地追趕,致使闖關後的3個沒有見過世面的農民,看着檢查
  員緊追不捨,而驚惶失措——他們不知道被抓住的後果是什麽。“在他們的印象中,一旦被抓,那就是判
  刑,就是坐牢,同時還要受到檢查人員的侮辱和打駡。”因此在被追時,他們不是在逃費了,檢查人員是
  在追命,而他們是在逃命。
  “他們是被迫的,他們是被追逐者,他們衹有招架之功無還手之力。”
  張波感到這樣的觀點同樣站不住:被追逐怎麽不停車,停了不就什麽事都沒了嗎?律師說被追逐上會
  是什麽樣,那是他們的恐怖想象,那是他們錯誤的聯想記憶。再說了,被追上了就可以把人推下車嗎?張
  波發現控方的證據已經形成了一條鎖鏈,一環緊扣一環,到了不容置疑的地步。這條鎖鏈的一頭是國傢的
  法律,一頭則係着犯罪分子……
  “被告人何志軍,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常建國,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
  “被告人石立鋒,犯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
  主訴檢察官贏了,不,應該是國傢贏了,法律贏了。張波鬆了一空氣,他看見站立起來宣讀判决書的
  法官所佩戴的國徽和自己胸前佩戴的一樣:碩大醒目,血一般鮮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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